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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11-11 15:34:0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文章以天津市科研项目为研究对象,梳理近几年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概况,对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新形势下“备案制”管理改革的要求,提出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的优化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关键词]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天津市
 
  0引言
 
  为大力深化科技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工作由“入围制”改为“备案制”,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的竞争审查环境,但对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科研项目必须加强结项审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和管理系统,严把项目资金“出口关”,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
 
  1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概况
 
  2018年以前,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委派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进行结项审计,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丰富的结项审计工作经验,但是数量较少。2018年,按照《国*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深化科技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科研人员活力,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财务自主权,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项审计工作进行了优化,对于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再委派特定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项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项目验收前,从公布的经遴选入围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含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结项审计。为使各相关单位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与结项审计的工作要点,不断提高结项审计质量,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每年组织结项审计业务培训和结项审计报告质量抽查等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对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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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规定有意愿承接结题审计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的拟从事结题审计的人员队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所),可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后开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这就意味着从2021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结题审计业务由“遴选入围制”改为“备案制”,标志着科研项目审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2023年3月,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出台了新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业务规范[2],组织开展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培训与备案工作,将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入围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经线上培训和线下资格审核,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共92家。
 
  2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结项审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天津市对科研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即每年在该专项工作开展前,根据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结项审计报告上传数据,采取“随机遴选+重点抽查”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报告进行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采取定期整改、暂停业务等方式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所有入围的有资质承接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培训,以提高整体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水平。该管理机制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定期抽查会使一些“问题报告”不能被及时发现,检查发现问题后再修改报告增加了各方面的沟通成本;二是抽查的比例有限,有些“完美报告”背后的工作底稿可能存在瑕疵,从而影响报告本身数据的客观性,科技管理部门监督辅导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2结项审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同一事务所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都参差不齐。一是因为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结项审计业务规模差距较大。2019—2023年,平均每年有69.1%的入围会计师事务所有结项审计业务,其余30.9%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开展相关业务。在承接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8%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36%的审计业务,聚集效应比较明显;另有68.2%的事务所承接的业务数量不多于3项,总计完成31.5%的审计任务。业务量少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结项审计工作不重视,对政策掌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项审计报告质量。而部分业务量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出现不同审计团队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高低不一的情况。二是因为在结项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一般只执行复核程序,执行具体审计程序的审计助理人员往往流动性大,是否参与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或事务所内部组织的政策培训不得而知,对当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理解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审计报告质量随审计现场负责人水平变化而变化的情况,审计报告质量的稳定性差。三是因为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事务所建立结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部分结项审计事务所独立性差,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项目账务资料,不能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明细科目的支出范围和要求进行审计认定与审计调整,对项目组关于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提供什么就认定什么,未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把握关键问题,导致财务审计流于形式[3]。
 
  2.3监督管理信息化手段不足
 
  目前,天津市对于需要进行结项审计的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阶段只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审计报告,科技管理部门只能对审计报告本身的格式和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查,对于支撑审计报告数据的重要底稿资料没有提出要求,也没有设置相应的上传入口,这会导致部分“问题报告”不易被发现。另外,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于出具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与部分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人员面对面沟通,解答出具报告过程中存在的相关疑惑并纠正底稿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出具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但因为审计对象是含有一定比例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所以科技管理部门有责任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事务所报告出具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事务所人员流动性大,需要频繁更新事务所备案信息,单纯线下管理模式增加了沟通成本,且会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2.4结项审计政策培训力度不够
 
  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的审计业务不同,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工作要点与科研资金管理政策紧密相关,因此对科研管理部门的培训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天津市结项审计政策培训力度不够。一是缺乏系统性的培训计划。天津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结项审计业务政策培训没有制订系统性的培训计划,主要集中在定期业务抽查、检查之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展开培训,时间不够灵活且次数较少,导致审计人员对结项审计业务要点的学习和理解没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渐深入的过程。二是培训形式过于单一。结项审计管理培训工作创新性不够,组织的培训仍以要点讲解为主,缺乏互动和实践操作环节,而审计人员在实际业务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又不主动联系培训人员进行交流,导致相关审计人员对结项审计政策要点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培训考核机制不完善。培训过程中反复强调的问题在抽查时仍然出现,归根结底是培训效果不好。这主要是因为培训考核机制不完善,没有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增加考核环节,没有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审计人员在参加培训时积极性不高。
 
  3天津市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的优化措施
 
  3.1优化结项审计管理机制
 
  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结项审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天津市要优化管理机制,将定期检查调整为常态化的随机抽查,加强事中管理。一方面,根据历年抽查情况,对以前年度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加强监督,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政策培训或者业务交流的形式,加强对其的检查。另一方面,结项审计报告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环节,管理人员在审计报告中若发现数据错误或逻辑问题,要及时沟通,审查工作底稿,将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并督促事务所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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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提高结项审计管理信息化水平
 
  经费管理要求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模式,推进监督检查数据交汇共享和结果互认,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而对结项审计管理进行创新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融入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要素来提升审计管理工作质量[4]。因此,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这样不仅能有效实施远程管理,还能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促进审计组织模式积极创新[5]。另外,建议在现有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结项审计服务模块,模块中设置事务所自助注册备案/注销功能、基本信息变更维护功能、审计报告及重要底稿上传功能、政策培训学习功能等,实现备案事务所管理从“线下”转移至“线上”。这样不仅能大大降低沟通管理成本,同时对结项审计事务所及其审计报告的管理有留痕、可追溯,还能为事务所结项审计业务质量评价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3.3加强结项审计业务质量评价
 
  在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势必会进入一些执业水平低、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掌握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加之以前有开展过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存在审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天津市必须加强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结项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天津市可通过在结项审计服务系统中设置相应的质量评价模块,对科研管理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开放评价功能,对结项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打分,对分数低并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培训,还要在结项审计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信息的公开披露。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能为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项审计提供参考。
 
  3.4加大结项审计管理培训力度
 
  科研项目结项审计管理工作对科研管理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均提出了要求[6]。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其应对内部管理人员开展系统性、持续性的培训。管理人员不仅应熟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而且应具备相关审计知识,从而对结项审计报告本身的规范性有整体的认识,避免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同时,天津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动静相结合的方式,在结项审计服务系统中上传必要的政策文件和培训课件,以便会计师事务所结项审计人员随时学习;对于新注册备案的用户增设学习考核关卡,要求其必须学完相应的课件,通过必要的考核后才能上传审计报告。同时,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结项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情况,对存在不同问题和不同需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下培训,从整体上提高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水平。
 
  4结束语
 
  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要“明晰权责,放管结合”,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构建基于信息化手段的结项审计管理工作新机制,不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行为,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结项审计业务的监督,能够有效提升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质量和效率,进而带动项目承担单位自觉承担法人责任,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许静.科研项目审计管理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5):170-171.
 
  [2]佚名.中注协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7):129.
 
  [3]沈敏.重大科技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版),2021(38):119-120.
 
  [4]秦雪洁.信息化视域下企业审计管理创新思考[J].中国市场,2023(22):137-140.
 
  [5]秦朝勃.审计信息化与审计组织的模式研究[J].财会学习,2021(34):146-147.
 
  [6]王开宇.科研项目审计的关注点及策略探究[J].经济师,2020(10):124-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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