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为公安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情报主导警务 ”决定了公安情报工 作的重要地位,本文总结大数据时代下公安情报工作效能的概述,分析公安情报工作效能发挥中 的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大数据时代下公安情报工作效能的提升策略。
自“ 情报主导警务 ”战略提出后,大数据时代催化了智慧警务的发展,为情报的搜集、研判、共享和应用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海量 的数据也给公安情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1],如 何提升公安情报工作效能成为公安实战部门关注 重点问题。
一、公安情报工作效能概述
( 一)情报价值
通过查阅字典,价值一般有两种解释:一种 解释为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 有一种将价值解释为积极作用,即与消极作用相 反。哲学上理解价值为事物所具有的某种能够满 足用户需求的特质,也就是其所带来的效益。对 情报价值的理解可以综合从政治经济学及客体角 度出发做出解释。将情报价值概括为利用某种手 段,以满足客体需求为目的而发挥的情报效用。
( 二)情报质量
“ 质量 ”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物理名词,用来计 量物品惯性大小,情报即指情报产品。首先,有学 者认为情报质量是情报作为一种产品能够满足用 户需要的程度,可以根据其是否具有针对性、准 确性、时效性等来度量。此外,从军事情报出发, 有学者认为高质量的军事情报须客观、准确、及时 ,能满足决策者的情报需求[2]。

(三)公安情报工作效能
价值、质量都是效能的同义词,关于情报效 能的文献较少,且大多集中在军事情报中,将军 事情报效能理解为某些情报对于特定军事活动的 支持力度。综合情报价值、情报质量、军事情报效 能的学术研究,情报工作效能可以理解为情报工 作所得产品能满足客体需求的程度,或者是对客 体的后期影响程度。而公安情报工作效能则指公 安情报部门通过专门技术、专门手段得到的某些服务于警务活动的情报的支撑力度。
二、当前公安情报工作效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给公安情报工作带来了新 的机遇和挑战,直接影响公安情报工作的效能, 对当前公安情报工作效能分析要综合分析情报工 作的搜集、分析、共享、应用四个阶段效能。
( 一)情报搜集工作方式模糊
大数据时代下,情报部门人员收集情报技术 多样,依据收集手段不同主要分为公开搜集和秘 密搜集,公开搜集是指以公开的方式按照法定程 序向社会组织或个人搜集的为大众所知的情报。 秘密搜集指以不为人所知的方式秘密搜集相关情 报。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使得电子信息犹如洪水般 涌来,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被记录、保存。情报 搜集工作也因大数据的发展得到效率的提高,但 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化造成公开搜集和 秘密搜集的界限逐渐模糊,情报工作人员在深度 挖掘信息时是否能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避免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在获取情报的过程中不改 变信息属性,秘密搜集原主要针对特定目标、特 定对象,如果不能规范情报搜集程序、提升情报 搜集人员职业素养,便是对公民私有权利发出了 挑战[3]。
( 二)情报分析工作模式老化
当前,国际社会安全的威胁性不断加剧,社 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 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 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 在此形势下,我国公安情报分析工作模式稍显迟 缓,从情报人员对接收信息的敏感程度,到不同 部门对情报分析工作的分工,再到情报分析技术 的应用,共同组成情报分析工作模式。在情报工作实践中,存在着各专业情报部门系统建设不互联、数据处理不智能、分析维度不具体等问题,皆 造成情报分析工作效能的低下。升级数据处理系 统、统一分析技术系统、明确情报分析工作分工 才能更好地发挥情报分析工作效能。
(三)情报共享工作渠道闭塞
情报共享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情报 的共享,也包括公安机关和社会信息技术类公司 情报的共享。公安机关内部情报共享是开展完整 公安工作的前提,如在抓获嫌疑人的过程中,由 刑侦部门将嫌疑人作案痕迹、犯罪现场证据、目 击证人证言等加工处理,反馈情报部门通过人脸 比对、数据碰撞、轨迹比对等技术锁定嫌疑人,再 由情报部门将情报产品输送至刑侦人员,实现对 嫌疑人的抓获。在实践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 作,如网安、技侦、经侦等部门,但各部门间易存 在信息分析系统不统一的现象,造成情报产品以 不同的方式呈现,进而造成实战部门工作效率低 下。再如日常办案中经常需要对受害人、嫌疑人 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进行提取来获取情报,由于情 报共享渠道的闭塞,聊天记录的恢复工作常需要 办案人员去往社交软件的开发公司,远赴杭州、 厦门等地,直接造成办案成本的增加,耗费不必 要的人力资源 ,导致情报工作难度增加[5]。
(四)情报应用工作导向单一
情报的应用工作涉及情报产品的发出者和情 报产品的接受者,情报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往 往只关注情报产品从发出者到接受者的输送,而 忽视接受者到发出者的反馈,造成情报的单向传 递。大数据时代信息多变,情报产品要注重对情 报客体的服务,无法及时调整情报信息将直接影 响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 失。情报既是经过搜集、分析研判的产物,情报客 体的反馈也应作为情报搜集的来源之一,将反馈 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以此促进情报部门自 省,升级情报工作措施,实现情报工作循环。提升 情报产品的客体导向化 ,智能化。
三、提升公安情报工作效能的对策
( 一)规范情报搜集工作程序,保护公民私权利不受侵害
1.制定工作原则
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时要依法进行,公安情报 工作亦无例外,警察权力进入公民的私权利要谨 防公权力的滥用,防止警务人员泄露公民隐私,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情报搜集工 作实施细则[6],规范情报搜集工作行为,对违反 法律规定、违背工作细则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2 .规范情报搜集的方式和范围
针对公开搜集和秘密搜集,明确启动程序、 规定搜集范围。在技术侦查活动中,只有涉及国 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或重大刑事 犯罪时才能启动技侦手段。而在情报搜集活动中,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情报搜集的秘密搜集进行 相对容易,要增加评估和审批制度,搜集方式可 依据情报来源、情报呈现形式、情报用途等进行 研究,分等级启动公开搜集和秘密搜集[7]。同时, 规定情报搜集范围,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如财产 证明、银行卡交易流水、网络购买记录、社交软 件聊天记录、身份信息等,无需在每一次情报活 动中进行全部搜集,要针对不同公安案件,明确 情报搜集工作活动范围,对于涉及财产、生命健 康、身份信息的进行合理分区,缩小情报搜集范围 ,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增加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某一行政执 法行为提出的,而情报搜集工作尤其是秘密搜 集难以形成公民可自主举证的证据,影响司法公 正。情报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应加强情报搜集工作 记录,增设部门内部的救济渠道,让群众能反映诉 求,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本部门,及时改 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最大程度挽回工作失误。 对确已造成公民权益损害的,发挥救济作用 ,向 有关机关移送问题并提交证据。
( 二 )升级情报分析工作模式,适应新形势下 公安工作的需求
1.强化情报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大数据时代,信息千变万化,有用的“ 情报 ” 稍纵即逝,培养情报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一要培养 其基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公安理论知识和计 算机专业知识等基本素养;二要培养其公安情报 工作方法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等专业素养[8]。由 于当前情报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民警往往学历较 低,运用现代技术的水平不高;而学历高、能熟练 掌握现在信息技术的青年警察缺乏基层经验,没 有扎实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经验。公安情报分析 工作要形成“ 老新搭配 ”的工作模式[9],即青年 民警提高对情报的敏感程度,老民警学习新型情 报分析技术,协力提高公安情报工作人员整体战斗力。
2 .明确各专业部门情报分析分工
公安机关内部组织架构较多,不同警种都有 着自己独有的情报分析方式。如基层派出所主要 依靠人力情报,通过社区组织、辖区商贩、小区居 民等群众力量搜集分析情报;刑侦部门主要依靠 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证人,询问犯罪嫌疑人搜 集分析情报;网安部门通过网上巡查等方式进行情报分析。针对不同类别情报,情报指挥中心要 总揽全局,根据情报客户的需要将情报分析任务 分派给各警种部门,规定统一的情报产品形式, 综合提高情报分析效率。
3.升级情报分析研判技术
早期的情报分析工作以军事情报为主,如今, 大数据时代“ 催生 ”智慧警务的发展,而智慧警 务的发展也给情报分析研判技术升级带来了新的 发展机遇[10]。美国情报分析转型强调智能赋能, 我国军事情报以智库建设推动情报分析转型,公 安情报分析应学习国内外成功的情报分析转型经 验,“ 情指勤舆 ”一体化警务运行新机制作为公 安情报分析领域的最新产物,实现了对数据的智 能化处理。作为公安情报分析的新思路,要利用 数据赋能,深度融合,与高校合作研发新公式、新 模型,根据公安工作实战需要,实时完善研判方 式,创新分析机制,实现“ 人机结合 ”的最优化。
(三 )畅通情报共享工作渠道,提升多部门合成作战能力
1 .明确情报共享管理制度,构建情报共享平台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必须保证 各警种、各部门间的互通互连[11]。应在宏观层面 上建立情报共享平台,统一情报产品形式[12],明 确共享规则,通过时间、涉众面、地区等选项设 置,保证情报产品质量、节约情报转化时间成本, 同时设置绩效考核,督促各部门将情报产品发出 共享。

2.设立特别管理,规范涉及社会信息类公司的行为
典当行、开锁公司、旅馆业等已被纳入公安 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范围,通过对其营业方式、营 业主体、营业范围等多方面的审查限制,保证其 秩序稳定;社会面信息技术类公司也要吸纳高素 质人才,专门研究信息技术开发[13]。诸如微信、 微博等社交软件记录着公民聊天数据,只需简单 组合即可获取公民个人隐私相关的情报,而公安 机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尚存在聊天记录提取难的 问题,妨碍情报搜集工作。情报部门应对此类公 司进行特别管理,公司掌握的信息要能及时共享 到情报部门,如旅店业为客人办理入住要向公安 部门登记,通过网络报备审核。情报部门应立足工作实际需要,对社会面信息技术公司设立特别 管理,实现社会类公司面向公安机关的情报共享。
(四 )注重情报应用工作客体导向,实现情报 工作的循环
客户导向型是一种与服务主导逻辑相关的思 维模式。企业向顾客提供的服务是围绕顾客进行 的,通过指定顾客的参与,促进企业实现组织使命或目标,打造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情报应用工 作客体导向即以客体需求为服务主导对象,情报 产品的产出要围绕客体进行,也要接受客体的反 馈,实现情报循环,以情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 凭借着一个编号、一个网络、一个窗口的服务模 式,建立情报反馈机制,快速锁定需求对象。在 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形成一个能够实时满足情 报客体需求的平台。将各专业情报部门的情报搜 集、分析、共享、应用各个环节纳入其中,根据客 体反馈、所涉及部门精确实施工作,减少其他部 门警力的浪费,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调整后的 情报产品 ,达到公安情报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四 、结语
公安情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为公安 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公安情报工作效能是 检验公安情报工作的关键,通过规范情报搜集工 作程序,升级情报分析工作模式,畅通情报共享 工作渠道,建立情报应用客体导向,大幅度提升 公安情报工作效能,保证了情报的质量、精度,督促情报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培养职业素养,促进情报部门升级完善,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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