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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充市建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09:44:1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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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有关部门,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建设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南充市建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范围
 
  市辖三区(顺庆、高坪、嘉陵)、市直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从事规划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三区不含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包括: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白蚁防治、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建设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3周年的。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类技术技能工作满2周年的(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的;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周年(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并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周年(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类技术技能工作满3周年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专业能力
 
  1.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2.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业绩成果
 
  1.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下同)。
 
  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⑥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⑦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⑨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及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七)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由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每年度或每一个学习周期下达学习主题,在全市实施,参评人员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并打印证书。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及本行业、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等。专业科目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2.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参评人员需提供自聘任期开始近4年的相关资料(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答辩
 
  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建设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须按照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等政策的;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五、申报程序
 
  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一)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个人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审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个人材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二)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初审:1.市住建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个人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审查;2.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个人材料应由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3.县(市、区)中级职称申报及委托评审的,参评人员个人材料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初审,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同时由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书面材料(三区中级职称不出具)送市住建局人事科。4.经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合格者报送纸质材料。
 
  评审:初审通过后,市建设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委托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所属个人材料返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表中所有内容都要详细填写,特别是评审表封面“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需注明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如:工程师(房屋建筑施工),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能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以一至二项能反映个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不少于2000字),禁止抄袭、雷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不少于1000字,要求A4纸双面打印);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及单位购买社保证明(需在申报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即购买归属地社保满6个月)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评审中级职称人员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一式一份。
 
  9.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审查材料要求
 
  1.严格审查各种原件,报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2.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均双面打印(复印),不装订,待初审通过后再进行装订,统一规定用白色封面进行装订。
 
  (三)装订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必须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贴上《建设系列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表》或《建设系列中级职称材料目录表》。
 
  2.诚信承诺书、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聘任文件(或聘任证)复印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七、其他要求
 
  (一)南充市建设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16日;南充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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