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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入刑及治理探析——以河北省宁晋县为例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09 15:55:4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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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网络应用、移动支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为国家和社 会发展带来极大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犯罪模式从线下转向线上、从现实转向隐秘提供了温床。电 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呈现井喷爆发之势,改变了传统诈骗犯罪的作案模式,为如何在新形势下更 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推进基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以河北省宁晋 县为例,总结了近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情况,从基层视角分析了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现实 困境, 提出了完善立法、扩大宣传、综合治理三个方面建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影 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河北省宁晋县近年发生 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类型以及采取的相关 针对性措施为例,提出应当完善刑事立法以强化 刑罚震慑、扩大社会宣传以提高防范能力、推进 综合治理以形成打击合力,作为针对电信网络诈 骗犯罪进行“ 打防管控 ”的重要举措。

  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发案情况

  以河北省宁晋县为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 势严峻,案件持续高发,2020 年宁晋县公安局共受 理刑事案件 1246 起,其中电信诈骗案件 747 起, 电信诈骗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59.9% ,同比增 长 189%。其中刷单返利、贷款、代办信用卡、杀 猪盘四类发案较多,分别占电信诈骗案件总数: 29% 、23% 、14% 、10% 。近两年冒充“ 领导 ”以 借钱为由的诈骗村干部、企业负责人案件突出, 2020 年发生 2 起冒充“ 领导 ”诈骗企业负责人案 件。其中,被诈骗金额最大一笔 128 万,2021 年 发生 11 起冒充“ 领导 ”诈骗村干部的案件,其中 被诈骗金额最大一笔 126 万。当下宁晋县发生的 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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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诈骗涉及范围广

  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通常是在对人们的心 理有所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 编造虚假信息,通过电信网络平台向不特定群众 发送,使人们产生错误认识而转移财产,涉及范围广 ,侵害面大。

  (二)诈骗方式更新速度快

  作案人员的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不断更新其 诈骗剧本或话术,从冒充“ 领导 ”到冒充客服人 员,从贷款到中奖,从情感诈骗到机器诈骗,手 法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大,对于没有识骗、防 骗能力的群众来讲 ,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三 )团伙作案高发,反侦查能力非常强

  作案人员一般分布在不同地域进行远程的、 非接触式的团伙诈骗,开卡、引流、实施诈骗、跑 分(洗钱 )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诈骗团伙成员 之间往往互不认识,通过网络联系,“ 拼装 ”在一 起形成完整的诈骗链条。并且诈骗嫌疑人分布在 全国各地,部分人员甚至在境外,这给全链条打 击电诈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三重困境

  ( 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困境


  目前有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依据 主要是一个法律条文、一个司法解释、两个实施 意见: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 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 2011 年 3 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6 年 12 月印 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 2021 年 6 月印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二)》(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二》)。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实施意 见不属于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效 力层级太低。而我国《刑法》对于打击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单是依靠《刑法 》 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等有关规 定,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形 势和新要求。

  《 刑法 》中与电信诈骗有关的规定有第一百 七十七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二百八十六条关 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二百八 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等,对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来讲,其为达到诈 骗钱财目的而实施的办理未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 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发布虚假信息、非法使用 “伪基站”“黑广播 ”发布引诱信息等行为 ,可能 同时触犯一个或多个条款,那么,定罪量刑方面 是按诈骗罪吸收上述前款罪来处理?还是实行数 罪并罚?在《司法解释二》中已有了比较细致的规 定,但是在实践中,对电线网络诈骗行为具体实 施者针对性较强、惩罚起来较为容易,对电信网络 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网络应用平台在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责任之追究却鲜有相关报道 , 暴露出《司法解释二》对于平台机构涉诈案例中的 指导作用还未发挥出来。

  (二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宣传困境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中之重是推动形 成人人皆知、人人防范、人人抵制的良好局面。 但是目前以政府引导开展的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 骗犯罪的宣传活动,存在覆盖面不够广、精准度 不够高、形式上不够新等困境。以宁晋县为例, 在推广民众安装国家反诈中心 APP 时,虽然历经 2021 年全年县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但全 县约 80 万户籍人口安装率仍仅为 29.79% ,覆盖 面仍不够广泛;有些电诈受害人虽然下载安装了 国家反诈中心 APP,但是未开启来电预警功能, 也说明宣传工作还存在疏漏。此外乡镇基层任务 繁杂,人员力量薄弱,推行挨家挨户走访式的推 广安装不够现实,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名在人不 在、联系不上,也给反诈宣传工作带来被动。在宣 传形式上,微信公众号、抖音和快手平台已经陆 续出现了公安、检察等部门推广的反诈视频,形 式上得到了改进,但是内容不丰富、节目呆板、脱离群众语言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宣传对象上, “ 大水漫灌 ”形式的宣传多,而面向独居老人、创 业或待业人员、适婚青年、在校学生、孕产期哺乳 期妇女、企业老板等针对性宣传开展得比较少。

  (三)协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机制困境

  就国内而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对 犯罪行为的认定、证据的采集、损失的评估等,往 往涉及金融机构、通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等, 然而这些部门之间存在相对独立性,业务协作机 制不通畅导致公安机关在核查银行账户流水、资 金去向、通话记录等过程中,手续的审批、跨部 门的沟通不顺,导致办案效率大打折扣。“ 当前 诈骗组织呈现跨境化特点,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 为地大多在境外,结果地发生在国内。如我国与 行为地国家没有建立起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对于 境外的诈骗分子我国公安机关便无法进行有效打 击,无法发挥部门联动力。”[1]

  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对策探析

  为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率,最大程度 守好群众“ 钱袋子 ”,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 合施治:

  ( 一)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入刑,强化刑法 威慑力

  鉴于电信网络诈骗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及对社 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建议在《刑法》中创设“ 电信 网络诈骗罪 ”,例如,可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 条诈骗罪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吸纳相关司 法解释的精义,对“ 电信网络诈骗罪 ”的构成要 件、量刑标准等作出规定,对加重或从重处罚的 情节予以明晰,以提高刑法作为守护人民财产和 维护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威慑力。

  (二)扩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高群众 防骗能力

  无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多么猖獗、多么狡猾, 只要群众“ 不转钱 ”,犯罪行为就不会得逞。为 此,要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精 准度。在县域基层,传统的喊大喇叭、挂红条幅、 发明白纸等形式仍发挥着一定作用,不可抛弃。 为应对电诈犯罪不断变化的形势,可以利用大数 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建立电诈案件 数据库,对来电诈发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受 害人特征进行分析,向具备受害人“ 潜质 ”的特 定群体开展精准的防骗宣传,使防骗宣传工作走 在诈骗信息之前,切实提高群众防骗能力。在科 技日益进步的今天,要充分发挥好国家反诈中APP 等防骗软件功能,提升软件的拦截和提醒能 力;要精准推送反诈相关预警信息,拦截网络空 间的有害信息 ,及时加以治理。

  (三)提升反诈联动执法办案能力,构建综合 治理格局

  “ 电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实名制,在为新 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 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 身份 ”“要清理一证多卡用户 ”“要限期整改违 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特别是虚拟号码的使用 ”; “ 金融行业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实名制 ”“全面清理 借记卡存量状况 ”“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 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2];有关部门要正确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责 任,对非法泄漏、非法窃取、非法提供、非法出售 个人信息的要严厉打击;网络平台包括运营商和 应用软件平台,要强化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对散 布各种非正规渠道金融贷款、投资理财、征婚交 友等虚假信息的要第一时间查封,不落实信息安 全审查和安全管理义务的平台,要严厉追究刑事 责任。同时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处理上, 应当完善由公安、金融、网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 同作战的机制,专案专人专班专办,推动反诈侦 查协作机制运作常态化、智能化和高效化。同时 要构建与境外司法协作机制并不断完善,提高跨 境电诈犯罪案件打击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持续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1.事前预测


  从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来看,犯罪行为并不 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亦步亦趋的一个过程。利用 大数据的预报能力,可侦破罪犯的作案迹象。利 用大数据预测技术,融合网络诈骗数据和反诈骗 应对经验,构建基于诈骗类型、行为人和诈骗发展 趋势的反诈骗管理系统,实现诈骗类型、行为人和 诈骗发展趋势的实时验证,更新和发布最新诈骗 特点和反诈骗策略,提升“ 止骗 ”的预警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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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中拦截

  诈骗犯罪是否成功,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 诈骗行为人是否可以顺利实施行骗。如果诈骗行为 无法顺利实现,就很难被发现和制止。当前,应着 力解决好“如何防止和制止诈骗”这一问题。相关企 业可以通过发展各类平台的反诈骗工具,加强对 于涉诈内容的审查,及时对涉诈内容依法拦截,从 而保障用户权益。

  3.事后挽回损失

  诈骗是一种恶性循环,当诈骗成功后,犯罪 分子又会用相同的方法或者换一种方法继续实施 诈骗,如果不能及时阻止,就会给受害人带来意 想不到的损失。因此,在加大反诈宣传力度的同 时,还要整理以往相关案件,以便分析其中诈骗 手法,总结经验宣传给民众,利用诈骗事实的剩 余价值起到提高拦截效率的作用,以此来守住民 众来之不易的钱袋子。

  (五)建立国际合作新机制

  未来,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智能电子产品的 广泛应用,电信网络诈骗的产业化趋势将更加显 著,其犯罪团伙的构成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根 据相关数据,在 2015 - 2021 年这六年中,网络 诈骗至少已经造成民众 6 万亿美元的损失。电信 诈骗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人们 所能想象到的。网络空间是一个互通有无、界限 无边的世界,各个国家都要受其影响,从而导致 全世界经济效应减少,为此有必要提出新的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向,建立新的国际合作机制。 首先,要在网络空间中建立“ 命运共同体 ”的观 念,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 全球治理;其次,我们要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全 球性的、开放性的、复杂性的公共领域,要在互联 网涉及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各个群体在协调联动 方面发挥自身能够给予的力量,建立一个全新的 合作模式。此外,联合国还应该充分利用其在国 际上所具有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反电信网络诈 骗方面,积极而又高效地推进开展国际协作,推 动打击电信网络欺诈犯罪的国际合作。

  四 、结论

  面对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背景下的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要对其发案情况、犯罪模式、受害 群体等用现代法治思维去思考,要着力从立法角 度完善《刑法》规定,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入 刑以提升刑法震慑力,要从宣传层面构建自上而 下的反诈宣传浓厚氛围以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能 力,要构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协同处置机制 协同作战,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压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 生率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孙茂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韧性治理探析[J].辽宁 警察学院学报,2021.23(5):48-56 .
  [2] 叶良芳.犯罪场理论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 理对策[J].犯罪研究,2021(6):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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