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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界定与应用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3:59 文章来源: 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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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正式进入市场,但计算机软件的流通不是一种简单的实物交易,而是伴随着软件版权授权合同,换句话说,在计算机软件交易过程中,软件的版权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用户不仅可以获得计算机软件,还可以获得软件著作权。本文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定义入手,分析了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要求,并分析了具体的合同内容和登记程序,以供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
 
  On the 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oftware Copyright License and Transfer
 
  WEN Jia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Urumqi Xinjiang 830000)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computers,computer software,as a special commodity,officially enters the market,but the circul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is not a simple physical transaction,but also accompanied by software copyright authorization contract.In other words,in the process of computer software transaction,the copyright of software has also changed to some extent,and users can not only get computer software,and can also get software copyright.Starting from the ownership and defini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f software copyright license and transfer,and analyzes the specific contract contents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s,for reference.
 
  【Key words】:computer;software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ransfer
 
  0引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有软件著作许可和转让两种方式,为了保障计算机软件交易的公平正义,我们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应该怎么进行,这一点给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厂商和用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1软件著作权的界定
 
  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开发单位和公民联合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除非提前立有协议,表明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其中的某一方,否则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就归两者所共有,这里的两者所共有又包含两种情况: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割使用来说,每一个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对于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开发的部分以及合作开发的部分,则不享有著作权。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来说,合作开发方应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结果并不理想,那么软件开发的其中一方没有权利阻止软件开发方其他方对于各自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说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比较困难,尤其是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的时候,因此我们一定要提前签订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协议。还有一类是委托作品,一些用户会委托软件开发商开发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由提前制定的协议为主,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者。除了这两类外,还包括编辑作品、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本文在此不做详细的论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界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有时候非常困难,能够反映出目前我们国家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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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要求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所谓的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就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人在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从而能够获得更加丰厚的利益报酬。具体如下:
 
  2.1软件著作权的许可
 
  所谓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就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人通过合同的方式赋予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获得丰厚的报酬,这是目前市场上软件著作权交易最常见的方式,比如用户向软件开发方购买计算机软件,在这一过程中,会签订计算机软件购买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也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软件开发方转向用户,双方应该根据合同内容使用权利。如果用户使用了自己没有取得的权利,就会被认为是非法使用,计算机软件非法使用一旦被发现,软件著权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许可证主要包括用户的方式、范围、实践等,规定软件的哪一部分内容能够被使用,哪一部分内容没有办法被使用,还有软件著作权人只能与同一用户建立软件著作权许可关系。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软件著作权许可关系应该在保护期内进行,如果软件著作权人已经没有著作权,就没有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只是单纯地建立软件著作许可关系,其本身的著作权归属并没有发生改变[2]。
 
  2.2软件著作权转让
 
  一般来说,所谓的软件著作权转让指的是双方协商转让合同内容,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别人,以此来获得丰厚的利益报酬。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著作权转让也通过企业重组、整合等方式完成。比如美国微软公司的Office软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看到了越来越成熟的Office软件。在这一过程中,软件著作权是个人私有资产,不同的人转让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在正式申办之前,我们应该仔细查阅相关的材料,提前准备好材料,再去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还有随着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归属关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旦转让软件著作权,本来的软件著作权人就失去了对于软件的控制权,因此,软件著作权转让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3]。
 
  3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内容
 
  目前我们国家软件条例要求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但是具体的合同内容在软件条例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内容,这一问题困惑着软件著作权人和软件用户。本文采取“上位法”、联合著作权法、合同法来制定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内容。具体如下:
 
  3.1《著作权法》
 
  在《著作权法》里,有一部分内容专门描述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合同内容,要求著作权人和用户在合同里规定需要转让和可以使用的权利,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著作权,用户不得使用没有转让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法》为制定计算机软件许可和转让合同提供了法律支撑。就拿合同内容来说,《著作权法》有着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著作使用权的种类、允许使用的范围、需要支付的报酬、如果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法的对象是一般作品,作品转让不包括精神权利,这一点不符合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要求。《著作权法》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办法应该根据软件开发方和用户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的重点内容给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软件著作权,而且软件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同样能够被转让[4]。
 
  3.2《合同法》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不仅仅是单纯的作品,而且还能体现出一定的技术性。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某一项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合同,对于软件的技术、验收标准、技术成果进行详细的解释,就没有办法真正达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和使用的效果。因此,软件著作权许可和使用合同的内容应该重点参考《合同法》中有关技术转让的内容来不断完善相关的合同内容。我们国家《合同法》对于技术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技术执行计划、技术执行的进度、技术执行的方式等,还有对于一些重点的专有名词做出详细的解释,避免出现两方频繁争议的局面。《合同法》为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技术特征界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这里虽然并没有直接涉及到著作权的内容,但是《合同法》对于技术过程和技术成果的归属权有明确的界定,从而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算机软件许可和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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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时候,应该结合《著作权法》《合同法》以及我们国家相关的软件条例,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之间的差异
 
  目前,我们国家制定的软件条例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自愿登记手续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2)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登记手续。这两类登记手续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这是两个互不相关的登记手续,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的时候,申请人可以是独立合作、委托性研发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可以是软件著作权继承人、承受人等,但是办理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登记手续只能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通过合同转让所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应该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当然也能够办理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但是这个手续不能证明软件著作权真正的归属人,并不能直接等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登记。
 
  4.2软件著作登记权与合同登记手续
 
  办理软件著作登记手续要求按照申请者享有权利的状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申请人是计算机软件的原始著权人,需要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鉴别材料、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2)申请人是继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需要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表、相关的继承合同、身份证明、原计算机软件著权登记书等。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申请人是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依法登记和备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最终持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需要提交计算机软件授权转让申请表、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6]。
 
  5结语
 
  综上所说,本文软件著作权的定义做出界定,分析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要求,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提供法律基础,所有的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概念需要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两方都应该按照具体的合同内容执行,还有我们在修订合同内容的时候,可以重点参考《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从而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内容。还有一定要提前查询相关的法律条例,将自己需要的材料提前准备好,做好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1]贺淑芳.WAP搜索及相关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上海玄霆诉百度案”判决的评释[J].福建质量管理,2018(8):201-202.
 
  [2]宋美.论软件正常运营下用户隐私权的保护—以小米诉360案为视角[J].商情,2017(40):202-203.
 
  [3]张胜利.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与赔偿问题研究—以“番茄花园网络软件盗版案”为视角[D].兰州:兰州大学,2011.
 
  [4]聂甜甜.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8.
 
  [5]石孟涵.小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探究[J].法制博览,2018(33):82-83.
 
  [6]王坤,衣春芳.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J].中国版权,2019(5):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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