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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马克思尊严观是为了特定阶级——无产阶级以及广大的群众服务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原则确立了自身尊严观的三重维度:在本体论上,物质存在相对于人的尊严意识存在具有决定性和先在性“,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是人们物质存在的直接产物;在认识论上“,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存在相对于人的“物质存在”具有决定性和关键性作用;在实践论上“,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与人的物质存在相伴相随,构成了无产阶级破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枷锁的“革命的实践”的两个必要环节。
[ 关键词] 马克思尊严观;现实的人;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
尊严本质上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行为,对人的尊严的思考是马克思哲学“新唯物主义”[1]502 的一个重要论域,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因此,建构马克思视域下的尊严观,需要首先回答 3 个关涉尊严的基本哲学问题:即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对马克思尊严观的理解和把握却没有在这 3 个维度上充分地展开。按照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观点,马克思尊严观可以被概括为关于“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的存在以及尊严意识的存在同物质的存在之间关系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这个建立在“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尊严观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尊严观有着根本不同。其具体表现为:在本体论方面,马克思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1]525,所以“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524。在认识论方面,马克思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525 因此,“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在规定人之存在的本质特性中起着决定性或者关键性的作用。在实践论方面,一方面“思想力求成为现实”;另一方面“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1]13。因此,“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与人的“物质存在”相伴相随,它们一起构成了无产阶级破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枷锁的“革命的实践”的两个必要环节。本文拟在此 3 个维度上对马克思尊严观展开简要探讨。
一、马克思尊严观的本体论维度
关涉哲学本体论(Ontology)讨论的观点众多,从概念层面看,本体论是探讨一切存在本身基本 特征的学说,即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和 “第一哲学”。换句话说,本体论是哲学关于人之存在根据的根本看法。恩格斯认为,在人类哲学思想 史的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 种根本对立的本体论。[2]278 马克思哲学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特征,在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哲学 进行系统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尊严观的基本立 场不仅同“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有了 根本区别,而且也彻底地同“唯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划清了界限。
整体上看,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对尊严的理解和解释有两种模式,一是基于抽象人性的尊严虚无论;二是基于感性宗教的尊严神秘论。本质上,这两种关于人的尊严意识的解释模式都是在抽象的思辨中构建出了一种虚妄不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其结果必然都只能把人的尊严意识问题聚焦于“哲学家的世界”,而不能导向“哲学家”以外的“现实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它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 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1]525 的哲学本体论。它们只能在抽象的哲学王国中展示人的尊严意识的那种思辨性的“独立性的外观”,而不能为这种虚妄不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变革提供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建议。比如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527-528 这位西方哲学史上的天才人物“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499 因此,他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把人的尊严意识理解为一种“对象性的活动”。
根据费尔巴哈的理解,“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在本体论上肯定了人的尊严意识存在之外的“物质存在”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但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在思考人的尊严意识问题时却始 终面临着一个自身无法回避也无法解决的难题, 即“物质存在”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及其意义 和价值是如何在人的尊严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澄清的呢? 为了回答这个诘难,“从前的一切唯物 主义”便偷偷地将“抽象的思维”引入人的尊严意 识之中并把它发挥到了极致,这样做的直接结果 是具有“能动性”的人的尊严意识,在面对人面临的现实的尊严问题时手足无措。如此一来,“从前 的一切唯物主义”在面对人的尊严意识时就自始 至终处在自我设定的结构性矛盾之中。因此,费尔巴哈向世人展示一种哲学家的怪胎形象:“他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2]296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相反,它把人的尊严意识能动性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但是,“唯心主义 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499 因此, “唯心主义”只能在纯粹抽象的思辨中审视人的尊严意识存在与物质存在之间的关系,并且把经过 抽象思辨后的人的尊严意识存在理解为一种超自 然或超现实的永恒或者绝对的“类”本质,并坚持 认为这种永恒或者绝对的“类”本质具有法力无边 的决定性和无可质疑的优先性。因此,人的尊严意 识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在唯心主义那里只能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525-526
唯心主义的这种基本的尊严意识立场源自公元前 5 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的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在此他强调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存在更具尊严,但这只是一种模糊的认识)。随后唯心主义虽然经过一些演变和分化,但其关涉尊严意识的基本理论旨趣始终未改变。比如,康德认为:“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人的尊严使自己超越世上能被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的其他动物,同时也超越了任何无生命的事物”。[4]198 在随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抽象的尊严意识存在不仅是其自身存在的最终根据,而且是抽象的尊严意识存在之外的物质存在的主要依据。这样, 人的尊严意识存在不仅在本体论上具有了决定性和优先性,而且在认识论和实践论上具有了决定性和优先性。这就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以及康德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唯心主义” 尊严本体论的基本理解和认识。
但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旨趣决定了他的尊严观不仅是要合理地“解释世界”,而且要积极地去“改变世界”。在马克思建立“新唯物主义”这座理论大厦时,他引进“现实的人”这个基础性概念。“现实的人”既是马克思根本改造“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本体论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立场,也是他自己的尊严观本体论的基本立场。为坚持这个基本立场,马克思明确指出,“玷辱人的尊严的不是无神论,而是迷信和偶像崇拜”[1]330,人的尊严意识必须能够反映“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3]219-220。他还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
525 由此,他要求哲学家务必“要跳出哲学的圈子并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去研究现实”。[3]262总之,马克思尊严观的本体论包括如下 3 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哲学家”视野里的人之存在 根据必须“建立在他律的基础上”[5]291,即真正的 “现实的人”这个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第二,“现实的人”是“改变世界”的主体性力量,他们自身 的尊严意识的觉醒是“自己解放自己”的前提。第 三,人的解放仅仅建立在尊严意识的觉醒上是不够的,因为“解放”在实践论上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思想活动”。[1]527 所以,必须“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1]527,才能实现马克思尊严观本体论的理论 承诺——“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
二、马克思尊严观的认识论维度
认识论是通过知识的叠加这种方式来阐述本体论。在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理论逻辑接续上,认识论与马克思尊严观的本体论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紧密的“缘在”(Dasein)[6]13 关系。
如何来理解这种关系呢?按照马克思的观点, 由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仅仅只是运用“纯粹 机械的原因来解释”[2]282 人的尊严意识存在,这种解释方式实质上刻意地否认或者回避了人的尊严 意识的“能动性”;而“唯心主义”又由于“不涉及存 在于现实中的特殊事物,不涉及时间的时刻和具体的事件”[7]553,所以它们只能从抽象人的尊严意 识中推断出的人之客观存在的本质。因此,不仅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两者都未能看到“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存在所表现出的 那些生动的、具体的“动机的关系”[7]560。为了弥补上述这些理论不足,马克思阐释了“无产阶级”的 尊严意识的觉醒或者“解放”以及它们在“无产阶 级”的整体性阶级解放中所扮演的关键性角色,从 而也揭示人的尊严意识在认识论中所具有的决定 性作用和价值。
(一)马克思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审视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尊严状况,提出了实现人的尊严解放的基本路线图
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是社会上占统
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550-551 传统的“哲学家”作为“思想的生产者”在阶级社会主要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的,他们的思想是为维护“统治阶级”服务的,他们是“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1]551
为了改变这种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家”主导的人的尊严意识的精神生产状况,马克思强调,人的尊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525,而没有“被意识”到的物质存在(或者 “自然界”)对于人来说只是“无”。因此,为了“挽救自己的人的尊严”,人们“只有起来反抗那个如此无情地剥削他、然后又任凭命运去摆布他并企图使他永远处于这种非人境地的阶级。”[1]430 这不仅展现了人的尊严意识觉醒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促进人的尊严意识觉醒的必由之路。
那么,如何进一步阐明人的尊严意识觉醒的时代要求呢?如何促进人的尊严意识觉醒呢?对此,马克思指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马克思进一步规划了促进人的尊严觉醒的基本路线图,即哲学要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4
(二)马克思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审视了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尊严状况,提出只有通过自身的“精神生产资料”,才能真正建立起具有“解放”意义的尊严意识
马克思认为,广大群众的世界是一个现实的人 的生产与生活的世界。但是,由于广大群众是“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因此,他们的尊严意识 “一般地是隶属于”统治阶级。因此,要把蕴藏在广 大群众世界里的人的尊严意识呼唤出来,首先就要根本变革“群众”的精神世界并实现“群众”的精神解放。为此,马克思强调“,真理”不应该是“超凡脱俗的、脱离物质群众的主体”,它应该“面向经验的人”,“为了‘真正被认识’,真理不去接触住在英国地下室深层或者法国高高的屋顶阁楼里的人的粗糙的躯体,而是‘完完全全’在人的唯心主义的肠道中‘蠕动’。”[1]285-286
马克思认为,要使无产阶级真正摆脱统治阶级的“精神劳动”生产出的人的尊严意识的种种束缚,就必须要有真正属于自己阶级利益的尊严意识的“精神劳动”,这种“精神劳动”是根本变革无产阶级尊严意识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只有通过自身的“精神生产资料”,真正培育出代表自身阶级利益的尊严意识,他们才能清楚地认识自身在阶级社会中所处的经济地位,才有可能准确把握自身的尊严意识状况以及未来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自身尊严意识的整体性“解放”。
(三)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决裂”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培养他们的尊严意识的精神“解放”过程
“无产阶级”是一个能够真正承担起变革现存世界的、现实的“物质力量”,要实现他们自身尊严意识的整体性“解放”,就必须要用“思想上的共产主义”[1]231 这种蕴含着丰厚尊严意识的思想来武装他们。通过“共产主义革命”来实现“无产阶级”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8]52 如果不首先对“无产阶级”对尊严意识进行根本变革,无产阶级就不能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家”的尊严意识桎梏中解放出来,就不能真正认识和领会“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具体内容、价值和意义,就不能准确掌握“决裂”的科学方法,就不能完整把握“决裂”之后的未来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展”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马克思抓住了无产阶级“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决裂”的根本内容,他必然能够为实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尊严意识“解放”提供科学理论,马克思的尊严观也才具有了认识论意义。因此,在无产阶级面对具有多种优势的资产阶级进行尊严意识欺骗的时候,卢卡奇才说,“无产阶级……有能力把整个社会看作是具体的、历史的总体;有能力把物化形式把握为人与人之间的过程;有能力积极地意识到发展的内在意义,并将其付诸实践,而在抽象的存在形式的矛盾之中,这种意义只是以消极的面目出现的”[9]108。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要变革现存世界, 这说到底是在根本变革自身尊严意识的“精神世界”的基础上再去根本变革现存“物质世界”的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论过程。
总之,马克思把人的尊严意识的“精神解放” 归结到了“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的 “历史的关系”之中,归结到了“无产阶级”对自身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1]262 的消灭之中,归结到了“无产阶级”对“自身”的“消灭”[1]18 之中。因此,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尊严意识的觉醒与解放过程说到底是一个“革命的实践”[1]500 过程。
三、马克思尊严观的实践论维度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人的尊严意识“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01 对所有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他们的基本使命就“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527 因此,要把人的尊严意识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真正在实践中贯彻到底,马克思提出了按 照“革命的实践”方法来促使人的尊严意识的觉醒和解放。而在“革命的实践”过程之中,马克思强调,一方面“思想力求成为现实”;另一方面“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因此,在马克思尊严观的实践环节,作为人的“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524的尊严意识同“物质行动”一起构成为“革命的实践”过程中的两个必要环节。
(一)人的尊严意识“力求成为现实”,在“革命的实践”中成为“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尊严
马克思尊严观是能够引领“现实的人”进行“革命实践”的哲学。原因如下:一是虽然它从根本上反映的是“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状况,但是它并没有拘泥于“现实的人”的尊严现实,而且自诞生以来,它从未停止过对“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的自私性、幻想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特点的批判和斗争。二是它能为“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解放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换句话说,马克思尊严观是“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哲学,并不意味着它是从 “现实的人”的自私性、幻想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的 “现实”尊严状况中所产生的尊严意识,它是一个开 放的、科学的体系。
(二)“现实的人”的尊严意识“力求趋向思想”,在“革命的实践”中成为“现实的人”的“精神的正确性标准”
无产阶级以及广大群众的尊严意识是变革现存世界的“精神力量”。在诞生之初,他们就面临着 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家”以各种欺骗性和片面性 的尊严意识“精神生产”以及由这些“精神生产”所构筑起来的“概念神话学”[9]117,由此“无产阶级”形 成了的各种有关人的尊严意识的“直接性障碍”,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不是在一张白纸上或者一 个没有前提的“零”的起点上来进行尊严意识的 “革命的实践”。对无产阶级来说,只有克服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家”生产出来的各种关涉人的尊严 意识的“直接性障碍”,才能进行尊严意识的“革命 的实践”活动,这首先需要建构“现实的人”的革命 化的“精神的正确性标准”。
历史证明,无产阶级以及广大群众只有在马克思尊严观的科学指导下,在“革命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并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才能在合理的“解释世界”的基础上来根本的“改变世界”。正是在此意义上,卢卡奇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它们的同一在于它们都是同一个现实的和历史的辩证过程的环节”。[9]116
四、小结
根据上述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马克思的尊严观是一个把“现实的人” 的尊严意识存在放诸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中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的有机整体,本体论所反映的是马克思尊严观的基本立场和根本旨趣;认识论所反映的是马克思尊严观的基本逻辑和呈现方式;实践论所反映的是马克思尊严观的基本走向和发展趋势。对马克思尊严观的解释如果仅仅涉及上述所提及的内容之一或者两个,或者仅仅把上述所提及的内容之一或者两个归结为马克思的尊严观,或者仅仅从孤立的联系中而不从上述所提及的 3 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所呈现出的有机联系中去领会马克思的尊严观,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而且是不科学的。第二,马克思尊严观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必须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维度来考察和分析它。马克思在本体论上强调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因此物质的存在具有先在性或者决定性,这确立了他的尊严观的基本哲学立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一定要把物质存在的这种先在性或者决定性贯穿到他的尊严观的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始终。马克思在他的认识论和实践论中一再强调了人的尊严意识存在所具有的“能动性的作用”,这意味着马克思并不否认人的尊严意识在认识论和实践论中所具有的决定性或者关键性或者中介性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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