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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受案取样时应注意的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24-04-01 11:49:3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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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笔迹鉴定主要依据笔迹书写人长期形成的书写方式、书写习惯所呈现出的固有书写特 征对需要鉴定的笔迹进行判断,看其样本笔迹所呈现的特征是否与涉诉检材字迹一致,并由此判 断二者是否同一人书写。可见,笔迹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对笔迹检材和笔迹样本的细致比 较。那么,在涉案检材确定的情况下,笔迹样本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鉴定意见的精准与否。但是 很多鉴定人在受理案件取样时往往忽视了对样本的获取和甄别。笔者根据自己受理案件的经验, 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以供参考。

  笔迹鉴定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用于司 法鉴定、文件鉴定、身份确认等多个领域。无论是 在法律诉讼、商业交易还是个人事务中,笔迹鉴 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笔迹鉴定,可以准 确地判断文件的真实性、确定作者的身份,甚至 可以揭示出某些隐藏的秘密。因此,笔迹鉴定是 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要的作用。它需要鉴定人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 能,对各种笔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 准确的鉴定意见。笔迹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 对检材和样本的细致比较。在同一案件中,检材 往往是固定的、唯一的,不可选择的。那么对样本 的选择和要求就更重要了,样本的质量高低直接 决定了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选用哪个样本是需 要鉴定人自己作出决策的。但是很多鉴定人在受 理案件时往往忽视了对样本的获取和甄别。笔者 根据自己受理案件的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收集笔迹样本的实质性要求

  ( 一 )收集平时样本应注意的问题

  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笔迹鉴定中 的平时样本指的是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学习 和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笔迹材料[1]。根据书写 时间又可以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案前样本 是在案件发生以前书写的,这种样本一般没有伪 装,能够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正常书写技能与习 惯,也是鉴定人得出鉴定意见的主要依据。笔迹 鉴定中的实验样本是让被鉴定人按照模拟检材的形成条件(比如书写工具、承受物、书写姿势和 伪装手法等)来书写的笔迹样本。对于普通鉴定 人来说,处理更多的是民商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 的笔迹鉴定,与刑事案件不同,平时样本更多是 由被鉴定人自愿提供的。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得到平时样本,送检的样本许多都是 实验样本,甚至需要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自己取 样 ,在使用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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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有没有平时样本,作为鉴定人,我们仍 然要清楚如何收集平时样本。在受理案件时,鉴 定人要与被鉴定人进行充分的交流,要通过详细 询问,判断其是否能够提供平时样本,即案发前 或者案发后被鉴定人日常工作、生活中书写的书 面材料。如果被鉴定人自愿提供了平时样本,鉴 定人需要注意对其提供的平时样本与实验样本 进行比对,判断其提供的平时样本是否为本人书 写;或者在鉴定意见中,鉴定人要明确说明鉴定 结果的得出是源于其提供的某个样本。除了由被 鉴定人自愿提供平时样本外,收集平时样本还可 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2]:

  第一,收集被鉴定人在单位工作中可能留有 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 的支票、存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工作报告、总 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

  第二,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 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账单、 借条、欠条、信件、购买电话卡等所留档案。

  第三,应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后不久,被鉴 定人的笔迹材料。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 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 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 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 二 )收集案后样本或实验样本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普通鉴定人来说,处理更多的是民商事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鉴定,缺乏案发前的平时样 本,需要在案件受理之初就要做好案后样本或实 验样本的取样工作。在取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 以下几点:

  第一,与收集案前样本途径相同,只是这些 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3]。

  第二,取样要保证样本的真实性。收集的样 本需要是手写的原件,不能是复制件,要保证是 被鉴定人本人书写。在取样时,要采取相应措施 排除被鉴定人刻意模仿、刻意伪装的可能性,以 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比如,不能让被鉴定 人抄写书写材料,而是需要被鉴定人听写;不能 让被鉴定人听写与检材内容完全相同的材料,应 当将鉴定所需要的内容编写成与检材内容无关但 又有具体含义的语句,并适当提高听写速度,使 被鉴定人无暇思考 ,进而伪装笔迹;等等[4]。

  第三,收集的样本要有可比性。样本要有很 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 定的基本条件[5]。在取样时,需要选取能够反映 被鉴定人书写习惯和特点的样本,并且样本的数 量要足够,以便于比对和分析。被鉴定人书写的 内容应当包括检材的相关内容,即样本中应当具 备与检材相同的文字、相同的数字、相同的偏旁 部首甚至相同的段落。

  第四,不能忽视笔迹的书写速度。如果检材 是连笔字迹,那么取样时要侧重收集被鉴定人快 速书写的样本,如果检材是行楷笔迹,那么取样 时要侧重收集被鉴定人慢速书写时的样本。如此, 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才具备更好的比对条件,鉴定 意见的准确性就越高。因此,鉴定人在正常自然 条件下书写,对其笔迹进行取样,既要包括较慢 书写时的字迹,也要包括较快书写时的字迹,以 及正常书写时的字迹。这样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被 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特点。具体步骤为:其一,被 鉴定人员用正常方式书写;其二,被鉴定人认真 慢速书写,每个字看清笔画;其三,被鉴定人快速 书写;其四 ,认真慢速书写 + 正常书写。

  第五,样本数量要充足。为了确保鉴定结果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收集足够数量的样本。 一般来说,第四点中的每个步骤均需要至少书写 满一页 A4 纸,这样能够更好地进行比对和分析。

  第六,取样要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在取样 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干扰鉴定结果的干扰因 素 ,如书写工具、纸张、环境等。

  (三 )以涉及“ 武 ”“俊 ”的签名笔迹样本为示范

  下面以笔者本人受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说明 上述取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受理的第一起 案件是对一份借条上的三个字的签名进行鉴定, 涉及了“ 武 ”字和“ 俊 ”字。案件只有一份检材, 即一个签名,没有任何平时样本,案发前和案发 后的平时样本均没有,只能对被鉴定人现场取 样。取样时,鉴定人应当与被鉴定人在同一个具 备书写条件的场所内,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也 便于鉴定人观察被鉴定人的书写过程。鉴定人应 当让被鉴定人书写多份样本。比如,第一,让被鉴 定人以正常书写速度书写一页与检材相同的签名 和日期。第二,让被鉴定人分别快速书写一页和 慢速书写一页与检材相同的签名和日期,写满一 页 A4 纸为止。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先由被鉴定人自 由书写,自由安排段落布局等内容,再由鉴定人 根据需要,通过调整自己念出书写材料的语速来 掌握被鉴定人的书写速度。第三,鉴定人可以通 过“ 武术 ”“武林 ”“威武 ”“天赋 ”“赋税 ”“成 功 ”“俊秀 ”“俊俏 ”“唆使 ”“木梭 ”“仍然 ”“代 价 ”“你我 ”等等词语来随机编写一段有故事情 节的话语,由被鉴定人听写。当然,鉴定人需要注 意自己的语速。

  需要注意的是,现场取样时,鉴定人应在有 限的时间内完成取样,不应由被鉴定人独自书 写 ,不应为被鉴定人提供书面材料由其抄写。

  (四 )收集实验样本时应注意的特殊问题

  在疑难复杂案件的笔迹鉴定过程中,实验样 本的收集和比较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通过收集实 验样本,可以获取更多与检材笔迹相关的信息和 特征,为后续的比较鉴别提供可靠的依据。收集 实验样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注意收集时间跨度较长的笔迹样本。 让被鉴定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书写相同的材料, 例如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以收集时间跨度较长的 笔迹样本。这种方法可以获取被鉴定人在不同时间段内的书写状态和习惯变化,有助于鉴定人更 全面地了解其笔迹特征。

  第二,要注意收集不同书写工具下的笔迹样 本。让被鉴定人使用不同的书写工具书写相同的 材料,例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等,以收集不同书 写工具下的笔迹样本。这种方法可以了解被鉴定 人在不同书写工具下的书写表现,有助于鉴定人 判断其笔迹特征是否受到书写工具的影响。

  第三,如果有必要的话,要注意收集被鉴定 人不同情绪状态下的笔迹样本。让被鉴定人在不 同的情绪状态下书写相同的材料,例如愉悦、紧 张、疲劳等不同情绪下书写的笔迹样本。这种方 法可以了解被鉴定人在不同情绪状态下的书写表 现,有助于鉴定人判断其笔迹特征是否受到情绪 因素的影响。

  第四,在收集过程中,确保样本与案卷材料 的一致性。样本应该与案件发生时的笔迹形成条 件等保持一致,包括书写工具、纸张、字迹、墨迹 等方面。

  第五,确保样本与鉴定结论的一致性。样本 应该能够支持鉴定结论,并且鉴定结论应该基于 样本的检验和分析结果。

  二、收集笔迹样本的程序性要求

  以上笔迹鉴定的样本取样要求可以说是对样 本的实质性要求,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要注意保证取样要符合鉴定 的程序性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受理案件时要确认参与该鉴定双方人 员信息,并收取、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法院 诉讼阶段的案件,该鉴定双方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由人民法院来核实、确定。

  第二,样本来源要明确。用于鉴定的检材和 样本必须来源清楚、合法,并且有证据证明。样本 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 取笔录。

  第三,样本的取得要合法。收集的样本必须 得到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 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 ,盖章或签字。

  第四,取样过程要规范。在取样时,需要遵 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如采集前需要告知被鉴定人 鉴定目的和要求、采集过程中需要保证样本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等。在取样过程中,要使用专业的 取样工具和设备,避免损坏样本或影响鉴定结果。 同时,要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样本要做好标识和保存。在取样完成 后,要对样本进行标识和分类保存。标识要包括 被鉴定人的姓名、取样时间、取样地点等信息,以 便后续比对和分析。同时,要保证样本的保存环 境良好 ,避免损坏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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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取样过程中鉴定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

  笔迹鉴定是一项高精度的专业工作,要求鉴 定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需要接受 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许可证, 才能从事这项工作。笔迹鉴定人员需要了解各种 书写材料和工具的特点,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 断力,以及高度的耐心和敬业精神。在鉴定过程 中,他们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任何外 部干扰或压力的影响。同时,笔迹鉴定也是一个 不断发展的领域,鉴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 自己的知识,以保持其专业水平和鉴定结果的准 确性。在取样过程中,鉴定人对于自身需要注意 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鉴定人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背景 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笔迹形成的原因和背景。

  第二,鉴定人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例如 不同的书写工具、不同的书写速度和不同的书写 习惯等 ,以便准确判断笔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保持中立和客观。鉴定人需要保持中 立和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一 方的影响和干扰,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鉴定。

  第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鉴定人需 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泄露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进行笔迹鉴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鉴定工 作 ,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汪志刚.浅谈笔迹样本的质量问题[J].科技致富向 导,2012(24):124 .
       [2]  赵立阳,杨伟逸.论收集文检案件样本材料的方法 [J].科技传播,2010(6):40,27 .
       [3]  王连昭.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 [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20 .
       [4]  王跃.文件检验(修订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 版社,2022 .
       [5]  黄琳绣,向素芬,张庆娟.从实战笔迹检验案件论 样本材料的收集[J].广东公安科技,2015,23(2): 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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