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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轨道交通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问题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12:06:19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指的是 不动产投资信托,该信托是一种利用权益类证券来完成资 金募集,并将其投入不动产类资产,然后进行高比例分 配的金融产品。不动产投资信托相较于一般金融资产具 有诸多优势,例如高流动性、风险分散性、抗通胀性等 等,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 经济效率。为进一步促进国内REITs市场发展,本文结合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政策和发行情况,深入探讨 轨道交通资产纳入REITs试点的可行性,得出通过缩减资 产规模,提高票款收入和多种经营收入(以下简称“多经 收入”),将REITs资金开展既有线路更新改造的发行思 路,为未来轨道交通资产发行REITs提供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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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球REITs发展概述

  从定义和内涵来看,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指的是不动产投资信托,该信托是一种利 用权益类证券来完成资金募集,并将其投入到不动产 类资产,然后进行高比例分配的金融产品,具有抗通 胀、分散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按照商务印刷馆出 版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翻译,Real Estate有 两种中文解释,第一种是不动产,第二种是房屋、建 房用地等。REITs最早引进我国时,表述成了“房地产 投资信托基金”,这既与当时国内的房地产热刚刚兴 起有关,也与主要引进者的从业背景有关。这一表述 在相当长时间内让大家认为REITs就是一种房地产融资 工具,就是为房地产业服务的。但事实上,REITs包 含的资产范围,要远远大于房地产,交通、环保、市 政、能源、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都属于不动产范 畴。从实质上看,REITs可以理解为不动产资产的上市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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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起源方面, REITs最早在美国出现, 并在20世 纪90年代被其他国家引入。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发布 《房地产信托投资方案》,这也代表了REITs诞生[1] 。 在20世纪90年代, 在严重的房地产和经济危机背景 下;REITs产品作为一种低风险产品,开始引入其他国 家,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在亚洲地区,日本最早推 出了该类型投资产品,新加坡也随后推出相关产品, 随着各个经济体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REITs在全球范 围内开始普及。

  在规模方面,到2020年末为止,全球共有43个国 家或地区建立了REITs制度,其中38个国家或地区实际 发行了REITs产品。全球REITs市场共有900余只REITs 产品,总市值约2万亿美元,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属于专 业性高的细分市场。其中美国数量最多,市值1.30万 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值的70%左右;亚洲的日本、新 加坡、印度和中国香港共发行120余只REITs,总市值超过 2500亿美元,全球占比为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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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构方面,基础设施是REITs市场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美国REITs市场中,光纤/通信塔、仓储物流、数据中心、产业园区、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REITs市 值近5000亿美元,占全部REITs市值的43%左右。澳大 利亚REITs市场中,仓储、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REITs 市值约550亿美元,占全部REITs市值的37%。印度于 2014年9月颁布《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条例》(“InvITs 条例”),专门为基础设施REITs进行立法,并在高速 公路和电力设施领域发行了相应产品。英国、日本、 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发行过基础设施 REITs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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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各国的REITs市场产生背景、 法律制度、发展阶段、产品特征等存在差别,但都表 现出一些共性特征,这些共性特征为我国公募REITs试 点发行提供有益经验。

  二、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情况

  区别于国际上危机应对模式的REITs发展背景,我 国推出公募REITs是我国经济增速换挡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战略谋划,在住房住、不炒的整体理念导向下, 特别是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不 断加大的影响下,我国积极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而REITs也成为重要的工具和抓手。

  (一)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和发行产品

  2020年4月, 我国出台《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 动产投资信托(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在产 品构架、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杠杆限制等方面的做 出规定,标志中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启航。具体看, 该通知具体内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确定了产品 架构,即“公募基金+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针对公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 案,且80%以上基金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二是明确了基础资产范围,优先将资源投放到短 板领域,加强新基建建设,尤其是污染治理项目、交 通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战略性产业集群等等,通过 试点工作展开,探究项目运作路径。三是在收益分配 上,体现了以现金流进行分配的原则,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四是约 定杠杆比例,REITs借款金额必须控制在基金净资产 20%的范围以内,借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不得超出限定范围,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打下了 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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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 2021年5月, 上交所与深交所审核通 过9单基础设施REITs,具体涵盖了3只产业园区类、2只高速公路类、2只仓储物流类、1只污水处理类、1只 固废处理类。从募集金额看, 9只基础设施REITs 规模 合计3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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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首批发行REITs项目特点看,在底层资产上,可 以将其划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产权类,包括 5只基金项目;第二种类型是特许经营权类,包括4只 基金项目。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产权类项目和特 许经营权项目在数字方式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前者采 取市场化处置措施,而后者则由政府部门负责最后处 置。首批项目顺利在一级市场完成发行,产权项目和 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比都处于相对 较高水平,前者为24%,后者则超过50%,原始权益 人配售情况和产品特性高度契合。首批发行项目在二 级市场交易则出现价格震荡现象,不同项目活跃度方 面存在明显差异,价格涨跌幅度也有所不同。到2022 年6月为止,九只REITs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市,每一个 产品的贴水率均为正,市场日均交易额在0.6亿元上下 浮动,涨幅最大值高达24%附近;区间换手率则是在 0.6%上下波动,总体而言,市场稳定性在不断提升, 价格趋于窄幅震荡。

  (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存在问题

  本次基础设施REITs试点产品虽然顺利发行,但在 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已知或未知的困难与挑战,包括 法律问题、税收问题、资产问题和收益率问题。

  1.法律问题

  随着REITs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引发出一系列问 题。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 REITs的发展提供支持,在这一背景下,REITs产品在 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但是就目前而言, 国内针对REITs尚未出台完善的法律规定,只能参照现有法律来规范行业发展,但是这也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根据《证券法》,REITs尚未明确纳入“证 券”的范畴,公开发行REITs的法律依据不足。另一方 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资金是禁止投资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资金模式,虽然采取本次试点 “公募基金+ABS”交易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 一问题,但相较于国际公募基金直接持有REITs模式, 复杂的结构带来多层委托代理架构涉及信息不对称与 利益冲突问题,加大了REITs推广难度。

  2.税务问题

  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REITs市场发展历程可以发 现,项目发行方是否选择REITs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税收减免政策。就各个国家的实践经验而言,各个 国家都在REITs方面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政策。我 国基础设施REITs发展过程中,尚未出台明确的税收政 策,且没有建立相关优惠机制,特别是REITs各环节都 涉及多种税收问题,尤其是在项目设立阶段和存续运 营阶段都面临比较高的税负,税收成本以及交易成本 居高不下[2]。

  3.资产权属与转让问题

  为确保基础设施REIT高质量展开, 我国分别在区 域、行业以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提出高标准,为试点工 作展开奠定坚实基础,但是就目前已经申请或者上市 的项目来讲,大多数都属于国有资产,出现一系列制 度协调问题。首先,在土地制度方面,由于基础设施 通常情况下为公共产品,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需 要考量的重要问题,是否可以转让土地在各地存在不 同的规定;其次,在资产划转方面,在公募REITs推进 过程中,国有资产交易是其中重要环节,而国有资产 交易必然要求多个部门的参与,整个程序的复杂度较高,对原始权益人的工作协调能力有很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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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益率问题

  投资者意愿取决于投资收益率,就现阶段而言, REITs产品风险收益具有长期性,且整体收益率相对较 高,其收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增值而带来的 收益;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高分红所带来的收益。 例如美国的权益类REITs在1980年至2020年之间的收益 率高达10.9%,在美国各大指数之上,我国推出的公墓 REITs将基础建设作为试点领域,没有将商业地产纳入 其中,这就带来一是基础设施资产增值有限;二是由 于基础设施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公共产品,产品定价 相对较低,资产价值增长空间有限[3] ,在这种情况下,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整体收益率较低,和投资者高收益 预期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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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轨道交通REITs的建议

  基于前文所述我国REITs试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础设施REITs还不具备大规模推行的条件,将 一个国外的金融工具引入到中国,需要探索落地的过 程,不可能照搬照抄国外的制度设计、产品方案与交 易规则等,而是要根据中国的经济制度、发展阶段、 现实情况等来设计适应中国国情的REITs制度。此外, 我国基础设施种类众多,其与REITs产品适用性也不尽 相同,需对不同类别基础设施资产发行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进行讨论分析。结合前文所述基本情况和项目特 点,本文将重点探讨未来轨道交通资产纳入公募REITs 试点范围可行性,为拓展REITs试点范围提供参考。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 分,过去二十年,轨道交通在引领城市发展,缓解城 市拥堵、改变居民出行方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正向效 应。但因其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定价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在建设和运营环节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 财政压力。从中国轨道交通协会数据看,2011~2021 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投资额从1628 亿元增长到 5559.8亿元。2021年,我国累计有50个城市开通轨道交 通,运营线路总长度达9206.8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但与此同时,我国在轨道交通领域仍与发达经济体存 在差距,一是我国城市城区轨道交通密度低于国际水 平。巴黎城市面积仅105 平方公里,2019 年城轨密度 高达2.03 公里/平方公里,而北京、上海、广州市区的 城轨密度分别约为0.34、0.53、0. 13 公里/平方公里。 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郊轨道(铁路)系统发 展空间较大,以北京为例,北京城区面积1.6 万平方公 里,可比肩东京都市圈,但市域快轨的规模不到东京 都市圈的1/10[4] ,我国尚未形成体系的城市轨道交通体 系,未来轨道交通发展潜力依然巨大。

  在轨道交通投融资工作中,我国轨道交通发展主 要依靠地方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地铁项目建设主要采 取政府提供一定比例资本金,与企业共建模式。在政 府资金方面,国家发改委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 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 而在2019年以后, 地方政府也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形式向轨道交通项目 提供资金支持。而在其他资金层面,主要由地方政府 所属国有企业通过贷款、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当前, 受制于地铁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缺乏退出机制,轨 道交通权益融资并不通畅,目前公开融资方式仍以债 权融资为主,行业债务负担重,杠杆压力大,融资持 续性偏弱,如通过公募REITs可以有效将轨道交通重资 产盘活,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但综合内外部环境看,目前我国发行轨道交通公 募REITs存在四组矛盾:一是轨道交通资产体量大,与目前我国REITs市场容量存在矛盾。综合前文所述, 我国目前已经发行公募REITs单只规模均未破100亿 元,而轨道交通行业单条线路资产规模均在100亿元以 上,如在现阶段轨道交通资产发行REITs,其庞大的融 资规模必将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增加市场的不确定 性。二是轨道交通原始权益人目标与监管层诉求存在 矛盾。轨道交通原始权益人发行公募REITs目标是大规 模、低成本融入权益性资金,有了资本金后债务融资 相对容易。而监管层则认为不仅轨道交通融资规模容 易对市场造成冲击,而且监管层也对公募REITs资产收 益率做出硬性要求(年化不低于4%)。这与轨道交通 原始权益人对低成本融资预期形成偏差,由于较高的 信用等级,轨道交通原始权益人债券融资成本普遍处 于4%以下,再叠加全球利率下行趋势,轨道交通原始 权益人对于公募REITs融资成本也存在疑虑。三是轨道 交通行业准公益性和公募REITs经营性存在矛盾。从全 球轨道交通发展看,轨道交通单公里造价高,如北京 单公里造价已经突破10亿元,且地铁票价一般处于政 府价格管制,票款收入或不能覆盖运营成本,轨道交 通很难自身实现盈利,毛利率为负。政府或多或少对 轨道交通线路进行补贴,这也与公募REITs经营性存在 错配。四是轨道交通适度超前建设诉求和国家从严进 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存在矛盾。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 收紧对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审批,从实践看,部分轨道 交通客流量不足,且过于以来政府补贴,监管层对通 过REITs筹措资本金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存在担忧。

  基于上述分析,由于轨道交通行业较强公益性和 持续加强的债务监管,目前监管层对开展轨道交通公 募REITs试点存在担忧。如要有效推动轨道交通领域 REITs试点开展,需要因地制宜,结合轨道交通行业 特点完善试点方案,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 解。在轨道交通公募REITs发行上,可以从如下方面进 行创新,以寻求监管层与原始权益人需求的平衡,做 到政治可靠、商业可行、市场适用。从原始权益人角 度可探讨如下工作:

  一是缩减资产规模和打包方式,开展Pre-REITs试 点(Pre-REITs是指以尚处于建设期或未形成稳定现金 流的基础设施等项目为投资标的,以公募REITs、类 REITs等为主要退出手段,以获取二级市场溢价为投资 目的的金融投资产品)。针对监管层对于轨道交通公 募REITs发行规模大冲击市场担忧,可以通过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在确定REITs商业行为基础上, 通过物权化资产做出公益性和商业性区分。借鉴轨道 交通PPP经验,可将轨道交通资产划分为A包(站前, 包括隧道桥梁、路基和明洞等),B包(站后,包括车 站、车辆和机电设备) 和C包(沿线TOD商业资源即以 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商业资源),将轨道交通公募REITs 发行规模控制在50亿元以下。另外,可以通过轨道交 通Pre-REITs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目前公募REITs仍 处于前期试点阶段,一个产品的上市发行需要经过各 级发改委、证监会的层层审核,在轨道交通领域开展 Pre-REITs不仅可以在公募REITs之前获得资金打造标 杆项目,推动轨道交通资产纳入国家公募REITs试点, 而且有利于项目轨道交通资产上市规划更加明确可预 期,推动相关资产权属证照办理。

  二是提高票款收入和多经收入,提升轨道交通项 目经营性。在票款收入方面,要利用轨道交通边际成 本低的经济特点吸引客流,一方面,通过优化城市交 通规划,加强轨道交通与其他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效衔 接,提高轨道交通便捷度,通过商业、教育、医疗等 业态聚集,实现人流集聚,提升客流量。另一方面, 科学合理设置补贴机制,弥补轨道交通项目经营性不 足,从票价票款规制看,REITs项下的票款收入可以设 计为基准客流*合理票价得出,合理票价年增长率根据 北京地区公开的动态调价办法计算所得为1.92%,根据 调价政策,轨道交通REITs假定每五年调整一次票价, 每次调增9.6%。若合理票价上涨,但政府考虑民生问 题实际票价不调,该部分差额应财政性资金承担,通 过合理票价补贴保证REITs收益。在多经收入方面,在 统筹广告收入和物业租金收入基础上,要进一步培育 新的增长点,充分利用乘客处于地铁密闭空间使用手 机习惯,探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定向流量等方 式丰富地铁多经收入,科技赋能轨道交通多种经营。

  三是引入REITs资金开展既有地铁更新改造,降低 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成本。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持 续收紧地铁规划审批,监管层出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增 长担忧,对轨道交通领域发行公募REITs持审慎态度。 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看,客流是建设获批 关键因素,但在国内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不 足,社会效益不足的情况下,更容易引发对债务问题 的担忧。下表为轨道交通投资回报敏感性分析,一条 长度20公里,总造价200亿元轨道交通项目,当日均客流达100万人次/日时,才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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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算假设:1.轨道资产周期以特许经营30年为周 期,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40%;2.地铁盈亏=票款 收入-初期投资-更改支出-融资成本(不还本),融资 成本为基准利率4.9%/年;3.在更改补贴计算,根据中 国轨道交通协会方法,30年更改运营补贴基数金额采 用总造价金额一半,100万人/日线路更改系数强度取 2.5.100万人/日以下线路,更改系数强度取2.

  如表4所示,一个城市修建地铁要考虑初期投资, 运营期客流如不达预期,该城市在运营期将背负更多 隐性债务,这使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超前修建轨道交通 有疑虑。基于此,从原始权益人角度,通过轨道交通 项目发行REITs的资金用途就不能简单作为新项目资本 金,而应考虑作为更改资金,降低既有线路的运行成 本。具体看,在运营阶段,探索采用自主虚拟编组运 行系统,基于车车通信技术,人流高峰时期增加编队 运行,提升运力;人流平峰时期减少编队,降低运营 成本。通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技术,实现 状态监测、故障检测诊断、预测、运维优化等,降低 维修维护成本,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使 各项设备设施更安全、可靠地运行。全方位采用新技术手段,降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成本,从而提高轨 道交通的经营性和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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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作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 产品:要精挑细选,优选经营性较高的线路作为底层 资产,合理划分入池资产规模,减小对REITs市场冲 击。要充分运用有限的市场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 同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降低运营成本,以此提升轨道 交通项目营利性,弥补先天不足。真正打消监管层的 疑虑,促进轨道交通REITs产品顺利发行。

  参考文献

  [1] 林华. 中国REITs操作手册[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 2018.
  [2] 李云,李成青,谢洁华.基础设施REITs与商业银行经营应用研究[J].现代金融导刊,2020(7):52-56.
  [3] 李雪灵.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的REITs: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东社会科学,2021(10):77-83.
  [4] 马祖琦.东京和香港轨道交通站场综合开发启示[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8(2):144-148.
  [5] 齐皓然.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 以深圳城市轨道交通为例[D].大连海事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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