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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州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0:21:1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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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函〔202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湖州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申报(推荐)专业计划和条件
 
  申报(推荐)专业包括工程技术(建设、交通、水利等)、群文、文博、图书、艺术、档案(高级)、播音、新闻、技工学校教师、律师、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经济(高级)、会计(高级)、审计(高级)、统计(高级)等。
 
  各专业申报的时间可参考《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各专业职称申报的具体条件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查询。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底。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材料须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2.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职称申报继续实行无纸化申报,纸质材料只需报送评审表。个人申报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职称按照高级评审文件要求准备相应份数),报送至县人力资源考试与评价中心(地址:县商会大厦A座一楼106、107室),联系电话5031286、5031086。各专业职称申报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以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计划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积极推行专技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登记认定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各专业课学时认定事项可咨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如与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hzhret.hrss.huzhou.gov.cn:81/netclass/reg/)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今年湖州市3家重点继续教育基地有13个项目列入2022年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专技人员可按需自行报名参加。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定后按规定登记计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三)规范自主评聘备案管理。各中评委、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需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县级人力社保局备案。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先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备。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事业单位当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计划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提交岗位信息表上传审核。
 
  (五)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其他
 
  推荐评审费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评审推荐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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