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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背景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4-12-02 18:12:5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摘要]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广大国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而强化参股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之一。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管理机构,有责任规范股权管理,维护资产权益,从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文章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基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需求及其存在的问题,从投资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加强股权投资合规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强化参股公司风险管控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等5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以期维护投资者权益,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
 
  0引言
 
  在2022年完成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企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重要改革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的基础上,2023年乘势而上,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广大国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投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发展格局构建,同时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过程中,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是现代新国企的典型特征[1]。这就要求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参股管理,做到依法合规、突出主业、强化管控、合作共赢[2]。
 
  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新一轮的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到2012年,许多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已超过50%。2015年,国*院在《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支持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3年9月22日,国*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在第六届中国企业论坛上发布的《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稳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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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有企业参股管理需求及存在的问题
 
  2.1管理需求
 
  参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需要加强参股管理,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时,需要以加强参股管理作为有力抓手,监督和管理改革全流程、全过程,杜绝挂靠经营、虚假投资、只投不管等不规范行为。其次,参股管理是提升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在经济改革将重点放在产权制度完善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上的情况下,需要将加强参股管理作为强力措施,促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彻底的主体之一时,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再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需要加强参股管理。资本增值是其自然属性,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应聚焦增值目标,需通过参股管理强化财务约束,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2存在的问题
 
  2023年6月23日,国*院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细化参股企业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股权退出管理,强化投前、投中和投后全过程管控,更加强调突出主业、严格管控合规性与风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三大监管信号,体现了国资监管进一步强化的新动向,也对加强参股公司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然而,参股公司的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如股权投资决策不规范、投资领域未能聚焦主业、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以及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等,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4]。因此,如何做好参股公司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切实维护国有股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对策
 
  3.1围绕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聚焦主责主业发展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做精主业、防止脱实向虚成为国有企业工作重点之一。早在2018年就有71家中央企业退出非主业投资项目308项,央企的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19年国*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制定下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突出实业主业,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做实。2023年6月制定下发的《暂行办法》再次明确参股投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在投资方向选择上,国有企业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产业投资或多元化投资。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为指导,可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重构再造,整合优质并购标的资源,强化价值链效能,包括选择上游供应链资源和渠道的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引入市场覆盖面广、流量和渠道资源丰富的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布局和全国布局。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主动深入产业链投资,积极引入上游供应链的投资为公司价值赋能,在公司产业赛道投资即可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同时保障公司核心原料的储备供应,目前公司与4家优质供应商建立了股权合作,以推进上下游产业链联动发展,有效地形成公司产业链协同,实现产业链的高效运转,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3.2规范开展参股投资,加强股权投资合规管理
 
  2022年8月国资委制定下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院国资委令第42号),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并定期梳理重点业务与岗位的合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国有企业应通过制定股权投资合规管理体系来加强合规管理,确保股权投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
 
  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法规与制度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股权投资合规管理手册以及参股公司派出人员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体系上防控投资合规风险。其中,股权投资合规管理手册应基于投资全过程管理的角度,融入投资活动的前期决策、落地实施、投后管理的全流程管控,明确投资管理部门如投资、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在投资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与行为清单,规范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与法务尽职调查、项目决策、投资协议签署与执行、投资项目退出等流程需要注意的合规管理要点、外部法规要求、内部制度要求、合规风险及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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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依法合规参与治理,维护股东权益
 
  在参股公司日常治理中,国有企业很容易出现只投不管或无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由于股权结构影响,在公司运营管理中并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或是参股公司大股东流程管理意识薄弱、财务人员配备不足,合作双方的企业性质、企业文化与管理理念存在差异等。
 
  作为股东,国有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高监人员主要依据公司法、章程与投资协议的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章程和投资协议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非常重要。制定章程与协议条款时首先应考虑合法合规,审议决策事项包括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于特殊事项如重大的投资计划、重大担保事项,可设定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重大事项应纳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另外,应根据财务与法务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好风险防范,包括做特别约定事项、大股东回购条款与兜底条款。
 
  委任董高监人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协议等条款履职尽责,特别关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投资项目年投资回报率达成情况、是否有触发回购条件的情况、协议各方承诺与保证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等事项。国有企业应同时成立投后管理小组开展投后管理工作,投后小组成员应包括投资、财务、法务、董高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与参股公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状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章程协议,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督促其定期向股东递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活动报告等,若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4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参股公司风险管控
 
  若国有企业投资的参股公司为民营企业,则可能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内控运行不到位的情况,没有设立或缺少有效的内控管理组织与架构,重要业务事项如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重要人事任免未进行分级授权审批与集体决策,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增加;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增加[5]。对此,参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体系,完善各级财务职能和岗位设置,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升资金管控、税务管理的基础保障职能;应构建完整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配备充足的财务人员,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杜绝不兼容岗位混岗,减少财务舞弊风险。必要时,国有企业应委派专职人员(包括专职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参股公司履职,参与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支出、重要人事任免、重要财务事项等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或建立联合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以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应加强对关键指标的监测,如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关联交易等指标,评估其是否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强化对重点风险领域的监测,评估参股公司运营是否偏离投资方向,投资立项时的重大风险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是否达到投资退出条件等。根据章程或协议的约定,增加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量,开展对参股公司的大额资金与税务检查、风险评估,同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参股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出管理建议。
 
  3.5加强信息披露,提升运营透明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主体等,将信息披露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规范性文件,是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部门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参股公司应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重大决策、股权变动、违规违纪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和持续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应当多样化,切实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查询性。定期报告是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的基础,应当按期编制、按时发布,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临时报告能够及时传递各类重大事项信息,是定期报告的重要补充。同时,企业也要积极采用新闻发布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推介会、网络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和公众全方位解读信息披露内容。另外,信息披露渠道也应当多元化,既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指定媒体等传统渠道,也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最大限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可查询的原则,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主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可定期举办投资者会议、开展网上路演等,通过多种形式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向社会各界解释、说明相关情况,虚心听取建议与意见。要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问询和监督。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不断提升运营透明度,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规范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结束语
 
  为响应和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参股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整体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理,这有助于规范参股企业运作机制,防控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而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胡迟.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打造现代新国企:2024年国企改革展望[J].上海企业,2024(1):2-8.
 
  [2]刘义成.突出主业规范合作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J].国资报告,2023(11):22-23.
 
  [3]葛兆声.浅谈财务视角下的国有参股管理[J].财经界,2022(24):135-137.
 
  [4]陈乾.探究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讯,2023(21):51-53.
 
  [5]王丽萍.浅析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J].商场现代化,2023(11):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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