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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在缓解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老年人正常生活,补充现有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文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现状为研究对象,系统了解试点期间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找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或阻碍因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完善策略,以提高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质量,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现状;护理模式
本文引用格式:张丽波,韩彩欣.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74):231+233.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显著,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市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在“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中,长期护理保险被提上日程。在经历了多方论证之后,正式投入试点实施。2017年1月,上海市金山区、徐汇区、普陀区3个区先行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8年1月1日在整个上海市全面推开。
1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模式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和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在资金筹资上面主要分为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占总筹资额的15%左右。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居民首先要经过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在支付标准也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有着不同的支付标准。
2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失能老人评估标准不够合理。通过本次调查,相关从业人员和参保人都提到了关于老年人失能程度的评估方案问题。评估人员认为在中国现有医疗体系下,失能等级的评估缺乏客观性,根据参保人的主观描述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而参保人提到的很多不合理,究其原因,也与现行的评估方案有关。
2.2护理机构及人力资源不足。据最新统计,60岁以上的上海户籍人口接近常住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更是达到常住户籍人口的二十分之一。在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的刚性需求面前,相关机构数量显得杯水车薪,护理人员更是供不应求,护患比例和供需关系严重失衡。人力不足导致照护标准必然是低水平的。其次,在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的同时,照护服务水平难以跟上,服务资源贫乏、服务设施设备滞后、服务网络薄弱、服务人员缺口较大等问题,在试点期间不断出现,尤其是护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另从照护内容上看,缺少康复服务和精神慰藉内容是明显缺陷。
2.3行业监管尚有不足。由于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缺乏导致护理队伍质量良莠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障。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居家护理人员的资质情况堪忧。第二,在岗继续教育缺失。而且对于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养老机构受到人力资源紧张的掣肘,并没有完善和强有力的考核惩处措施。
2.4新老政策衔接和数据对接断档。从对医保事务中心的走访中,由于长护险数据上传尚未做到明细化,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长期护理保险和之前实行的养老服务补贴之间的区分、连接出现空白地带,这关系到参保老年人实际支出情况和参保的获得感。
2.5试点办法筹资方式单一。本市长护险朝着独立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方向建立。但目前上海市长护险试点中采用非常规的资金安排,造成缺少可靠的资金来源。试点做法中,并没有把保险费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其次在政府负担方面,长护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比较有其特殊性,即针对国家对老人的责任义务,政府对长护险的费用负担比例要高很多。这种非正规的资金安排,无疑威胁到新制度的持续发展,而且有可能会给医保基金带来巨大压力[1]。
2.6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发展不成熟。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完全是政府一力主导,丝毫没有商业性护理保险的痕迹。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市场不够成熟,份额相当小。长期护理保险只是作为一个尝试性的保险制度存在运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尚没有明确立法,许多实际操作中遇到纠葛,特别是牵涉到多方利益纷争的时候,没有可以遵循的判定依据,也无法为整个运行过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完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策略建议
3.1合理优化评估审核制度。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再参照评估标准,对参保老年人给出一个相对合理完善的方案,理清老年医疗、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三方服务项目之间的界限,尤其注意长年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庭之间徘徊的老年人,在制定护理方案的时候要做出一定尽量合理的预判,避免老年人随意无序地流动,占用大量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于情况较好的老年人,尽量鼓励居家养老,以节省成本。
3.2加强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必须依托服务机构,所以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给予支持,才能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居家、社区护理模式、养老机构护理模式,使其在长期护理内容上相互补充,护理程度上层层递进,形成护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丰富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应加快专业化护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护理人员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各部门人员的专业素养,从源头抓起,提升服务质量[2]。
3.3加强行业制度落实的监管力度。需要从服务人员的准入考核,到持证上岗的监督,以及参保人服务体验的及时跟进反馈,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等,这样一个完整流程的闭环管控之下,才能有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良性维护和深入开展。再次,建立护理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动态监督、考核机制。
3.4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和数据平移工作。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新的险种,仅仅处在试点阶段,难免出现新老政策对接不够顺畅的问题。长护险与养老服务补贴的衔接机制尚待完善。要逐步健全各项政策机制,做到新老政策的平衡,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长护险的管理体制改革,应从目前的多部门协同走出,建立统一的领导架构,探索管理的一体化和一元化机制,把理顺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现状作为试点探索的重要内容。
3.5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初期,基金筹集方式单一,过度依赖医保基金,这样的操作缺乏可持续性,而且试点期间未实行个人缴费。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建立长护险制度后基本明确个人要缴费的义务。所以规避单一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政府和市场都要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中发挥作用,形成一个保障水平、覆盖范围相区别和相互补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3]。
3.6完善相关法规,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现阶段,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大、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决定了我国还不能建立统一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国家及政府部门应在保证社会保险总体费率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其他险种降费,为长护险预留缴费空间。确保长护险融资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方式并不是高费率,而是制度的有效性和财务的可持续性。我国若要真正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必须要有商业保险的加入。
4结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需要从国外的实践中汲取先进经验,也必须结合我国复杂的现实国情从顶层完善护理长期保险制度的设计,能够形成以目前社会保险为主,同时辅之商业保险市场,进一步满足被保险者的不同护理需求,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使长期护理保险更加健康稳步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民,解决当前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贾清显,朱铭来.发展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险的分析[J].天津社会保险,2009(04):13-15.
[2]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J].保险研究,2010(4):77-82.
[3]袁彩霞.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路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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