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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县零售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问题及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0-05-11 11:20:1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目的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政策时提供参考。方法总结分析J县零售药房执业药师配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J县单体零售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一定程度存在,产生了执业药师“挂证”药房现象,且执业药师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结论多渠道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不断加强执业药师能力建设,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合理安全用药。

关键词:零售药房;执业药师;挂证;药学服务

本文引用格式:郭梅花.J县零售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问题及对策[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85):239,244.

0引言

零售药房是患者获取药品的主要来源之一,执业药师是药学服务的主力军,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并且有良好的药学服务能力,是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保证[1,2]。“3.15”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执业药师“挂证”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3月2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督促企业釆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以交叉互查方式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执业药师“挂证”成为监管部门聚焦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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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药房执业药师现状

1.1全国零售药房执业药师现状


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2018年底全国药店的总数已经接近50万家,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25212人[3]。从数据看,103万拥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已经足够满足开店的数量,但是否零售药房都配备了执业药师呢?

以贵州省为例,其总体经济水平落后,其中2/3的县为贫困县,考取执业药师资格为6478人,注册执业药师仅为1771人[4]。另一项贵州省调查显示,共计调查943家零售药店,仅有270个执业药师在岗,可以看出目前仍存在执业药师只注册而未上岗执业的现象。而执业不在岗现象绝非贵州省独有,而是全国较为普遍的现象。

1.2J县零售药房执业药师现状

J县现有零售药房184家,其中:连锁门店59家,单体零售药房125家。在单体零售药房中,原先有9家单体零售药房只经营非处方药,专项整治以来另有9家单体零售药房注销处方药经营范围,目前全县已有18家单体零售药房只经营非处方药,49家单体零售药房投资者本人为执业药师兼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9家单体零售药房雇佣了执业药师在岗,其余49家单体零售药房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

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的49家单体零售药房主要位于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一般有主管药师、药师、药士或助理执业医师等药学相关人员在岗,基本能够做好药学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良好,建立了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做到严把药品采购关,清单税票及供货方资质齐全,票、帐、货、款一致,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销售管理行为规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2单体零售药房执业药师问题及产生原因

2.1J县执业药师不在岗一定程度存在


调查表明,J县执业药师不在岗现象与贵州省乃至全国情况类似。笔者剖析辖区49家执业药师涉嫌不在岗履职的单体零售药房,主要可以分为以下6种情形:

一是大多数药房经营了五年以上,当初开办时,从业药学技术人员为药师、主管药师,符合许可条件。后因新版GSP许可条件升级,在换发许可证时被迫选择执业药师“挂证”继续营业。二是药房有药师等药学专业人员正在努力报考执业药师中,以顶替“挂证”的执业药师,选择“挂证”为权宜之计[5]。三是药房地处农村偏远地区,执业药师不可能愿意去在职在岗。四是药房原注册的执业药师近期跳槽或外出进修。五是通过许可后,投资人节省零售药房开办成本,辞退执业药师,尚无招录执业药师在岗计划或行动。六是等待观望药房经营政策宽松,或已经拟定只经营非处方药计划。

2.2执业药师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2019年5月,笔者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对零售药店的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一方面,一些执业药师在药房的地位尚不及药师或新入职的店长;另一方面,并非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就一定高于药师、主管药师,从处方审核流于形式可窥见一斑,与药理作用无关或完全相反的处方不能发现或未提出药学服务建议,如“左甲状腺素钠片”登记为用于“高血压病”。国家提倡在零售药房配备执业药师,主要从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但从用药的本质来说,应该是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即执业药师利用其具备的药学专业知识、技能等向公众提供直接、负责任、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学服务[6]。但当前零售药店准入时更多关注配备执业药师数量,对于执业药师能否在岗、药学服务胜任力及角色功能定位的相关研究不多。相比较而言,一些药房的药师、主管药师则基本胜任现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7]。

3对策

3.1多渠道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3.1.1允许药学相关人员代为履行执业药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建议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对以下情形的零售药房允许由主管药师、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履行执业药师审方职责:①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发布前开办的零售药房;②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的零售药房,且自开办以来药品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药学服务良好、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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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鼓励单体药房加盟进入连锁企业

调查发现,连锁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好于单体药房,建议单体零售药房加盟进入连锁企业,由连锁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执业药师统一加强加盟店的药品质量管理,指导药学服务。

3.1.3注销处方药经营范围

在城区开办单体零售药房,未能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注销处方药经营范围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重新配备药师等其他药学服务人员,核减经营范围只经营非处方药。

3.2科学执业药师配备标准,提高岗位薪酬待遇

执业药师政策一旦出台,监管执法手段一定要跟上。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其中就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当然,执业药师岗位缺人,那说明该岗位的作用未体现,薪酬不到位,在严格执法的大背景下,严格的监管要形成高压态势,一定要让执业药师违法“挂证”者出局,而不是让违法者获利[8]。

3.3加强执业药师能力建设

执业药师证书只是注册的参考,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关键看在注册岗位上的实操能力,而推行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有效履职、科学审方的重要保障举措。目前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主要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课程内容丰富多样,学习时间更长,一般集中培训时间为3-5天,网络继续教育时间延长至11个月,视频可以反复学习,提高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深度,学习和缴费方式更加便利化,学分证明可以方便地进行网络查询与打印。这种培训方式无疑能够提升执业药师合理安全用药与质量管理水平,让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中获取用药者的拥护与信任,真正为单体零售药房的规范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颖,谢明,孔旭.从执业药师的角度看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质量[J].海峡药学,2014(12):280-282.
[2]王力心.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J].中外食品工业:下,2015(1):89-89.
[3]康震.浅析执业药师“挂证”问题[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4):102-104.
[4]黄志禄,李朝辉,周玥,等.我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现状调研及对策探析[J].中国药事,2017,31(3):235-241.
[5]姜志敏.执业药师“挂证”屡禁不止为哪般[J].中国药店,2017(3):38-39.
[6]何丹,吕雄文,解雪峰.合肥市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开展现状调查[J].中国药房,2017(36):5053-5055.
[7]杨世雷,杨扬.执业药师在不同岗位上的作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71):341.
[8]蒋龙福,田春生.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的思考[J].医学信息,2015(41):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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