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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强化教师的职业自尊心是推进优良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将“为师当自尊”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立足点。目前存在的师道缺尊现象呼唤为师当自尊,要求教师要确信教师职业承担的神圣的社会责任,涵养教师职业的庄重感和尊严感,理性看待教师基本的职业关系。此外,规范教师的执业管理、出台相关的惠师措施、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为师当自尊的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教师 职业自尊 为师当自尊 师德师风
自尊或自尊心人皆有之,从业人员亦是。职业活动领域的职业自尊心,本质要求和实质内涵是从业者对职业的社会价值与责任的自我认同,具体表现为对职业规矩和操作规程包括职业道德的自觉遵从,因而它既是职业道德和行风精神的立足点,也是从业者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基础所在。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各级各类学校都应针对师道缺尊现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为师当自尊”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立足点。
一、师道缺尊现象呼唤为师当自尊
所谓师道缺尊,是相对于师道尊严而言的,指的是教师职业的庄重感和尊严感发生淡化和消退的不正常现象。毋庸讳言,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出现的师道缺尊现象令人堪忧。一方面,不少教师缺乏当教师的尊严感和庄重感,更缺乏一种对于教师的神圣感和光荣感。另一方面,经大众传媒大肆渲染, 偶有发在教师身上的消息便会立马沸沸扬扬,形成一种负面的社会舆情和评价心理,而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又会相互借势发酵成为负能量。这种师道缺尊现象的直接危害,是导致教育伦理关系失衡,根本危害是致使师风与学风双衰落,师德与学德双缺损,妨碍学生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实现应有的全面发展。因此,认识师道缺尊的危害性首先需要科学分析和理解教育伦理关系的极端重要性。
伦理之“伦”是指不同“辈分”和“身份”的人们之间一种特殊的“思想的社会关系”,维护伦理之“理”有政治、法律和道德,还包括相沿已久的风俗习 惯。人们习惯用“心心相印”和“心照不宣”、“同心 同德”和“齐心协力”来表达伦理的社会关系,称其 为“人心所向”的思想认同觉悟和精神凝聚力。[1] 教育伦理关系的主体形态是师生之间由“教(什么)”与 “学(什么)”的“物质的社会关系”而决定的“思想的社会关系”,作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思想认同觉悟 和精神凝聚力,表现为师生间相互吸引的“向师力” 和“向生力”,深刻地影响“教(什么)”与“学(什么)”的实际功效。
造成师道缺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校自身来分析,直接的原因是师道尊严作为传统师德师风被曲解,不仅没有得到与时俱进的传承和创新,反而受到不应有的批评和抵制。而之所以如此,又与受到西方社会一些思潮的不良影响、不能正确理解和创新社会主义制度下师生平等和教育民主的新观念相关。
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师生平等被曲解为师生一样,无视师生之间存在“辈分”和“身份”的差别,“教师不像教师”,“学生不像学生”,致使不少学生缺乏尊重老师的起码意识和基本常识,以至于发生学生当面直呼姓名、背后给老师起绰号、在老师身后画乌龟之类有违师道尊严的不伦不类行为也不足为奇。对此,不仅不能给予应有的批评教育和责罚, 反而会被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舆情以“护法”的名义加以庇护,而一些教师对此也持无所谓的态度。这实际上是在贬低教师人格尊严和教师执业应有的庄重感,纵容学生犯错。与此同时,教育教学民主也时常被曲解为让学生“当家作主”和“学生治学”。这种情况,在一些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则被演化为“投学生所好”——学生爱听什么就讲什么、爱怎么听就怎么讲,而置国家基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2] 颁布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于不顾。不难想象,这些不正常情况的存在势必会让教师“丢失颜面”乃至“颜面丢尽”,难以捍卫应有的师道尊严。
从主体方面来分析,师道缺尊现象之所以存在与一些教师不能依据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缺乏自觉自律意识也是直接相关的。尽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教师应当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一些教师却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放逐教师必须承担的神圣职责,不谋教师应有的权威和威信;有的甚至在学生面前干出“丢人现眼”的丑事坏事,丧失教师应有的人格和尊严。
一切面向人的社会活动,作为主体的人都需要具备必要的权威和威信,关涉生产和经营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从事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者更是如此。师道尊严的本义所指不是别的,而是教师执业必须持有的一种庄严和神圣感。它在本质上是由教育教学活动内在的规定性决定的,此即所谓教育教学的权威和威信,它是教育活动的生命线和生命力所在。事实证明,任何学生都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在缺失教育权威和威信的情境中接受教育,同样之理,任何教师都不会自觉自愿地在缺失权威和威信的情境中认真施教。诚然,师道尊严作为一种教师职业尊严和自尊是历史范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需要对传统的师道尊严实行与时俱进的改造和创新, 赋予其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的新内容,但是,师道尊严作为教育权威和威信的实质内涵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总之,纠正师道缺尊现象需要在分析其成因与危害的前提下,理性认知和把握师道尊严,而要如此,教师就应当确立为师当自尊的职业自尊心。
二、为师当自尊的本质要求与实质内涵
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的,指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即构成事物的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质作为实践理性范畴,要求人们在安排和推进实践活动时要尊重事物的根本特性和客观规律,此即所谓实质内涵。上文说到,职业自尊的本质要求和实质内涵是从业者对职业的社会价值与责任的自我认同。为师当自尊的本质要求和实质内涵,就是教师要对自身职业所承担的立德树人和治国兴邦之社会责任的自我认同,使之成为自己执教的自觉意识和指导原则。
古往今来,世界各国教师所承担的职责之重大与神圣,是没有哪一种职业可以比拟的。我国进入 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他 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高瞻远瞩地指出: “我们多次说过,我国的经济,到建国一百周年时, 可能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这样说,根据之 一,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教育搞 上去,提高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出数以亿计 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 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 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 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 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3] 如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广大教师承担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伟大使命,为师当自尊就是要求教师自觉意识到自己职业的庄严和神圣。依据这种本质要求,为师当自尊的实质内涵就是要将作为教师的职业自尊心与事业心合乎逻辑地统一起来。
一般说来,职业并不就是事业,反之亦是。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形式,也是个人谋求生存包括 “养家糊口”的必要条件,从事某种职业总是要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即社会职责,评论职业的价值总是 要基于社会职责的立场。事业,则不必或不一定是 社会分工的产物,也不必是个人谋求生存包括“养 家糊口”的必要条件,没有职业岗位的人(如退休职 工)同样可以从事某一项事业,从事某一种事业的人也多不是为了个人谋求生存和“养家糊口”,因为 事业只与人的人生价值观乃至社会历史观相关联。职业与事业的逻辑关联在于,职业岗位为事业提供 最为普遍的机遇,当从业者同时视职业为事业,职 业与事业就合乎逻辑地关联起来了。在这种情况 下,从业者的职业自尊心也就实现了责任心与事业 心的有机统一。
由此来看,为师当自尊的本质要求与实质内涵,就是指教师不能仅把从教看成是一种个人生存和“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而要看成是一种立德树人、治国兴邦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神圣事业,实现责任心与事业心的完美结合。2014 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的讲话中,讲到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时,多次特别引用陶行知教育伦理思想的经典名言,如“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等。[4] 他在这里强调的就是教师要把职业看成是事业,持有教师应具备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具体来考察为师当自尊的本质要求和实质内涵,还可以基于学理逻辑分析教师职业自尊心的内在结构。从学理上看,心理学一般认为:“自尊是指个体以自我意象和对自身社会价值的理解为基础,对个人的价值值得尊重程度或其重要性所作的评价。”[5] 自尊,作为哲学和伦理学范畴指的是人的主体性与主体精神,作为法学和政治学范畴与人的权益和义务相关联,作为社会学范畴则是指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角色。不论是哪一种学科意义上的自尊,自尊的内在结构都包含自知、自信、自觉、自主、自强、自爱、自律等要素。
据此来推演,为师当自尊在学理上至少应包含这样一些结构要素:真实认知教师所承担的重大的社会职责与神圣使命,坚信教师职业崇高的人生价值,并为此而感到自豪;自觉按照师德师风的规范要求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执业行为,不受社会上错误思潮和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珍爱教师的名誉和人格,严于修身、防微杜渐;等等。
三、为师当自尊要善于处理基本的职业关系
在任何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都需要正确看待一些基本的职业关系,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职业自尊心,在执业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基于上述为师当自尊的本质要求和实质内涵,教师在自己的执业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如下三个方面的职业关系,选择和把握为师当自尊的主要路径。
第一,要善于处理师生关系,严于律己。
师生关系是教师职业关系中的对象性关系,既不同于生产经营行业中人与物的对象性关系,也不同于管理部门的人与人的对象性关系。其特殊性在于是“双主体”型的对象性关系,即从教育者角度看教师是主体,从受教育者的角度看学生是主体。这种对象性关系注定教师必须以高于学生的学识建构学生的本领、以优于学生的人格塑造学生的心灵, 在处理师生关系时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刻检点自己的所思所行,为学生做出表率。须知,师生关系除了“教”与“学”的关系,不能是别的什么关系,教师面对每一名学生必须一视同仁,不宜带有任何个人偏见和感情色彩。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反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行因材施教。如果说一视同仁是一种师生平等和教育公平的话,那么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对象施以适当的教学即因材施教,同样是一种师生平等和教育公平。能够把一视同仁与因材施教统一起来,也就善待了师生关系,也是为师当自尊的首选路径。
第二,要善于处理利益关系,恪守师德。
任何一种职业都存在特定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一切职业关系的基础,也是职业道德和行业风 尚的基础。为师当自尊,在利益关系问题上要恪守 师德。狭义的利益关系是指物质利益关系,广义的 利益关系包含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方面的需求关 系。前者一般是以从业者的贡献及其获得回报(直 接的方式是工资和福利)的关系体现的,后者除了 以前者为基础更多的是通过从业者的“人的价值”和 “人生价值”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由于其实际承担的立德树人和治国兴邦的社会责任,易于让教师体会到“人的价值”和“人生价值”,更看重精神生活 和人格尊严,崇尚中国知识分子“富贵不能淫,贫 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的人格。然而, 这种传统的教师人格精神在一些教师身上日渐式 微。他们更看重的是物质利益,心思和精力倾向于 挣钱,以至于为多挣钱而不惜削减课堂教学内容, 大兴所谓“课上少讲,课下再讲”、变“禁补”为“进补”之道。应当说,在看待利益关系问题上,教师特别是一些青年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挣钱以缓解经济生活压力的窘迫,本是无可非议的,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关心,但若因此而采取“去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的态度,则是不可取的。
第三,要善于处理己群关系,尊重集体。
一般意义上的己群关系,是指个人与集体包括与国家的关系。教师的己群关系大体上有三种形态,一是上文述及的师生关系,二是教师之间的关系,三是教师与学校、国家的关系。不论是从逻辑分析还是从事实情况来看,脑力劳动的特殊方式易于让一些教师淡化集体观念,不能理性看待自尊与尊重他者和集体的关系,忽视个人的不当言行可能会对教师集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社会总是以“为人师表”来评论教师职业的,每一位教师都应当有此自觉,珍爱教师集体声誉,规约自己可能发生的不当言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调整个人与集体关系问题上普遍实行集体主义原则,主张在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协调的方式看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个人要乐于为集体做出必要的牺牲。因此,在处理职业关系的问题上,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应坚持倡导发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这也是为师当自尊的题中之义。
在处理职业关系问题上,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党员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做为师当自尊的表率,在优良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说,人的自尊是在未成年阶段形成的,更多受到家庭、地域环境和学校教育途径的影响,那么,在从业后的人生价值实现阶段,除了自我修身以外,则更多受到职业部门和单位内外境况的影响。因此,规范教师的执业行为,出台相关的惠师措施,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于为师当自尊的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参见:王仕杰“.伦理”与“道德”辨析[J]. 伦理学研究,2007(6) ;钱广荣. 伦理学的对象问题审思[J]. 道德与文明,2015(2) ;钱广荣. 维护和优化伦理精神共同体[N]. 光明日报,2015-08-12 ;钱广荣. 伦理的必然性与道德自由[J]. 伦理学研究,2016(6).
[2]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0.
[4]习近平.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4-09-10.
[5]顾明远.教育大辞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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