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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留守儿童是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特殊而且重要的组成群体, 中国教育的现代化离 不开每个群体的全面发展, 留守儿童游戏权是他们从生存权到发展权的一个重要桥梁,是教育法 治化的特别要求与回应。留守儿童游戏权是留守儿童众多需要被保护权益当中的一项,有效保护 这项权利涉及从认识形成,到法律意识树立,再到法律权益的维护,具体分析当前留守儿童游戏 权利面临的挑战与难题,从教育法学的角度,从制度、管理再到家庭与技术等层面进行干预,来切 实保障留守儿童游戏权利, 推动我国关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
游戏可以使儿童去巩固自身的学习认知与物 体印象,在思考游戏中锻炼自身的思维能力,在 与游戏不断的互动中建立适当的学习认知结构。 游戏的确立可以带来一定的学习价值与社会价值, 但是游戏也会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因游戏造成儿 童受伤与儿童利益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因此,我们应当如何兼顾儿童游戏权与儿童健康 权,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此外,近年来学界 对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也是不少,干预留 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介入儿童游戏 来丰富留守儿童的情感、提升留守儿童对于社会 的认知也是我们值得关注和思考的。儿童游戏权 是否得到保障、儿童对于游戏的诉求是否得到反 映、儿童游戏权利属性是否得到落实、监护人对 于儿童游戏权的法律意识是否全面等等问题,都 是需要教育者进一步去研究的,认识这项权利不 仅可以拓展公民对于法律的认识,更有助于儿童 的健康成长。
一、游戏权的内涵
( 一)游戏
游戏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游 戏既有它的教育作用同样也有一定的社会作用。 西方学者柏拉图认为,游戏是一切幼子(包括人和 动物 )的生活和能力跳跃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模 拟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 消遣,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1]。这 两位学者都是从游戏对于人的生理上的角度来看 待游戏。游戏自然也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荷兰文化史学家赫伊津哈认为,人天生是喜欢游戏的, 游戏寓于生活之中,人人在游戏中认识和了解自 己[2]。在游戏中体验生活,亲身经历人与人之间 的合作交际。游戏产生许久,但内容仍没有明晰 的界限,更是缺乏对游戏权利的认识与保障,游 戏时的心态与认识可能也是游戏权研究缺乏的因 素之一。对游戏一词的理解,无论是从体育学认 为“ 游戏是一种体育锻炼 ”,还是社会学认为的 “ 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化的活动 ”[3],并未达 成一种定论,总的来说,本文认为,游戏是人们在 一定的场所 ,遵从一定的规则 ,伴随一定的心 态参与的一种活动。
(二 )游戏权
游戏权是被法律所支持并给予认可的,能够体 现儿童的自由与平等,对儿童发展具有价值,是具 有普遍性和全面性的一种权利。我国的法律尚无明 确的法条给予该权利一定程度的确认,目前主要 是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在《 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学校应 当与未成年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 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 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4]。”教育部颁布的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学校 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 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 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 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5]。”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表明了游戏形式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可 以贯穿于各科教育教学当中。
二、游戏的价值呈现
( 一)构建和谐的社会文化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我们从小 学生到大学生都在遵守与实践着核心价值观。但 是在这些核心价值观的背后,无论哪一方面的实 现都离不开合作共赢,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外贸 组织会议上一再强调合作共赢,殊不知具体到日 常生活中的游戏却无形中在培养着这种合作共赢 的社会和谐文化。恰如有人所断言的,“ 文化一旦 离开了游戏,必将陷入衰败的危险境地。”[6]游戏 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的是每个人的合作,除了 对规则的认同与遵守,更重要的是始终意识到我 们是一个集体,有着共同的目标,时刻向儿童传 达合作的文化意识,才能使其学会不断完成更大 的目标与梦想。
(二)推动儿童健康的意志形成
儿童的学习建立在日常生活经验之上,以身 边的点滴事迹建构个人思维认知与情感态度,游 戏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输赢上面,更需要我们关注 的是游戏规则的制定与遵守,切实培养儿童的规 则意识。随着社会生活压力增加,独生子女现象逐 渐成为一种家庭风尚,在监护人抚育的过程中,由 于缺乏兄弟姐妹的分享,很多儿童会产生自私薄 情的不利观念。尤其在留守儿童方面,本就缺少父 母的陪伴,他们的情感上就出现了缺失,他们更 想要通过其他关系来证明自身的存在感,表现在 游戏中就是漠视规则,而这一不利的发展态势, 会让他们的交际变得更为困难,留守儿童游戏权 的保障与实施可以使他们克服自我中心,对于形 成规则意识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 )丰富儿童快乐的童年生活
游戏是儿童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游戏给儿童带来的价值不能站在成年人的立场上 去理解,去衡量。丰富多彩的童年生活是孩子未 来思维与情感健康成长的基础,作为师长不能完 全被孩子的分数牵着鼻子走,让本应该健康成长 的孩子成为教育的奴隶。从智力方面来说,游戏 能够激发儿童认知形成,在思维中丰富对于客观 世界的多维认知;从情感方面来说,游戏能够帮助 儿童提高自我效能感,有助于积极情绪的体验; 从社会发展来看,游戏能够促进儿童对于社会角 色的体验,拓展日常交际。留守儿童的交际范围 有足够的拓展余地,他们本就缺少父母的陪伴带 给他们的满足感,更需要丰富游戏带给他们的价 值,当前一些留守儿童被互联网所支配,应当重 新认识儿童游戏带给留守儿童的作用,使其成为 主动掌握互联网时代的新少年。
三 、留守儿童游戏权
( 一 )留守儿童
自留守儿童概念提出以来,学术界有着不一 样的理解,对这一群体的认识也是不断走向多元 化。2016 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的意见》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双 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 16 周岁的农村户 籍未成年人[7]。根据以上定义,留守儿童是指无 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但 也存在虽是农村户籍却在城镇生活的儿童,而且 只有祖辈或父母单方照护的也属于留守儿童。
(二 )留守儿童游戏权现状
1.宏观 ——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及 《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 - 2030 年)》等系列 法律政策,一定程度上确实在推动着儿童权利保 护的完善,但是纵观这些法律政策,我们可以发 现多是对儿童受教育权、健康权以及抚养权等权 利的认识与保障,很少能够发现对于留守儿童游 戏权进行保护的字眼,充其量只有对于儿童的体 育活动以及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留守儿童游戏权的规定的缺失使得 不合法的法律现象在不断滋生。
2 .中观 —— 基础游戏设施不完善
当前,适合留守儿童的游戏设施种类单一,学 校内设施总量堪忧,仅局限于一些健身器材或者 是滑滑梯、蹦蹦床等设施,而且设施设备没有适 用年龄的区分,高低年级混为一谈,可能发生的 安全事件也是不少。游戏多是贯穿在教学中,自 然游戏的场所多是在室内,时间比较长,教学游 戏的目的也是辅助教学,很少能够从游戏当中反 思游戏带给儿童成长的价值。社会媒体的发展日 新月异,留守儿童的童年生活多被手机游戏和小 视频所占据,网络游戏在腐蚀着留守儿童的思维 发展与范式。网络游戏的法律监督与治理也存在 一定的短板,家长监督权的法律效应不强烈,缺 少了及时的法律监督与投诉热线,危害留守儿童 健康成长的游戏监督漏洞,值得引起我们注意。
3.微观 —— 主体分辨意识不全面
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的陪伴,生活中与祖 辈和同学交流比较多,他们的认知较为传统与 狭窄,部分留守儿童的意识在被互联网牵着鼻子 走,认识不到游戏内容的属性健康与否,在形成游 戏观念的最初就被“ 带偏 ”了,身边缺少有文化 的成年人的指导与教育,逐渐他们开始认可某些 网络文化,造成了一些毒害留守儿童思想的不良 游戏内容的泛滥。在城镇化的今天,城市用地不 断向农村靠近,农村用地逐渐缩小,进而可供留守儿童游戏的场所与空间在数量上大面积减少, 如,在 20 世纪时农村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到田地里 体验农田耕作的乐趣,现在务农人群年岁下限缓 缓上升,青壮年去了城市打工,再加上农村用地 的减少,使得农村中常见的务农体验也变得不再 现实,更是使得不良的网络游戏有了可乘之机。
四、教育法学视角下的留守儿童游戏权干预
( 一 )法律干预:树立法治底线权利
我国现有法律政策对于儿童游戏权尤其是留 守儿童的游戏权利的规范是缺少的,没有明确的 法律规范作为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作为 宣传依据,留守儿童的游戏权利就得不到社会的 关注与认可。因此,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留 守儿童游戏权利问题的关注与反馈,在社会公民 的反馈中结合现有法律条例再进行增补与修改, 借鉴国外关于儿童游戏权利的法律法令,来完善 我国的留守儿童游戏权利保障问题。同时,对农 村游戏设施设备进行增补与维修,完善监管反映 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儿童游戏权利进行 保障与监督,建立专项儿童受伤害后的利益赔偿 与申诉机制,在这方面尤其是要对监护人进行法 律教育,普及法律意识,在处理儿童权利与儿童 权益问题的时候能够熟知保护儿童权利的途径。
(二 )管理干预:树立法治底线思维
留守儿童游戏权利的保障除了在立法上的干 预之外,还应包括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干预,留守 儿童游戏的完整实施既要保障空间完整也需要 顾及时间完整,那么作为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学校教 育会发挥最大程度的干预影响。树立空间法治 底线思维,修缮现有游戏器材,健全校内游戏设 施,定期进行维护,在保障儿童游戏空间权利时, 各主体要具备空间安全、空间适宜底线。树立时 间底线思维,合理安排学生游戏时间和课程,在 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中注重游戏的重要性,寓教 于乐,在课程教学中虽然游戏辅助了教学目标的 完成,但是在教学反思当中也不能忽视课堂教学 游戏过程中学生们的权利意识。
(三)环境干预:树立法治底线意识
维权意识的增强需要一定的法律氛围加以辅 助,法律氛围的增强就需要在身边环境中不断普 及留守儿童游戏权利的法律意识。当前留守儿童 监护主体即使遇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 器,那么免费的法律援助与法律知识普及对于监 护人就是一个良好的媒介,此外就是从监护人每 天接触的手机平台入手,让法治意识渗透到家家 户户。除了利益维护的渠道普及以外还有就是权 利的意义与维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少家长认为游 戏会毁了孩子,没有意识到游戏可以带给孩子的 价值、孩子在游戏中可以学到什么、如何通过游戏这个新型媒介来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等等,这 些都是家长们应该换个角度去关注的问题,而不 是以片面的认识去否决它的价值。
(四)技术干预:树立法治底线能力
社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留守儿童闲余时 间的分配不再是学习或者和同伴玩耍,而逐渐被 网络游戏与手机视频所支配,赋予留守儿童游戏权 利的同时更要做到如何健康维护这项权利,因此, 应当树立相应的技术保障法治底线思维。在已经 颁布的《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网络 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以及国家新闻 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树立技术法治底线思 维,加强对于网络环境的技术监管,对于留守儿童 的身份信息以及位置定位都要设置严格的关卡, 切忌被不法分子钻了网络技术的空子,侵害留守 儿童合法权益。树立共同的目标,在落实过程当中 各方主体要有明晰的法律意识。
五 、结语
从留守儿童游戏权利的认识到权利的保护 等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该项权利的保护在意 识、制度、管理以及法律层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短 板,在制约着留守儿童游戏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 障。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注留守儿童游戏权 利的良好局面,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树立法治思 想与意识,认识留守儿童游戏权利的属性,在面 临权利保障机制诉求的同时做到用法律的武器来 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同时,健全我国儿童权益保 护机制的法律法规,从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完善和 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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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邱学青.学前儿童游戏[M].北京:江苏教育出版 社,20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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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EB/OL].(2021-06 -01)[2023 - 03 - 17].http://www.moe.gov . cn/srcsite/A02/s5911/moe-621/202106/t20210601- 534640.html .
[6] 毛曙阳.关于游戏的哲学思考及其教育启示[J].学 前教育研究,2010(1):41-46 .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意见[EB/OL].(2016-02-14)[2023-03-17].http://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4/content-50 4106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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