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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发生的调查与思考——对 G 省 X 县 2016 年至 2023 年命案的实证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03 10:30:2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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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命案犯罪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最大的犯 罪, 极大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本文以 G 省 X 县 2016 年至 2023 年 21 起命案为例, 进行实证分析, 寻找发案特点, 探析命案成因, 提出预防对策, 期盼对减少命案发生有所帮助。

  关键词:命案; 发生原因; 对策

  命案是指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所有刑事案 件。近年来,G 省 X 县因婚姻家庭、婚恋、琐事 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占全部命案的比重较大。 命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发强烈的反响,对人民群 众的安全感造成很大冲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 定。为了更好地预防命案的发生,笔者通过分析 G 省 X 县近 8 年命案发生的成因,提出若干防范 对策 ,以期为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有所帮助。

  一 、G 省 X 县命案发生的基本现状

  在 2016 年至 2023 年的近 8 年间,X 县人民 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命案 21 件 21 人, 其中 2016 年受理 3 件 3 人,占命案比例件数的 14.28%;2017 年受理 2 件 2 人,占命案比例件数 的 9.52%;2018 年受理 4 件 4 人,占命案比例件 数的 19.04%;2019 年受理 1 件 1 人,占命案比例 件数的 4.76%;2020 年受理 3 件 3 人,占命案比 例件数的 14.28%;2021 年受理 3 件 3 人,占命案 比例件数的 14.28%;2022 年受理 2 件 2 人,占命 案比例件数的 9.52%;2023 年 3 件 3 人,占命案 比例件数的 14.28%。在当地公、检、法打击下, X 县近几年来命案发生率总体平稳,均在 4 起以 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命案中,涉嫌故意 杀人的 14 件 14 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的 7 件 7 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1 件 2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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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G 省 X 县命案呈现出的特点

  ( 一 )男性占绝大多数


  犯罪嫌疑人中男性为 20 人,女性仅为 1 人。 21 人中,20 岁~ 40 岁为 8 人,41 岁~ 50 岁为 7 人,51 岁~ 60 岁为 4 人,61 岁~ 70 岁为 2 人。

  ( 二)无业人员比重较大,且文化素质偏低

  此 12 例中,农民和无业人员为 16 人占 76.19%, 务工人员为 5 人占 23.81%。总体文化层次偏低, 小学文化 11 人,初中文化 9 人,高中文化 1 人。 这些人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 的敬畏,当自身与他人利益、价值观发生碰撞, 往往无法控制情绪,脾气暴躁,作案手段残忍, 不计后果。如宋某某故意杀人案:2016 年 2 月 14 日,宋某某与女朋友在出租房内发生口角,宋某 某认为黄某某与自己在一起,不是出于真心而是 为了钱,于是心生嫉恨,拿菜刀砍黄某某头部, 紧接着用手掐黄某某颈部,在此期间,黄某某女 儿王某某见状大哭,宋某某又用手机充电器线勒 住王某某颈部致使王某某死亡。

  (三)前科较少

  在 21 名犯罪嫌疑人中,存在前科的有 4 人, 仅占 19.04% ,大多数为初犯、偶犯。由于家庭纠 纷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一直隐藏在心里,其他人 无从知晓,外部力量错过干预的良好时机,一旦 嫌疑人忍受度达到临界点,就易产生过激行为。 如罗某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罗某 甲父亲中风后,由罗某甲和罗某乙分别承担照顾 父亲的生活起居,罗某甲将父亲接到家中赡养, 其想到父亲小时候经常打骂他,不照顾家庭,现 在还要赡养父亲,自己生活受到拖累,于是对父 亲心生怨恨,多次酒后对父亲实施殴打,导致父 亲死亡。

  (四)命案侦破周期较短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公安机关充分利 用高科技手段,侦办案件的能力获得极大的提 升 ,多数命案都能在“ 黄金 72 小时内 ”侦破。

  (五)作案手段凶狠残忍

  此 21 件命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砍刀、钢 管、木棍、锄头等工具杀害被害人,甚至有些犯罪 嫌疑人用手掐死被害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造成 被害人死亡。命案发生前均具有隐蔽性,造成严 重后果,犯罪手段恶劣,不留余地,导致被害人很 快失去生命。

  (六 )案件多发于特定时间及区域

  在 21 起命案中发生在家中有 17 件、发生在 田间有 2 件、发生在娱乐场所有 2 件。案件发生 在 1 时至 6 时有 6 件,发生在 7 时至 17 时有 10 件, 发生在 18 时至 24 时有 5 件。

  (七)婚恋关系引起的命案占一定比例

  批准逮捕的 21 件命案中,因婚恋关系引发的 命案就有 12 件,占比 57.14%。

  随着城市化发展,为寻求更好生活,许多村 民外出务工,来到陌生地方打工,生活压力加 大,加之长期与妻子分居两地,情感出现空缺,婚 外情的发生就有了空间。婚外情属于情感矛盾, 外人不容易调和,极易激化升级为暴力冲突,引 发命案。例如,刘某某与妻子武某某婚后育有 2 个儿子,婚后两人感情淡化并分居,2021 年 11 月 1 日,刘某某从家中带了一把尖刀窜至武某某租住 房内协商离婚事宜,后双方发生争执,刘某某便 用尖刀朝武某某胸腹部及背部刺杀,致武某某当 场死亡。

  (八)预谋性命案较少

  此 21 件命案中,大多数都是突发性作案, 主要表现为事前没有预谋,因为一点琐事争吵无 果,情绪激动大打出手,最终激愤杀人。通过对 X 县命案进行分析发现,其中以民间纠纷(情感、 债务、土地所有权 )造成命案为主要类型。如姜 某某故意杀人案:2022 年 11 月 11 日,姜某某持 刀找林某某索要房屋赔偿款未果,后遇见林某某 的老婆况某某,姜某某便找况某某索要赔偿款, 双方发生争执,后姜谋某用刀朝况某某的胸口捅 了数刀 ,致况某某当场死亡。

  (九 )大部分命案属于渐变性,具有可控性

  X 县发生的大部分命案属于“ 民转刑 ”案件, 土地纠纷、债务纠纷、赔偿纠纷、家庭纠纷等在 案件发生前已有种种迹象,甚至基层组织对某些纠纷进行过调解,却未能避免悲剧。这充分表 明基层组织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机制。

  (十 )案件多发生于农村

  此21 起命案中发生在农村有19 件,占比90.47% 。 由于农村居民通常习惯以道德规范来调整村民关 系。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乡村风俗、传 统道德等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降低,村民常因一些 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纠纷。由于经济水平受限,部分 地区的基层组织未配备专业调解员,能力不足,未 紧贴群众,造成矛盾发现不及时,伴随矛盾积累 , 小矛盾激化成大仇恨,在外力未能有效介入的情形 下 ,容易引发严重后果。

  三 、G 省 X 县命案的原因分析

  部分命案表面上看似偶然事件,实则是多种 综合因素交织的结果,从 X 县检察院 2016 年至 2023 年受理的命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 方面的原因。

  ( 一)行事冲动,缺乏法律意识

  对 G 省 X 县 21 起命案分析能够发现,部分 犯罪嫌疑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 缺乏有效处理矛盾的经验和智慧,一旦发生矛盾 时通常采取零和思维,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邻里纠 纷、婚姻恋爱纠纷等,未通过相关的组织和法律 的渠道去解决,冲动替代理性,追求一时泄恨。甚 至出现父子、兄弟因琐事发生命案,案发后均十 分后悔。如李某甲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 与被害人李某乙系兄弟,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 家庭琐事发生言语冲突,被害人李某乙对犯罪嫌 疑人李某甲进行辱骂,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持木棒 殴打被害人李某乙,在被害人李某乙头部被打后 坐倒在地,李某甲持木棒继续殴打被害人李某乙 身体 ,导致李某乙死亡。

  ( 二)婚外性行为剧增

  婚外性行为成为导致命案发生的最重要原 因。婚外性行为的出现,使得夫妻之间的矛盾变得 尖锐。由于婚外性行为纠纷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往往不会主动寻求社会矛盾化解机构的调 解,更多选择“ 私了 ”解决。在很多情况下,由于 当事人未能有效处理好相互间的矛盾,极易演变 成命案。如兰某某故意杀人案:2020 年 5 月 18 日, 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发现其妻子杨某某与其他男子 出轨,便携带水果刀来到妻子出租屋内,进入屋 内,兰某某用买来的水果刀捅向杨某某及出租屋内的男子何某某,将两人捅伤后,看见何某某逃 出屋外,便下楼向何某某追去,但出门下楼后未 找到何某某,便骑着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过后,杨 某某和何某某两人也因被捅伤情过重身亡。

  (三 )民间纠纷增加,矛盾激化

  由于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维权意识 薄弱,在遇到纠纷时,往往不是进行友好协商,寻 求解决方案,或者寻求法律渠道,而是采取过激 行为,致使矛盾进一步恶化。如王某乙故意杀人 案:2018 年 10 月 15 日,王某甲来到弟弟王某乙 位于 X 县某村的家中,其想让王某乙结算公粮补 助款,后双方因公粮补助款发生争执,被杨某某 等人劝住。后王某乙来到一楼楼梯扯鸭毛,王某 甲在院坝里站了一会儿后,就去一楼楼梯处找王 某乙继续理论。理论未果,王某甲便捡起楼梯台 上的砖刀砍王某乙的头部,王某乙躲开后,砖刀 砍到了王某乙的左边肩膀,王某乙立即捡起杀鸭 子用的菜刀朝王某甲头顶砍了两刀,后王某甲在 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不强

  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缺少专业调解员,调解矛 盾能力不足,对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 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民间纠纷是小事一桩,不值 得大费周章,对纠纷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有的 基层调解员缺乏责任心,调解不彻底,满足于一 时调解和好,未从根源上解决纠纷,使得一些民 间矛盾纠纷未能真正调处,矛盾越积越深,给命 案防范留下隐患。

  (五)基层法治宣传存在不足

  在“ 送法下基层 ”活动中,部分地区的司法 机关未能结合基层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接受能力 不强等特点进行普法送法,未能真正突破法治宣 传教育“ 最后一公里 ”。

  四、命案防治的优化对策

  ( 一 )强化法治宣传和加强精神文明教育


  公、检、法、司人员依托大走访活动,进入乡 镇、街道、社区巡回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 育,将身边发生的案例,采用上法治课、播放视 频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用鲜活的案 例释法说理教育群众,让群众真实有感,增强其 法治观念,引导群众树立遇到纠纷寻求法律帮助 的理念,达到“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发挥传 统文化的德治功能。注重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崇德向善、 诚信友爱、知荣明耻等品德,让基层群众之间亲 爱有加、邻里和睦,从思想上减少矛盾纠纷的 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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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命案的预防工作不仅是公、检、法、司部门的 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政府、社会各方力 量互联互通,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 整体合力,全面落实命案预防各项措施,形成有 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全方位格局,建构多方参与、 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同时,强 化定期回访。发挥基层组织调解员作用,及时发 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跟踪 回访,了解当事人生活状况和行为动态,确保当 事人履行协议 ,防止纠纷反弹。

  (三)提升矛盾化解和服务管理能力

  首先,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一方面选聘一些 退休法官及检察官担任基层组织调解员,优化 调解队伍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强化队伍培训,提 升调解员业务素能、释法说理能力及化解矛盾能 力;其次,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政府要引 导基层组织自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 时发现风险和隐患,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及时进行调解,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防止矛 盾激化;最后,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农村 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防范侵害 “ 三留守 ”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加强社区矫正对 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 管理 ,落实教育、矫治、服务、管理等措施。[1]

  (四)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政府、社会需加强对 民生问题的关注,提供就业指导和产业帮扶,增 加群众经济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加强对困难群 体的关注,针对残疾、患有重病、无劳动能力的家 庭,在医疗、教育、居住、养老方面给予适当“ 优 惠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幸福 感 ,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2]

  参考文献

  [1] 张鑫.乡村振兴视域下预防农村命案发生的路径探 讨[J].法制与社会,2021(17):137-139 .
  [2] 杨宗辉,翟尚铭.治理理论视域下命案防治对策研 究——基于 H 省命案数据分析[J].公安学研究 , 2022.5(6):59-79.1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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