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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优化路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13 11:03:2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 通过梳理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出台的基本背景,归纳总结了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 息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路径,希 望能够为当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管理;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优化路径

       一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出台 的基本背景

       公共管理从学科意义上来讲主要包括政府管 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政策、教育文化、 经济管理及劳动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在一定程 度上涉及很多社会领域。[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 来,“ 大数据杀熟 ”“APP 过度索权 ”等一系列 社会存在的问题逐渐出现,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 广泛关注。2021 年 8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 法》),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它是我国 第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细则。《个人 信息保护法》的首条就清楚地规定了该法是为了 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和利益。有利于合理地规范 个人活动 ,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相关的政 府机关颁布了具体的制度条文进行规划落实。在 具体执行方面,政府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个 人对信息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相关企业在 滥用个人信息方面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 公共领域的不断发展,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有一些 问题依然存在。本文通过了解公共领域中个人信 息法律保护出台的背景和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 提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优化路径,为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 的问题

       归纳起来而言,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 律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制度、监管力度、保护渠道和国际合作等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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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国家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但是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制 度具体措施有待完善。在法律保护上,国家重行 政处罚,轻民事归责。这样的法律制度可能会导 致个人在受到信息上的不法侵害后得不到实质 性的补偿。具体体现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够具 体化,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够明确。个 人信息处理规则不够具体细化。除个人同意外, 《 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无需同意即可处 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但在部分案件中,对于这种 情形如何把握存在争议。例如,在与不同的对象 签订服务合同时,如何明确合同所需获取的个人 信息是否必要?在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时,如何进 行有效的辨认和警惕?在侵权行为较为隐蔽的情 况下,当事人如何进行有效的举证?在自己的个 人信息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明确自己的损害程 度? 以及在涉及精神损害问题上,如何进行经济 损失的界定和补偿?在研究中发现,这一系列的 问题都有待明确和解决。除此之外,在《个人信 息保护法 》中,关于处理敏感信息的相关规则仅 仅列举了部分内容,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引 领作用。同时在处理过程和处理细则上也不够具 体化,很多现实中发生的具体事情找不到对应的 处理办法。最重要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 在名义上给予了个人信息的查阅和复制的权利,但 是在实践中这些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方式还需要进一 步考证。所以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某种 程度上不够明确。[2]

       (二)相关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大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 大数据杀熟 ”问题愈   演愈烈。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 大数据杀熟 ” 侵犯了用户的一些权利,例如用户的公平交易  权、用户的知情权和用户的选择权等。[3]这种“ 窃   取 ”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破坏   了原有的市场秩序,更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部   门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大。在政府执法层面,政府   处罚力度较轻,很多企业和个人感觉违法成本不   大,所以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达到   牟取利益的目的。执法力度不严是由于政府相关   部门没有引起重视,没有落实监督管理机制。而   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一直都在进步,破   解技术难题也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会导致政   府在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个人   信息保护涉及的对象较多、领域较广,政府监管没   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同时多个部门职责交叉,职   权定位也不够明晰,亟须形成监管合力。在社会   监管层面,媒体的关注大部分放在综艺娱乐上,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关注度不够。同时相 关企业单位知法犯法,利用隐形渠道倒卖个人信 息进行商业活动,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 的行业和平台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有 些地方制定了但是执行不严,依然存在擅自捆绑 客户信息,收集个人数据的现象。在个人监管层 面,公民的意识不到位,还未形成整套的个人信 息保护认知。例如在提供个人信息时不够谨慎, 随意填写自身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在使用 APP 时胡乱勾选相关选项,只为使用顺畅减少麻 烦,没有认真查看具体的细则,对于个人信息的 监管不到位。

       (三)个人信息保护渠道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发展,虽然民众个 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逐渐增强,但是还存在一些 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很多人的信息无处遁 形,被赤裸裸地暴露在大众面前。给信息主体造 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究其原因还是个人信息保 护渠道较为单一。政府方面,虽然颁布了一些法 律条例,但是没有专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发生这 些问题之后,如何维权,怎么维权,政府相关部门 并未给出答案。平台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需 求保护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合理的机制进行保 护管理,让客户没有安全感。[4] 同时,企业和相关 的平台也没有建立投诉举报的平台,群众维权渠 道少。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个人只能提前防范, 但是不能做到很好的自我防御。因为在大数据时 代,个人信息保护渠道少,单单通过行政进行维权,维权渠道不畅,过程较为繁琐,成本高且效率 低 ,很难达到理想的预期。

       (四)相关的国际合作有待开展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 护起步较晚。美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十分重视 的。他们很早就已经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 法规。提倡各个行业要有自己的约束机制来保护 人们的个人信息。同时他们对行业的自我约束监 管严格也是美国的法律特色。例如美国的互联网 信息保护政策要求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经过在 线测评合格为准,还将合格的行业成员公布在网 上。除此之外,各个用户在网站隐私保护平台上可 以自行设置个人信息是否可被公开利用。德国的 立法跟美国不同,德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参考了美 国相关法律制度,颁布了《联邦数据保护法》,保 护德国的居民个人信息不受到不法的侵害。[5]我 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时间较晚,所以可 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选择适合我国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的举措进行学习。除此之外,随着国内外 交流程度日益加深,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在国际合 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人信息主体维护 自身权益困难,不同数据持有方的数据保护能力 不一致,数据流出后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境内监 管机构无法对境外的主体实施管辖权等。这些问 题的出现也在督促着相关的国际合作展开,进而 能优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三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优化路径

       针对以上公共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法 律保护的问题,要主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 大相关的监管力度,推动多方的共同治理,开展 相关的国际合作。

       ( 一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需要完善 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加强立法保护。建立一 套完善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机制。要具体细化个 人信息处理规则,对于涉及的事件要制定合理的 认定标准,对于典型的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 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布。要明确个人信息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细化经济损失补偿办法,对具体的救 济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如果因一方的行为造成 了另一方额外的经济损失,要依法进行合适的补 偿。同时,关于涉及的精神损失费有关问题要作 出具体的规定,划定赔偿的合理界限。其次,要明 确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不同 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判断,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细 化。对于个人信息被侵犯后难以举证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备案,注重留痕管理。最后,要完 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处理公共利益纠纷 上,要充分发挥其制度的作用。例如,细化公益诉 讼的流程和规则、主动搭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 流程框架、加强相关政府机关单位之间的合作, 共同探索适合我国发展的公益诉讼之路,进而为 保护个人信息的发展提供便捷有效的渠道。[6]

       (二)加大相关的监管力度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需要加大 相关的监管力度。监管可以分为政府监管、社会 媒体监管和群众监管等形式。加大政府监管,应 该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公职人员按照监管制度 进行管理。成立监管大队,对侵犯个人信息的主 体进行处罚,加大违法成本,严格执法程序。同时 要制定有效管理措施来严格执行。除此之外,要 设立专门的大数据机构来对个人信息工作进行统 筹安排。加大社会媒体监督管理,合理地利用微 博、微信、小红书、抖音等新兴的社交媒体,宣传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群众监管,在一 定程度上要求群众要树立个人自我保护的意识。 对个人具体的人格权范围有清晰的界定,使得人 格权的维护更具清晰化和专业化。鼓励群众进行 社会监督,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企业或者个人进 行举报。除此之外,个人要形成对个人信息保护 的认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自我监管。对于侵犯 个人信息的行为要有敏感性,树立警惕意识,形 成自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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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动多方的共同治理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需要推动 多方共同治理。政府要明确权利主体义务,针对 电话推销、垃圾邮件、宾馆偷拍、厕所偷窥、买卖 公民信息等多年来公众反响强烈的侵害公民个人 信息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维护个人信息权利 方面,相关的政府工作单位可以放开更多便捷的 维权投诉渠道,降低个人维权压力。同时可以适 当提高维权便利度,从而鼓励维权行为,例如开 放公益诉讼渠道。[7]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 不得买卖公民的信息,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利。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等收集处理用户信息 的原则,加强自查自律,谨守法律红线。同时,监 管平台和相关的企业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鼓励行业内部相互监督,共同治理。个人要树立 防范意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敢于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在互联网上不要随意填写 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下载国家反 诈 APP 来保护个人的信息。同时,也要注意不要 在公共场所连接未知的 WiFi 账号以防个人信息被窃取。远离微信、微博、QQ 等社交媒体的互动类 活动,以防上当受骗。只有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才能推动多方的共同合作,优化个人信息法律的 保护。

       (四)开展相关的国际合作

       公共管理领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需要开展 相关的国际合作。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对 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细则,厘清个人和企业在 处理信息上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个人的信息随着 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跨界、跨区域的特点,需要 各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数据监管和消 费权益保护。所以要加强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定 期举办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大会,积极主动地解决 当下各国存在的问题。也可通过制定国际通用的 标准,保护个人信息。针对不同国家数据保护能 力不一致的现象,要积极地进行合作解决。对于 信息数据流出后适用法律法规不同的现象,要设 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协调。对于境内监管 机构无法对境外主体实施管辖权的现象,要积极 进行交流合作,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随着数据 出境安全评估要求的落地,伴随全社会对个人信 息保护以及全民隐私保护意识的提升,与个人信 息相关的数据跨境传输逐渐形成了新热点。所以 要积极地开展相关的国际合作,更好地解决现实 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问题。

       四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通过优化公共管理领 域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完善相关的法律制 度,加大相关的监督力度,推动多方的共同治理, 开展相关的国际合作,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有利于维系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为当下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振明,薛澜.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 和主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7(3):140-152,206 .
       [2]  谈玉欣.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研究[J].合 作经济与科技,2022(14):188-192 .
       [3]  周元,钱龙.“大数据杀熟”的成因体系、现实困境 和治理路径探讨[J].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 2022,35(6):61-69 .
       [4]  张豪爽.大数据视阈下个人信息治理之道[J].集宁 师范学院学报,2021,43(6):106-113 .
       [5]  李琴.中国和德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比较 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9 .
       [6]  李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探讨[J].中国信息 界,2022(6):80-83 .
       [7]  康琳.数据控制者信义义务理论视域下的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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