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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分线核算研究 — 以南京地铁为例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5:05:1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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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已突破 一万公里,且运营规模还在持续扩大。“十四五”时期将 从以建设为主转向建设、运营并重阶段。未来,可能进一步转入建设缓慢下行,运营效能持续上升的阶段。本文首 先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分线核算的概念和必要性,然 后以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详细阐述了分线核算运 营收入、成本的原则,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 进对策,以期推动企业加强分线核算研究,建立科学、合 理的分摊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管理能力,助力 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收入;运营成本;分线核算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具有资产、资金、技术密 集,前期投入高、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等行业 特点,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营维护的生命周期 各个阶段,涉及前期准备、征地拆迁、土建工程、 车辆购置、基地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土地储备、 物业开发、资源经营等各项业务,需要协调好与城市 规划建设的关系,改善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结构,更 好地与城市发展相融合。因此,作为准公益性行业,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一直以来主要是以政府为投 资主体的,票价成本、行业收支倒挂,企业普遍处于 亏损状态,依赖政府补助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然 而,面对建设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单纯地依赖政府 投资已经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当前,国家不断出台相 关政策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健康、高质量发展,城市 轨道交通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经营管理模式更 加多元化,推动转换政府职能、分配项目风险、降 低财政负担,这就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财务管理及 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 的会计核算体系,合理界定并规范企业收入成本范 围,不仅能推动成本规制的建立、为政府补助、风 险收益分配提供依据,还能进一步探索地铁运营成 本规律,科学地审核和评价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经 营状况,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分线核算概述

       分线核算是以各条线路为收入、成本核算单位,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统计线路各方面运输信息,遵 循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法,按照线路进行收入、成本核算[1]。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规模的不断发展壮 大,各地逐步实现网络化运营,线路数量和长度持续 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委托运营模式的发展和投融资模 式的转变,使投资主体逐步趋向多元化;国家发改委 批复的建设规划、项目概算以及项目竣工决算、交付 资产都以线路为单位。建立分线核算体系,计算线路 盈亏信息,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有利于提高财 务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盘活现有资源、实现 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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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账套设置分析

       多线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可以采用单账套或 多账套模式进行运营核算。单账套模式是在同一账套 下设置线路辅助进行核算;多账套模式通常按照线路 设置账套,或者按投资主体设置账套并在同一主体下 设置线路辅助。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 司”)是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南京市轨道交通已开通线 路的运营管理、乘客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 网络化运营的筹备工作。目前已开通1、2、3、4、7、 10、S1、S3、S6、S7、S8、S9号线共12条449公里线 路,其中1、2、3、4、7号线产权归属于集团公司, S1、S7、S9号线产权归属于南京宁高轨道交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高公司”),10、S3、S8号线产权 归属于南京宁北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北 公司”),S6号线产权归属于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句公司”)。运营公司分别与宁 高公司、宁北公司、宁句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协议, 由运营公司负责其线路运维管理,按月提供线路票款收入和成本费用数据,每月结算委托收入和成本。

     运营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多账套模式,按照投资主 体设置账套。如图1所示,1、2、3、4、7号线的运营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在“运营公司”账套核算; 同时,按照投资主体分别设置受托运营账套“运营 公司(宁高)、运营公司(宁北)、运营公司(宁 句)”专门核算受托管理线路的委托收入、成本费 用、税金等;此外,还设置了“运营筹备期”账套来 核算集团公司所属线路运营筹备期和试运营期的投资 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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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线核算原则

       (一)收入分线核算原则


       对于实现无障碍换乘的多运营主体的线网,通常 采用基于乘客出行多路径选择的双比例清分方法,即 通过计算OD乘车区间多条有效路径的客流分配比例和 各有效路径的线路里程比例累计得到线路清分权重, 再将所有OD票款收入按照清分权重分摊至线路,从而 得到各线路的线网票款清分金额[2]。

       运营公司的线路票款收入目前按照双比例多要素 清分法进行确认,外部咨询、培训等其他业务收入则 采用与成本费用一致的综合比例法进行线路分摊。

       (二)成本费用分线核算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能耗成 本、折旧、修理维护费、管理间接费及其他成本等构 成。对于能够直接列入某条线路的成本费用,应直接 确认至该线路;对于无法直接列入某条线路的成本费 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各线路。能耗、折 旧、修理维护费通常是与线路直接相关的,可以直接 明确至所属线路;人工成本与管理间接费中部分成本 费用通常无法直接列入某条线路,需要进行分摊。各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采用的分摊方法不尽相同,其基础的分摊方法是按照线路长度或客流占比进行分摊;此 外,还有部分企业按照直接成本占比、平均年度运行 里程、站点数量、业务实际动因、线路概算比例等进 行分摊;除单因素分摊外,也有部分企业选取多种因 素按照综合比例进行分摊。多比例分摊法主要是按照 成本费用类型,分类选取分摊标准,分别计算分摊比 例进行分摊。单因素分摊方法较为粗放,虽然易于实 施,但信息可能失真,与实际成本费用差距较大;多 因素综合分摊方法在成本核算时更为全面,精细化程 度更高,但是分摊方法较为复杂,增加了成本核算工 作量和工作难度,对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要求更高。

       运营公司对于无法直接列入某条线路的成本费用 的分摊方法经过数次调整,2019年以前采用多比例分 摊法,2019年起采用综合比例分摊法,随着线网运营 规模的扩大,2022年起又对综合比例分摊法进行了内 部调整。

       1.多比例分摊法。2019年以前,运营公司成本费用 分线核算原则主要按照成本费用类型采用多比例分摊 法,如图2(详见第62页)所示。 一是按线路定员比例 分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中综合管理人员的工资及 工资性附加、误餐费、通讯费等各类补贴,以及劳动 保护费、福利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书籍资 料费、党务宣传费、各类基金、食堂费用等;二是按 线路长度分摊的成本费用,包括运营间接费中警卫消 防费、清洁卫生费、排污费、客运服务宣传费、车站 设施维护费、管理设备维护费等共同费用;三是按线 路行驶里程分摊的成本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企划营 销费、印花税、营业外支出等;四是按收入比重分摊 费用,包括税金、车票印制费、业务招待费、IC卡管 理费等;五是按资产权属分摊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 折旧、工程公务车使用费、办公生活用家具和工器具 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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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比例分摊法。 随着城际线S3号线、S9号线进 入正式运营期,2019年1月起,成本费用分线核算原则 采用综合比例分摊法。分摊比例以线路长度、车站数 及日均出行量(日均出行量取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 全年实际发生数)为影响因素,因素权重设定为线路 长度占60%,车站数占30%,日均出行量占10%(综合 比例=线路长度占比*60%+车站数量占比*30%+日均出 行量占比*10%)。

       人工成本分摊:运营公司共计30个内部单位,包 括17个职能部室、3个事业部、2个院和8个分公司。分公司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按照定员直接确认到所属线 路。职能部室、事业部、院、分公司管理人员人工成 本按照综合比例参与线路分摊,其中职能部室、院的 人工成本计入管理费用,事业部、分公司的人工成本 计入生产成本。

       管理间接费分摊: 一是定额费用,如办公费、通 讯费、低值易耗品等根据各部门发生总额按照综合比 例进行分摊,分摊后职能部室及院的定额费用计入管 理费用,事业部及分公司定额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二 是涉及全线网运营的公共费用,主要为差旅费、业务 招待费、管理类专题研究费、法律服务费、审计评估 费、专家咨询费、协会会费、档案管理费等,按照综 合比例进行分摊,计入线路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分摊:运营公司对外业务发生的成 本,如对外培训、对外咨询、移动支付等,仅在集团 公司所属线路之间按综合比例分摊。
    
       在2022年之前, 成本费用分摊原则主要针对进入 正式运营期的线路,试运营期和筹备期线路不参与分 摊,试运营期和筹备期线路人工成本根据公司定员 确认。随着S6号线、2号线西延开通运营,2022年1月 起,运营公司调整成本费用分线核算原则,对集团公 司归属线路与受托运营线路试运营期的成本费用采用 不同的分摊原则。归属集团公司线路试运营期只分摊 人工成本(按照综合比例分摊),受托运营线路试运 营期则参与公司所有成本费用分摊(人工成本和管理 间接费中的部分成本费用)。

       四、分线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运营公司成本费用分线核算原则主要针对运营成 本中涉及线路分摊的人工成本和管理间接费部分成本 费用。对于现有的成本费用分线核算原则应重点关注 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线原则相对复杂,不同投资主 体线路分摊原则不同,归属集团公司线路试运营期仅 分摊人工成本,而受托运营线路试运营期则分摊所有 成本费用,导致受托运营与非受托运营线路试运营期 成本费用核算口径存在差异。二是不同投资主体的线路账套设置存在差异,例如S6号线和S8号线南延均 为运营公司受托运营线路,产权归属于宁句公司的S6 号线单独设置受托运营账套“运营公司(宁句)”核 算筹备期和试运营期成本费用,而产权归属于宁北公 司的S8号线南延则在集团公司下设的“运营筹备期账 套”核算。按照现有的分摊原则,S6号线试运营期分 摊所有的成本费用,S8号线南延试运营期仅分摊人工 成本,导致受托运营线路间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也存在 差异。三是分摊比例采用线路长度、车站数量和日均出 行量占比为基数按照“631”(60%、30%、10%)权重 分摊目前来看比较合理,但是基数和权重的选择来源于 对公司实际情况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随着公司 线路的增加,尤其是城际线路的加入以及线路投资主体 的变化,应重新评估现有分摊比例的合理性。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运营公司加强成本费用分线 核算原则研究,针对不同投资主体所属线路开通运营 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分线核算原则,以更加真实地反 映线路运营成本费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对不 同投资主体线路试运营期成本费用可采用相同的分摊 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根据各线路实际运营 状况,评估“631”分摊方法,进一步优化线路分摊权 重比例。

       五、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是 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采用分线核算的方法能够有效 提高管理效率,为利益相关者和决策者提供更加可靠 的数据信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建立分线核算体 系,不断完善分线核算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 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促进 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玉环.铁路运输企业分线的成本核算研究[J].财会学习, 2018(27):87,89.
       [2]   吕利民.广州市轨道交通系统线网票务收益清分应用研 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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