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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各院校法学专业越发重视实践教学,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但是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从事实际工作初期多处于无所适从、无处下手的尴尬境地。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优质的实践教学师资。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技术性、经验性等要求对我们的实践师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制定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充分整合本地资源,聘请专业素养过硬的律师、法官等法律实务专家作为兼职教授,充实实践教学师资,完善“双师制”的实践教学模式,多途径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毕业生。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务专家;实践教学
本文引用格式:蔡虹,等.实务专家引入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完善建议[J].教育现代化,2019,6(43):61-63.
每逢高考结束,面对众多学生志愿填报的咨询,我们就会开始像个销售员一样拼命介绍法学专业的好处。家长们最关心的无非就是就业问题,他们每个人都憧憬着自己的孩子毕业后能如影视剧里的何以琛、池海东一般事业有成、高薪豪车。听到我们介绍学院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们事业发展良好的时候,家长们也是“两眼放光”。因此让现实生活中一些在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偶像型”实践专家们走进课堂,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还可以用专家的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专业引导,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本文将结合我院实际,就实践专家参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不足及完善建议等进行论述。
一 实务专家参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我们的法学教育长期备受诟病,重理论轻实践,既没有专门的实践教学考评体系,也缺乏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直接导致了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实践能力没有明显提升等结果。
(一)专任教师主观上缺乏从事实践教学的动力
这些年很多学校都提出了“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希望老师们能在本职工作之外多进行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提升自己的实践操作水平。老师们有了一定的实践积累,以后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提升学生的知识应用水平,缩短学生毕业后的适应期。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却有着无法逾越的“鸿沟”。大多学校目标先行,相应的配套机制却迟迟未能落地,依旧延续既有的职称考评体系。由于缺乏对实践型师资职称晋升或者工资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支持,老师们不愿也不敢贸然牺牲自己有限的时间和发展前途去进行实践指导活动,依旧忙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应付职称评审的各项要求。
(二)客观上缺乏胜任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团队
不同于理论教学有无数的教材、专著、教辅可资参考,法学实践教学教材、教辅等凤毛麟角。故此目前的实践教学更多依赖于优质的师资,法律分析、实务操作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教学工作都依托于教师的丰富实践经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直接决定了实践教学质量。“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实践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位老师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提升自己。法学专业教师有兼职律师证的虽不在少数,但是由于教学、科研或者日常行政工作的各项压力,基本无暇参与系统的实践活动。年轻教师自身的实践水平仍有待加强,更妄谈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学实践活动。
(三)学生对实务专家授课的接受度高于普通教师
学生对于实务专家参与实践教学认同度高。相较于一般老师教学,学生对于实务专家有种天然的亲近感。他们认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们实践经验丰富,亲身经历过大量真实案件,比起很多纯做学术研究、只是“纸上谈兵”的老师授课更有说服力,也更富感染力,因此参与这类专家实践课程的积极性较高。还有一部分学生将实践课程学习和将来实习就业挂钩,他们期待在实务专家课程讲授的过程中学习实务知识、了解法律职业、做好自我规划,同时借由实务专家的社会资源为将来实习就业提供更好的平台。笔者之一的宋亚洋律师担任过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专业《合同法》、《律师谈判实务》等几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其在授课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实务工作案例和自身经验体会,获得了学生们的广泛好评。正是源于这一契机,我院先后有多名通过司考和法考的优秀学子得以去宋律师所在的江苏泰和(泰州)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实习。
二 实务专家参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分析
在法律职业越发专业的当下,很多律师和法官都从法庭走上了讲台。他们长期工作所积累的丰富案例、实践操作技巧等都深深吸引着广大的学生。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专业一直立足泰州本土资源,引进本地法院、律所、公证处等领域的实务专家进校开设讲座、讲授课程,为补足实践师资做着各项有益探索。我院在原有的《律师与公证实务》《法律文书》等课程之外增加了企业谈判实务、医患纠纷处理实务、法律文献检索等实践类的课程,先后邀请多位法官、公证员、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作为主讲教师。这部分专业实务人士参与之后,教学场所从教室延伸到了法庭、律所、医院,教学内容从书本扩展到了实际案例,极大激发了学生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实务专家参加实践教学这一机制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不足。
(一)实务专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够成熟
实务专家参与教学活动,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是最大的优势。但是作为兼职教师,没有接受过教师资格的培训,也缺乏教学活动的积累,在教学内容设计、课堂管理、教学手段运用等方面可能有所欠缺,不能根据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设置、课堂互动、思维引导等活动。加之现在的学生比较依赖于ppt等教学手段,而很多兼职教师并没有过多的时间制作精美的课件,有些会用自己整理的word文本来替代ppt,课堂上学生听课、做笔记的时候会略吃力。另外,个别年长的兼职教师可能普通话水平没有办法达到二级甲等的水平,存在口音较重、吐词不清的情况,对于很多外地学生来讲初期可能存在听不懂的情况,需要有一段适应过程,这样既会影响教学效果,也会耽误学生的学习进度。
(二)实务专家无法充分保障教学和交流时间
实务专家承担课程教学工作还需要克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时间问题。以我院课程安排为例,为了迁就专家们的授课时间,目前实务专家的课程很多都是安排在晚上进行。相对而言学生晚上的学习效率不如白天高。虽说实务专家来授课都是经过多次沟通、认真斟酌的,他们也表态会确保课程时间。但是毕竟其教师工作仅为兼职,难免会出现本职工作与兼职授课冲突的突发状况,调停课就在所难免。且兼职教师除了授课时间均不在学校,学生如果遇到课程方面的问题要请教老师,大多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既不能确保时效性,也不如找教师当面咨询效果好。
三 完善实务专家参与实践教学机制的一点思考
“法学院距离法院到底有多远”这句话曾戳中无数法学专业学生的内心。同样,学生也在心中无数次发问,“法学专业毕业生距离法学专业人士又有多远?”法律职业和我们的法学教育之间要有必要的过渡和衔接,而这个过渡和衔接就是我们的法学实践教学。我们要通过建立完善相对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教授他们一定的职业技能。
(一)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完善实践实训体系
首先要充分利用本地既有实践资源,用足用好教学实践基地。每个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当地发展实际等虽有所不同,但是在实践教学的部分都离不开当地社会资源的支持。我们应当充分发掘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根据不同年级学生需求和各实践教学基地的自身特点,制定有层次性、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实践基地,实现教学途径的多样化。比如大一新生刚入学,一般我们会安排学生去参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教学实习基地,增强学生对于法学专业的直观的感受,培养他们对于本专业的学习兴趣;大二学生虽然已经对法学课程有所学习,但是理论深度有限,因此我院会安排他们到基层法院各庭进行案件材料整理工作,帮助其了解办案程序;大三、大四的学生有一定的理论积淀,也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比较适合安排去律所从事律师助理的工作。
其次,要广泛吸收实务专家,充实师资队伍。我们要聘请本地优秀的实务专家进校进行实务讲座或者担任实践课的授课教师,有效整合本土优质社会资源,助力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教学大纲、开课计划编订之初,我们可以邀请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一起共同参与实践课程设计工作,将法律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引入实践教学。根据相关课程之间的关联性,整合实践内容,有针对性地形成实践课程群,改变目前各专业课老师实践课各忙各的,毫无体系的现状。我们会根据实务专家的特点和时间安排不同的实践指导工作,主要可以从事的教学活动包括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模拟法庭指导老师、专业课程任课老师等。
以我院为例,我们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探索出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两元分层多形式”的实践教学模式,并且借由近些年的实践检验不断完善和创新既有制度。所谓“两元”是指实践教学的开展分校内和校外两头展开;所谓“分层”是指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安排相适应的实践方式,拉开难易层次;所谓“多形式”是指充分利用各种实践教学资源,开展演讲辩论、模拟法庭、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等形式多样的专业训练。
其中尤其要发挥很多学校都设立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这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其很大程度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亲身参与司法实践,参与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学生的身份直接向“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靠拢,接触到的是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院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除了由本校专任教师作为指导老师,还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指导老师,中心所有成员通过法学沙龙、定期学习等方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不仅为周边社区居民、本地学生提供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还带着大学生普法和法律援助项目参与了共青团泰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公益创投大赛。在这些真实的法律情境中,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和钻研精神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他们在服务中提升,在实践中成长,各方面能力得了到较好的提升。很多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出来的优秀毕业生进入法院、检察院或者律所工作后,适应能力非常强,都可以快速投入工作,满足岗位需求。
(二)建立课程讲授双师制度
在实践课程教师的安排上我们可以采取“理论+实践”双导师制,两位导师分工合作完成一学期的课程讲授工作。既可以两位老师分开授课,也可以根据课程需要一起同堂授课。这样既能做到理论、实际充分结合,也可以充分保障课程的课堂授课时间和课后答疑解惑时间。双师既可以是两位成熟的校内外导师联手,也可以是校外实务专家和校内年轻教师的帮带配合。第一种双师模式即“实践专家+理论导师”的双师强强联合,理论要求比较高、学术前沿的内容可以交由专职教师完成;案例讲解、实践技巧等部分内容交由实务专家进行。
第二种双师形式类似于常见的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由一名成熟的实务专家担任实践课程的主讲教师,同时安排一位年轻教师担任助教,协助实务专家进行课程内容设计、课堂互动、课业辅导等辅助工作。年轻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全程参与,同步学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实践教学能力。
除了实践课程的双师制度,学生毕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也可以实行双导师制。学校既请本专业的任课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也聘请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指导老师,校内外共同合作,形成合力,助力学生的实践活动。
(三)完善兼职师资实践教学质量把控措施
高校基本都有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教案讲义检查等一系列的各种教学质量监控措施。但是兼职教师由于不在人事编制序列,一般都不作为考核对象。且很多兼职教授本职工作非常繁忙,愿意牺牲自己休息时间来学校兼职授课也是多方努力的结果,用常规的质量监控方式较为不妥。为了更好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我们可以考虑编制一份教学指引,将一些基本的教学方法如教学进度安排、ppt制作技巧、课堂互动方法、如何引导学生思考以及教学系统如何使用等问题罗列成册。同时,要充分发挥双师中另一位专任老师的作用,做好本班同学和兼职专家之间的桥梁纽带,遇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起步较晚,在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师资力量等方面都有待系统研究和完善。文中所提到的实务专家参与实践教学的问题和建议只是现阶段粗浅的想法,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今后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加以完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本地既有实践资源,充实实践师资队伍,完善实践教学方式,多途径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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