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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暴力行为程度认定标准的实证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12 09:31:49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 刑法 》中并没有对暴力行为的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某一具体暴力行为程度的认 定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均存在争议。本文将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程度作为研究对象, 以 200 个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实践为样本,借助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和研究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的 程度。通过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统计包括暴力行为程度在内的具体变量与所处刑罚裁量结 果之间的影响力。通过实证分析检验的结果,发现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的程度不应该“ 唯结果 论 ”,伤害行为的结果并非考量暴力行为程度的唯一标准。暴力行为的程度除了需要考量伤害行 为的结果, 还取决于伤害行为的媒介、行为人的击打部位等其他相关因素。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暴力行为程度; 实证研究

       一、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程度的实证分析

       ( 一 )实证研究方法的选用


       目前对于刑法暴力行为程度的研究多是以逻 辑思辨的理论研究方法进行,缺乏结合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案例从多样本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文引 入“ 社会科学量化分析软件 ”(SPSS)辅助分析, 运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以探讨故意伤害罪 中暴力行为程度及其他自变量对不同刑罚结果的 影响力是否显著。因变量即为故意伤害罪中包括 暴力行为程度在内的各种自变量对不同刑罚结果 的影响显著或者不显著,值为“ 是 ”或者“ 否 ”; 自变量即指影响量刑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 节。此种方法,可以在自变量和其他相关因素互 相影响的背景下,比较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力的 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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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样本来源及有效案例筛选

       1.样本来源


       本文将研究的样本法院确定为全国范围内的 法院。样本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数据 库,设置如下检索条件:以“ 暴力犯罪 ”为关键 词进行检索,案由设定为“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 型设定为“ 刑事案件 ”,法院地域选择“ 全国 ”。

       时间设置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进行数据抽取,共得到“ 文书性质 ”为“ 判决书 ” 的刑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 1785 份。对搜集到的   裁判文书以“ 判决文书中审理查明和证据部分  对暴力行为的程度有明确的描述 ”作为样本库案   例标准进行挑选,初步得到 200 篇符合样本库案   例标准要求的生效裁判文书。

       2 .有效案例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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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 即为以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裁量结果为根 据对样本案例进行的分类。需要说明的是,在文 本检索的案例中,存在个别人构成数罪法院予以 并罚的情况,但本文仅将案例中行为人实施故意 伤害行为的内容予以研究。这是由于考虑到,即使是在构成数罪并罚的情形中,法院也会单独对 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否具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进行论证,因此,此种情况符合样本案例的筛选。

       本文检索的案例中所涉及的暴力行为,仅限 于传统刑法意义上的暴力犯罪,即现实空间的暴力犯罪 ,排除网络暴力犯罪中的暴力行为。 

       (三 )变量设计及实证检验

       1.变量设计


       在选取影响量刑及判决结果的自变量时,主 要参考了《量刑公正实证研究 》[1] 中的内容。对 于各自变量的具体分类结果在表 2 中列明,自变 量详细情况在后文进行具体说明。

       为提高实证分析的准确性,本文尽可能收集 了符合样本案例库标准的相关案例,使得本文分 析有较为充足的样本支撑。判决书如果未提及某一自变量信息,则默认该情节不存在。例如,一 份判决中虽涉及“ 暴力行为 ”但是未提及控辩双 方对“ 暴力行为的程度存在争议 ”的相关内容, 即默认该案中控辩双方对暴力行为程度不存在 争议。

       2 .SPSS 分析结果

       本文引入“ 社会科学量化分析软件 ”(SPSS) 对故意伤害罪中包括暴力行为程度在内的自变量 与不同判决结果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并将 SPSS 数  据分析结果汇总如下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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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变量在显著性对应的值小于 0.05 表明,自 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影响显著。表 2 展示了与暴力 行为的程度相关性最高的自变量并非仅有伤害行 为的结果一种。与一般观念不同,故意伤害罪中 暴力行为的程度不应该“ 唯结果论 ”,伤害行为 的结果不应作为考量暴力行为程度的唯一标准。 也就是说,并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就是暴力 行为程度高的行为。暴力行为的程度除了需要考 量伤害行为的结果,还取决于伤害行为的媒介、 行为人的击打部位等因素。以伤害行为的媒介这 一自变量为例,在同样造成被害人轻伤的伤害结 果的前提之下,伤害行为的媒介不同,则暴力行为的程度也不同。

       3.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

       通过回归分析探讨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程 度及其他自变量(影响量刑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 定情节)对不同刑罚结果的影响力是否显著,可 以在自变量和其他相关因素互相影响的背景下, 比较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力的大小,回归系数绝 对值越大,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力则越强(未在 不同量刑结果影响力排序中出现的自变量是因为 回归结果显示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并不显 著)。如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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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探讨的是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程度及 其他自变量对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刑 罚结果的影响力情况。

       从上述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可以 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暴力行为的程度虽然对量刑 结果的影响力大,但是仅在判处无期徒刑的样本 案例中,影响力排序为第一,伤害行为的结果是 对量刑结果影响力最大的因素;第二,与一般观念 不同,包括暴力行为程度在内的酌定量刑因素总 体上超过法定量刑因素,对量刑结果产生的影响 力更大。

       二 、故意伤害罪中暴力行为程度认定的具体 标准

       ( 一 )以故意伤害罪保护法益界定暴力行为程 度的大致范围


       在复合型犯罪中,暴力行为作为犯罪手段行 为,为犯罪目的行为服务,共同侵害刑法所保护 的法益,具备法益侵害危险性的特质。在单行为 犯罪中,暴力行为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本身就 具备法益侵害危险性的特质。[2]针对故意伤害罪 这种单行为犯罪,暴力行为作为故意伤害罪中的 实行行为,基于法益解释论机能,对故意伤害罪 中暴力行为的程度进行大致界定。

       (二 )以故意伤害罪法定刑配置界定暴力行为 程度

       “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应当相适应 ”[3] 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实际上反映的是犯罪行为 与刑罚轻重之间的等级均衡。等级均衡的基本假 定是轻重其罚,即针对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科处 相对较轻的刑罚,相对较重的犯罪行为科处相对 较重的刑罚,即“ 罚当其罪 ”,其背后所体现的 是罪刑有序的刑罚理念。正如贝卡利亚所说,“ 刑 法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 梯 ”。[4]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具体法益是个人的身 体法益,包括身体外观的完整性与身体的不可侵 犯性、生理机能健全与心理状态健康。罪状虽然 没有对故意伤害罪中的暴力行为的具体程度进行 描述,但是故意伤害罪法条中为不同的危害结果 配置了不同的法定刑。犯罪行为及犯罪具体手段 是反映行为人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 素。刑法对于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行为科处严 厉的刑罚,对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行为科处相 应较轻的刑罚。由此,刑法为故意伤害罪造成的 不同危害后果配置相应的法定刑其实就是对犯罪 行为及程度进行限定。刑法为故意伤害罪法条第 一款配置了最高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为行为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或者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配置了最高为死刑的最严厉的法定刑。 这意味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程度也相应是最高 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暴力行为。

       (三)根据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界定暴力行 为程度的上下限

       第一,应当明确暴力行为程度的上限。《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中共有 20 余款条文涉及“ 暴力 ”一词,虽未明确暴力的 程度,但是通过犯罪行为所匹配的法定刑可知,在 有些犯罪中,暴力程度可以达到致被害人重伤、死 亡,但有些涉及“ 暴力 ”的犯罪行为,由于其法 定刑配置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暴力程度也 相应与法定刑相匹配,程度较低,即只允许对被 害人造成不超过轻伤的损害后果,假如对被害人 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则将以其他罪名定罪 量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 虽然众多条款在 构成要件的规定上都为强暴,但是却有程度上的 差异,某一行为造成被害人被强制的程度,充当 强制罪的强暴已经是绰绰有余,但是充当强奸罪 或者强盗罪等重罪的强暴 ,则显有不足之惑 ”。

       第二,应进一步明确暴力行为程度的下限。 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轻伤 以下的故意伤害行为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而施以行 政处罚,将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纳入刑事处罚的规制范畴。在故意伤害罪中,暴 力行为的程度如果想进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则需要对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具体法益 —— 人身 权构成一定的危害。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中暴力 行为程度的下限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对被 害人人身权所造成的法律不允许的危险,需要对 被害人带来的心理或生理层面造成一定的妨害, 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这种妨害需要造成轻伤以 上的危害结果。但这仅属于最低限度的范畴,如果 超过这个限度,才可以归入《刑法》规范范畴之 内。当然在有关个罪的界定中,不同暴力犯罪中暴 力行为程度的下限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强奸罪就 需要以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否足以压制被害 人的反抗来考量强奸罪中暴力行为程度的下限。

       参考文献

       [1]  赵廷光.量刑公证实证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 版社,2005:350-373 .
       [2]  望振洲.抢劫罪暴力程度认定标准的实证研究—— 以吉林省 280 个抢劫罪为样本[D].长春:吉林大 学,2016 .
       [3]  张明楷.刑法学: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24 .
       [4]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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