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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广告业的影响及其对策建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3 10:18:5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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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保障地方政府文化事 业的投入而对广告业、娱乐业征收的一种规费。近几年, 广告行业发展势头减缓,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对广告 行业的影响,值得引起重视。为此,本文介绍了相关政策 背景、计算方法,探讨了广告公司如何合理实施缴纳筹 划,并针对广告业发展趋势提出了对策建议,以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文化事业建设费,减税降费,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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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背景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决定对广告业和娱乐业 开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20世纪90年代,广告业发展 迅速,盈利能力相对较高,政府为弥补国内资金不 足,拓宽了文化投入渠道,以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 展,向广告业征收文化建设费。国务院颁布了娱乐场 所、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营业收 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于1997年7月7日 财税[1997]95号文发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缴 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此,整个广告行 业在税收上与娱乐业等同,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 费。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广告行业与娱乐行 业也陆续由国税局代替地税局开始征收。2020—2021 年,广告、娱乐行业迎来重大利好消息,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明确 了2020~2021年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方法

  1.娱乐行业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是为提供娱乐 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其扣 缴义务人是单位和个人。

  2.广告行业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是为提供广告 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它可以减去支 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 的余额,其扣缴义务人是单位,不包含个人。广告行 业的计税基数差额计费,要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凭证 以后才能扣减。

  例如,广告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 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1000万元,A公司将部分发布业务 分配给分包B公司和C公司承接,当期收到B公司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款200万元和C公司开具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300万元。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A公司当月需缴纳增值税=6%×1000/(1+6%) -6%×200/(1+6%)=45.28万元,计税基数允许扣除 广告发布费用, 当月A公司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000-200-300)×3%=15万元。按照财税[2019]46号 减征政策,纳税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当期文化 事业建设费应=15×(1-50%)=7.5万元。在申报文化 事业建设费时,取得扣除相后,逐一填写《应税服务 扣除项目清单》,将有效发票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并上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

  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颁布以来,财政部、税务 总局出台优惠政策,尤其近几年国家积极实施降税减 费财政政策,主要有以下四条规定:一是财税[2016]25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 业建设费;二是财税[2016]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未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 费;三是财税[2019]4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 月1日~2024年12月 31日,广告业和娱乐业对文化事业 建设费减按50%计征;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 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公告2020~2021年期间免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

  根据财文字[1977]24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中央级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重大活动经费,即用于组织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表 彰、大型文艺演出庆典等补助;2.培训经费,即用于宣 传文化事业等有关培训方面的补助;3.优秀作品奖励经 费,即用于优秀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奖励;4.其他公 益性事业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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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广告公司如何合理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 务筹划

  当前,我国税费征收知识更新频繁,减税降费相 关政策变化多、专业性强。广告公司应仔细研究国家 有关部门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条文,充分考虑 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加强业务学习,学透政策,进 行合理筹划。

  (一)挑选优质合作伙伴

  广告公司在选择广告业务合作伙伴时,要考虑对 方是否能够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票据。依据 相关条文规定,广告行业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有效票据金额,这 里是按照3%征收率差额计税,而娱乐行业来说就没这 一优惠政策。所以,广告公司往往会忽略扣除差额,按照全部销售服务计算纳税、缴费,因此,公司在满 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挑选优质的供应商作为合 作伙伴。

  (二)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纳税人类型

  广告公司考虑业务类别,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 下,合理地选择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 税人。税务机关单独给予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并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 设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甲方抵 扣,另一方面自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广告公司要衡 量增值税税额抵扣与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之间做 出抉择。选择符合自身企业利益的纳税人类型,在一 定期限内,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视情况申请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企业享受较低的征收率。依 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广告业企业的年应税 销售额比较大的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不能取得专 票、销售额比较小的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政府免征的优惠政策。

  (三)细分广告业务,精细管理至上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重新规定增值 税的范围,广告策划和设计、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 务”征收;广告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征收;广告牌 属于“销售货物”征收,以上都不属于广告服务范 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广告业务的灵 魂就是广告设计,它贯穿了整个行业的过程,是一个 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不属于广告服务范畴, 而属于设计服务。因此,广告公司在有广告设计、广 告牌制作、广告安装等业务时,需进行细致的拆分, 从而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按照不同的类别组建不同 类别的广告公司或者兼营销售,分别纳税开票,这样 不仅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且还可以合规合法 缴纳税费。

  六、广告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

  (一)广告文化产业上升趋势减缓

  宏观广告的经济状况,按照国家资料的统计, 2013~2019年,中国广告的经营活动水平由5020亿元 上升到8674亿元,平均增长率为九个点,广告收入占 GDP的比例不足一个点。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的广告市场发展空间巨大。2020年开始,广告业 受到消费需求变化、政策调控等影响,教育培训、餐 饮、母婴用品、房地产都呈现出不同程度态势,广告 收入品类占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先广告投放排名靠 前的行业业绩下滑明显,导致广告投放量下降。

  以某市地铁传媒公司为例,地铁广告结合客流 量,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是地铁利润的主要 来源之一。政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出“一分 钱坐地铁”“免费出行”等活动,本应是传统的广告旺季。但受到社会卫生事件的影响,许多活动举办受 阻,无法开展商业性促销活动。同时,地铁等公共交 通停运,地铁出行客流下降,使商家投放意愿降低, 很多商家暂缓了地铁广告投放计划,给投放方和地铁 方都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建议继续减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帮助广 告业渡过难关

  无论事从短期还是从远期来看,减免税费都有助 于激发广告文化行业活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加大政府减税降费力度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制造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以阶段性政策 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助 企需要,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

  2022年,恢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在广 告业、娱乐业引起反响。广告业企业反馈:其力度还 需要进一步加大,减半征收与减轻税负的需求及广大 市场主体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现阶段,政府出台、 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涉及减免房屋租 金、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享受社保费政策、享受普惠 性优惠政策、延续金融普惠优惠政策。而相对文化事 业建设费,2022年没有延续以前的免征政策(注: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 明确2020~2021年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加了 广告行业的财务负担。

  2.增加政府补贴

  推出针对广告类企业帮扶政策,不仅要延续文化 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以此缓解文化企业生存压力, 促进广告产业大繁荣、大发展,更要加大对广告企业 补贴力度,携手共渡难关。现阶段,很多行业都面临 巨大财务压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广告文 化创意产业作为服务业,需要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加 大广告投入,传递正能力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用“输血”提高企业自身免疫能力,激活其自身“造 血”能力。广告行业兼具社会文化属性、具有政治导 向的特殊现代服务行业,其性质要求不能盲目追求经 济利益,要讲社会责任,在本身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之 下,应享受文化行业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存活下来。

  参考文献

  [1] 曹桂芝,梅金华.还原现代广告业本质——兼谈取消对广告行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J]. 中国广告, 2017(3):116-118.

  [2] 黄亚男. “营改增”政策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影响探析[J].时代金融,2015(8):243-245.

  [3] 张秀霞.疫情下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的激励效应[J].经济研究导刊,2022(5):13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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