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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家 思想与当代法治中国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3 10:12:5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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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传统法家思想因其历史局限,不可能成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主流话语,但先秦法 家的“ 法治 ”基因却可以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历史资源。可以从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中汲取有益合 理的“ 营养 ”,建构到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中。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归纳, 对其演进变化的思考,结合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举措,为我国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镜 鉴, 为如何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开拓思路。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 延续和继受,表现为旧法影响新法,新法批判性 地承接和继受。当下,我国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 程历史起点上,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总目 标,核心是推行“ 良法善治 ”。根据党的十八大 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 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 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 利和自由。那么,在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法治建 设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作用,它们对当前法治中国建 设影响如何,当前的法治中国采取的各项措施如 何借鉴古人,扬弃、继承、发展,都是值得探讨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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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国传统法家思想

  探究中国传统法家思想对当代法治中国的启 示、影响,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承接、继受,不得不首先厘清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深刻内涵,明晰其代表的价值观念。战国时期法家的“ 法治 ” 理论反映着地主阶级法律观,成为这一时期各国 法治的指导思想,深刻反映着中国以战国、秦时 期为代表的传统法家的治世思想。一是法家主张 “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将法律作为 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此主张即要求打破“ 刑不 上大夫 ”的壁垒,将法作为衡量任何人行为的客观标准,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 二是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家反对宗法 制时代的“ 礼有等差 ”,主张“ 刑无等级 ”“法不 阿贵 ”。法家的“ 刑无等级 ”并非今日的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而是要求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在 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 也就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前提下,使全社会在 法律约束下运行。还主张无论贵贱一律平等,“ 赏 当其功、刑当其罪 ”,这是“ 刑无等级 ”思想的一 种延伸,在连年征战,面对巨大外部压力的春秋 战国时期,如何保持和激励军队士气是个十分重 要的问题,而奖励军功则是通行做法;三是法家主 张轻罪重刑,即严刑重法。以严刑峻法作为统治 社会的工具,来达到以法治国目的,“ 行刑,重其 轻者,则重者无从至矣 ”,这是传统法家所倡导的 重刑主义法律观的具体表现;四是法布于众。法家 主张,要向全社会公布成文的法律,让全体民众 “ 知所避就 ”,从而以此否定法律“ 不可知而威不 可测 ”的秘密状态;五是“ 法令由一统 ”。法家主 张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实现国家范围内的政 令统一 ,以便于提升统治效能。

  二 、今天的法治中国及其对传统法家思想的 扬弃

  中华民族历史上,就怎样看待法律和对待法 律而形成的传统惯性,将深刻影响当代中国的法 律观和由法律观影响的行为模式[1]。当下中国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治国方略上,并非完全 借鉴传统法家的“ 一断于法 ”思想,而是采取了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方针、国家政策通过人大立法与宪法和法律有效衔接等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时期的“ 一断于法 ”思想,在漫长的封 建社会长河中,也经历了深刻的变迁,儒学兴盛 之后,法家思想也并未彻底式微,潜藏在儒家礼 仪教化中,以“ 儒表里法 ”方式发挥作用[2],从 “ 一断于法 ”发展到“ 德主刑辅 ”,再到“ 德本刑 用 ”, 一直演变到清代的“ 尚德缓刑 ”, 逐步从 单一运用法律工具,发展为法律与道德两者相辅 相成,从西周、汉代、唐代、清代至今,这一思想 一脉相承。因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逐步发现了法 律的局限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 ”,还需要充分发 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发展到近代社会,保持法律 谦抑性也成为非常重要的命题,法律不轻易踏入 道德的领地。如今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的治国方略,也是这一思想在当今法治中国的体 现,只是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取代了封 建地主阶级的道德观、法律观。

  我们今天所倡导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的明确规定,深 刻体现在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的诸多环节,但是 不同于古代的封建等级差别。中国古代封建社会 从“ 上请 ”制度开始,逐步演化到“ 议请减赎当 ” 的完备的贵族特权体系,由此可见,传统法家的 “ 刑无等差 ”并非真正的法律意义上人人平等,而是浸透着封建等级制度,维护皇帝制度和地主 阶级利益的平等观。从“ 刑无等级 ”到“ 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今天的平等观,则与资产阶级革 命、封建时代结束、民主共和思想的发展、男女平 权运动、人权进步思想是分不开的。今天的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还 体现着,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 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有浓厚的权利义务观念浸透 其中。

  战国和秦时期传统法家所倡导的轻罪重刑、严刑峻法思想,在今天的法治中国逐步发展为罪 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这也是对“ 刑当其罪 ”思想 的继承和发展。应当说,重刑主义思想有其存在 的土壤,一段时期内突出刑法打击的针对性和有 效性,起到震慑作用。但伴随着“ 罪责刑相适应 ” 原则的指引,对“ 报应刑 ”观念的正确看待,我 国刑法严厉程度趋于稳定。刑罚是手段,而且是 以国家暴力保证实施的最后手段,而不是目的,为达成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的目的,重刑主义并 非唯一的途径,社会治安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水 平、科学文化素质水平都息息相关,因此刑法以 修正案形式进行的多次修订,都体现了罪责刑相 适应的原则,对加重某类罪的刑罚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一次修订即取消了 9 个死刑罪名,就是慎 用重刑的具体体现。

  最后看传统法家思想所倡导的“ 法令由一统 ” 和“ 法布于众 ”。在如今既维护宪法为核心的法 律权威,同时又体现出多层次的立法格局,有全国 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制定权,有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此外还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济特区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发布司法 解释。当今法治中国,除了要求法律公开,还进一 步要求政务公开、庭审公开,这是“ 法布于众 ”思 想的进一步发展,是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需 要。公开事项越来越广泛,彰显着社会治理越来越 规范、越来越自信。

  一切法律制度都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相应 变化,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与时 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3]分析中国传统法 家思想在当今各层面的扬弃和变迁,离不开对历 史类型的划分和阶级利益的分析,因为时代的发 展,统治阶级利益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因为社 情、国情的变幻,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也 不断发生变化。私以为这是由古而今,传统法家 思想不断被扬弃 ,不断演进的深层次原因。

  三、继承优秀传统法家思想,谈法治中国治理 的发展方向

  中国传统法家思想在动乱中重建稳定的社会 秩序、解决社会的道德困境问题、破除宗族对个 人的束缚以及建立官僚队伍的选拔与监察制度等 方面发挥了可观的正面作用。[4]扬弃继承优秀的 传统法家思想 ,对法治中国建设多有裨益。

  ( 一 )立法层面

  第一,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循古人“ 法令 由一统 ”的思想,维护宪法和法治秩序的统一, 同时更加注重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完善多层次 的立法权体系,私以为村规民约也是基层某种意 义上的治理契约,国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关 注、积极引导;第二,中国古代在很长一段时期, 公法发达而私法不够发达,今天我国的立法由更 关注整体到关注整体与个体相结合、逐步更加关 注个体需求及利益。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人们的 物质需求、文化需求不断丰富,全新的法律关系 和社会矛盾时时出现,其中一些需要法律的跟进 调整,加以规范。这也深刻体现着立法深度、广度 的加强,如军人保障领域的立法,知识产权领域 的立法,宠物领域的立法,将来想必还会有关于 虚拟财产和人工智能等全新领域的立法;第三,在立法过程上,唐代的“ 三省 ”体制:中书省起草 政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已有立 法逐步科学化、程序化的缩影。我们讲求良法之 治,就需要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不断修正,正是不断推进 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表现,听证制度、法律 法规审查备案制度也亟需继续完善;第四,从立法 质量和立法水平上看,我国现行法律中,司法机 关经常据以办案的法律仅有 30 多部,绝大部分法 律不具备诉讼活力,难以进入诉讼实践,也就是 我们常说的“ 睡美人 ”条款,中国古代尤其以宋 代为代表经常编敕、编例,梳理法律条款。为了解 决“ 睡美人 ”条款,本人认为一方面需要不断提 高立法技术,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调研原因,运 用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形式完善法规规定。

  (二)执法层面

  执法层面由中国古代的“ 事决于君、刑民不 分 ”,逐步发展为“ 事有其属、刑民有分 ”,到今 天权责精细化、权责相统一、有权就有责、用权受 监督。今天一项行政任务或者法律职责的落实, 划分为不同责任层次,配套监督也更加全面。以 政府决策为例,一项任务的落实往往以函件或者 通知的形式,由牵头部门起草,并设置文件公开 类型(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随 后可能走的程序有层层签批、会签、听证、征求 意见等,当决策进入执行落实阶段后通过进展台 账、督办单、批示件、约谈制等方式贯彻落实。 且由中国古代的关注运用“ 法制 ”统治国家, 发展到更加追求效果、落实责任,使法定职责明 确化、规范化、精细化、受监督,包括党内监督 (如巡视巡察)、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如全国人 大执法检查频率的明显提高)、行政监督(如督 查部门的督促落实)、司法机关的监督(如通过 行政诉讼实现诉求)、社会监督(如民众所运用 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媒体舆论监督等, 通过如此多的监督方式促进责任落实。

  (三 )司法层面

  随着传统法家重刑主义思想演变发展,今日司 法活动追求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相结合,实质公正 与形式公正相结合,逐步更加追求程序正义。中国 古代司法刑讯逼供普遍存在,严刑之下,难以实现 公正。今天我们倡导“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事实 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发布 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推进类案检索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即今天不仅要求 “ 断于法 ”,还要求断法公正、断法合理,能将法 律的权威性与普通民众朴素的法感情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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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法治原则层面

  中国古代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一定程度上 保证了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我们推行全面依法治 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好地把党的方 针政策、人大的立法程序、“ 一府两院 ”在司法工 作中的分工相统一。延续传统法治德刑并用的思 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更加注重 法律的教育评价作用和道德的引导预防作用。今 天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法治建设的参与,远比 中国古代的“ 登闻鼓 ”“邀车驾 ”要快捷得多、 深入得多、广泛得多。法治建设需要人人参与,共 建共治共享法治带来的安宁。在《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累计收到 42.5 万人提出 的 102 万条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参与热 情。最后,法治建设还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更加 突出中国的立法贡献。朝鲜《高丽律》、 日本《大 宝律令》、越南《刑书》皆参考了《唐律疏议》, 今天我们法律移植颇多,更需不断提高立法质 量 ,为法律全球化贡献中国亮点和中国方案。

  综上所述,法治中国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中国 传统文化的滋润。[5]对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不断扬 弃、继承创新,绝非易事,正因不易,方显价值, 只有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才能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识支撑。[6]在法 治中国建设快步推进的当下,持续弘扬社会主义 法治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离不开持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不断汲取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治理国家和社会 的智慧与经验 ,并立足当前实践 ,辩证观之 ,选 善用之,为今日之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耀海.法家传统的现代适域[J].社会科学战线, 2016(1):233-242 .
  [2] 魏治勋,刘一泽.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国家 主义及其当代价值[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8.39(6):42-51 .
  [3] 王丽茁,张晓芳.法家思想在当代依法治国思想中 的运用与发展[J].统计与管理,2016(9):186-187 .
  [4] 钱大军.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家传统及其价值[J].河 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8(6):42-51 .
  [5] 陈金钊.实施法治中国战略的意蕴[J].法商研究, 2016.33(3):27-37 .
  [6] 赵玉增.当代新法家研究及其主要价值[J].社会 科学战线,2019(4):20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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