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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基础保障的新制度,更加强调对法律技能的考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应转化高校本科刑法学教学的思路,在教材选用、案例选择与讲授、实践教学、考题设计等方面都要做出积极改进,通过发展理论性与职业性并重的刑法教学模式,培养培养真正符合现代社会法治要求的实用性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教学新思路
本文引用格式:刘昌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高校本科刑法学教学新思路[J].教育现代化,2019,6(82):226-22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也是国家为选拔高水平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从2018年开始实施,分为机读式选择试题(客观题)和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主观题)两部分。跟以往的国家司法考试相比,法考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了案例题的分值。刑法学不仅是我国高校本科法学教育中重要的主干学科,同时作为国家公法中最严厉的部门法,在法考中具有相当的地位。而该科目考试内容又属于法考整体中难度最深的一部分,很多考点内容与传统教科书的内容有所出入,经常考查一些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学术前沿问题。
在这种法考的新背景下,高校本科刑法学教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当前本科刑法学教学主要是以教授学生刑法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主,过于注重理论性,而法考更侧重于对知识的直接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高校本科刑法学教学应当在法考的推动下改进过去的教学思路,从而推动理论性与职业性并重的教学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培养真正符合现代社会法治要求的实用性法律人才。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改进思路。
一 改变以所谓权威教材为唯一教学蓝本的思路
我国现有的刑法教材林林总总,其中也有很多被公认的权威教材,不同的高校往往会选择一本权威教材作为教学蓝本。刑法学的法理难度和深度都很大,因此课堂讲授确实应该以教材为依托,但不能以该教材为唯一教学蓝本,这样会造成部分知识点的盲区和局限性。比如,很多权威教材中都将社会危害性作为我国犯罪的本质特征,这其实是传统刑法理论,而该理论受到部分批判者的反对,提出了法益侵害说,而法考采用了法益侵害说的理论。再如,很多权威教材采用的是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有些只是简单提及德日三阶层构成要件甚至完全未提及,而在法考中有些案例的定罪分析实际上采用了三阶层的理论基础。
在选择一本权威教材作为教学蓝本的基础上,还应该针对部分理论知识点的不同观点给学生进行讲解,而且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介绍层面,要讲清楚不同观点的区别和联系,使学生能真正理解其中深层的原因,而不只是有个大致的印象。
二改变“以理引例”的案例教学法思路
由于法考的刑法卷中存在大量以案例方式考察的题目,因此案例教学法是刑法教学的一种非常必要而且有效的手段。但该教学方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大多演变成“举例教学”,即“以理引例”,主要是为了讲解一个理论知识点后,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使学生能对该知识点有具体的理解。这种思路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也无法适应法考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真正要求的应该是“以例引理”,具体思路如下:首先由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课将案例的文本提供给学生,使学生提早熟悉案情,在课堂上结合要讲解的知识要点和案例提出相关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最终使学生掌握相关的知识要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例引理”的方法并不适用所有理论知识点,尤其是在刑法总则中,很多存在部分争议的知识点如果通过这种方式教授,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混乱,因此要有选择地使用。
三改变以教学型案例和讲授型案例为主的教学思路
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中,很多案例的选择都是以教学型案例和讲授型案例为主,这种案例主要是穿插在知识要点的课堂讲授中,当讲到某个知识点时就将准备好的案例展示出来,用以阐明该知识要点。教学型案例和讲授型案例教学的文本都较为简单,相较于对理论知识的直接输出,可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对刑法理论知识的能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
但教学型案例和讲授型案例也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时效性、新颖性、综合性等等,甚至有些是教师根据某些知识要点的内容编制出来的,这也会使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建议不要以教学型案例和讲授型案例为主,而是可以多采用一些以真实案例为依托的讨论式案例和庭审式案例。实际上很多法考的题目涉及的案例都是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改编的。
讨论式案例重点选择一些存在争议的或疑难案例,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在讨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扮演的应该是引导者的角色,首先将案例向学生展示,并针对案例涉及到的相关知识要点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课程设计,然后教师对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针对性问题,使学生明确对案例讨论的核心。学生的讨论分小组进行,可以采用课上和课下两种模式,但不管哪种模式都要求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整理好个人观点和小组观点。教师对这些观点进行一一点评,讲解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学生对自己分析总结中出现的错误或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更正,使学生对案例所反映出来的理论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与讨论式案例不同,庭审式案例采用的是开庭审理案例的直观模式。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时事案例,给学生提供相关庭审的文字材料或庭审过程的视频资料,重点让学生分析公诉方和被告辩护方的不同意见,包括法庭辩论、法庭质证等。例如广州许霆案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该案件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发回重申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两次的判决结果相差甚远,无论是法学界还是普通民众都对这个案子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两次审判的相关文本资料和视频资料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法庭辩论、法院判决书等关键资料,引导学生分析许霆案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构成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或者侵占罪?不仅使学生了解个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还可以进一步启发学生思考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对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很大的帮助。
四改变重程序轻实体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思路
刑法学的实践教学经常以模拟法庭为载体,通过培养学生对刑事法律的综合运用及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从而达到提升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目的。首先由教师精选相关案例,制作相关脚本,按照相关任务的分配,由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还原精选案件的审判流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重程序轻实体,学生只是以完成既定脚本的扮演为目的,更多地仅停留在对审判程序的把握层面,而并未真正对精选案例本身进入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为保证模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建议不要完全按照制作的脚本内容进行,可以在法庭辩论、法庭质证等环节让学生进行充分的自由发挥,并在所有法庭流程结束之后设置学生总结与教师点评环节。首先由参加的学生发表办案感受,再由其他旁听的学生提出问题与建议,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与点评,指出在调查案件事实、采集证据、运用法律和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刑法学课堂上采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一定要保证对刑事实体法的准确理解和运用。
五 改变以模仿法考试题的考题设计思路
2018年法考客观题采用的是机考模式,并且要求只有通过了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从题量和考查方式上看,法考对学生熟练掌握和运用刑法学知识、刑事法律规范的能力确实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迎合法考的模式或提高法考的通过率,在刑法学课程的结业考试中,很多教师增加了考试的题量和难度,甚至还有很多教师在考题设计时使用大量的历年司考真题,导致不少学生为得高分,在考前大量刷司考真题。但由于考试时间和卷面篇幅的限制,很难全面考察学生对刑法学知识要点的掌握情况,即使获得高分的学生也不一定是对该门课程掌握最好的。并且自2018年以后,司法部不会再对外公布法考真题,采用过去的司考真题在时效性上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实际上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教育与法考追求的目标是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的,法考中往往以适用现有的刑法条文为主,强调对现有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的适用与尊重,这是由法考的目的决定的。但很多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传授不应该只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对法律人进行心理素质教育和伦理价值教育,还有更高层次的就是对法律精神的传播。因此在刑法学考试思路上不要一味地模仿法考的考题模式,这样不符合本科刑法学教学的真正目的。
在法考体制的大背景下,刑法教学应当积极适应法考的变化,但不能一味迎合法考的需要,应同时兼顾对法律人才理论性与职业性的双重要求,培养真正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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