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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然辩证法概论》是高等教育中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程,由于课程设置调整、课程自身特点突出,及各高校的教学实际各不相同等原因,该课程存在着课时缩短与内容增加的教学矛盾、把握授课对象规模化与保证教学效果之间的张力、统筹协调授课对象学术背景多样化与教学针对性、时效性之间的关系等突出问题。通过采取专题形式进行教学、依据学科背景进行教学组织、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独特作用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对上述问题的探索。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教学模式;探索
本文引用格式:郝新鸿.《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9,6(88):180-181,195.
《自然辩证法概论》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1],是高等教育中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通过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的教育,使学生理解和把握自然、科技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对于改变理工科学生单向度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沟通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树立科学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学生今后投身于我国科技强国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在实际的教学中,由于教育部的课程调整、课程自身特点以及各高校面临不同教学情况等原因,该课程存在着课时少而内容多、授课对象规模大和专业背景多样化等一些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优化《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模式,以达到这门课的教学目标,是任课教师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课程教学面临的挑战
(一)课时缩短、内容增加:如何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010年中宣部、教育部《关于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意见》将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从过去的必修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学分学时由2学分、36学时,调整为1学分、18学时,新方案于2011年秋季实施。[2]新课程方案实施后,课时减少、内容增加,但教学要求未降低。课时缩短与内容增加的教学矛盾并不是某一所高校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如何在较为有限的课时内,既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又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是该课程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授课对象规模大:如何保证课堂教学的效果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以新疆大学为例,在研究生一年级的授课规模中,教学班级的授课人数也在增加,合堂班超过百人,甚至120-130左右的班级也是常有。大班教学对教学管理,特别是教学效果的落实提出了挑战。如何在大规模的班级教学中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把握授课对象规模化与保证教学效果之间的张力、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是《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堂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授课对象学术背景多样化:如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新疆大学的学科门类非常齐全,教学对象涉及数学、物理、化学化工、生科、信息、资环、软件、纺服、机械、地矿、电气、建工等十余个学院的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这些研究生从地域来源、学科分布、培养类型层面具有多元化特征,除学位类生源外,还有不少国防生、在职生等。如何将自然辩证法理论联系学生的专业实际,统筹协调授课对象结构多样化与教学针对性、时效性的关系,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亦是本课程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
二 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为了尽可能化解《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在具体的教学安排与教学设置中,我们对课程教学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并在实践上进行深化,理论上加以学习和总结。在教学内容上,采取专题教学的形式,每位老师根据自身学科背景和研究兴趣,制定专题名称和内容进行授课。通过解读大纲与教材,把教材体系转化为专题式的教学体系[3],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课时少而内容多的教学矛盾,保证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教师队伍的建设上,通过相近专业组班、吸收全校专业教师授课,使教学内容贴近学生专业背景,有助于提高结构多样化的大合堂授课的教学效果;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案例教学,通过精选科学史及当代科技发展的经典案例,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保持课堂思维的开放性。
(一)采取专题形式进行教学
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授课对象、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决定了这门课程在授课方式上要采取以基本问题为中心的专题化教学方式。每个专题相对独立,专题内容设置相对灵活。教学团队在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这五部分教学内容,提炼教学重点,设置了如下五个专题:生态危机的哲学反思、思维方式与科技革命、科技变革中的人文关怀、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科技研究的伦理选择。五个专题分别对应课程教学大纲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四大部分,而第五部分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的教学内容则贯穿于以上四个专题之中。
(二)依据学科背景进行教学组织
按照学生与教师的学科与专业对教学进行组织,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授课班级采取相近专业分班。《自然辩证法课程》由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教学,各部门经常就该门课程进行研讨,就课程授课形式与教学组织形式及时沟通,在分班时,尽量做到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分到一个合堂班,[4]同时兼顾合堂班人数以及校区分布。例如,可将数学学院与物理学院、信息学院与软件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环学院与生科院、建工学院与机械学院、地矿学院与电气学院等编为一个合堂班以方便相近专业进行教学。
二是按照学术背景组织教学团队。《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综合交叉性强,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等领域,内容多元开放。在教学团队的组建上,师资队伍的主体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专业教师,主要以科技哲学专业的教师为主,同时还动态吸收其他学院有这方面研究的师资力量,如生命科学院研究科学伦理问题的教师、物理学院研究科技史的教师等,使教学团队更加专业,教学内容贴近学生专业背景,提高教学针对性。
(三)充分采用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各学科较为普遍的做法,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中,案例教学更是发挥着独特作用。在实际的教学中,案例教学实践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课堂案例剖析。教师根据大纲和教材内容,精选科学技术发展史中的代表性案例与当代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科学技术经典案例及最新的科技前沿问题和学生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在课堂教学中深度剖析,并引导学生进行讨论。目前开发的较为成熟的教学案例包括“李约瑟问题”的启示、数学家吴文俊的自主创新、“哥本哈根精神”的内涵、“人工智能”的喜与忧、安乐死中的伦理选择、楼兰古城的生态绝唱等,教师还根据实时的社会热点进行分析讨论。
二是考试分析案例。一门课程的教学是贯穿于教学活动全过程的,考试也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让学生通过考试进一步理解和深化学习内容,我们在课程考试试卷的设计中,紧扣专题内容,充分挖掘经典案例、热点案例,寓理论于案例。在答题时,要求学生结合《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深化他们对教材和讲授内容的理解,同时也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5]
三 教学模式探索的合理性
1.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较有效应对了课时少、内容多的教学矛盾,提高了教学效果。《自然辩证法概论》大纲内容全面,覆盖面广,章节安排较为完整严谨,结构相对固定。在课程调整后,学时大为减少,而教材并未压缩,如果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讲授,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教学团队通过对教学大纲的合理转化,章节的界限被打破,建立了较为灵活的专题化教学体系,大纲中的五大内容在五个专题之间的联系是立体的、网络的,通过实践不断优化,形成较为稳定的专题式教学体系,并与任课教师的专业背景紧密结合,不仅有效调动了教师的学术资源,而且有效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
2.将教学班级与教学团队根据其学术背景进行设置,提高了教学的针对性,促进了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通过相近专业组织教学班,授课时教师根据不同班级的专业背景,对相关内容进行拓展或深化。在这方面,教师要发挥主动作用,备课除了备教材,还要备学情,因材施教,同时,要努力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把学术体系为教学资源。通过教学,为科研提供动力;通过科研,为教学拓展内容,教学与科研相互支撑。[6]
3.理论联系实践,将教材当中的“普遍真理”与全球的、中国的、新疆的、新疆大学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是相对稳定的,无需经常调整,但生活中的新材料、新案例却层出不穷,需要通过教学体系的及时调整及经典案例的精选和剖析来反映这种变化,同时,大纲内容是通用性的、普适性的,不可能考虑到所有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的区别,而案例教学把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原理、一般观点与行业、专业、学校、地域等特色相结合,使之更具有针对性。[3]通过挖掘科学史和当前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开发一批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使学生了解当代科技发展前沿动态,了解我国的国情,了解所在学校的校情,也进一步了解自己的专业。在课堂教学中,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挖掘了一些特色案例,例如我校化学化工学院煤化工创新战略联盟、机械工程学院的农业机械研发等具有产学研特征的项目、电气工程学院的风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资环学院的绿洲生态研究、数学学院的“乌鲁木齐学派”、信息学院的多语种信息系统研发等也具有突出的学科特点和本土特色,使
学生既感到亲切,也更容易理解相应的教学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自然辩证法概论2018年版大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
[2]中宣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意[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
[moe_772/201008/t20100806_108814.html.2010-8-6/2019-9-6.
[3]江宏春,李元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基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的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32(2):114-119.
[4]齐磊磊.“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模式新路径探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7(11):75-77.
[5]张明国.从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教学新探[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32(6):122-128.
[6]柴秀波.关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专题式教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173(5):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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