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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州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0:29:0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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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湖州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推荐)工作计划。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用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部署,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情况将列入省、市人社系统绩效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一)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1)指导并会同各区(县)做好相应的职称资审报告、核准批复、上报备案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权限下放试点单位及自主评聘委员会除外)职称评审工作,并做好全市职称相应的推荐评审、委托评审、外省调入及“直通车”申报人员的职称认定等工作。
 
  (3)开展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督查及业务指导并做好市属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评审前的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层面涉及的职称申报、评审、发证等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教育、卫健部门中评委评前情况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上报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高评委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3.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须做好当年评审方案、评审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公开岗位信息,严格执行相应评聘程序。按要求推进本年度评审工作:
 
  (1)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后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各评委会办公室健全常设评审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对象采取相应的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或直接申报等办法。及时做好外省调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途径、学时数量、登记标准等做进一步明确。本年度申报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登记2020-2022年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为便于咨询和联系,特提供《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详见附件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如与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hzhret.hrss.huzhou.gov.cn:81/netclass/reg/)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结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需要,今年将我市3家重点继续教育基地列入2022年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一并印发(详见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自行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学员的学时信息由基地于培训结束后统一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定后按规定登记计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并以省人力社保厅职称评审复审工作为契机,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的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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