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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POC的《国际法》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2-02 10:13:5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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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SPOC 作为一种新型教学平台,是对 MOOC 的继承、延伸与拓展,能够将优质 MOOC 资源与面授课堂教学的优势有机结合,实现对教学环节的重构与创新。推进《 国际法 》课程教学水 平与效果的提高,应以 SPOC 理念运用为切入点,针对目前教学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多维度、全 方面创新 SPOC 混合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提高其涉外应用型法律 人才所需的协作沟通、探究论证、逻辑推理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促进课程高阶目标的达成。

       关键词: SPOC;教学创新设计; 混合式教学模式

       《 国际法》课程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 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培养符合新时代 社会发展需要的“ 德法兼备 ”“ 中国立场和国家 视野兼具 ”的涉外法律人才的核心课程。2011 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启动了“ 卓越法律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其中的主要任务就是“ 培 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 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 才 ”。 但目前的《 国际法》课程教学并不能满 足中国发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因此, 本文将以培养卓越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 结合信息时代 SPOC 教学模式的优势特点,创新 《 国际法》课程教学模式,以期提高教学质量和 教学效果。

       一、教学困境分析

       一是学生对《 国际法》课程学习兴趣缺乏。 国内部门法大多与日常生活关联度强,且有大量 鲜活的实践案例与理论呼应,足以吸引学生持 续听课学习。相较而言,理论晦涩、政治性强、 术语繁复的国际法无法引起学生兴趣,不能激 发其学习主动性,学习质量和效果大受影响,人 才培养目标无法实现。二是教学模式陈旧单一, 学生应用能力培养较差。《 国际法》课程教学以 传统的教师“ 满场灌 ”的单一填鸭式教学模式为主。该模式重在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为主、 学为次 ”,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学生缺乏自主学 习能力和知识体系自主构建,不利于涉外应用 型法律人才应有的批判性思辨能力和实际解决 问题能力的培养,导致“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分 离 ”,影响未来法学实践应用。三是思政教育融 入不够。传统《 国际法》课程教学重专业性、学 术性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且《 国际法》课程 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对比、国际政治 经济新秩序的确立、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以及构 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国际法治过程中的国际 法新发展等问题。正确理解这些问题需要运用马 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 和观点,以大国责任感和民族荣誉感的爱国主义 为情感支撑。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脱钩无法充 分发挥《 国际法》课程的育人功能,不适应“ 兼 具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坚决捍卫中国主权 ”的 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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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SPOC 教学模式的优势

       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是指小 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阿 曼德· 福克斯教授最先提出此概念。SPOC 既具 有 MOOC 的开放性、共享性,又具有针对性、灵 活化、个性化的特点,是线下课程教学的有效补充和有力保障。[1]基于 SPOC 的教学模式突破了传 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整合 了各类丰富的在线教学资源,与线下教学内容有 效衔接。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针对 性、差异性教学方案和教学安排,并根据学生反馈 及时调整,优化教学内容。针对核心问题组织开展 互动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对争论焦点和知 识重心答疑解惑、归纳总结,利用 SPOC 平台提供 的数据全过程监管学生学习情况。推动教师从“教 学主宰者”转向“教学引导者”,促进学生学习能力 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基于 SPOC 的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背景

       ( 一)人本主义理论


       人本主义理论强调创造性、自主性和责任心 的培育。人本主义教学思想关注的不仅是教学中 认知的发展,更关注教学中学生情感、兴趣、动 机的发展规律。基于 SPOC 的教学模式注重对学 生学习需求和兴趣、个体差异的了解,激发其认 知与情感的相互作用,重视创造能力、认知对学 习行为的制约作用,以学生为本源和主体有计 划、有层次地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培育学生发现 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

       ( 二)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 联结。基于 SPOC 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掌握塑造和 矫正学生行为的方法,为学生创设合适的学习环 境,对不同层次的学习者采用不同的学习路径、 学习模式,体现学习的层次性和整体性,以期提 高教学效能。

       (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教学观强调教学不能无视学习者已 有的知识经验,不能简单、强硬地从外部对学习 者实施知识的“ 填灌 ”, 而是应该把学习者原有 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 生长点 ”, 引导学习 者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 技能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基于 SPOC 的教学模 式中心思想和核心理念是学生通过主动学习探究、 协作讨论及自主建构,完成知识的融合和体系的 构筑。[2]

       四、基于 SPOC 的教学模式的创新路径

       (一)落实教学目标的重塑


       传统《 国际法》课程教学目标重点集中于学 生对知识的掌握。但基于现代国际发展背景下本 课程的实用性,我国需要的不是“ 机械法律人 ”,具有爱国主义家国情怀、立足中国权益的懂法、 会用法的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才是必需的。因 此,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创新在于以培养应用 型涉外法律人才为导向,重塑三个教学目标:第 一,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熟悉 并掌握关于国际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 特别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的国际权利和 应遵循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国际海洋法、航空法、 外交领事关系法、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等相关法律 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二,能力目标:国际法教学 要求学生能够有较高的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国际 争端的能力,应用与理论兼顾,成为具有国际视 野、娴熟掌握国际法规则的实务型涉外人才;第 三,思政目标:在国际法教学中润物细无声地融 入思政教育,使学生能够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 立场,养成爱国主义的家国情怀,明确国际法治 的治理方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积极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和国民利益。

       (二)实现“ 一个中心 ”的转变

       “ 一个中心 ”是指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中 心包含着如下含义:一是学生是学习任务的承担 者;二是学生的学习行为是教学改革的着眼点。基 于 SPOC 的《 国际法》教学模式要完成从以“ 教 师为中心 ”向以“ 学生为中心 ”的转变,实现“ 学 为主、教为次 ”, 把学生作为依归和本源,将知 识内化和实现自我反馈作为课堂核心目标。本着 这样的教学理念,《 国际法》课程教学要重新分 配课堂权力、重新定位教师角色、重新明确学习 责任承担者。

       (三)构建“ 两个主体 ”的互动

       “ 两个主体 ”是指教师和学生,在国际法教 学中需要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角色任务的良性互 动。教师作为“ 引导者 ”利用情景式(抛锚式) 教学法,以能力为导向创设学习主题,引导学生 利用 SPOC 线上平台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自主 学习;学生以“ 学习者 ”身份围绕该主题挖掘问 题,通过查询信息资料和逻辑推理,与教师共同 寻求并论证解决问题的方案,巩固知识和锻炼实 践能力 ,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 )形成“ 两个评价 ”的并轨

       “ 两个评价 ”包括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在《 国际法》教学的不同阶段通过 SPOC 平台学 习数据、课堂主题研讨、期末考核和实践演练等 方面,对学生学习进行过程性和总结性评价,围 绕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是否达到知识掌握和能力培育要求三方面评价 内容,构建检测教学效果的双评价体系,设计出 使学生不感到任何压力、乐意去学习、又能客观 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用此方法正 向激励国际法教学行为,增强教学效果。建立以 “ 知识 + 技能 + 素质 ”为目标的课程考核体系。 以国际法律规则为载体,结合课程思政目标,采 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职业素养和理 想信念的养成由学生、教师、校外导师三方协同 进行全过程评价。该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学习过程 和学习效果,专业考察和思政考查相结合,采用 “ 优 ”“ 良 ”“及格 ”“不及格 ”四个等级的评判 标准,从本源上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和能力, 克服了传统课程考核的单一性和局限性,能够为 《 国际法》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保障。

       (五 )完成“ 三个平台 ”的交融

       “ 三个平台 ”交融是指以 SPOC 线上网络平 台为基础、以线下课堂教学平台为核心、课后巩 固平台为补充。学生通过 SPOC 线上平台进行学 习,完成对于国际法知识的初步构建;通过课堂 教学平台与教师交流对话、合作论证,对知识进 一步探索。教师通过课后巩固平台运用各种方式 锤炼学生实践能力、检验教学效果。三大平台相 互依存,形成一个学习的递进过程,提高学生的 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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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明确“ 三个阶段 ”的衔接

        “ 三个阶段 ”是指课前阶段、课中阶段、课后 阶段。其一,课前阶段。教师对学情进行有效分 析,梳理学生知识学习的现状和特点。根据《 国 际法》课程学情分析创建学习“ 任务单 ”,设计 好“ 学生如何去认知 ”。学生在“ 任务单 ”的指引 下通过 SPOC 平台丰富的学习资源自主探索课程 知识,激发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的热情, 完成知识认知。其二,课中阶段。此阶段教师应 设计好“ 学生如何理解掌握 ”。在线下课堂针对 前阶段的学生学习反馈数据进行巩固释疑、案例 研讨(包含教师导向性案例主题讨论和学生兴 趣性案例主题讨论)、 自我展示、学生协作解题 论证,完成知识内化。其三,课后阶段。此阶段 教师应设计好“ 学生如何实践应用 ”。紧扣前阶 段课堂教学目标和学习问题,通过 SPOC 为学生 设计出一套可供选择并有一定针对性的补充学 习材料和强化练习测试题,组织课后“ 国际模拟 法庭 ”“模拟外交谈判 ”“模拟联合国 ”等多样 化、多层次的实践演练,最后由学生通过 PPT 来展示学习成果,检验前两个阶段的教学效果,完 成知识升华,实践能力培育。本课程的教学设计 的优化在于以学生“ 体验式 ”学习为中心作为主 导,将教学过程分为“ 理论教学 + 实践教学 ”的 两个环节,以此将课程教学过程按照以下六个步 骤有序展开,包括利用 SPOC 平台课前预习、案 例导入、任务驱动,头脑风暴、互动讨论、总结 释疑、案例课堂辩论和作业布置,实现“ 以导促 思,导思融合 ”,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完 成知识的取得和能力的培养。

       (七)促进“ 四个交互 ”的实现

       “ 四个交互 ”是指 SPOC 模式、教师、学生、 学习内容间的交互。在《 国际法》教学过程中, 学生可以在 SPOC 网络教学环境下观看视频和查 看相关学习资料,并可以在线答题、提交作业, 教师对答题和作业情况进行反馈,师生在讨论区 和课堂对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这一环境下的交互 式教学系统,开放性和包容性都很强,教师地位 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教师不再是教学主宰者, 而是引导者、辅助者和管理者。

       五 、结语

       符合新的发展需求的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是《 国际法》课程教学的核心任务,教学作为 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必然成 为至关重要的一步。[3]基于 SPOC 的教学模式强 调利用 SPOC 各种丰富信息资源和多样化平台来 支持“ 学 ”,一改传统教学中只支持“ 教 ”的灌输 式教育问题;对专业知识的技能化、实践化提供 了良好的平台基础,更加全面和完整地完成知识输出和输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能动性、 创造思维能力的形成,定点定向全过程全方面监 督学生学习状态,切实实现“ 以学生为中心 ”, 最终提高《 国际法》课程教学质量,也为法学其 他部门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创新提供指引和方向 途径。

       参考文献

       [1]  任苗苗,马燕,李明勇.基于 SPOC 的混合学习教 学模式设计与实践—— 以“数据结构”课程教学为 例[J].软件,2017,38(4):12-17 .
       [2]  孙涛,何小涌,姚未来,等.基于 SPOC 的混合教学 模式探索与实践—— 以钢结构课程为例[J].高等 建筑教育,2022,31(6):189-197 .
       [3]  刘巍.基于 SPOC 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实践 研究——课程目标与内容的设计[J].吉林农业科 技学院学报,2022,31(6):113-11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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