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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模式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4-07 10:53:2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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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 化,对供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其营利模 式也在发生变化。本文探讨了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的重要 性及面临的内外部阻力,提出了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反窃电 破题之道——创新“四结合”工作模式,以期为供电企业 反窃电工作提供优化思路,助力企业经营效益实现“颗粒 归仓”。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供电企业的经营战略和营利模式发生较大变革。 一方面,客户对供电质量和优质服务要求越来越 高,提升客户的用电获得感成为重要一环;另一方 面,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屡禁不绝,给供电企业的日 常管理带来挑战。如何在不断提升供电服务和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客户安全规范用电行为的管理,营造良 好供用电秩序,确保企业经营效益颗粒归仓,是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反窃电工作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一)内外监管和服务压力日益严峻

  一方面,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 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顶层设计的新一 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下,售电公司 进入现货市场导致供电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需要坚持“勒紧腰带过日子”的经营策略,保证经营 效益“颗粒归仓”成为降本增效的重中之重。另一方 面,内外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均将反窃电成效作为 重要检查内容,应追未追、减收缓收、追补不规范、 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容易成为追查点,而查处成效不与 绩效直接挂钩,“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惰性思维 在基层班所弥漫,严重挫伤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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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优质服务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反窃电 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2016年《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的废止,供电企业不再被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取而代之成为平等的供用电主体,其所谓的“用电检 查”“反窃查违”本质上回归为民事行为,属于供电 企业的“权利”而非“权力”[2] 。随着服务热线及监督 平台的完善(如12345、12398、95598等), 一旦在用 电检查、窃电查处现场工作中未做好沟通解释,极易 引发客户投诉,工单回复压力大且客户回访不满意, 导致基层班所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二)取证固证和电量追补难度增加

  长期以来,由于现场检查阻力大、风险高、不确 定因素多,窃电取证工作存在较大难度。部分窃电用 户甚至采取设置铁丝网、锁门、养狼狗等方式,恶意 阻挠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取证。此外,市面上电磁干扰 类、攻击供电回路类等高科技窃电手段仍不乏存在, 其窃电行为隐蔽,无须改动计量装置外观,且现场恢 复迅速,证据链极易遭破坏,给窃电稽查工作带来很 大困难[2] 。另外,内外勾结、铤而走险仍然屡禁不止, “家贼难防”导致取证难度进一步增加。

  鉴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上位 法对电量追补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强,相关规定较为笼 统。《供电营业规则》于2023年起组织新一轮修订, 但部分条文(如超容用电的判定标准)仍存在争议、 甚至与优化营商环境内涵存在一定冲突,“以罚代 管”的工作模式容易引发负面舆情[3] 。《供电营业规 则》属于部门规章,无权授予供电企业行政执法权, 三倍惩罚性条款是否适用存在争议,也并非完全能取 得公安、司法部门的判决支持。此外,市场化用户电 价每日更新、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每月更新,追补电费 的计算难度增加,基层班所对新政策的掌握仍有滞后,均在客观上增大了反窃电工作的开展难度。

  二、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模式探究

  (一)“长久立”与“正激励”相结合

  1.顶层设计先行,把牢反窃查违“主基调”。结 合新时代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新政策和属地社会实际, 促成属地政府细化《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形成指导性强的实施细则,明 确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在反窃电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反窃电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 为”专项行动,政府主导强力震慑窃电顽疾;编发 《公司反窃电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尤其是针对超容 用电判定、违约金计算、停电流程等业务模糊点,细 化处置标准、规范追补流程,多措并举,下好顶层设 计“先手棋”。

  2.正向激励为主,激发主动争先“精气神”。加 大反窃电奖惩力度,编发《公司反窃查违工作管理办 法》,推动反窃电成效与团队绩效挂钩落地,以正向 激励为主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供用电秩 序全员参与、群策群力机制,通过95598、新闻媒体等 渠道广泛收集窃电线索,在官方公众号、网上国网App 等渠道实施用电异常“随手拍”,发挥群众监督、群 防群治的重要作用,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举 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提供举报信息并 查证属实的、协助公安机关制止盗窃电力犯罪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奖励,激发内外部协同查处动力合力[4]。

  (二)“强震慑”与“勤教育”相结合

  1.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警示教育“治 未病”。加强教育引导,尤其是针对基层班所和供电 服务员工,常态化开展“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教 育,守牢“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的初心。敢于 刀刃内向自剜腐肉,建立供服员工自用电及自营产 业台账,联合纪检部门运用“四种形态”严惩违规 违纪问题,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 作用,坚决杜绝内外勾结、私自牟利窃电。严格落实 “市-县-所-台区”四级负责制,台区经理作为直接责 任人对网格内发生的窃电异常负责,并与绩效考评、 评先树优挂钩,实现反窃电工作由“被动等靠型”向 “主动研判型”转变。

  2.加强教育培训、专家把脉问诊,扎实算好“明 白账”。依托省市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组建反窃电稽查 监控中心,打造反窃电技术研究、业务管控、交流培 训“三个平台”。邀请内外部专家直通一线、直入班 所授课交流,创新冬训夏训、班组大讲堂、技能比武 等培训形式,确保用电检查人员熟练掌握计量装置校 验、错接线分析、线损异常核查、常用法律法规等基 本技能,实现知识库的实时更新。组建市县一体反窃 电柔性专家团队,针对公司级重大案件集中办公, 从线索核查、现场查处、取证固证、司法诉讼等多方 面归纳技术要素,实现反窃电预警模型、典型案例、技术经验等资源共享。实行反窃电“自检、互检、飞 检”三检制,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域的反窃查 违大检查,尤其是针对互检、飞检查实的长期异常未 处理、追补不规范情形,严肃通报问责。

  (三)“内协同”与“外联动”相结合

  1.强化专业协同,打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内稽外查体系。反窃查违作为营销后端专业, 一定 程度上反映了业扩报装、计量采集、电费电价、分布 式能源等前端业务的管理水平,是营销全业务管控的 “千里眼”“风向标”,因此,守好前端业务关口是 关键。要着力做好专业协同,把好业扩新上关、电 价审核关、计量验收关,杜绝设备带病入网;推动构 建数字化稽查,横向协同纪检审计、纵向联动网省公 司,打通多专业、多系统数据壁垒,优化失压断相、 零火电流不一致等异常稽查规则[5] ;深化反窃电流程 管控,严格落实“查处分离”机制,分级分层挂牌督 办、逐一销号,剖析窃电内因、形成闭环长效机制, 实现异常整改和规范管理“双提升”。

  2.强化政警企合作,深化“电力信用+失信惩戒” 模式落地应用。坚持“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属地主 责、联合整治、规范有序”窃电严查严打专项行动, 全要素协同互动、全过程互联闭环、全方位合作共 赢。压实积案难案处理责任,强化溯源打击力度,针 对查处困难、久拖不决、涉黑涉恶、职业化窃电案 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深挖扩查、源头打 击,营造“不敢窃、不能窃”的良好用电秩序;发挥 失信惩戒作用,加强与银行征信中心、“信用中国” 等信用机构交流合作,促请政府将违窃用户纳入社会 信用体系,常态化报送违窃失信用户数据,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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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相结合

  1.发挥“量价费损”数据优势,靶向定位用电异 常。用好营销2.0、新一代采集系统、同期线损系统 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助力反窃电识别智能化、 打击精准化。充分利用电力客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 计量在线监测、线损管理、智能电表运行误差监测、 反窃电分析等模块,实现全量用户电能信息的实时采 集、上传与处理,进而通过数据比对、数据挖掘、特 征识别等技术手段,利用系统主站对计量设备的运行 工况进行诊断分析。针对不同用电性质和行业类别的 用户,对典型用电负荷进行聚类分析,搭建智慧稽查 规则库和“反窃电预警”数字驾驶舱,对计量设备的异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用好数字转型“孵化器”,拓展计量高级应 用。依托“ECU能源控制器+LTU末端感知终端+智能 量测开关+HPLC电能表”技术架构,结合HPLC、智 能量测开关、末端感知模块等新型计量设备推广,拓 展新型设备的高级应用功能,实现台区拓扑识别、事 件实时上报、故障迅速隔离、分时分相线损计算等功 能,将线损计算单元小型化、计算间隔高频化,靶向 定位违约窃电异常,打通电网监控“最后一公里”, 提高违约窃电的现场查处效率[6]。

  三、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模式实例验证

  2023年以来,潍坊供电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国网公 司、省公司决策部署,坚持“为一域争光、为全局添 彩”,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守正创新、担当作为, 反窃查违各项工作再次跑出“加速度”,为助力公司 高质量发展贡献营销智慧。

  (一)顶层设计先行,创新打造“124”反窃查违 新模式

  1.锚定“一个导向”。营造良好供用电环境为导 向,以“优服务、促规范、提效能”专项行动为指 引,超前谋划、科学分解反窃查违目标计划,坚决将 上级公司的新政策落到实处。

  2.防范“两种风险”。严格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参照警用防爆标准,配置防护盾、防撞头盔等防暴器 材,全面提升反窃电人员安全防护能力及风险应对水 平;严格防范服务合规风险,明确反窃电标准化作业 流程及注意事项,现场查处规范应用服务行为记录 仪。确保取证固证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提高证据采信 率、降低负面舆情和服务风险。

  3.落实“四不放过”。坚持“工单未处理不放 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追责未到位不放过、整改未 彻底不放过”,针对查实的违约窃电问题实行定期销号 制,确保证据链条清晰完整、电量追补有理有据、处置 流程合法合规,真正处置存在管理不善的疑难台区。

  (二)专业协同作战,打出反窃查违“组合拳”

  公司坚持顶层设计先行,设立《反窃查违及台区 线损专项奖励办法》及专项奖励资金,破除“大锅 饭”“平均主义”思想,有效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协同业扩、计量、生产专 业,累计开展供用电异常现场检查14次,完成市县班 所全覆盖;用好用电信息采集大数据,利用数据中台部署上线全省首个“反窃电智能预警”数字驾驶舱, 利用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窃电预警准确 度。2023年,公司累计查获违窃用电825起、追补成效 2240.92万元,成为全省首家反窃查违累计值过亿元的 地市级公司,营造良好的供用电氛围。

  (三)坚持内外联动,重拳出击打响“整体战”

  坚持“政警企三方联动、24小时专人盯守”管理 模式,全省首家联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打击破坏电 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典型经验 做法入选国网公司反窃电工作月报;开展反窃电进社 区宣传,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典型窃电处理 案例3015户次;健全“市-县-所”三级警企联动常态 长效工作机制,“突击检查+夜查”双管齐下,联合 公安局、发改委开展突击检查26次,通过“防、控、 堵、查、打”等方式,重点检查铸造、失压断相、电 量异常407户,形成窃电严查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四、结语

  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的新形势和新 要求,供电企业必须直面当前反窃电工作面临的困 境,找准对策、敢于破题,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反窃电 工作模式,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警示教育、坚持内外 联动、用好数字化手段,助力反窃电工作智能识别、 精准打击、主动维权,才能更好地维护供电企业和用 电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树 立供电企业对外形象,营造良好的电力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   袁志聪.窃电、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及实施方略[J].企业 改革与管理,2020(21):222-224.
       [2]   陈雪.“反窃电”低效问题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 以《电力法》修订为背景[J].河北学刊,2014,34(6): 162-165.
       [3]   鲍凌翔.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及营销策略分析[J].企业 改革与管理,2021(18):133-134.
       [4]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国网反窃电中心.国家电网:构建 数字化体系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26):14-15.
       [5]  李科照.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3(9):167-169.
       [6]   沈华胄,胡海,毛倩倩,等.数字化赋能电力营销提质增效 [J].农电管理,20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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