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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媒体时代,数字作品的传播途径更为广泛,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如何应对互联网环境 下数字作品侵权行为高发、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在梳理数字 作品保护困境并厘清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增强保护意识、完善传统保护方式、发挥技术保护优势 等应对措施, 以期维护数字版权良好的创作环境和营商环境。
关键词:全媒体,数字作品,版权保护
全媒体时代,丰富的媒介形态与融合的互联网络使得电脑、手机等各类终端能够实时接收不 同类型的数字作品,在视听过程中得到沉浸式体 验和交互性参与。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的普及,数字版权产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侵权现象也愈发突出,如何有效遏制 互联网环境中的侵权行为,强化数字版权保护成 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一、数字作品保护困境
( 一)侵权行为频发
数字技术的发展丰富了作品制作的方式、延 伸了作品传播的途径、拓展了作品出版的媒介, 有力促进了数字版权的快速发展。《 2022 中国网 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文学市场 规模已经达到 389.3 亿元,网络文学用户达到 4.92 亿人[1];《2023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 示,2022 年我国泛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为 7274.4 亿元,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 10.40 亿,超 过即时通信(10 .38 亿 ), 成为第一大互联网应 用[2]。随着数字版权产业成为版权产业新的经济 增长点,数字版权保护形势也愈发严峻起来,网 络文学、短视频等领域成为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发 区,例如,阅文集团 2022 年为 7 万余部作品发起 维权诉讼,拦截盗版攻击 1.5 亿次,抖音仅 2023 年 3 月受理的网络侵权举报就多达 2.5 万件,处 置违法违规账号 1430 个。数据背后体现了宏观视 角下的产业繁荣与微观视角下的创作不易,是用户视角下作品获取更为便捷的体验与作者视角下 作品被盗版侵权频发的现状。
( 二 )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数字作品易复制易传播,为了谋求利润,侵 权主体可能未经作者授权就出版或发行,全媒体 环境下,多媒介融合叠加互联网的拓扑结构,更 加速了盗版作品的传播,导致作者的损失无法估 量。著作权人在维权时面临成本高、周期长的困 扰。一方面,全媒体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生产和传 播渠道多样,用户通过手动搜索或者语音指令就 可以实时获取想要的数字作品,然而这些检索出 来的结果可能是盗版商通过爬虫、OCR 识别等软 件批量复制的正版内容,用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 可能存在被动转发分享等行为,从而进一步扩散 盗版作品,导致著作权人想要收集完整的侵权证 据链条,必须付出大量物力和精力,维权成本高; 另一方面,数字作品不同于传统的纸质作品,在 取证环节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甄别、提取,获 取侵权传播路径、非法获利数额等,鉴于数字作 品易删除、易篡改,著作权人可能无法及时保留 经过处理的侵权行为的证据,导致耗费大量的时 间 ,维权周期较长[3]。
二、数字作品保护困境的成因
( 一)利益相关者对数字作品的保护意识淡薄
从服务商层面看,其主要作用是建立作者与 用户之间的联系,为作者提供发布作品的平台与 储存作品的空间,为用户提供检索作品的网站和观看作品的载体。当前,网络文学、短视频、直播 领域等数字作品已逐渐形成头部平台服务商,但 仍有部分服务商在利益驱使下不审核作品内容就 发布,在被告知侵权时立即删除,利用“ 避风港 原则 ”免除自身责任。
从用户层面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经意行 为,如文章转载、文献引用、网页截图等行为如 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同意或者不标注来源,都可 能导致侵权。尽管付费购买版权获取视听作品的 模式早已形成,但付费群体与用户群体相比依然 偏少。
从作者层面看,宽松的虚拟网络环境赋予了 更多创作空间,为作者带来丰富的灵感和大量的 素材。PGC(专业生产内容)模式下,专业团队 依托制作、编辑软件生产出的作品在好评的带动 下刷新点击量,以此吸引更多用户群体,但若不 及时在原数字作品的衍生领域进行保护并布局, 则很容易被潜在侵权者抢占先机,导致后期对作 品的运营转化受到影响。而 UGC(用户生产内 容)模式下,用户依托服务平台发布创作内容, 由于用户个人不具备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 意识,可能存在未经他人授权将他人作品二次加 工并发布的情形,也可能存在自身的创意被他人 恶意盗取的情形。
( 二 )新技术给数字作品传统保护方式带来 挑战
数字版权隶属于著作权,传统保护方式主要 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近年来,为了有效遏制 数字作品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 护的实践中均增加了对数字作品保护的内容。最 高人民法院 2021 年 4 月印发的《人民法院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 年)》中提出,“ 妥 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传播相关著作权保 护新问题,完善司法保护规则 ”[4]。最高人民检 察院 2023 年 4 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 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 》中提出,“依法加强 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 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5]。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 月印发的《2022 年全 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中提出,“鼓励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云计 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知 识产权保护监管 ”[6],2023 年 3 月印发的《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中提出,“探 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 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 ”[7]。然而,随着数字作品制 作、储存、传播技术的革新,侵权技术也在迭代 更新,使得数字作品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暴露 出传统保护方式的局限性,可能出现现有法律 条款难以覆盖对数字作品侵权案件的解释,或者 行政执法机关难以估量侵权违法所得的现象。
(三)数字作品的技术保护手段尚未普及
针对数字作品保护的技术手段发轫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常见的主流技术包括加密认证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内容比对技术、访问控制技术、 区块链技术等。由于数字作品类型繁多,不同种 类的数字作品适用于不同的技术保护手段,不同 类型的技术应用于作品流转的不同时期。以图片 为例,我们在浏览网页时,许多图片能够直接复 制,且没有添加水印或者标注来源,可见作者在 上传作品时没有及时运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予 以处理,平台发布时也没有自动添加标识或者进 行访问控制。当前,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尚未完全 普及,主要归因于购买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成本 较高,许多作者或者平台服务商不愿承担这笔额 外支出,此外,即使购买并使用数字版权保护技 术,也不能完全规避被侵权风险。根据 1994— 2017 年全球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检索与分析可 知,随着盗版技术的更新,多技术组合正逐渐成 为数字作品保护的有效模式;与其他技术相比,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适 用于绝大多数作品类型,是数字作品保护的关键 技术,并贯穿数字作品创作、发布、运营的全生命 周期,实现数字作品确权、用权、维权全过程管 理与全链条取证[8]。尽管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广 泛,能够减少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 期,但区块链技术本身还在不断发展完善,目前 在数字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仍处于探索阶段, 其发展需要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 框架,面向社会普及应用还需要时间累积和实践 数据。
三、数字作品保护的应对策略
( 一)增强相关主体的版权保护意识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和营商环境,数字 作品的利益相关者都需要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共 同维护版权运营生态。平台服务商应树立企业社 会责任,审核作品内容,确认没有权属争议后再 发布。用户在搜索数字作品时,应选择正规网站 或者应用软件,必要时付费购买正版作品,不随 意复制、转载,尊重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不 论是 PGC 还是 UGC 模式,创作者都应以原创为导向,深耕作品内容,并寻求潜在的运营转化契 机,提前布局衍生行业,提升作品价值。与此同 时,政府机构和行业组织也应参与进来,积极发 挥宣传教育和监督互助作用。政府机构在定期发 布年度典型案例的同时 ,重点加强反盗版宣传, 开展数字版权保护普及教育,建立举报投诉中心, 促使全民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意 识。行业组织应统一战线,建立反盗版联盟,形成 线上投诉、行政举报、民事诉讼、刑事追究等多层 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打击网络,对犯罪行为予 以惩治 ,遏制盗版的生存空间。
( 二 )多措并举持续完善传统保护方式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第三次修正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对于数字作品保 护可谓影响深远。其不仅明确了体育赛事、网络 游戏、短视频等属于数字作品的范畴,还将侵权 法定赔偿额由最高 50 万元提高到 500 万元,彰 显出司法层面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 步加大 。为了应对制作、传播数字作品的新技术 发展带来的侵权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设 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庭 )、互联网法院(法庭 ) 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促使数字作品侵 权领域的案件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国家版 权局和各级版权管理机构每年开展“ 剑网 ”行 动,聚焦网络文学、音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进 行专项整治,打击针对数字作品的恶意侵权行 为和滥用“ 避风港原则 ”的平台,提升网络空 间的版权执法效能。
(三)发挥技术优势形成全链条保护
数字作品的保护除了依托传统保护,还需要 借助技术手段,以传统保护为基础,以技术保护 为补充,综合运用 AI 、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维 护作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以区块链技 术为例,随着我国“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在杭州 互联网法院判决生效,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作品保 护中的应用开始受到持续关注。2021 年 6 月,“ 中 国版权链 ”正式上线使用,涵盖数字作品创作、 登记、交易等全流程保护,降低了作者的维权成 本和周期。2022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提 出“ 构建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区块链 平台的跨链协同机制,支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 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核验,为知识产权案件 的证据认定等提供便利 ”[9]。相信未来,随着技 术的不断完善,技术保护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基础上叠加技术保护, 最大限度维护作者权益,减少盗版侵权的发生,大幅提升数字版权保护效率,形成多元纠纷解决 机制 ,形成更为全面的综合保护。
四 、结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媒体时代, 数字作品的发展与传播是传承优良文化、增强文 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为了遏制 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持续、高效地保护数字作 品,本文提出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基于数字作品的全生命周期,将传统保护手段与 技术保护手段相结合,形成确权、用权、维权的全 链条保护,有效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与取证 周期,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全 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持续创 新能力,服务文化繁荣,使崇尚知识产权的理念 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2022 中国网络文 学发展研究报告”课题组.2022 中国网络文学发展 研究报告[R/OL].(2023-04- 11)[2023-06- 16]. https://www.cssn.cn/wx/wx_xlzx/202304/t202304 11_5619321.shtml .
[2]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23 中国网络视听 发展研究报告[R/OL].(2023-04-11)[2023-06-16]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22HL9MB05 11B3FV.html .
[3] 袁健,赵纪军.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现实困 境与应对[J].科技与出版,2021(7):131-136 .
[4]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 (2021-2025 年)[EB/OL].(2021-04-22)[2022-06 - 10].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97 981.html .
[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 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EB/OL].(2023- 04 - 18)[2023-07- 10].https://www.spp.gov.cn/ xwfbh/wsfbt/202304/t20230418_611553.shtml#1 .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EB/ OL].(2022-01-20)[2022-12-20].https://www.gov . 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5/content_5670302 . htm .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EB/ OL].(2023-03-07)[2023-04- 16].https://www . cnipa.gov.cn/art/2023/3/7/art_75_182580.html .
[8] 张立,张凤杰,王瑶,等.全球数字版权技术保护跨 世纪追踪与分析(1994-2017)[M].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19 .
[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 法应用的意见》全文(中英文版)[EB/OL].(2022- 05-25)[2023-06- 14].https://www.court.gov.cn/ zixun-xiangqing-3602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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