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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是解决民众纠纷和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执行则是案件在司法程序 的最后一步,是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一环。但当前我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 执行难 ”的困 境,如何有效解决“ 执行难 ”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对民事强制“ 执行难 ” 的原因进行了简单分析, 并对推进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破解“ 执行难 ”对策展开了深入探讨。
民事强制执行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按照相应 法律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强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 项行为活动。可以看出,执行是民事诉讼最后一 项工作,但当前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法院自 身因素、当事人因素、执行大环境因素等,导致法 院普遍存在“ 执行难 ”的问题,严重影响民众合 法权益的保护及司法公平公正,如何有效破解民 事强制“ 执行难 ”的问题成为行业工作者研究思 考的关键问题。
一 、民事强制“ 执行难 ”的原因分析
( 一 )法院自身因素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近年来,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各地法院 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平均每个执行人员 每年需承担 500 ~ 1000 件案件的执行。同时,执 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老龄化现象严重,法律意 识淡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严重影 响司法公正性[1]。
2.执行不规范问题突出
个别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重视审查执行异 议,忽视案外人员异议,财产调查不深入,滥用 执行和解,通过逼迫、恐吓等方式引诱当事人和 解,部分执行人员办“ 关系案 ”“人情案 ”,肆意 修改法律文书,不仅践踏法律尊严,同时也对当 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 二 )当事人因素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
个别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不自觉履行生效的 判决,进而产生“ 执行难 ”的困境。调查发现,当前大部分被执行人虽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 现象极为常见,将财产变卖,一逃了之,影响案件 执行。甚至有的将财产转移至子女、配偶名下,逃 避检查 ,阻碍受害人合法受偿。
2 .申请执行人举证不力
现阶段,谁主张谁举证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 但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部分申请执行人不重 视、不理解举证工作,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及时收 集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没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导致后期财产被转移,影响案件执行。同时,个别 当事人过于依赖执行人员,自身举证不力,导致 案件错过执行机会。
(三 )执行大环境因素
1 .执行工作社会环境尚待优化
现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发现有 逃避执行的现象,这主要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 体系、失信成本不高、失信人信用惩戒措施制度 不完善等因素所造成的。同时,因民众不重视市 场风险分析及评判,将原本属于自身承担的交易、 法律、商业风险归为法院部门执行不及时的结果, 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2 .执行联动机制有待规范
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多个部门参 与及配合,通过调动各方力量,方可破解执行难 题。但现阶段因缺乏健全完善的执行联动机制和 惩戒平台,导致各方在执行工作中无法实现及时 有效的互动与沟通,进而形成“ 信息孤岛 ”,再加 上联动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无法形成解决“ 执 行难 ”的工作合力[2]。
3 .执行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后
信息时代,民事强制执行信息化建设是大势 所趋,但当前各地法院部门并不重视信息化建设 工作,执行指挥中心设施设备不完善,没有统一 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导致指挥中心功能不全,运 行时极易受阻。同时,不重视对信息资源的采集、 整合、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技术在查 人找物、扣押保全、管理变现等方面的应用不深 入 ,降低了执行工作效率。
4 .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无序
当前,法院部门对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公开度 不高,执行程序缺乏规范性及可操作性,致使出 现了随意执行、乱执行的现象,引发群众不满。 同时,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 简称《 民事诉讼法》) 中相关规定的影响,检察 机关面对当事人申诉请求时无法对诉讼活动实施 法律监督,最终引发“ 执行难 ”“执行乱 ”的问 题[3]。
二 、推进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破解“ 执行 难 ”的对策
( 一)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为有效破解民事强制“ 执行难 ”的困境,加 快推进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当前, 英美法等各国均实现了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如《英 国执行法令》《日本民事执行法》《奥地利强制 执行法》等。基于此,我国在进行强制执行立法 时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优秀经验,同时结合当 前我国基本国情,加快制定健全完善的并且具有 中国特色的“ 强制执行法 ”,确保该法律的独立 性及可操作性,实现对当事人、执行机构的有效 约束及规范,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现阶 段,虽然《 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程序作出了 相应的规定,但依然存在“ 执行乱 ”的问题。通 过制定独立的“ 强制执行法 ”,对各项强制执行 措施予以完善,明确强制执行原则、程序,使强制 执行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有效 改变当前强制执行立法滞后的问题,从根本上破 解民事“ 执行难 ”、“ 执行乱 ”的困境,实现对公 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4]。
( 二)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
为提升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效率,要 加快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完善 的、统一领导的执行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专门 的执行机构,实行统一化管理、协调与监督。实践 工作中,不仅要统一管理,也要分级负责,由上级 法院认真、负责管理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则需严 格服从上级决定。案件管理实行定人管理、定责管理,统一监管委托执行案件、督办案件,针对有 异议的案件及复议案件,应当实施严格的审查监 管。执行工作中,应当加快构建条块结合、横向联 动的新格局,分权运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 相配合的制衡协调机制,进而打破地方、部门保 护主义的藩篱,保证强制执行权合理分配运行的 同时 ,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三)规范执行程序与秩序
针对当前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不规范和秩序混 乱的问题,例如:对被执行人财产审查不全面、 故意拖延案件执行等,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民 事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规范,明确执行行为实施程 序和结束程序下所要履行的职责,确保民事强制 执行案件全过程以及最终的执行结果的公正性与 合法性。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时,法院要依法行使 执法权,执行机构在行使执法权时要对内部分工 予以明确,确保执行权的归属及落实符合法律规 定,防止在执行环节出现法警独立执行、审执不 分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设定的法定执行期限并严 格遵守。要保证执行行为条件的合法性,然后在 此基础之上实施执行行为,否则禁止实施执行行 为。要保证执行行为方式方法、流程的合法性, 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实施执行案件,确保案件执行 的规范性、合法性及顺利性,消除“ 执行难 ”的 困境。
(四)提高执行机构法律地位
应在法院设置专门执行机构并严格管理,建 议将执行结构命名为执行工作局,其是民事审判、执行的重要机构,其平行于审判庭,具有独立于 审判庭的法律地位。执行员和审判员两者法律地 位相等,均属于法院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所 以应当赋予执行员独立的职称评定体系。通过建 立专门的执行机构,由执行人员负责完成民事强 制执行工作。为保障执行工作效率及质量,要组 建一支专业、优秀的执行队伍,从招聘环节入手,选拔经验丰富、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同时定 期做好管理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较高的文化水 平、业务能力、法律知识、道德品质,满足强制执 行工作需求,确保强制执行程序的合法化、高效 化运行。通过提升执行机构法律地位,提高执行 人员能力素质,可从根本上消除、克服“ 执行难 ” 与“ 执行乱 ”的现象。
(五)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实施,单纯依靠某个部 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面对一些重大、复 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 和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交流,进而共同商讨制定执行方案,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形 成工作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具体来说,人民法院 应当和公安机关、房管局、工商、房地产、金融、 建设等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被执行人 的投资融资、房地产、车辆买卖登记、工程招投 标、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限制、 制裁,防止其转移财产影响案件执行。若出现暴 力抗法事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处理,严惩抗法人员。要密切注意被执行人的行 踪,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员限制其出境,防止 携款外逃,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保障民众合法权 益[5]。
(六 )完善执行救济监督机制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要保证执行措施力度适 宜,同时也要规范约束执行权力的行使,确保执 行工作文明、公正实施。为消除民事执行难题,提 高司法公信力,要重视对执行救济监督机制的建 立与完善,贯彻落实文明公正执行理念,营造阳 光的执行环境及执行氛围,确保民事强制执行的 公平性与合理性,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要设置专门的“ 执行救济 ”机制,明确执行救济 内容、程序,并规定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案外人异 议、执行回转等方面的内容。要完善被执行人异 议之诉制度,实现对被执行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 护。“ 执行监督 ”机制设置时,应当明确规定上级 法院监督职责及检察监督职责,制约并严格监督 执行权的实施,确保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及规范 性 ,为民事强制执行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民事案件强制“ 执 行难 ”背景下,要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升智慧执行水平。信息时 代,要将“ 互联网 + ”技术、大数据技术、区块 链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 技术与 民事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将上述各项技术功能作 用最大化发挥,搭建“ 市场各类主体信息集中平 台 ”,该平台应具备极强的计算能力及海量的数 据信息及数据共享能力,借助该平台可实现联 合查控,通过线上存储文件、验证身份、人脸识 别,惩戒协同化,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机客 户端,为其推送执行催告文书,有效破解执行环 节“ 送达难 ”的困境,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 提升[6]。此外,还要重视对微信公众号、微博、 抖音等媒体平台的应用,为民众提供全方位的服 务,挤压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空间,共同发力,确 保被执行人顺利、及时执行裁判。
(八)加大对“ 老赖 ”的惩戒力度
“ 老赖 ”指的是拒不履行判决的人,不仅影 响公正、公平司法环境的营造,而且不利于保障 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要高度重视对 “ 老赖 ”的惩戒,加大惩戒力度,释放出让“ 老 赖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强烈信号,进而 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要充分发挥电台和媒体的 作用,开辟专栏宣传法律知识,定期宣传典型案 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氛围。针对被执行人 拒绝履行、逃避履行、隐匿财产的一系列行为,可 充分发挥出社会舆论的力量及作用,形成强大的 社会舆论压力,彻底改变当前“ 执行孤立 ”“执 行难 ”的局面。民事案件“ 执行难 ”,是不执法和 不守法结果的体现,针对出现拒不执行等行为的 “ 老赖 ”,应当定期新闻媒体、公众号上曝光,营 造一种“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的局面,促使其 意识到拒不执行的后果及影响。针对典型、重大 执行个案,建议进行全程化、公开化报道。一方面 能够震慑、制裁“ 老赖 ”,提升对“ 老赖 ”的经济 成本、法律成本等方面的惩戒力度,压缩逃债空 间,另一方面也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 老赖 ”的 资信状况,防止和“ 老赖 ”产生新的经济纠纷。 最重要的是能够让更多的民众从中学习法律知 识,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应当利用法律的武 器维权,规范自身行为,为民众权利实现提供强 有力的法律保障 ,破解“ 执行难 ”局面。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民事强制“ 执行难 ”的 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根本原因所在, 进而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措施,健全完善民事强 制执行制度,有效破解“ 执行难 ”的问题,维护 司法公平公正,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推动法律事 业高质量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顾首明,秦玉罕.民事强制执行法视阈下强制管理 制度的完善进路[C]// 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 研究》集刊 2023 年第 7 卷——上海市检察院文集. 上海:上海市法学会,2023:185-191 .
[2] 张卫平.民事执行法的目的与民事执行法的制度建 构[J].理论探索,2023(3):5-13 .
[3] 邓沁婷.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强制管理制度 的完善[J].荆楚法学,2022(6):11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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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杭平,李凯.中国语境下的债权执行制度——兼 论《民事强制执行法》与《民法典》的衔接[J].国家 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3):17-32 .
[6] 王孟.执行难原因及解决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 2010(13):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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