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更加丰富化、多样化、复 杂化,虽然有效满足了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但也引发一系列金融消费侵权行为和现象,进而对金 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迫在眉睫。本文首先概述 了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现状;其次对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消费金融 法律体系如何完善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消费金融是在经济新常态发展背景下逐渐兴 起的一类现代化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与西方 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起步 较晚,其中必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另一方面, 我国消费金融法律体系也尚不健全,这不利于我 国消费金融稳定、有序地发展。因此,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完善我国消费金融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 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概述
我国消费金融发展至今,呈现出两项特点:首 先,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当前我国无论是国 内生产总值还是社会消费总额,均在持续稳定增 长,人民要求社会经济水平及自我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的愿景也空前强烈,有效带动了经济增长, 同时也赋予消费金融巨大的发展空间。在社会经 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对生活质量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消费总量、消费结构处于不断变化 的趋势,尤其是对教育、旅游、投资、房产、车辆 等方面的消费需求、频率明显增加,进而带动内 部需求上涨,赋予消费金融巨大的发展前景;[1] 其次,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突出。受到电商、互联 网的影响,汽车贷款需求、创业贷款需求以及其 他方面的贷款需求增加,这推动着互联网消费金 融的发展。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更加多样 化,包括线上消费、线下消费等等[2]。因此,无 论是站在消费金融结构、消费金融市场还是消费 金融服务的角度上来说,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均呈 现出多元化、快速化的发展态势。
二、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 一)缺乏健全的消费金融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与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互联网金融风 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 评级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 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等,其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合规化发展指 明了方向。但上述法律制度大多是按照传统金融 业务实施机构监管的,并不涉及行为、功能等方 面的监管。现行法律制度关于消费金融电子合同 有效性确认、资金监管、个人信息保护、不良贷款 中介等方面尚未作出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导致消 费金融领域发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阻碍消费 金融行业稳定化、合法化发展[3]。
( 二 )消费金融监管力度不足
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消费金 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要求。但当前消费 金融监管力度并不足,部分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 商业企业并没有及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按照我 国法律规定,消费金融企业的设立需要银保监会 的批准,其经营与发展,也需要接受银保监会的 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部分消费金融企业未持有 消费金融牌照,却从事消费金融业务,导致其并 没有得到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不对等的监管加 剧了消费金融企业、行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这 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征信体系建设处 于滞后的状态,征信体系内容分散,征信标准缺乏 统一性,征信存在信息孤岛,尚未实现有效共享, 导致金融消费者对资金的需求难度增加。因信息不对称,致使资金供应方无法真实、全面了解金 融需求者的财务状况,这显然会增加消费金融企 业风险,造成资金损失。据调查,目前我国仅有持 牌消费金融机构已将信息对接至征信系统,大部 分金融公司并未实现有效对接,这是引发信贷风 险的重要因素之一[4]。
(四 )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单一
现行《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指出任 何消费金融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其经营发展资金主要依靠的是自有资金,如股 东存款、净利润等,亦可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借 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获取资金。对当前我国消费 金融业务展开分析可以看出,信贷风险最高的当 数耐用消费品、3C 电子类产品等,随着坏账数目 的增多,导致消费金融资金自有资金无法支撑经 营发展,此时就需要吸收外来资金支撑经营。金融 贷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消费金融企业资 金需求,但审批条件非常严格,而且获批额度较 低。可以看出,因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渠道狭 窄,对消费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甚大[5]。
(五 )忽视消费金融风险管控
在消费金融,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 展的背景下,极大地丰富了消费金融产品及服务, 但在这一过程当中却也凸显出了诸多的风险,包 括: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与此同 时,绝大部分消费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 上的,若互联网系统中病毒、被黑客入侵,将会 给消费金融企业及金融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归根结底,这主要就是因为消费金融风险管 控滞后所造成的 ,加强风险管控势在必行。
三、我国消费金融法律体系完善对策探讨
( 一)健全消费金融法律体系
为保障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建立健全 完善的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意义重大,要积极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基 本国情及现实需求建立具备中国特色的、科学可 行的消费金融发展制度体系,并细化消费金融法 律细则,确保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满 足蓬勃发展的消费金融行业需求。具体来说,首 先,要建立消费金融行业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机 制,通过财务严格的准入监管措施,提升消费金 融市场准入标准及要求,进而规避发生系统性风 险;其次,要制定底线监管制度,加快出台关于消 费金融利率、费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消费金融 行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要强化综合监督 管理。对现行消费金融规章制度、自律规范等予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优化法律环境,提升消费 金融综合性监管水平;最后,要创新应用“ 监管 沙盒 ”等新型监管方式,将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和 风险防范两者的关系予以平衡,确保监管适度合 理,在防范行业风险的同时,提高创新动力,赋予 消费金融行业更加强大的发展潜力及动力。
( 二)加强消费金融的统一监管
现阶段,消费金融行业市场主体较多,不仅 有传统消费金融机构,而且还有一些新型消费金 融机构,两者虽均从事消费金融业务,但所受到 的金融监管模式、力度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 监管不对等,加剧了消费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 不公平竞争。在此背景下,必须由银保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协调统一监管各类型的从事消费金融业 务的消费金融机构,避免消费金融机构出现“ 监 管套利 ”的现象。与此同时,在监管工作当中应 当重视对新型技术、模式的融合应用,加快构建 “ 科技治理 + 法律治理 ”的双层消费金融治理模 式,实施功能性、穿透性监督管理,保证消费金融 市场的稳定性 ,杜绝监管套利 ,防范市场乱象。
(三)推进消费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消费金融征信体系,是保障现代互联网 消费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石。健全、成熟的 征信体系,能够在简化信贷程序、手续的基础之 上,提升信贷效率,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所以,相关部门应当高度 重视征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由政府、司法、工 商、金融等多个主体共同搭建征信数据库,确保 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要结合消费 金融特征统一征信标准,特别是在互联网消费金 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必须将身份识别标准、数 据采集标准、征信管理标准等予以统一,方可更 好地对接征信数据库并实现数据高效共享。
(四)搭建高效风险控制体系
为规避消费金融风险的发生,应当增强风控 意识。首先,信贷前严格审查借款人个人征信情 况,然后结合征信情况审批贷款额度,防止审批 额度过高引发风险;其次,要对贷款人资金使用 途径进行严格的跟踪调查,通过贷款审核并发放 贷款资金后,消费金融机构需跟踪调查其资金使 用途径,若发现其用于高风险产业投资,必要时 可抽贷或停止授信;最后,要做好还款催收工作。 针对临近还款日的借款人,应当提前一段时间予 以提醒,若出现逾期现象,应当及时通过催收或 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予以应对,防止 产生坏账引发风险,从而降低对消费金融机构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可以保障借款人资金安全, 推动消费金融企业、行业良性发展。
(五)拓宽消费金融资金来源
针对当前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渠道狭窄 所引发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 重视,积极拓宽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加大市场流 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要搭 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将消费金融企业融资条件 放宽,对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予以简化,将融 资成本予以降低,以使消费金融企业获得更多 的资金来源,满足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专业化 的发展大趋势。以同业拆借为例,该方法虽然不 是消费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这一融资法 却具备较强便利性、快捷性,而且融资成本低, 所以受到了诸多消费金融机构的追捧。通过对 相关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同业拆借成本为 3% ~ 5%,而 ABS 优先级票面利率以及银团贷款 利率也基本能达到 2% ~ 6% 及 3% ~ 6% 。相比 较而言,同业拆借虽然成本方面的优势并不非常 突出,但因高效性、便利性,俨然成为消费金融机 构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消 费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路径,构 建多渠道和低成本的融资体系,满足消费金融机 构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及核心 竞争力[6]。
(六)健全消费金融企业信息公开机制
消费金融的核心在于消费者金融,其出发点 和落脚点均是消费者。在消费金融业快速发展的 背景下,为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构建健全的消费金融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也颇 为关键。首先,消费金融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自 主选择权、知情权,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在了解 消费者实际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的基础之上,为 其提供针对性、切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防 止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而引发风险;其次,消费 金融企业需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 必须做好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防止信息泄 露,或经过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再对其个人信息 进行收集,或者提供给第三方,实现对消费者信 息安全权的有效保障;最后,互联网消费金融企 业要高度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和处理 机制的完善,及时处理消费侵权行为,并依法对 金融消费者作出合理的赔偿,实现对金融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七)严格把控消费金融贷款中介的准入和管 理,严厉打击不法贷款中介
法制博览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催生出一批从事周边 行业的主体,而提供贷款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提供贷 款中介服务的主体进行明确限制,这就导致大量 自然人和不正规企业、非企业参与其中,居间服 务方鱼龙混杂。在此环境下,贷款人轻信“ 黑中 介 ”的虚假承诺,花费大量费用资金试图可以办 理利率更低、金额更大的消费贷款,而“ 黑中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 服务费 ”“手续费 ”“税 点 ”“押金 ”等各种名义向贷款人收取高额费用,增加贷款人贷款成本,甚至造成贷款人资金链断 裂,家破人亡。基于此,2023 年 3 月,银保监会 也下发了《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展开为期 6 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但若 要从根本上治理不法贷款中介,应当从立法制规 角度,严格规定消费金融贷款中介的准入机制, 彻底封死以个人名义提供贷款居间服务的出路, 明确贷款居间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除 乱收费现象。
四 、结语
在经济新常态发展环境下,消费金融作为向 各阶层消费者提供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 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 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 得到广泛使用。消费金融在引发众多金融消费者 关注和热议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消费 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这需要高度重视起 来。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消 费金融领域实际情况,加快构建完善的消费金融 法律体系,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对营 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保障金融消费企 业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推动消费金 融领域良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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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邱子琪.消费金融问题研究综述[J].社会科学动 态,2022(4):79-86 .
[3] 林慰曾.保险助力消费金融的效能、现状及优化策 略[J].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2022.34(1): 16-28 .
[4] 曹晓慧.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研究[J].中国 集体经济,2022(4):89-90 .
[5] 程雪军.论互联网消费金融对传统消费金融的冲击 效应与竞合机制[J].兰州学刊,2022(2):43-57 .
[6] 贾红强,张熠婧.消费金融政策纵览:缘起、演变及 其逻辑[J].银行家,2021(10):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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