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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现状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3:1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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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作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江 经济带绿色发展进入了攻坚期,尽管目前流域内绿色发展 已取得重大突破,但仍存在诸如逐底竞争(即竞相向底线 博弈)、绿色悖论(即环境政策措施反而导致增加污染排 放)等现实问题。本文分析并总结了长江经济带流域发展 现状和企业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阐述了长江经济带企业 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旨在为长江 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绿色转型

  一、长江经济带流域整体发展趋势

  当前,长江经济带流域整体经济保持增长之势, 如表1所示,2021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现地区生产总 值约53.21万亿元,流域平均增速达12.83%,仅低于同 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3个百分点;流域内省际差 距减小,西部欠发达地区GDP占比显著提升,从2018 年的23.3%提升到2021年的24.2%,东部和中部地区 GDP占比略微下降,2021年较2018年分别下降0.3个百 分点和0.65个百分点。

  (一)长江经济带流域内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如表2所示,第一产业比重明显提升,第二产业比重有所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小 幅上升。分区域来看,西、中、东三个地区第一产业 比重均有所上升,第二产业比重有所下降,而第三产 业除东部地区外均略微下降。

  (二)长江经济带流域内产业空间布局具有较大上升空间

  耗水型、高排放产业在中部地区大量分布,尤其 是近年来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化工、冶炼、纺织等高 耗能产业呈现增长趋势;尽管中西部地区水资源较丰 富,但水环境容量不足,使水环境压力较大。25个沿 江干流城市是纺织服装、造纸、石化、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等重化工产业聚集地,其废水排放量远高于75 个非沿江城市总和,也高于沿海城市排放量,重化工 围江的产业布局形势未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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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流域内企业绿色发展缺乏长期战略规划和局部落地推进工作

  早在2005年,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沿江七省二市签 订的《长江经济带合作协议》就初步构筑出长江经济 带联动发展的雏形。国家虽然于2014年就成立了推动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但无论从组织层面还是协 调层面而言,都未能形成较高效率的省际合作协商机 制。由于流域内各省市都有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和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使各省市政府之间在环境管理、区 域发展、利益协同上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具体而言, 一方面,当前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产业布局存在较 大的同质性,各区域的产业发展政策未能切实依据自 身的要素禀赋和竞争优势,从而造成了资源的较大浪 费[1] ;另一方面,由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经济发展 状况参差不齐,部分地区过于看重产业转移的经济效益 而忽视了自身的环境负荷量,引发了绿色悖论、逐底竞 争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与地区绿色发展阶段不适配的 环境规制很可能无法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而造成污 染企业向管制更松的区域转移,使得污染扩散。2021年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依旧暴露出立法不精确造成 宏观政策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中央立法立规往往以宏 观调控为主要手段,但长江经济带流域内各类情况复 杂,难以针对性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而言,地 方性规章虽然在策略性和方向性上指导意义更强,但其 落地实施仍然需要更具体的机制辅佐[2]。

  (二)绿色市场配套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缺乏有效的外在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年限尚短,长江经济带内绿色市场相关配套 机制仍在不断试点和优化中,机制间互动性较弱,目 前仍缺少有效的外在激励和约束对流域内企业绿色发 展发挥正向引导和反向约束作用。首先,生态补偿机 制尚不健全。目前生态补偿措施主要依靠政策协调和 经济协调手段,随意性和变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 不能对不同地区的利益进行有效平衡[3] 。补偿范围、对 象、标准、手段缺乏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市场化、多 元化、长效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全流域动态均衡的利益 分配机制仍亟待建立。其次,绿色产品体系尚不完善。 现阶段,长江经济带绿色产品认证缺乏统一标准,价格 设定较为主观,购买与服务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绿色消费宣传力度不足,需求端的内生动力 欠佳。最后,排污权市场规范性仍待提高。流域内排污 权交易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如2018年底浙江省排污权 交易中心初建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等制度, 2020年安徽省出台《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管理办法(试点)》,市场建立仍处在区域性摸索阶 段,距离流域一体化排污权市场仍有差距。

  (三)流域内企业自身结构性矛盾未有效解决, 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受限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中西部地区短期内无 法摆脱对重工业的依赖,而这部分传统企业盈利能力 偏低,无法对企业转型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导致企业 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与此同时,流域内采取的各类准入措施迫使传统能耗企业转型或关停转搬,进 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生存成本,尤其是重化工业普遍面 临历史欠账多、资金短缺、技术投入不足等问题,导 致很多企业绿色治理投资力度不够或者绿色治理效果 不达预期,从而出现偷排直排等新生问题。此外,长 江经济带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规模较低,盈利能力不 强,对绿色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4] 。虽然近年来长江经 济带一直强调制造业从低端走向高端,相关技术园区 也在积极建设,但却陷入了重量不重质的误区,产业 园区雷同、顶尖技术人才缺失等问题,在中西部地区 尤其突出。

  三、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

  要实现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必须秉承“共 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将环境资源承载力 作为底线,以环境法制与法治建设为基础,从区域联 动与企业协作入手,以体制机制改革、绿色创新驱动 为抓手,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发 力,科学开展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的整体推进与 重点突破工作。

  环境法制与法治建设是企业绿色发展的基本保 障。缺乏稳健性的环境规制不利于企业合理预期,进 而容易造成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视行为。例如,全 国“两会”、APEC会议期间的大气治理专项行动等运 动式治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的,其短期性让企业采 取的应对措施通常投机倒把。因此,有效的法制约束 和法治建设是企业绿色发展的基础保障,是绿色治理 常态化的关键和保障。

  区域联动与企业协作是企业绿色发展的应有之 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坚持“一盘棋”思维,如 果流域内各区域发展只考虑“一家独大”的效益,会 造成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例如,近年来,长江经济 带各省市提出不少差异化协同发展的新目标新举措, 但在具体落地过程中仍然以自我为主,整体协同程度 较低[5] ,各省市名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雷同,创新 质量、产业层级仍处于低端。因此,长江经济带企业 绿色发展不仅需要区域层面的行政合作,更需要提高 企业层面的自主能动性,从而真正发挥出统筹兼顾、 综合平衡、协同带动作用。

  体制机制改革和绿色创新驱动是企业绿色发展的 内生动力。企业绿色发展不仅需要来自外界的约束和 协作,还需要企业内部自身源源不断的动力。流域内 绿色发展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是传统耗能转型困难, 而只有创新才能真正消除这一痛点。过去国家对于企 业的创新驱动主要是来自政策层面的施压,虽然短时内有转好倾向,但绿色悖论、逐底竞争等问题也逐渐 暴露。因此,需要客观看待绿色发展存在的“波特 效应”,即环境规制与绿色发展并非呈现正向线性关 系,不同时期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进而从源头改善 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力,搞好体制机制改革。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得益彰是企业绿色发展的 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如今进入攻坚期 和深水期,在积极推动流域内企业绿色治理的同时, 还需要加强企业绿色转型的拉力。因此,不仅政府层 面需要注重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引导作用,以切实高 效助力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针对性发展;而且市场 层面更需要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做大“蛋糕”,让企业在绿色发展过程中有利可图。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是企业绿色发展的全局意 识。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 突破相统一,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思想方法和工 作方法。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涉及诸多因素,形 势复杂且任务繁重,必须从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全局 出发,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把握重点突破,集中发力 解决重要领域关键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因此,企业绿色发展始终都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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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的相关建议

  第一,应当在遵循当地生态规律的前提下,确定 生态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将流域、省际环境法制因 地制宜实施。如以《长江保护法》为基础,从地方定 位、空间格局等方面系统梳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 推进适应当地企业绿色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环境法 制。与此同时,也需持续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有效 性,如果说前者是由上到下的精准化建设,那么后者 则是通过实践发现问题、向上反馈并优化制度细节的过 程。此外,为加强环境法制与法治建设的保障力度,流 域内需进一步加强扩大环保法庭的影响力,推动实行最 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二,坚持“一盘棋”思维,结合流域内国土空 间规划,厘清流域内各地区绿色发展定位,通过有形 的手和无形的手共同发力,推动重化工企业有序转 移,减轻沿江区域环境负荷压力,避免产业园区同质 化堆积。同一时间,也需要加强流域内跨地区的横向 生态补偿,引导绿色发展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助、 园区共建、人才交流、政策优惠等方式对保护地区实 施补偿,使生态和经济紧密相连,加强区域联动的意 愿。具体而言,可以构建生态贡献评价体系,科学界 定流域内各地区的角色定位、量化权利和义务,还可以进一步将指标下放至各地企业,并予以定期考核和 年度公示,也可以与排污权交易市场挂钩,调动企业 协作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流域内人才交流,倡导“东技西引”, 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创新。长江经济带企业绿色发展是一 场与落后技术旷日持久的战争,不可能一蹴而就,因 此,各地方政府不能急功近利,一味让企业拿成绩创效 益,而是要客观地审视地方企业转型现状。例如,可以 成立地方企业绿色发展委员会,定期讨论转型难题,从 问题源头出发商讨如何提高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必要时 东西部地区可以协商进行人才交流、“东技西引”,助 力西部技术落后地区企业有效转型。

  第四,深入推进地方产学研融合发展。长江经济 带绿色发展任务繁重,因此,有必要在理清轻重缓急 的前提下,借力处理重点创新难题、推动流域转型整 体进程,但最终还是要有一支属于自身的精兵良将才 能长效发力,构建企业自身绿色创新能力。具体来 说,可以构建一站式合作平台,以地方政府部门为主 导,联合科研院所、企业、高校等多方主体,成立产 业创新联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形成绿色技术创新 合力。此外,需要注意以绿色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绿 色治理,量化产出,阶段性地完成企业绿色创新计划 和创新成果转化。

  第五,建立长江经济带个性化绿色贸易体系,促 进绿色产品消费。在吸收国内外排污权市场交易理念 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内经济发展差异、环境负荷 量等多方因素,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贸易体系,拓宽 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并设立流域内统一标准的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控 制度,形成全面有效的绿色支撑,让绿色产品质保过 关,让绿色消费放心,通过市场化交易,从需求端倒 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

  参考文献

  [1] 白柠瑞,闫强明,郝超鹏,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问题探究[J].宏观经济管理,2020(1):69-70.

  [2] 郭进.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波特效应”的中国证据[J].财贸经济,2019(3):153.

  [3] 庄超,许继军.新时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实践要义与法律路径[J].人民长江,2019(2):38.

  [4] 任胜刚,袁宝龙.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的动力找寻[J].改革,2016(7):57.

  [5] 陈晓峰,成长春.长江经济带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机制创新[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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