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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构建系统高效、运行有效的监督联动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是国有企业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本文重点探讨了国有企业“三联三动”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路径,旨在充分发挥监督联动的合力效应,解决国有企业监督联动体系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等难题,助力国有企业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国企,监督联动体系,合力效应,“PDCA”循环
当前,国有企业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课题。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执行是打造法治国企的根本和关键,目前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相对完备,但制度执行却存在一定短板,而强化国有企业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一套系统高效、运行有效的监督联动体系,推动国有企业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三大监督主体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成果互享,发挥监督联动“1+1+1>3”的合力效应,促进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按照“PDCA”循环持续改进,整体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而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如何实现三大监督主体的“联”和“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一、国有企业构建监督联动体系的现存问题
(一)监督联动体系缺乏完整性
国有企业监督联动的研究和实践更多着力于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之间的联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业务监督、财务监督、法务监督、风控监督、内控监督等职能监督主体在监督联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监督联动体系构建不够完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是职能监督主体主要精力投入于事前的制度建设完善和事中的日常管理监督,而一定程度忽略了事后的制度执行力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一定程度上用专项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替代了职能监督主体的事后制度执行力监督检查功能。
(二)监督联动体系缺乏协调性
国有企业监督联动体系中,如果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或者跨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督主体监督资源不足而无法精准发力;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督客体接受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而疲于应付,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三)监督联动体系缺乏系统性
国有企业普遍在“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三大监督主体的机构设置上具备一定完整性,但三大监督主体基本处于各司其职、各行其是的状态,国有企业未通过构建系统性的监督联动运行体系来保障监督资源的集成、协同、联动,监督合力效应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三大监督主体因监督内容不一致,导致监督联动步调难统一;因监督手段不相同,导致监督联动方式难融合;因监督信息未互通,导致监督联动成本难压低;因监督成果未共享,导致监督联动成效难显著。因此,如何系统设计监督联动体系使得三大监督主体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成果互享,形成“1+1+1>3”监督合力,是国有企业监督联动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
二、国有企业“三联三动”监督联动体系的顶层设计
(一)“三联三动”监督联动体系的内在逻辑
“三联三动”监督体系是指联席会商上下齐动、联合检查左右互动、联建制度整体推动。通过“三联三动”监督体系促进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按照“PDCA”循环持续改进,整体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联席会商上下齐动。国有企业可以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监督主体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联动会商机构,实行“监督计划会商机制”和“重要问题审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实现上下齐动,主要解决国有企业监督联动体系的上下级联动协调性问题。
2.联合检查左右互动。“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三大监督主体负责严格执行监督计划会商机制确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实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和“整改跟踪问效机制”。通过联合检查实现左右互动,主要解决国有企业监督联动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跨部门联动协调性问题。
3.联建机制整体推动。监督主体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实行“联合调查研究机制”和“制度持续完善机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知行合一的过程,需要国有企业全员参与、全程参与,通过联建制度实现整体推动,进一步调研审视原有制度建设的风险盲区和执行短板,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制度执行力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的“PDCA”循环持续改进,整体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三联三动”监督体系的合力效应
1.监督叠加效应。通过运行“三联三动”监督体系,不同监督主体对同一个监督客体从不同职能专业角度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叠加效应,用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深度。
2.监督互补效应。通过运行“三联三动”监督体系,不同监督主体对不同监督客体从各自职能专业角度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国有企业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覆盖面,通过集体会商审议、信息互通共享等手段,形成监督互补效应,用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广度。
3.监督制约效应。通过运行“三联三动”监督体系,多个监督主体联合监督检查可以避免单一监督主体的监督公正性或者隐瞒不报等问题,形成监督制约效应,用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纪律性。
4.监督闭合效应。通过运行“三联三动”监督体系,多个监督主体有层次、有条理的联合监督检查,可以有效提升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效能,形成内控管理持续改善内循环,用监督合力促进问题闭合整改的有效性。
三、国有企业“三联三动”监督体系的实施路径
“三联三动”监督体系的实施路径可以通过以下七个运行机制来保障国企监督体系的高效有效循环运行。
(一)监督计划会商机制
监督计划会商机制的目标是既实现各监督主体精准发力、综合施治,又避免对监督客体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监督计划会商一般包括各监督主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内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初步会商协调、监督联动会商机构联席会议会商决定三个步骤。监督计划会商应遵循重点突出原则,兼顾监督联动合力效应,聚焦重要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业务的规范开展、关键环节的顺畅衔接。监督联动会商机构根据各监督主体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平衡监督资源投入情况和监督客体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审议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①对于监督检查需求范围较窄、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内容,以发挥监督叠加效应为主,应会商协调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从不同角度开展监督检查。②对于监督检查需求范围较广、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内容,以发挥监督互补效应为主,各监督主体的检查内容和时间应具有互补性,满足监督检查实效性和覆盖面的要求。③对于监督检查需求属于重点、关键环节的项目内容,以发挥监督制约效应和监督叠加效应为主,兼顾监督效率,各监督主体的检查时间和内容应高度集中,同向发力,避免对监督客体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的目标是在保持“职能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基本职能定位不变的基础上,各监督主体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强化分工协作,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成果互享。联合监督检查应坚持源头防范原则,兼顾监督联动合力效应,各监督主体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应将监督检查重点前移至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各监督主体按照监督联动会商机构联席会议会商决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照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随附问题清单,上报企业领导层。国有企业内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控制各监督主体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协调和预警。国有企业可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通过加强考核奖惩,督促和激励各监督主体落实落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发挥监督联动合力效应。
(三)重要问题审议机制
重要问题审议机制的目标是实现联合监督检查成果的深入分析和有效运用。针对各监督主体日常职能监督和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实行重要问题审议机制,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议。监督联动会商机构成员共同深入综合分析企业内部监督联动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共同讨论和研究重要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或风险防范措施。国有企业重要问题范围一般包括:重点业务领域、关键环节源头治理的问题;企业现有规章制度中未规定的存在风险点的问题;问题发生覆盖面广,存在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企业领导层认为应进行联席会议审议的问题等。
(四)线索移送处置机制
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的目标是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置。各监督主体通过日常管理监督或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上报、职工群众反映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移送。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对各监督主体移送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五)整改跟踪问效机制
整改跟踪问效机制的目标是发挥监督闭合效应,确保问题整改见实见效。监督客体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核实同类工作是否存在相同问题,落实问题整改闭合,持续改进提升,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合规开展。监督主体负责督促和跟踪监督客体的问题按期整改落实情况,发挥监督闭合效应,并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重点关注监督客体是否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持续加强过程督导,巩固监督联动检查成果。监督主体如果发现监督客体整改问题重复发生,可提交企业绩效考核委员会列入监督客体的规章制度执行力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的制约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客体的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强化监督闭合效应。
(六)联合调查研究机制
联合调查研究机制的目标是实现问题“靶向”分析和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方案。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或跨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监督主体可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给予支持协调,由监督主体牵头成立联合调研小组,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座谈、个人访谈等方式了解问题实质、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讨论研究寻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对于调研成果所提解决措施经论证和企业主要领导同意被采纳运用的,企业绩效考核委员会可以视贡献程度给予联合调研小组人员一定的绩效奖励,激励监督主体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啃硬骨头,善于解决问题,加强国有企业以问题为导向的调查研究作风建设。
(七)制度持续完善机制
制度持续完善机制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制度体系建设的持续改进完善。当联合监督检查、重要问题评审、联合调查研究确定的解决措施具有一定普遍性,由监督主体发布补充规定的通知,在制度修订完善前,作为补充规定执行,进一步强化监督闭合效应。相应制度修订时,监督主体负责将该类补充规定融入制度,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在新制度发布通知时,明确废止补充规定,避免多头管理。新制度经发布后,企业制度主办部门及时进行新制度培训宣贯,确保企业规章制度人人知行、处处有效、时时生威。制度持续完善机制既是终点也是起点,经补充完善的新制度成为下一轮监督联动体系中“监督计划会商机制”运行的新根据,经此不断循环完善,达到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的持续改进目标。
四、结语
本文剖析了国有企业构建监督联动体系中的现存问题,并探讨了监督计划会商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重要问题审议机制、线索移送处置机制、整改跟踪问效机制、联合调查研究机制、制度持续完善机制等实施路径,旨在通过改进和完善“三联三动”监督体系,发挥监督联动“叠加、互补、制约、闭合”等合力效应,解决国有企业监督联动体系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等难题,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按照“PDCA”循环持续改进,整体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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