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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机制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3-06 11:44:2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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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决策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决策执行是达 到决策目标的途径,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有利于 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当前,国有企业对决策事项的 监督着力点偏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决策环节,对会议所作出 的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缺乏监督意 识和有效的监督措施,不利于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执行情 况。针对国有企业决策事项执行监督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本 文以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电局”)的实 践为例,提出了建立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 的建议,旨在实现对国有企业决策事项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 的全面评价,该机制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补充,能够更 加全面、准确地向治理主体反映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通 过监督评价形成闭环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

  关键词: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重要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 有企业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着十分重 要的角色[1] 。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层面,我国 对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作出 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决策机制现代化也被提到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高度。国有企业应健 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 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决策机 制,制度建设是基础,决策执行是关键[2] 。决策执行是 最终达到决策目标的根本途径[3] ,也是检验决策正确与 否的实践依据,决策执行离不开执行主体意识的有效 确立,更离不开有效监督。为避免决策执行不力或执 行效率低等问题,国有企业建立了督查督办机制,通 过跟踪、监督、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推动重大 决策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

  一、国有企业决策执行与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完善公司治 理机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法人治理面 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 实,国有企业深刻把握督查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建 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 工作作为推动决策落实、保证决策实施的有效形式和 重要手段,对决策事项执行的过程监督起到了关键作 用。但总体上,国有企业在决策执行、督查督办、监 督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决策要求 准确执行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策事项落实不到 位。客观上,决策执行过程中受到其他主体、内外部环 境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严格按照决议要求的程序、时 间、标准等执行;主观上,决策执行受执行主体影响较 大,执行主体的态度、素养、专业能力、合规意识等水 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决策事项充分、准确地执行。

  (二)督办工作覆盖面不全

  目前,国有企业督办任务立项来源包括党中央、 国务院与上级单位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 公司年度与年中工作会议、各议事决策会议等。因整 体任务来源较为广泛,导致难以覆盖每一项任务,如 针对各治理主体议事会议的决策部署,多数情形下只 选取部分重要事项的执行进行督办,且选取规则不明 确,覆盖面也不足。

  (三)督办工作手段单一且深度不够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对于常规事项的督办主要 依赖书面督办、电话督办等方式,面对众多类型的任 务来源,存在督办方式传统、手段单一等问题。对于 需重点督办和专项督办未形成相应的督办方式,且现 有督办方式因资源限制,无法达到对于重点和专项督 办事项督办所需的深度。个别情况下,国有企业会成 立督办工作小组,但有的小组由于是临时组建,组成 人员存在缺少相关工作经验、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 导致督办的深度不够。

  (四)督办反馈信息简单、质量不高

  督办部门对任务反馈通常只简要反映进度与时限 要求,不能对照任务深入挖掘影响工作进展的原因, 不能对应决策要求反馈决策执行的实质信息,且督办 后所形成的督办报告过于简单,不能全面体现决策事 项的执行情况。

  (五)决策事项督办范围及标准不明确,会议纪 要不能与督办之间建立有效衔接

  多数国有企业决策事项督办的范围和选择标准不明确,各治理主体会议纪要中多未明确事项的后续执 行措施、办理主体、办结时限等,导致会议纪要不能 与督办之间形成有效衔接,督办事项的筛选存在随机 性,对决策事项的督办覆盖率较低。

  (六)未建立全面的决策执行评价标准

  目前,国有企业对决策执行的监督评价多由督办 部门主导,评价标准仅限于“任务是否按时限完成、 督办反馈是否及时、是否按时提交交付物、是否存在 虚报与瞒报情形”等方面,评价维度较为单一,不能 充分反映决策执行过程、执行效果。

  (七)监督评价责任单一,未形成监督评价闭环 管理机制

  现行多数国有企业对决策执行的监督评价工作主 要由督办部门独立开展,缺乏与审计监督等其他专业 机构的协同,资源力量不足。同时,监督评价结果虽 纳入相关部门考核,但缺乏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中 存在问题的改进提升行动,未能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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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有企业决策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的 设计与构建

  本文以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 电局”)为例,重点介绍该单位决策执行“督办+” 监督评价机制的框架与主要内容。深圳供电局对目前 公司法人治理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决策执行与督 办、监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构建了决策事 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总体上,“督办+” 监督评价机制是对深圳供电局现有督办机制的“延 伸”: 一是对现有督办体系的延伸,明确了决策事项 的督办范围,优化了督办考核标准与方式,增加了督 办工作的深度;同时,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也对 督查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行 充分分析,协同督办工作进一步完善。二是对决策执 行监督链条的延伸,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在督办工 作的基础上开展,形成“执行—督办—评价”的闭环 链条。三是对监督评价体系的延伸,决策事项执行监 督评价是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补充,在督办活动中, 将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需关注的要点进行提取与列 示,评价思路、重点、方案的确定综合考虑督查督办 的过程性记录与结果。以下为决策事项执行“督办+” 监督评价机制的具体框架。

  (一)评价目标

  开展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实现以评促落、以评促 优的目标,推动决策事项按照决策要求全面、准确执 行,保障各项决策有效落地,通过评价发现决策事项 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治理主体、执行责任部 门等,进一步改进提升执行效果和决策质量。

  (二)评价主体

  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运行涉及的 主体主要有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执行责任主体部门 或单位、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治理主体等。其中,办公室承担的职责有:确认督办 任务,负责确定各治理主体决议中需进行督查督办的 事项,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编制监 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与实施监督评价工作,编 制监督评价报告,并配合审计部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 执行专项审计。执行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 制定决策事项的实施计划,编制《公司会议督办任务 清单》,负责决策事项的具体执行,按照督查督办要 求,定期反馈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配合决策事项 执行的监督评价工作和专项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主要 负责重大决策事项执行的专项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并跟进监督评价的整改工作。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专项 审计报告,提出优化与改进建议。各治理主体听取决 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专项审 计报告,提出优化意见。

  (三)评价对象

  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主要适用 于评价治理主体决策事项的执行,比如战略、投资、 产权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深圳供电局以各治理 主体权责清单为基础,围绕着重要性原则、必要性原 则、比例性原则,在131项决策事项中,筛选出30项纳 入监督评价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出19项纳入需要 开展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专项审计的范围,由审计部开 展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专项审计(或“三重一大”决策 事项后评估),且后续评价对象与范围将同步权责清 单的优化进行相应调整。

  (四)评价程序

  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实施程序主要 包括任务推送、立项与督办、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出 具监督评价报告等环节。任务推送环节:根据深圳供 电局治理主体决策事项分类,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督 办的范围,建立决议与督办的衔接机制,通过规范会 议纪要标准,实现会议纪要与督办任务清单之间的衔 接。具体实施程序为决策会议后,主办部门按照会议 议定内容调整完善下一步关键工作安排,按要求填写 《公司会议督办任务清单》,办公室按照会议议定内 容和要求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立项与督办环节:《公 司会议督办任务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立项 督办,下达督查督办任务。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环节: 由办公室牵头针对已完结的决策事项执行开展监督评价,办公室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 实施。针对未完结但有必要开展监督评价的决策事项 也可开展监督评价。出具监督评价报告环节:对被评 价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全 面总结被评价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相关治 理主体汇报反馈。

  (五)评价标准

  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主要从执行过 程、执行结果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执行过程旨 在对决策事项的执行计划、执行责任、执行遵循、执 行记录、执行成本、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 反映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实施情况;执行结果则重点 反映完成时间、执行质量、决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 考虑执行后可能产生的持续性影响等。

  (六)评价工具

  为支撑决策事项执行“督办+”监督评价机制的落 地与运行,深圳供电局设置了配套的工具模版,包括 《公司会议督办任务清单》《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 表》《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报告》等模版。其中, 《公司会议督办任务清单》中明确了决议来源、具体 的任务事项、完成标志、责任部门等信息,有效搭建 了决议与督办之间的衔接机制;《决策事项执行监督 评价表》则全面体现了评价过程、评价对象、评价方 式、评价结论等信息,可作为监督评价机制实施的 全过程底稿记录;《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报告》模 板从报告反馈的角度总结提炼了被评价事项的执行情 况、评价实施情况及出具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关改 进建议,反馈给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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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语

  本文基于深圳供电局提升企业法人治理能力的探索与实践,针对企业决策事项在执行、督办、评价环 节中存在的不足,坚持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聚焦治 理主体决策事项监督评价的微观领域,设计并构建了 “督办+”监督评价机制,同时还建立了决议与督办的 衔接机制,设计出了一套可操作的国有企业治理主体 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体系,明确了决策事项督办范 围、监督评价范围、评价主体与评价标准等,形成了 执行过程督办、完结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补充 完善了法人治理体系的短板。从实践应用上看,决策 事项执行监督评价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全方位评价,能更加全面、准确地向治理主体反 馈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与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决 策事项的执行效果和决策质量,对于提升国有企业治 理现代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笔者认为,各企 业可根据自身管理基础,结合改革任务与相关要求, 持续进行监督评价机制的探索与优化。从宏观角度上 看,可考虑纳入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评价机制 中,系统地对企业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价;从微观 角度上看,可聚焦到决策事项执行监督评价主体、程 序、标准的进一步优化,综合理论充分、实践可行等 因素,探索评价标准与评价模型的量化研究,客观反 映公司的决策水平,推进企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 钱玉英.强化决策制度的执行力[J].南京.群众, 2020(2): 30-31.

  [3] 康庆强.谈谈科学决策的执行[J].北京.前线,2009(11):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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