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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法学》课程教学的问题与改进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09 16:57:29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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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学学科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部分在社会生活中 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当中,《 民法学 》课程作为基础性必修课程之一,其 课堂教学也应与时俱进。本文从高校《 民法学 》课程教学改革入手,简要分析了目前在教学方法 及教学内容、师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如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健全教 师队伍与考核等改革建议, 旨在为《 民法学 》课程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实施提供帮助,以便培养合 格的法学专业人才。

       关键词:《 民法学 》课程; 课程教学; 教学改革; 师资建设

       民法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之一,在整 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体系 完整、内容丰富,尤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颁布之后,学好这个“ 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 证书 ”对于我们公民尤其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意 义非凡。因此,对目前高校《 民法学》课程的教 学进行研究和改革具有一定实际意义。

       一 、高校《 民法学 》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 一)教学方法方面
    
       现阶段许多民法课堂采取的仍是较为单一的 传统教学方法,即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学生对于 知识的接受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传统的课堂 讲授教学方法在应试教育中具有一定的优点,有 利于教师把握课堂节奏,完成教学内容、教学目 标,但教师采用这种“ 填鸭式 ”教学方法可能会 与台下学生互动较少,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 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对于知识的吸收度达 不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理想状态。高校教育教学 模式不同于其他学段,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 活性给予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学生必须要 具备基本的逻辑水平,传统的民法理论教学和法 条的灌溉易使学生形成思维定势,导致学生逻辑 思维不足,无法在日后真正解决生活中的民法纠 纷。因此应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取多种 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 性 ,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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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学内容方面

       高校民法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专业的民法 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 实务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的专业型人才。高校法学生毕业之后大部分从事的都是实践性较强的工 作,因此教学内容应更加注意知识的实用性。目 前《 民法学》课程教学主要以讲授教材为主,然 后通过习题与案例去巩固所学,学生对于知识的 理解也主要局限于教材范围内。这样以课本理论 知识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学生法学思维的养 成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且如果上课时对学生进行 了大量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启发学生分析 具体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从生活中寻找与法律的 联结点,那么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往往是与社会 脱节的,难以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这要求 我们要对传统的课堂教学内容进行丰富完善与 创新。

       (三 )师资力量方面

       首先,《 民法学》课程知识点涉及面广,内容 繁杂多样,受办学时间短、教育经费影响,目前我 国许多院校都会出现专业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 缺乏一支专业、稳定的教师团队。专任民法教学 的教师数量不足,在实际中通常会让任教其他科 目的教师担任或者临时承担《 民法学》课程讲授 任务,这样长久以来,不利于民法教学工作的顺 利开展 ,无法保证教学效果。

       其次,近年来不少高校都在进行新型教师评 价体系改革,尝试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在科研 型基础之上增加教学为主型及社会服务型评价标 准,但现行教师评价体系仍以学术成果为主。在 目前高校之中,以学校的科研水平状况来衡量学 校办学水平高低为常态,各院校为了提升学校排 名或者科研发展,往往通过考评方式激励教师完 成一定科研任务。据报道,我国高校教师人均发表的研究论文数甚至超过只做科研的研究院人均发表的论文数[1],以科研为导向的确有利于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但若高校对教师施加的科研压力过大,教师必定会缩减日常教学的备课时间,无暇研究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放松对教学效果的关注度势必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完成。

       二 、高校《 民法学 》课程教学的改革建议

       ( 一)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1.采取讨论式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主观 能动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 才储备的重要环节,目前法学教育模式中也逐渐 强化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要求学 生能够自觉主动地融入课堂之中。目前高校采取 的教学方法中,讨论式教学方法备受好评。对于 《 民法学》课程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制 度、社会中的热点案例或者一些有争议的学术观 点,都可成为课堂中讨论的对象。在课堂中,教 师可以采取“ 头脑风暴 ”或者“ 翻转课堂 ”的模 式,给每位学生或者小组制定主题,激励学生自 主搜集、分析素材,以写论文、做视频等形式去展 示自己的观点看法,并在课堂中发言进行分析论 证,其他学生可以进行补充或者反驳其观点,教 师再对此展示内容进行点评、总结。学生全程参 与类似于这种搜集大量资料,梳理观点看法并进 行多角度总结展示的学习过程,能够在很大程度 上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经过自身的参与往往 会给学生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增加对法律条文 规定的理解程度,同时这种活跃的课堂气氛也可 以锻炼学生的思维逻辑与口才,提升学生的综合 能力。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引进实践型教学方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现代 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方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 互 联网 + ”时代开放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法学 教学模式也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发展需求,我 们应顺应时代发展,对法学课堂进行积极改革。

       《 民法学》课程的内容融入在社会的方方面 面,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且课本上的法律条文又 较为抽象,教师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一些新 闻网站等搜集教学素材,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引入相关案例,或构建真实案例数据库,添加热 点案例及相关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所学 《 民法学》课程内容,使其能够学以致用,举一反 三。与此同时,在开放教育的过程中,可以聘请 专家学者、律师或者法官为学生进行线上网络讲 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在社 会生活中的实践运用,解决实际民事纠纷,这样不仅可以多角度增加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识,也 可以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职业领域的工作内容, 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增强教育完整性。此外,教 师还可采取微课等新型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多媒 体影音设备,为学生多方面、多方式展示教学内 容 ,增强教学效果。

       (二)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

       1.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 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 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 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和推理的复杂 艺术[2]。法学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法律条文如雨后春笋 般不断涌现,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文也在随着社会 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在大学几年内让学生学完并 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是不现实、不可取的。我 们要真正教会学生学习方法,要“ 授人以渔 ”,训 练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理论学习的目的也在 于运用,单一的民法课本理论以及法律条文的学 习对于学生来说可能较为枯燥无味,因此教师在 课堂中适时穿插讲解或者播放一些相关案例资料 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提升学生的知 识运用能力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 .创新教学理念 ,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 构建

       王泽鉴先生在《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 体系》绪论中指出,“ 一个经由法律学习的人通常 可以习得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三方面 的能力。”[3]法律思维是法律知识与争议解决之 间的纽带 ,承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任[4]。

       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客观实在性,其所呈现出 的法律条文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书籍、网络加以查 看、阅读,高校法学专业将其作为一门专业课程 进行教学,就不仅仅要求对民法理论与法律条文 进行讲授,而要着重培养构建学生的民法思维。 能够对民法思维进行构建的基础在于民法学具有 独特的思维逻辑特点,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 要对民法体系中的基本体系脉络进行讲解,让学 生理解例如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等基本的民 法精神。在讲解新修订的民事法律条文时,要引 导学生思考其背后的现实基础,理解修改的意 图 ,构架民法思维体系。

       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民法教学主体,其培养的 法学专业学生将步入社会各行各业,在日常生活 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职业修养 也是教学重点。在校时要加强对其思维的塑造, 确保其形成的民法思维和民法基本价值观念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为国家培 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业法学人才。

       (三)健全教师队伍与考核机制

        1.分散教学压力,建立专业教师队伍


       对于许多高校出现的教师资源短缺问题,教 师往往面临很大的教学压力,且《 民法学》课程 具有课时量大,所涉及内容较为庞杂的特点,备 课工作量大,对于一些知识点较为繁杂且具有一 定学术争议的问题,教师可能没有余力去给予研 究关注。为减少教师的备课上课工作量,同时保 证教学质量,可以积极推行互联网教学平台来完 成一部分基础性的教学工作。在信息网络的帮助 之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学平台,能够在很大程 度上突破时间和空间局限,教师可以通过一次录 制多次播放的形式,减轻重复性劳动。但在此过 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区分民法必修课与选修课 的教学设置,对于民法相关的选修课程,可让学 生在 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 ,即大 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去了解 学习;而对于专业必修课程,可采用 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 ,即小众私密在线课程 )这 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在学生通过 观看课程视频学习及参与讨论后,教师进行课堂 授课并解决网络上学生的疑问、进行课堂测试。 利用 MOOC 及 SPOC 平台,教师要严格制定考评 机制,将学生平台学习状况及测试结果共同纳入 期末成绩之中,以此保证授课质量。四川大学在 采用类似的教学方法后发现:采用 MOOC 形式进 行的基础课教学,更好地实现了“ 预习 — 课堂教 学 — 复习 ”的学习过程,相较于普通学习方法, 学生投入得更多 ,收获也更大[5]。

       教师的专业水平对教学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 作用,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的民法教师团队,高 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一些重要的学术性会议以 及专业技能教学培训,使教师紧跟学术步伐,站 在学科前沿;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校外司法实践活 动,提升教师民法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为授课 积累素材,丰富教学内容,避免“ 纸上谈兵 ”的 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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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减少量化考核内容,采取多元化教师评价 体系

       高校如若不采取数量化考核,可能会出现教 师懈怠、偷懒的情况,从此角度来看量化考核确 实起到一定的积极效果,可以促进教师科研的积 极性,但过大的考核压力会降低教师的教学质 量。笔者认为,学术研究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任何重大的学术成果产出都需要学者、研 究者主动而为之,短期化、数量化的考核会使原创性、创新性研究丧失动力,在人文社科方面,易 导致论文质量不高等问题出现,一篇高质量论文 的产出需要学者具有发自内心的热爱,长期不断 地积累自身的专业知识,再加上沉稳的心境,才 能水到渠成。过于注重结果,急于求成不利于形 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对我国科研创新来讲是一种 危害。

       因此,高校对于教师的考评首先应根据高校 教师教学的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方式,减少 对于教师的量化考核内容,增加教学过程性评 价,鼓励教师按照自身兴趣,循序渐进地进行学 术研究,同时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其次,要采取 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评价可由参与教 学科研实践的学院相关领导、同行教师、学生、教 师本人,甚至第三方共同参与对教师的科研教学 进行评价,[6]这样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的过程能 够较为公正、客观地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鉴; 最后,在考评方式的设定上,要广泛听取教师的 意见建议,在对考评方式的内容进行修改时,职 能部门、院系以及教研组等要反复探讨,收集各 方意见,针对不同专业应结合各专业学科特点采 取差异化标准 ,建立合理的评价方式及体系。

       三 、结语

       高校《 民法学》课程改革的过程是漫长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教育改革也要不断 进行。法学教师要不断推陈出新,采取多种教学 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上好每一堂课,将沉闷的知识 与鲜活的实际相结合,让学生成为课堂主体,积 极参与到课堂之中,提升教学效果;对教学内容 进行丰富创新,根据法学学科特点扩充讲授知 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 对教师也要采取多元化考核体系,建立专业的教 师队伍 ,以期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宗河.统计结果显示:2013 年 SCI 收录论文 82% 来 自高校[N].中国教育报,2014-10-29(1).
       [2]  博登海默 E.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 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7 .
       [3]  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
       [4]  张洪飞,杨硕.民法思维培养与民法教学模式 改革初探[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3,29(6): 100-102 .
       [5]  王竹.法学教育的慕课实践与国际比较—— 以四川 大学”侵权责任法”慕课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 学,2016(6):46-52 .
       [6]  夏莉艳.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成效与问题 分析—— 以 Y 大学为例[J].高教论坛,2018(12): 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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