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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之一,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施工人员常常 面临危险和风险。为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施工人保护制度应运而生。而建设工程司法解 释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于完善和强化施工人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探讨建设工 程司法解释在施工人保护制度中的影响, 旨在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保障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 益, 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文探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施工人保护制 度的影响。首先介绍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背景和 意义,接着概述施工人保护制度的内容,随后分 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施工人保护制度中安全生 产责任、劳动保障权益以及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方 面的影响。希望可以通过增加对建设工程司法解 释的了解,明确其在施工人保护制度中的影响, 以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保障,维护施工人员 的合法权益。
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对于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的 文件。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员会第 1825 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它的发布 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秩序,保 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行 为 ,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领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土 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环境保 护等多个方面[1]。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 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 复杂 ,需要司法解释来指导法院审理案件。
同时,建设工程领域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 域,它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建设 工程司法解释(一)》的发布,对于促进建设工程 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2]。它可以明确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 题,防止法律空白和漏洞的存在,从而为建设工 程领域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 使建设工程领域的各方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法律规定,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因此,《建设 工程司法解释(一)》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 要法律文件,对于保护施工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 意义。
二、施工人保护制度的概述
施工人保护制度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为保护从事施工工作的劳动者生命、健康、人身 安全及财产权益而建立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和制度。 它是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 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施工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是 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为避免劳动者在工作过程 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劳动者安全 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 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 分工和管理流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奖 惩机制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三是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制度。施工企业应当 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各项施工作 业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可靠的 工作环境。
四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制度。施工企业应当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围栏、安全网、警示标识等,以保障劳 动者的人身安全。
五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制度。建筑施工现场 存在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例如高空坠落、电击、 灼伤等,为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施工企业应 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安全 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三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施工人保护制度的 影响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对建设工程领域 的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施工人保护制度方 面为劳动者提供更为明确的保护措施,其中既涉 及安全生产责任,亦涉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权 益 ,还涉及劳动条件和环境等。
( 一)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雇主 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且要对劳动者进行必 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注意事项,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施工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包括:
第一,安全生产组织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建 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 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 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 管理。
第二,安全生产技术责任。施工企业应当采取 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从事施工工作的劳动 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3]。例如,在施工现 场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为 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 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加强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及 时纠正和处罚,切实保障从事施工工作的劳动者 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2.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制 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 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 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建设单位还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工作,向全体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 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设单位还要加 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位从业 人员都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经验,防止发 生安全事故。
第四,建设单位还应当重视安全生产监督和 检查工作,加强对承包商和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 理,确保他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定 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和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 共同维护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二)债权保护及劳动权益保障
1.债权保护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 定,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 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四十四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发包人提起代 位权诉讼,从而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给予 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工资支付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规定,建设单位 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 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未按照 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还规定,建设单 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在发生工程停 工、减员、合同解除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支付劳 动者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建 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解或仲 裁,并依法执行仲裁或裁判。此外,《建设工程 司法解释(一)》还明确规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 的行为,例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 违反法律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
3.工时管理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对于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雇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 理安排劳动时间,确保施工人员的劳动时间合法、 合理 ,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 )劳动条件和环境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要求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 工场所的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保证 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他们提供一 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规定了施工人员的权 利和利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 罚措施,对于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如不提供安 全保护措施、违法加班等,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1.行政责任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强调,建筑施工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 工场所进行规范,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提供安全保护设施,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 生[4]。此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还规定 了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伤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 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
在行政责任方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 对施工场所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施 工中的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对于建筑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 定,如出现违法加班、不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等行 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要求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施工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具体而言,施工 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在 工作中的安全[5]。同时,还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场所进行 规范,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符合相关 要求。
在民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 而言,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 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险,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 中不受损失。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必要的 保护措施,造成施工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施工人 员的损失。
3.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要求建筑施工 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施工人 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规定施工单位应 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 全。如果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施工 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刑事 责任。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规 定,如果建筑施工单位因疏忽、玩忽职守等行为, 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致使施工人员丧 失生命或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将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 指出的是,建设工程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例如安全隐患存在、施工周期拖延、施工质量不 达标等,这些问题严重危害施工人员的权益。因 此,在建设工程领域加强对刑事责任的执行和落 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有助于提升建设工程领域 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施工质量。
四 、结论
本次研究深入探讨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一)》对施工人员保护制度的影响,揭示了其对 于促进施工人员保护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建设 工程司法解释(一)》对施工人员保护制度的完 善和强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为施工人员 提供更加全面、系统、有效的保护措施,有效遏 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 生。本研究对于相关领域的实践和理论具有重要意 义,为施工人员保护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了一 定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加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的实施和落实,更好地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和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 杨彬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施工人保护制度中的 影响[J].法制博览,2021(35):86-87 .
[2] 赵厚喜.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浅评(三)[J].建 筑,2021(20):52-55 .
[3] 张章盛,张之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实务问题分析及建议[J].法制与 社会,2020(36):183-184 .
[4] 叶木全,谭晓娴.建设工程纠纷中法院对逾期索赔 失权条款的认定及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22 (32):80-82 .
[5] 李云.建筑施工企业理解《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的几点提示[J].建筑,2019(10):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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