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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应用与创新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2-02-14 10:03:4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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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在信息时代的发展速度极快,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具有极高的经济价 值,但同样需要面对各种挑战。民商法作为能够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合理约束的重要法律,其应 用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展开研究,并结合实际对民商法 的应用创新提出个人看法,希望为关注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人群带来参考,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实 现长期稳定地持续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民商法; 创新发展

近些年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电子商务领域带来极 高的经济价值。在电子商务领域,民商法主要就是 对电子商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约束,通过约 束来保护交易双方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所以通 过对民商法的应用创新进行研究能够实现对电子 商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有必要对电子商务背 景下的民商法应用创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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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子商务与民商法分析

        电子商务作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线上交易模 式,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极高的便捷性。相较于传统 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将会令大部分交易环节转化 成为线上交易,借助互联网解决交易双方时间、空 间上的限制。电子商务在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得 到了全面普及,而且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普通群 众的日常消费方式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在电子 商务背景下,线上交易凭借高效与便捷的优势获 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其发展潜力得到了社会各 界的认可。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以及商法,两者之间的关 系极为紧密,通过两者融合可以有效保护个人利 益不受外界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通过将民商法应 用在电子商务领域,能够加强人们线上交易中的 约束,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进而保证线上 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民商法还是商品 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依据。

二 、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

( 一 )民商事主体影响

        在电子商务交易期间,民商事主体就是网络企业、平台、服务商等各种单位,作为电子商务主 体在电子商务市场中,民商事主体不仅从线上拓 宽了原有的市场体系,同时还改变了传统交易模 式,这便意味着电子商务需要通过重新完善法律 法规来达到约束线上交易的目的。对于多数民商 事主体而言,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往往很 多主体在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时不会严格按照相关 规范来进行,甚至部分主体还缺少工商局申请的 营业执照。贸易不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必 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 难以准确判断民商事主体的实际情况,所以必须 从民商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规范,以此 来保证线上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 )商业行为影响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线上交易以及合同签订 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数据信息化是电子商务 最为明显的特征。所以在线上交易期间,交易双方 所采用的电子合同将会与传统书面合同之间存在 非常大的差异性。例如,在签订传统书面合同时, 所有交易活动都可以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由于 书面合同具有极高的法律价值,所以线下交易完 全能够保证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 对于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而言,因为除了发货、收 货以外,基本所有的交易方式都要借助网络平台 来完成,单纯凭借电子合同很难在交易全流程中 保护双方的利益,因此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商业行 为将会对民商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1]。

(三 )交易范围、方式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后得到的产物,电子商务因为要通过线上贸易的方式来完成 交易,所以电子商务对于网络具有一定程度的依 赖性。无论是信息沟通还是线上交易,都需要借 助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因此若没有网络或者网 络受到了影响,就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一并受到 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线上交易同样可以依赖网 络来实现全面扩展,理论上只要地区处于网络覆 盖的区域,便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达成交易,因此 线上交易在提高交易风险的同时将会收获更多机 遇。对于民商法而言,电子商务改变了人们之间的 交易范围与交易方式,因此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 法律法规需求与传统线下交易之间存在非常大的 差异性,所以必须重新规整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 电子商务贸易的规范性。

三 、电子商务对传统民商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作为线上市场交易模式,近些年为 社会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但是在线上经济效益迅 猛增长的同时,电子商务对民商法提出的要求也 变得越来越多。电子商务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贸易 带来了便利,购物模式的改变让电子商务成为新 时代人们不可缺少的一种交易模式,线上交易规 模的迅猛增长对线下实体店铺带来了非常大的冲 击。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人们可以选择的交易 方式有很多,例如部分企业所开展的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贸易方式(O2O)、企业相互之间利用专 用网络进行交易(B2B)、商对客交易(B2C)、消 费者相互交易(C2C)等,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 中,电商营销环节以及经营主体出现了非常大的 转变[2]。在这种大环境下,传统民商法条款已经 很难满足如今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模式,而且主体 权责、责任判断等行为同样能够暴露出了问题,只 有相关部门在深入了解电子商务模式之后对传统 民商法进行完善与补全,才能够进一步规范电子 商务市场。

         例如在电子商务期间,数据交流与沟通效率 将会对买卖双方造成影响,买方需要在对比卖家 之后结合消费者评论来决定是否进行线上下单, 而卖方则需要结合买方需求来制定一系列针对性 销售对策,以此来吸引更多消费者。为了保证交易 安全性,交易双方需要在明确交易规范制度的先 决条件下开展线上交易,而传统民商法却无法满 足线上交易的实际需求,只有民商法结合电子商 务模式来实现创新发展,才能够保证交易效果与 交易质量。民商法需要根据到货时间、线上交易违 约等因素来完成对交易风险的合理规划,只有真 正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真实需求,才能够在优化民商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而为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提供帮助。

四 、电子商务中民商法的应用

         民商法的主要作用就是针对各种经济活动进 行约束与管理,并在约束管理期间保护消费者获 得应有的权益。因此可以将民商法看作贸易活动 得以正常进行的关键,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应用 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保驾护 航,避免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线上交易市场成为 “不法之地”。

( 一 )约束电子商务交易主体

         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非常重要,民商 法可以完成对交易主体的约束与监督,确保消费 者与商家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通常情况下,电子 商务平台作为线上交易中的第三方,往往并不会 对商家有过多要求,这便导致了部分线上平台的 卖家信誉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因为线上交 易无需交易双方见面,所以商户与消费者很难实 现双向信誉判定。如买卖双方存在欺骗交易的心 理,便可以轻松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在电 子商务中应用民商法时,需要通过完善应有的法 律法规来重新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通过对 交易流程进行合理约束能够有效降低违规交易对 买卖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民商法交易主体信用评估

         民商法在约束交易主体时可以同时开展信用 监管,为线上交易保驾护航。因为电子商务交易要 利用网络平台来作为交易载体,交易双方在初次 交易之前并没有完成初步了解,所以很难真正认 可对方[3]。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数据是交易中的 关键,因为网络开放性以及数据可复制性,因此交 易数据往往需要承担交易风险,民商法若能够在 监管交易主体的同时以信用评级的方式来让人明 确对方的信用情况,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电 子商务交易安全性。

(三 )民商法规定商品信息精准性

        相较于传统商业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在开展 交易时需要提前采集商品信息并在网络中登记, 系统后台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可以帮助消费者掌 握商品信息。消费者在网络中大致掌握商品的价 格、样式等信息之后便可以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购 买商品。从商家角度出发,商品信息发布完成后应 该结合商品性质来进行商品分类,通过分类可以 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功能的侧重点与特色,若没 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信息与实物不 相符的情况,进而影响到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营。所以在信息查询过程中,要通过民商法来规定商品 信息精确性,确保商品能够以真实信息出现在网 络平台中,避免因为不当宣传而影响到商品的线 上销售,为交易双方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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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民商法可以作为交易协商依据

         电子商务交易在开展过程中有时需要进行各 种谈判,因为交易双方在交易期间往往会因为细 节问题而进行协商。例如在交易商品时,消费者 只能够看到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信息,而部分消 费者往往需要针对图片文字难以直接体现的细节 进行研究,只有商品真正满足自己的需求才会正式下订单。在买卖双方就商品细节进行交流时, 协商过程便会受到民商法所带来的保护,民商法 此时便可以作为交易协商依据来保障双方的合法 权益[4]。

( 五)履行合约

         在交易双方明确方式并签订合同之后,在履 行合同期间便需要由金融、中介、快递等多方参与 到交易流程中,不同公司要结合职责情况来助力 合约的履行。与此同时,交易双方同样需要在合 同的作用下履行自己应尽的各项义务,即完成交 易手续、发货、收货、售后等,在履行合约的全过 程,民商法能够保证各方主体顺利完成自己的应 尽的义务。

五 、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创新分析

( 一 )明确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民商事主体地位的确定对电子商务的主体权 利、义务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明确民商事主 体法律地位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在电子商务交 易期间,很多民商事主体都会通过网络的方式来 呈现,这部分具有网络虚拟性的民商事主体与传 统实体商务主体的核心区别就是交易全程均依赖 于电子信息。网络中的虚拟身份将会对电子商务 主体的信誉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在电子商务背景 下,民商法必须对民商事主体地位进行明确并规 划,承认网络虚拟主体的合规性。在此期间,还应 该从法律、技术角度针对民商事主体构建评估制 度,以电子身份为基础来保证电子商务安全性,进 而防止不当交易等情况的发生[5]。

(二)加快电子商务法律建设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电子支付、数据信息安全 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这部分 以电子商务为核心所产生的问题同样受到了立法 部门的关注。在民商法创新过程中,需要针对电 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来针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与补充,通过加快法律建设的方式来提高电子商务交 易时的规范性。对于相关法律建设工作而言,立法 部门必须考虑以下几点:第一,正视电子商务对社 会经济的推动,并立足于电子商务来全面完善法 律建设。第二,以经济全球化为目标,逐步让国内 相关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第三,民商法在完善期 间需要注意私法性质,在完善交易体系时要强调 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平等性。

(三 )民商法制度改革

          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网络信息技术,由于互 联网存在自由、开放的特性,所以各个国家相互之 间保证公平性与规范性。在民商法制度改革中,应 该注意与 WTO 接轨,以此来为电子商务进入国际 市场奠定基础。在创新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规则。通过民商法制度来规范交易全 流程,明确电子商务各个相关方的行为与义务, 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获得应有的权利。第二,安 全认证规则。在制度体系中必须明确所有交易相 关方的真实身份信息,避免出现冒名顶替完成交 易情况。身份认证虽然可以通过 CA 中心来提供, 但是民商法中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只有这样 才能够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第三,电子支付 规则。科技发展将会促使电子支付方式实现优化 与改进,如今可用的电子支付方式有很多,支付方 式的增加将会导致安全隐患有所提高,所以应该 注意完善现有的支付规则,以此来提高线上支付 安全性。除此之外,仲裁规范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纠 纷,因此仲裁体系同样必不可少,有关人员需要予 以重视。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民商法带 来了非常大的冲击,通过创新应用民商法,能够 有效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为电子商务的长 期发展保驾护航。相信随着更多人了解民商法 的重要性,电子商务中的民商法一定会变得更加 完善。

参考文献

[1]   熊世坤.浅析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应用与创新[J].法制与社会,2021(24):187-188.
[2]   孙富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21(16):90-91.
[3]   杨星昱.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21(13):54-55.[4]   石英楠.如何在现代民商法创新中寻找电子商务发展契机[J].法制博览,2021(10):61-62.
[5]   王瑞婷.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举措[J].法制博览,2020(29):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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