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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论文

发布时间:2021-01-26 11:12:3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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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信息化是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优化教育质量模式的有效载体。在“互联网+教育”的治理理念下,教育治理要和校园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智慧校园建设密切融合,深挖教育信息化优势,建立起更完善的教育治理平台,为新时期教育治理工作的开展拓展出一条新途径。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教育治理;水平提升

本文引用格式:朱明霞.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J].教育现代化,2019,6(81):327-328.

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此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现代教育治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从当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供给错位、建设活力不足、经费短缺或使用不合理问题,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基于此,在教育治理中要切实完善信息化建设,找准发展定位,提升信息化建设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起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保障制度,真正提升教育治理水平[1]。

一 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部门实现协同治理模式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背景下,教育管理的时效性、精细化程度之高,能够做到即时相应、科学决策,这一变革有利于改变传统教育治理模式,进而优化政府职能。教育信息化促进了教育治理理念的更新,在信息化运行模式下,各项教育服务责任更加明确,运行机制更加透明,参与主体的协同性更高,这些都为教育治理的变革和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服务意识得以全面强化,从而使教育治理风气为之一新。

譬如教育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能够及时发布各类管理信息,从而使教育治理工作更加透明。信息化为协调办公平台的构建提供了便利条件,教育管理具备更科学的流程,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及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信息化教育治理工作中,政府赋权有利于促进教育协同治理模式的实现。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下,政府不再是单纯的“划桨”角色,而是成为教育协同治理的掌舵人[2]。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各类院校逐步实现了自主办学,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办学中,为教育治理提供了完善的资源服务。而政府在放权的同时始终保留教育治理监督和调控权,在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中,能够改变长期以来教育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从而实现信息化协调治理,充分体现个参与主体的协同参与意识。在教育协同治理中,信息共享是核心环节,这就需要信息化平台为其提供完善的技术和资源支持。通过平台信息的沟通、交流、搜集、整理,实现了信息的高效共享[3]。在平台赋权模式下,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进一步提高协同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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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信息化促使教育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

在我国教育治理改革中,科学决策是其中的重要原则。在教育决策的制度和执行中,要突出决策方式和决策过程的科学化特点,这就需要有完善的数据作为决策基础。从微观层面而言,教育角色中引入信息化数据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和能效。从中观层面而言,则能够在实现教育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有效配置实现集中规划、集中治理,推进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从宏观层面而言,则有利于教育部门完善教育治理的顶层设计,并对教育治理的发展做出科学判断。

传统教育决策多以有限数据为参考依据,主要以抽样调查作为数据来源,这样的数据决策有可能造成主体覆盖不全、决策体系僵化、流程封闭等诸多问题,进而导致教育治理决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模式下,大数据技术为教育治理决策的制定提供了更精准的数据依据[4]。

首先,大数据决策有利于提高决策参与主体的信息素养,提高对数据价值的认识,建立起以数据为根基的决策思维。其次,各教育部门及院校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即时教育数据,并形成良好的反馈机制,使数据的采集和应用更加便利,进而提高教育决策的制定效率,精简决策响应流程,提高了大数据决策的应用价值。三是决策部门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能够获得更有效的决策依据,尤其能够对各类政策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提高政策决策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大数据技术为决策者创造了更多元的决策视野,将决策中涉及的相关因素进行立体化构建,并作出量化分析,从而使抽象数据可视化,这也是数据决策成为现实。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在决策机制的引导下,能够建立起教育智库,并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决策中,从而实现多方联动,使数据发掘和应用更具针对性,提高教育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 教育信息化促使教育管理流程集成化发展

教育治理内部结构以及治理流程关系到教育治理的最终效率。在传统治理模式下,主要以科层制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专业实现部门治理范畴的划分,这就容易造成治理流程被人为割裂,部门职能重叠或者出现信息壁垒,这些都成为影响现代教育治理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管理流程和教育服务业务流程实现了有效重组,从而使业务流程德育优化,各部门之间能够实现协调联动,跨部门治理效率和管理效益明显提升。

在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中,教育治理流程得以再造,实现了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崭新模式,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行政成本,从而使治理流程更顺畅,参与主体责任更清晰。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实现了教育治理业务的重组,构建起更精准的业务流程框架,行政流程和管理权限更加透明,各项业务的办理也会更高效。在信息化治理运作中,各类业务能够有机融合,从而消除了部门之间的业务壁垒,构建起扁平化的治理运行机制,促使传统粗放型的教育治理模式转不向精细型转变,部门之间不再各自为政,最终实现了集成化治理。在教育信息化平台中,管理系统和资源系统实现了集成化运作,对于提高教育服务能效、提高教育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 教育信息化带动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协同供给

在传统教育服务模式下,一元化供给特点非常明显,政府是供给主体,同时也是权力控制主体,承担着全部公共教育管理事项。这样的服务体系容易造成政府供给不到位、公共服务质量下降、供给成本居高不下、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进而造成教育公平矛盾升级,单一性供给会出现教育配置不足或浪费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利益群体的多元性,多元主体必然会出现多元需求,多元需求与单一供给之间的矛盾也会更突出[5]。

教育信息化为社会教育发展提供了多元供给条件,拓展了教育服务范围,在教育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均有提高。一是在信息化平台支持下,教育信息以及服务的提供更加便捷,平台会统一认证,从而提高教育服务的水平。二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信息化建设为学校、政府以及社会间的资源发掘、应用、信息流通、部门协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教育信息化更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从而丰富教育服务的多样性,改善政府单一供给的弊端,拓展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要融合于教育治理的全过程,以信息化平台为核心,充足治理结构,引导政府职能有所转变,激发治理主体活力,这样才能从教育管理升级为教育治理,促进教育治理改革的有序发展。

五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立法

2016年6月,新出台的《教育法》第66条对教育信息化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未来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从当前教育治理及信息化发展实践来看,教育法中所阐述的内容尚难以满足实际建设的需要,这就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化教育法》,通过立法体现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满足未来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治理改革的需要。教育信息化不但要立法,而且还要提高立法层次,明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大院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责权利,主动履行自身义务,这样才能构建起坚实的保障基础,充分激发教育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能够有效改变以往重行政改革轻信息化建设的弊端,提高对教育治理的关注,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的育人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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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语

在全新的发展环境下,教育信息化要与教育治理有机融合,建立合理有序、规范高效的教育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改变传统粗放式的教育管理模式,构建起信息化治理新平台。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中,能够实现政府、学校、社会多方资源的有机整合,转变治理理念,提高资源整合应用效率,促进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法玉,闫小芹,王劲松.大数据时代下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与探索[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6(01):46-48.
[2]林冬青.教育管理信息化未来变革之路探索[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5(15):49-52.
[3]杨晓莹.教育信息化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J].西部素质教育,2015,1(07):71.
[4]杜占元:以教育管理信息化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J].教育发展研究,2015,35(03):71.
[5]张杰.构建现代教育服务体系:教育学院可持续发展之路[J].中国成人教育,2012(0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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