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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增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4-04-11 09:44:39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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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今时代,应急管理发挥的作用对国家的安定和谐愈发重要,如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建设,是我国学术界亟待研究的议题,在法律框架下,对社会治理不断进行更新创造,才能在面临 突发事件时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本文从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视角出发, 在重点阐述该领域法律现状的同时给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期望能进一步探索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 建设发展, 为我国应急管理的未来提供帮助。

  当今世界人们面对的突发风险日益增加,给 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挑战和威胁,增强突 发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社 会应急治理体系布局,推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 设,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 要环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法治保障的重要基础。2018 年应急管理部的成 立,进一步奠定了应急管理法治研究的基础,创 新了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并自 此不断探索完善社会应急治理体系的新方法、新 手段,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新经济形态的生成。

  一 、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内涵和现状

  ( 一 )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内涵

  应急管理体系一般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 处理社会公众紧急危机事件的反应模式和运行载 体,是国家各部门、机关对应急事件的总体统筹 和整体规划。在法律视角下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 设,就是要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将应急管 理反应模式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规制 反应部门职能,提升其反应效率,加强其决策的 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科学性,促进全社会应对应 急事件的能力。[1]

  ( 二 )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科技的创新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了从建国时期以单灾种应 对为主的最初阶段到目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 领的巨大飞跃,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于突发危机的 预防和化解,并在如何进行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 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如何在法制轨道上 进行应急管理建设,将法治建设同应急管理体系 建设进行更为有机地结合,是目前我国政府和应 急管理部门需要深刻研究探索的问题。[2]在应急 管理部成立之前,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相关部门存在权力分散、职能重叠、责任不清的 现象。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应急管理体 系的建设和发展,在消防、交通、卫生、民政、公 安、海事等诸多领域建立了安全与保障体系。不 同的领域具有适合自身情况的应急管理方案,并 在政府统一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应急联动统 一部署下,也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应急管 理机构,整体上纵横交错,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应 急管理体系网络。[3]

  经过近年的检验,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肩负重 任,为社会安定、人民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当 各种灾难来临时,得益于我国有效的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保护了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保卫 了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但随着我国新时代经济的 波动式发展,新兴技术不断展现在大众视野中, 我国传统的应急管理体系也面临着诸多矛盾与问题,缺少完善的法治体系建设,致使诸如在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方面出现标 准不一、体系繁杂、统筹困难、执行不便等问题, 缺乏高度统一的规则,更无法律框架下的规制, 使得传统的应急管理体系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 求不一致,因此,在法律视角下构建应急管理体 系,是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利于 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全方位提高至新层次。[4]

  二 、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 入“ 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建立系统的、全面 的法律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应急管理体 系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应急管理体系的法治内涵和外延也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的组成部分。2022 年 2 月,国务院印 发了《“ 十四五 ”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提出增 强“ 四个意识 ”、 坚定“ 四个自信 ”、 做到“ 两 个维护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 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 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并重申应急管理体系 对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应急管理体系的构成具 体包括:责任体系、应急指挥体系、法治体系以及 社会共治体系。为完善法治体系,可从自然和社 会两大方面着手,逐步建设全灾种、全行业、全层 级的应急法律体系,从而提高现代化社会治理水 平 ,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 一 )自然灾害方面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防灾减灾工作 始终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有关自然灾害类的 法律文件也是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中数量最多的一 类,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于自然灾 害类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都相对比较健全。地方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能够保持与国家立法相对同 步,基本实现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的立法体系 框架。然而对于立法建设,部分地区目前不足之 处在于,国家应急管理上位法出台后的相当长时 间内,部分省市仍缺少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由 于我国自然环境的多样性,自然灾害的预警、发 生、应急等机制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各地积极设 立上位法指导下具有地域特色的自然灾害应急管 理条例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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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事故灾难方面

  事故灾难方面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主要针对 日常生产生活中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 L 省 为例,事故灾难类应急管理立法缺失主要表现为 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辽宁省有关事故灾难的 应急管理立法文件数量较少,尚未实现对事故灾难全行业的整体规制,较多行业的安全生产领域 仍存在应急管理立法空白;另一方面,目前辽宁 省事故灾难类相关立法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领 域,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较多,容易形 成该类法律体系建设的失衡情况。此外,辽宁省 对此类法律法规的公示较少,相关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公共卫生类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特点为国家 性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总体立法数量 较少,相关应急条例的出台时间具有明显的滞后 性。例如,我国 1989 年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 但直至 2003 年才制定了《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这说明目前我国公 共卫生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建设缺乏立 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的公共卫生立法也有类似 的问题,受社会应急事件的影响,相关行业企业 受损严重,生存发展出现难题。随后各省市快速 出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应急法案,然 而,这在体现立法提速的同时也说明了部分省市 应急管理立法仍存在应急性的立法思维。这种思 维的突出表现是:只考虑解决当前所遇问题,不 具备前瞻性,甚至忽略法治建设规律和风险治理 系统性要求,抱着出现问题才出台法律的立法态 度,对应急法治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谋划。这样 的应急性立法思维导致匆忙出台的法律法规缺乏 配套的体制机制保障,在实际执行中得不到贯彻 落实,从而违背立法初衷。构建应急管理法治体 系要及时转变“ 应急思维 ”,将“ 应急思维 ”转 变为“ 法治思维 ”,从而真正提高地方立法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在社会安全方面,国家层面的立法比较完 善,但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规仍存在立法空白,现 有法律法规仍存在较强滞后性,地方立法的修订 未能与上位法的修改保持同步,存在上位法修改 较长时间后地方应急立法仍未修改的问题。以 L 省为例,《L 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于 1998 年通过,而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防空法 》1996 年通过后,又于 2009 年进 行了修正,而辽宁省至今尚未依据上位法的修正 改动该办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未能及时匹配将导 致部分规定与实际执行相脱离的情况,不利于经 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在构建应急管 理法治体系时,重点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 新情况,同时,还需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使其与新的经济发展状况、 新的社会形态相匹配,进而全面构建紧随经济社 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配套、政府与企业协调的统一、健全的法制体系。

  三 、法律视角下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 一)构建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的应急法治体系

  应急事件的紧急性特点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具 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应急法律文件是应急管理部 门行动的重要依据,因此规范地方应急法律编制, 制定统一的应急法律文件能够大幅提升应急主管 部门的反应速度以及对于突发情况的处置效率。 针对前述地方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缺少统一规范标 准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地方应急法律文件建设情 况,制定出台一部规范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规范性 文件编制标准的法律,在法律形式上规范应急管 理法律标准和应急管理规章标准。在内容制定方 面,明确要求地方应急法律编制细则应结合当地 社会经济实际与政府应急资源配置现状,在充分 考虑地方应急管理工作未来走向的基础上,结合 国际与国家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尽可能减少地方 政府应急法律的修正次数,改善应急管理文件繁 多、杂乱的现象,提高政府应对社会各种突发事 件的响应速度和工作效率,保证地方政府应急法 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 二)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评估机制

  通常情况下,立法评估是从立法的合理性、 地方施行的实际情况等方面评价施行三年以上 的法律法规。然而这种事后评价并不能适用于应 急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应急法律法规,应 当建立健全立法前、中、后全过程评估法律法规 评估工作,尽可能避免为了立法而立法的情况。 同时,有必要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和立法反馈机 制,向立法机构施加监督压力,鼓励其谨慎立法, 以遏制当前顶层立法与底层立法内容不协同或重 叠的混乱局面。此外,还需要促进立法评估主体 的多样化,增加公众参与,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 智囊团作用,促进立法者、法律从业者和专家研 究者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估机制建立。

  (三 )完善应急预案法律体系的实施机制

  目前,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实施机制有待完 善,其中最为要紧的是对于应急预案法律体系的 构建。目前,应急预案的数量与质量不成正比,应 急预案数量较大、质量较差,预案的演练机制仍 不健全,需重点关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律体 系的实施机制,首先,应注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的时效性,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废除过时准则,及 时订立有利于大数据应急管理发展的法律法规; 其次,立法机关应在大数据系统的管控下,针对 金融业、通信业、医疗业等我国数据信息泄露风 险较大的领域加强立法,在设立本领域明确规范 的同时与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连接,杜绝信息犯罪案件的再度发生,多角度、多渠道保障 群众信息安全;最后,针对实际纠纷中因法律法 规相互矛盾而导致的维权难、赔偿难等问题,立 法机关还需设立统一的参考标准。法律法规的完 善可有效保护公众权益,为应急管理的发展提供 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促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常态化建设

  还需促进各地方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常态化建 设。首先,应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使其 趋于常态化和法治化。应急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和法治化是提升全社会安全应急素质能力的根 本途径。各地应当出台应急普法工作相配套的实 施细则或工作指南,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建立常 态化、法治化的应急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其次, 在行政管理方面,应将紧急情况下的法律法规普 及机制纳入公共应急能力评估范围,并纳入干部 评估和评价体系,以加强公众和公职人员公共危 机应对能力。最后,可以将社区应急培训纳入课 程,组织专家和研究人员编写相关教材,在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地区、社区、学校和家 庭推广应急安全信息,促进应急法治宣传教育的 常态化和法治化。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常态化建设 有助于通过危机演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 公众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而且有助 于公众意识到在发生突发公共危机时应履行和 行使的义务和权利,减少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冲突 和阻力,促进公共危机事件防控措施的及时有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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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的创新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 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实现了巨大飞跃,并在如 何进行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 的努力,在此过程中,法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因 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 四个方面建设全方位、系统化的应急管理法治体 系,建立多元化立法评估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法 律体系的实施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常态 化建设,有利于规范应急管理治理模式,提高现 代化社会治理能力,整体上对全面加强我国应急 管理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预期作用。

  参考文献

       [1]  魏素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研究 [J].法制博览,2022(5):45-47 .
       [2]  周孜予,杨鑫.“1+4”全过程: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 系的构建[J].行政论坛,2021,28(3):102-106 .
       [3]  贺昱辰,张泽宇.政府治理现代化与公共卫生法治 建设——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 2020 年年会综述 [J].行政法学研究,2021(3):49-60 .
       [4]  李希腾,王保庆.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问 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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