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民营企业有关涉罪问题进行研究,剖析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广西 民营企业中的适用问题,进而提出构建以合规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评价体系以及建立“ 附条件不起 诉 ”的以合规为核心的涉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模式,从而实现对涉罪民营企业的充分保 护, 构建好广西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党 中央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制定并出台了许多关于 保护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含着对民营企 业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政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 环境,[1] 只有及时对民营企业进行正当的刑事法 律保护,才能从根本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一 、民营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企刑事司 法保护政策法治化制度的回应
( 一 )保护民企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的契合
中共中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等部门相继发布文件提出要“ 健全与完善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 ”, 2018 年第三次修正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 也增加规定了“ 认罪认罚从宽 ”的内容 ,完善了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①。从此,对于 民企的正当保护从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
( 二 )企业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诉讼制度实现
2022 年广西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超 430 万户 、 个体工商户超 300 万户、私营企业超 100 万户“ 三 个突破 ”, 民营企业在广西经济发展中也占据不 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为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与法治营商环境营造互促并进 ,2020 年 5 月广西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 行 )》, 以期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切实转变,护航 民营企业发展 。然而 ,民营企业数量越多企业犯 罪可能性也越大 ,这就要求我们构建起以个人和 企业兼顾的刑事诉讼制度 ,在改变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时,要将个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扩大到企 业 ,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 、构建以合规为核心的广西企业认罪认罚 从宽的意义及必然
“ 合规 ”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底线,建立以合规 为核心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企业认罪认罚 从宽的高级阶段,将合规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刑事 司法政策的正当回应 ,主要基于三个功能。
( 一 )有利于犯罪惩治与预防
企业合规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又可以从根 本上遏制企业犯罪。企业合规注重对涉罪企业的 帮助挽救以达可持续发展目的 。因此 ,为了避免 刑事追诉对企业自身以及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广西涉案企业人员进行 保障 ,依法不采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可以 在保障涉案企业人员合法人权的基础上最大程度 降低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 二 )有利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随着广西全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经济 圈发展 ,为了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更好地进行 科技创新升级 ,广西从自治区层面发布多个文件 鼓励民营企业大胆创新 ,在这过程中 ,难免可能 出现在法律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情况 ,对于积 极主动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 ,尤其是作出不起诉 决定或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可以将依法办案与鼓 励创新有效结合 ,降低再犯可能性 ,充分起到警 示教育及再犯预防作用 ,营造鼓励创新 、宽容失 败 、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 )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 、复杂 ,尤其是利 用网络平台进行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屡见不鲜,对 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严峻的挑战 。在这类 案件中 ,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引导其 认罪认罚 ,有效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 ,减少 司法成本 、提升司法效率 ,有效降低犯罪的破坏 力、传播力、危害力。在对于传销类涉众型经济案 件审判中 ,广西是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早在 2019 年,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仅用半天时间就 高效审理了一起涉及多名非法组织 、领导传销活 动案 ,24 名被告认罪、认罚,保障了司法审判的 高效有序。
三 、广西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民企 犯罪案件上面临的困境
( 一 )涉罪民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比率较低
在对涉罪民营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推进上,“ 两广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 省 )进展情况也存在差距,如 2022 年度 1 — 10 月 份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 85% 以上 ,而广东省则是 87% 以上。可以看出 , 广西在涉案民企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比率相对 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民企涉案的判决书中,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 的涉罪民企案件数为 75 件,适用率为全年民企犯 罪案件总数的 49% ,可见 ,广西整体适用认罪认 罚的数据总体呈现偏低的现象。
( 二 )涉罪民企主观意愿难以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 》)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我国单位犯罪“ 双罚制 ”的处 罚方式,①此时就可能产生一个问题 ,即民营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可能因为未参与实施企业犯罪行为而被排除在涉案人之外 ,出现表 达民企意志的自然人主体和犯罪主体不是完全一 致的情况。涉罪企业法人能否代表涉罪企业来表 达主观意愿?这一点是值得推敲的。认罪认罚从 宽自侦查环节就可以启动,对于单位犯罪的侦查 环节并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涉罪民企的主观意愿 表达又如何来确定?在涉罪民企推行认罪认罚从 宽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民营经济 、挽救企业家 , 起到修复与预防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涉罪民企 企业家只是利用这个制度来“ 从宽 ”钻法律的空 子 ,虚假表达“ 认罪认罚 ”的主观意愿以来掩盖 “ 逃脱罪责 ”的真实意愿,但这并不能起到保护民 营经济的作用,反而会助长歪风邪气。
(三 )对涉罪民企从宽方式的预防作用不明显
处理民营企业从宽的一种主要方式是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② , 所以涉罪的民营企业 提出从宽处罚量刑时 ,检察机关仅仅只能在职责 范围内提出减少罚金的建议 。例如:社会影响较 大的广西贺州市某桂石材开发总公司某乐大理石 矿等 15 家民企毁坏林地案[2],案发后涉案人员能 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认罪认罚 ,已 经在涉案林地进行积极补种复绿 ,于是决定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 ,不予起诉 。总之在 涉罪民企领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处罚方式 仅有减少罚金刑与不起诉这两种途径 ,手段较为 单一 ,缺乏对涉罪民企的后续监督和引导 ,对于 涉罪企业的企业改造与风险防控的方案确定及执 行也有所疏忽,也不利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现实需求。
四 、以合规为核心的广西企业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完善
( 一 )把企业合规融入认罪认罚评价体系
“ 涉罪民营企业刑事合规 ”主要是指一种治 理企业犯罪的方式 ,针对涉罪企业及企业家 ,以 “ 相对不起诉 ”或“ 附条件不起诉 ”的方式予以 从宽处理 ,有利于针对企业的现在与未来的发展 进行保障 。例如:随州市 Z 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 责任事故案[3] 中通过康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 ,深度挖掘出涉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 漏洞 ,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调查 ,采取积极措 施 ,更好地帮助该企业完成合规工作 ,切实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因而 ,检察机关将企 业合规纳入认罪认罚评价体系 ,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 ,又为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 供学习和参考。
( 二 )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 注意事项
1.罪的适用类型
在涉罪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实践探索中 ,首先 要判定出哪些罪可以适用于刑事合规。涉罪民营 企业刑事合规所涉犯罪类型通常以经济犯罪为 主 ,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 、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走私普通货物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 最高检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中的 重大责任事故案是企业员工自然人犯罪而非企业 犯罪,但同样适用了刑事合规。这也是 2021 年 6 月,最高检 、司法部、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资 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 联 、中国贸促会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 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 行 )》(以下简称《意见 》)[4]第三条规定所表达 的范围 ,即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实施的单位 犯罪 。当然 ,涉罪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并不包括所 有罪的类型,《意见 》第五条规定了不适用的罪 的类型 ,即以“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 动犯罪的 ”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 引申解释应为不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等性 质严重的犯罪。
2.量罪程度
量罪程度一般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环境类犯罪应当是被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 2020 年 12 月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0 家单位共同下发《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 制度的意见 》,将案件适用范围限定为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企业 轻微犯罪案件。[6]上海金山、江苏张家港 、山东郯 城 、深圳南山将案件适用范围限定为直接责任人 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 ,从《意见 》和 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中的严重危害国家政治 、经济 和金融安全等排除限定来看 ,当前涉罪民企刑事 合规中所涉及的经济犯罪无论量罪轻重程度都应 列入。
3.主观意愿表达
《 意见 》第四条明确规定,涉案企业、个人认 罪认罚才能适用刑事合规 。因而,涉罪企业、个人 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表达是涉罪民企适用刑事合规的首要启动条件。上文中提到 ,在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中 ,涉罪民企容易出现主观意愿表达模糊 的问题 ,那么 ,在引入刑事合规制度时就需要进 行明确。从指导案例中可以发现 ,非企业的直接 负责 、主管人员但是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是 可以进行刑事合规的。在进行主观意愿表达确定 时,应该是企业与个人同时表达认罪认罚才可以 启动刑事合规 ,缺一不可 。因为合规建制是企业 的行为 ,合规不能脱离企业而进行;同时合规也 是从宽的一种方式 ,采用合规之后个人才有被从 宽处理的机会。
4.程序设置
涉罪民营企业的合规启动程序应该设置为“ 双 轨制 ”,在第三方组织介入的程序上应该采用分 类处理的形式,若企业规模大、涉及人数多、案件 复杂 、社会影响力强 、合规计划实施难度大的话 应当由第三方组织介入 ,反之则涉罪民营企业不 申请不介入。涉罪企业与检察机关协商一致后提 出合规计划初始方案,合规计划可行性审核由检 察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审核或 召集第三方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审核。如审核 不通过 ,要求涉罪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调整 ,超期 调整仍不通过的,应依法终止合规程序的启动 , 由检察机关根据评估结论来决定是否从宽。
(三 )认罪认罚民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 完善
1990 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联邦检察官手册 》 正式将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企业犯罪案件 , 1992 年所罗门兄弟公司案是在企业犯罪案件中适 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开端 ,后来经过某基案 、某达 信案后,[7]标志着一个新的,更加公平、正义的司 法体系的诞生,使得政府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 发展 。当前我国也在积极推进涉罪企业合规不起 诉制度的实践 ,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具体 制度设置应该如下:
1 .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适用范围
在适用对象范围的确定上 ,一是要确定是否 适用相关责任人员(即企业负责人 、管理者及行 为的直接责任人等自然人 )。与西方会“ 放过企 业 ,只惩责企业中相关责任人员即企业家 ”不 同,从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实践来看 ,更 倾向于“ 放过企业家,顺带放过企业 ”。我国当前 盛行的“ 家族式 ”企业经营模式难以明确分割公 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很多民营企业的企业犯罪行 为与直接责任人犯罪行为难以区分 ,为达到既挽 救企业又挽救相关责任人员的目的,应该除企业外也包含企业相关责任人;二是对于企业规模的 确定。从西方经验来看 ,囿于企业合规计划的建 立往往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 ,国外一般只有财力 雄厚的大中型企业才有资格建立企业刑事式合规 计划。但是从中国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来看 , 我国现有企业中 95% 以上是中小企业 。因而在企 业规模上不应过分强调因为成本论而只针对有能 力的大企业 。而应该一视同仁 ,对所有民营企业 适用 。由于广西本身就民营经济比较薄弱 ,因而 在制定中小微企业的合规计划时,要更具有针对 性与实效性 ,尽可能削减企业不必要的成本 ,如 缩短合规考察期 、无须聘请由检察机关代替第三 方监管机构督促合规建设与评估等等。
2 .附条件不起诉罪名的适用范围
从《意见 》中的规定来看 ,除了限制性的危 害国家政治 、经济和金融安全等罪不能适用外 ,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罪名都应该纳入企业 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内。根据 当前实践 ,习惯于将案件适用范围限定为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 单位犯罪 ,有一种思路是借鉴《刑事诉讼法 》第 二百八十二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模 式 ,把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限定为 《 刑法 》分则第三章、第六章、第八章中规定的可 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单位犯罪。一般企 业犯罪中的罚金刑相对轻缓,企业犯罪中的责任 人员大多受到非剥夺自由的刑罚 ,长期自由刑微 乎其微。[8] 因而,不应该局限于轻微罪,应该将范 围扩大到 160 多种的所有单位犯罪情形。
3 .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设置
检察机关针对涉罪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认罪 认罚协商 ,在协商的过程中判断合规不起诉制度 是否适用于该企业,并向企业征询是否适用该制 度的意见。如果企业同意合规计划就可进行附条 件不起诉 ,可以设定考验期限 ,在考验期内由企 业聘请或检察机关指派专业的合规监督人员 ,制 定合规计划并交付执行 。在考验期内 ,如果企业 达到协商的各种条件,则检察机关可以不予起诉。
4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
以激励涉罪民企积极落实合规整改内容 ,反 之就对其进行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我国现 行实践来看 ,江苏和浙江均设置考验期为 6 至 12 个月 ,深圳市宝安区设定考验期为 1 至 6 个月 , 同为深圳的南山区则设定为 6 至 12 个月。笔者认 为,广西对于考验期的设定不应该“ 一刀切 ”,而 是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分类设定,应该根据企业规 模设置不同的考验期,设置 6 个月至 3 年的不同考验期。
5 .附条件不起诉协议的内容设置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以认罪认罚为前提 , 附条件不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附件予以体现 。在协议的内容设置上 ,有学者考 察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经验,认为一般包 括:承认指控的犯罪;接受相应的处罚;赔偿被害 人的损失;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重建合规体 系的承诺或有效的合规计划;其他要求履行和遵 守的义务等。[9]也有人认为应该着力于考察企业 对合规计划的制定或完善情况。[10]综合上述,对 于协议内容设置上应当包含企业承担配合调查 、 赔偿被害人或缴纳罚款的义务;企业制定合规计 划;企业合规计划的监管模式;合规计划的定期报 告;协议考察期限;考察结果的应用;违约法律后 果等内容。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9-02- 25)[2021-10-16].http://www.gov.cn/xinwen/2019- 02/25/content_5368422.htm .
[2] 潘宇 ,梁军.平桂区院:适用不起诉规定 ,15 家民营 企业重获生机[EB/OL].(2020-04-28)[2021-06-16]. http://www.gx.jcy.gov.cn/gjzx/202004/t202004282824281.shtml .
[3] 孙风娟.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EB/ OL].(2021- 12- 16)[2022-07- 10].http://www . jsjc.gov.cn/yaowen/202112/t20211216_ 1321380 . shtml .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财政部 ,等.关于建立涉 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 行)[EB/OL].(2021 - 06 - 03)[2022 - 02 - 18].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6/ t20210603_520224.shtml .
[5]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 《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EB/ OL].(2021-01-08)[2021-06- 10].https://www . pkulaw.com/news/c456787591330a74bdfb.html .
[6] 王春.浙江宁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护航民 企健康发展[EB/OL].(2020-09-23)[2021-06-
10].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009/ t20200923_480702.shtml .
[7] 夏菲.美国检察官处理公司犯罪实景——读《难罚 大公司》[N].人民法院报 ,2021-11-26(6).
[8] 李本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完善:企业犯罪 视角的展开[J].法学评论 ,2018.36(3):111-121 .
[9] 杨帆.企业合规中附条件不起诉立法研究[J].中国 刑事法杂志 ,2020(3):77-88 .
[10] 肖沛权.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流变、价值及其构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44(5):153-160 .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74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