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迹鉴定主要依据笔迹书写人长期形成的书写方式、书写习惯所呈现出的固有书写特 征对需要鉴定的笔迹进行判断,看其样本笔迹所呈现的特征是否与涉诉检材字迹一致,并由此判 断二者是否同一人书写。可见,笔迹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对笔迹检材和笔迹样本的细致比 较。那么,在涉案检材确定的情况下,笔迹样本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鉴定意见的精准与否。但是 很多鉴定人在受理案件取样时往往忽视了对样本的获取和甄别。笔者根据自己受理案件的经验, 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以供参考。
笔迹鉴定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用于司 法鉴定、文件鉴定、身份确认等多个领域。无论是 在法律诉讼、商业交易还是个人事务中,笔迹鉴 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笔迹鉴定,可以准 确地判断文件的真实性、确定作者的身份,甚至 可以揭示出某些隐藏的秘密。因此,笔迹鉴定是 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要的作用。它需要鉴定人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 能,对各种笔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 准确的鉴定意见。笔迹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 对检材和样本的细致比较。在同一案件中,检材 往往是固定的、唯一的,不可选择的。那么对样本 的选择和要求就更重要了,样本的质量高低直接 决定了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选用哪个样本是需 要鉴定人自己作出决策的。但是很多鉴定人在受 理案件时往往忽视了对样本的获取和甄别。笔者 根据自己受理案件的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收集笔迹样本的实质性要求
( 一 )收集平时样本应注意的问题
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笔迹鉴定中 的平时样本指的是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学习 和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笔迹材料[1]。根据书写 时间又可以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案前样本 是在案件发生以前书写的,这种样本一般没有伪 装,能够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正常书写技能与习 惯,也是鉴定人得出鉴定意见的主要依据。笔迹 鉴定中的实验样本是让被鉴定人按照模拟检材的形成条件(比如书写工具、承受物、书写姿势和 伪装手法等)来书写的笔迹样本。对于普通鉴定 人来说,处理更多的是民商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 的笔迹鉴定,与刑事案件不同,平时样本更多是 由被鉴定人自愿提供的。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得到平时样本,送检的样本许多都是 实验样本,甚至需要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自己取 样 ,在使用时要慎重。

不管有没有平时样本,作为鉴定人,我们仍 然要清楚如何收集平时样本。在受理案件时,鉴 定人要与被鉴定人进行充分的交流,要通过详细 询问,判断其是否能够提供平时样本,即案发前 或者案发后被鉴定人日常工作、生活中书写的书 面材料。如果被鉴定人自愿提供了平时样本,鉴 定人需要注意对其提供的平时样本与实验样本 进行比对,判断其提供的平时样本是否为本人书 写;或者在鉴定意见中,鉴定人要明确说明鉴定 结果的得出是源于其提供的某个样本。除了由被 鉴定人自愿提供平时样本外,收集平时样本还可 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2]:
第一,收集被鉴定人在单位工作中可能留有 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 的支票、存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工作报告、总 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
第二,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 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账单、 借条、欠条、信件、购买电话卡等所留档案。
第三,应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后不久,被鉴 定人的笔迹材料。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 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 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 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 二 )收集案后样本或实验样本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普通鉴定人来说,处理更多的是民商事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鉴定,缺乏案发前的平时样 本,需要在案件受理之初就要做好案后样本或实 验样本的取样工作。在取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 以下几点:
第一,与收集案前样本途径相同,只是这些 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3]。
第二,取样要保证样本的真实性。收集的样 本需要是手写的原件,不能是复制件,要保证是 被鉴定人本人书写。在取样时,要采取相应措施 排除被鉴定人刻意模仿、刻意伪装的可能性,以 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比如,不能让被鉴定 人抄写书写材料,而是需要被鉴定人听写;不能 让被鉴定人听写与检材内容完全相同的材料,应 当将鉴定所需要的内容编写成与检材内容无关但 又有具体含义的语句,并适当提高听写速度,使 被鉴定人无暇思考 ,进而伪装笔迹;等等[4]。
第三,收集的样本要有可比性。样本要有很 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 定的基本条件[5]。在取样时,需要选取能够反映 被鉴定人书写习惯和特点的样本,并且样本的数 量要足够,以便于比对和分析。被鉴定人书写的 内容应当包括检材的相关内容,即样本中应当具 备与检材相同的文字、相同的数字、相同的偏旁 部首甚至相同的段落。
第四,不能忽视笔迹的书写速度。如果检材 是连笔字迹,那么取样时要侧重收集被鉴定人快 速书写的样本,如果检材是行楷笔迹,那么取样 时要侧重收集被鉴定人慢速书写时的样本。如此, 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才具备更好的比对条件,鉴定 意见的准确性就越高。因此,鉴定人在正常自然 条件下书写,对其笔迹进行取样,既要包括较慢 书写时的字迹,也要包括较快书写时的字迹,以 及正常书写时的字迹。这样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被 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特点。具体步骤为:其一,被 鉴定人员用正常方式书写;其二,被鉴定人认真 慢速书写,每个字看清笔画;其三,被鉴定人快速 书写;其四 ,认真慢速书写 + 正常书写。
第五,样本数量要充足。为了确保鉴定结果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收集足够数量的样本。 一般来说,第四点中的每个步骤均需要至少书写 满一页 A4 纸,这样能够更好地进行比对和分析。
第六,取样要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在取样 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干扰鉴定结果的干扰因 素 ,如书写工具、纸张、环境等。
(三 )以涉及“ 武 ”“俊 ”的签名笔迹样本为示范
下面以笔者本人受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说明 上述取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受理的第一起 案件是对一份借条上的三个字的签名进行鉴定, 涉及了“ 武 ”字和“ 俊 ”字。案件只有一份检材, 即一个签名,没有任何平时样本,案发前和案发 后的平时样本均没有,只能对被鉴定人现场取 样。取样时,鉴定人应当与被鉴定人在同一个具 备书写条件的场所内,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也 便于鉴定人观察被鉴定人的书写过程。鉴定人应 当让被鉴定人书写多份样本。比如,第一,让被鉴 定人以正常书写速度书写一页与检材相同的签名 和日期。第二,让被鉴定人分别快速书写一页和 慢速书写一页与检材相同的签名和日期,写满一 页 A4 纸为止。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先由被鉴定人自 由书写,自由安排段落布局等内容,再由鉴定人 根据需要,通过调整自己念出书写材料的语速来 掌握被鉴定人的书写速度。第三,鉴定人可以通 过“ 武术 ”“武林 ”“威武 ”“天赋 ”“赋税 ”“成 功 ”“俊秀 ”“俊俏 ”“唆使 ”“木梭 ”“仍然 ”“代 价 ”“你我 ”等等词语来随机编写一段有故事情 节的话语,由被鉴定人听写。当然,鉴定人需要注 意自己的语速。
需要注意的是,现场取样时,鉴定人应在有 限的时间内完成取样,不应由被鉴定人独自书 写 ,不应为被鉴定人提供书面材料由其抄写。
(四 )收集实验样本时应注意的特殊问题
在疑难复杂案件的笔迹鉴定过程中,实验样 本的收集和比较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通过收集实 验样本,可以获取更多与检材笔迹相关的信息和 特征,为后续的比较鉴别提供可靠的依据。收集 实验样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注意收集时间跨度较长的笔迹样本。 让被鉴定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书写相同的材料, 例如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以收集时间跨度较长的 笔迹样本。这种方法可以获取被鉴定人在不同时间段内的书写状态和习惯变化,有助于鉴定人更 全面地了解其笔迹特征。
第二,要注意收集不同书写工具下的笔迹样 本。让被鉴定人使用不同的书写工具书写相同的 材料,例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等,以收集不同书 写工具下的笔迹样本。这种方法可以了解被鉴定 人在不同书写工具下的书写表现,有助于鉴定人 判断其笔迹特征是否受到书写工具的影响。
第三,如果有必要的话,要注意收集被鉴定 人不同情绪状态下的笔迹样本。让被鉴定人在不 同的情绪状态下书写相同的材料,例如愉悦、紧 张、疲劳等不同情绪下书写的笔迹样本。这种方 法可以了解被鉴定人在不同情绪状态下的书写表 现,有助于鉴定人判断其笔迹特征是否受到情绪 因素的影响。
第四,在收集过程中,确保样本与案卷材料 的一致性。样本应该与案件发生时的笔迹形成条 件等保持一致,包括书写工具、纸张、字迹、墨迹 等方面。
第五,确保样本与鉴定结论的一致性。样本 应该能够支持鉴定结论,并且鉴定结论应该基于 样本的检验和分析结果。
二、收集笔迹样本的程序性要求
以上笔迹鉴定的样本取样要求可以说是对样 本的实质性要求,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要注意保证取样要符合鉴定 的程序性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受理案件时要确认参与该鉴定双方人 员信息,并收取、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法院 诉讼阶段的案件,该鉴定双方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由人民法院来核实、确定。
第二,样本来源要明确。用于鉴定的检材和 样本必须来源清楚、合法,并且有证据证明。样本 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 取笔录。
第三,样本的取得要合法。收集的样本必须 得到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 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 ,盖章或签字。
第四,取样过程要规范。在取样时,需要遵 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如采集前需要告知被鉴定人 鉴定目的和要求、采集过程中需要保证样本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等。在取样过程中,要使用专业的 取样工具和设备,避免损坏样本或影响鉴定结果。 同时,要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样本要做好标识和保存。在取样完成 后,要对样本进行标识和分类保存。标识要包括 被鉴定人的姓名、取样时间、取样地点等信息,以 便后续比对和分析。同时,要保证样本的保存环 境良好 ,避免损坏或变质。

三、取样过程中鉴定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
笔迹鉴定是一项高精度的专业工作,要求鉴 定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需要接受 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许可证, 才能从事这项工作。笔迹鉴定人员需要了解各种 书写材料和工具的特点,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 断力,以及高度的耐心和敬业精神。在鉴定过程 中,他们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任何外 部干扰或压力的影响。同时,笔迹鉴定也是一个 不断发展的领域,鉴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 自己的知识,以保持其专业水平和鉴定结果的准 确性。在取样过程中,鉴定人对于自身需要注意 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鉴定人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背景 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笔迹形成的原因和背景。
第二,鉴定人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例如 不同的书写工具、不同的书写速度和不同的书写 习惯等 ,以便准确判断笔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保持中立和客观。鉴定人需要保持中 立和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一 方的影响和干扰,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鉴定。
第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鉴定人需 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泄露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进行笔迹鉴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鉴定工 作 ,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汪志刚.浅谈笔迹样本的质量问题[J].科技致富向 导,2012(24):124 .
[2] 赵立阳,杨伟逸.论收集文检案件样本材料的方法 [J].科技传播,2010(6):40,27 .
[3] 王连昭.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 [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20 .
[4] 王跃.文件检验(修订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 版社,2022 .
[5] 黄琳绣,向素芬,张庆娟.从实战笔迹检验案件论 样本材料的收集[J].广东公安科技,2015,23(2): 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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