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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的进程中,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启程于全 新的历史阶段,如何充分释放法治对国有企业发展的规范保障作用,开拓法治企业建设新局面, 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向决策层延伸,向制度规范延伸,向业务流程延伸,向 岗位职责延伸,形成一套科学、管理有效、特色鲜明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本文将围绕法律风险辨 识、应对、应急响应以及合规工作深入覆盖等角度,切入防控体系,以点概面,作用于法治企业保 障体系, 打好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攻坚战。
一、研究背景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是指为了全面、 系统和准确地描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状况所建 立的法律风险信息收集和识别体系、法律风险分 析评估体系,以及为了防范、控制法律风险所建 立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风险应对体系。通 过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做到防控并重、预防 为主,有效实施源头防控,形成以事前防范、事中 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并做到动态调整、融汇创新,再定期全面分析面临 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积极顺应新理念和新要求, 评估法律风险因素,做到风险发现及时更新、及时 调整,实现动态管理,构建综合、立体防控体系。
二 、引入 LEC 评价法进行法律风险源辨识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控建设的第一项 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工作,指在收集资 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 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 统的归类统计,在企业层面统一法律风险语言、 全面识别法律风险和风险行为,进一步筑牢风险 “ 防火墙 ”,保障国有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启动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辨识工 作。[1]风险辨识按工作程序可分为识别、分析与 评估三个环节。同时,为将风险辨识结果进行具 象化表达,特引入美国风险管理专家格雷厄姆和 金尼所提出的 LEC 评价法进行参考适用。
( 一)风险识别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业务部门是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识别主体,根据工作业务流程,逐项列出 工作清单。在工作清单基础上,以违规、违约、侵权等常见潜在风险为识别出发点,综合考虑可能 引起法律风险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对该风险事件的可能发生时态与性质进行初步描 述,通过归纳与分类,形成客观、充分、全面的风 险清单。
(二)风险赋值
在风险识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 LEC 风险评 价法,与风险有关的三项指标值分别为发生可能 性大小(即“Likelihood”, 简写“L”)、风险暴露 的频率(即“Exposure”, 简写“E”)、危害程度 高低(即“Consequence”, 简写“C”),将前述经 识别发现的法律风险,在行业与专业领域的标准 范围内,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进行风险参数 赋值,为第三步的风险评价提供数据与内容支持。
(三)风险定级
将上述 LEC 三项指标值相乘,得到法律风险 值(即“Danger”, 简写“D”),该值为乘积量化 数据。通过预先设定等级标准,依分值高低,将 事件的法律风险分别定级为不可接受级别、可容 忍级别以及可忽略级别三个区间。赋值参考定义 范围:当 60≤D ,事件为不可接受风险;当 10≤D < 60 ,事件为可容忍风险;当 D < 10 ,事件为可 忽略风险。根据 D 值的大小及所落风险区间,确 定对该风险事件的防控必要性,为后续针对性部 署重点防控措施奠定基础。
(四)风险应对
风险承受主体根据 LEC 评价法进行风险辨析 后,衡量风险的承担能力,通过新增或改进相应 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积极应对。根据风险控制 的成本衡量,常用的应对策略包括消除风险、转移风险以及容忍风险,根据各企业实际可衍生出 以下具体措施:规避消除,合同管理控制,控制行 为偏差,重点在于合同条款的把握上,完善条款 表述、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要件等合同 细则的约定,最大程度促使合同相对方按期、按 质、按标准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履约率,最大程度 保证己方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如在合同中添加质 保金条款、按进度分期付款、验收达标后付款, 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争议管辖法院等,从根本上转 嫁并消除风险,或针对法律风险点相对集中的环 节 ,实现风险转嫁及根本消除。[2]
三、未雨绸缪 ,制定法律风险应急响应预案
国有企业体量庞大,主营业务涵盖多个领域, 法律风险暴露难以避免。面对突发性法律风险事 件,及时、全面、有效地响应,将从根本上影响风 险的外延程度、损失放大及可保全利益的范围。 突发性事件最有效的控制载体,就是结合企业运 营实际,编制出台法律风险应急预案,预案内容 包含风险的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工作小组与人 员配备等,使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各个环节有章可 循,响应小组责任人员各司其职。并通过定期组 织演练,帮助责任部门与人员,明晰业务环节中 隐藏的法律风险,了解触发风险的不当操作,明 确处置流程和权限,保全最大利益。
根据工作实际可能暴露出来的法律风险,进 行预判与评估,定义风险发生的过程和等级,制 定分级响应机制,力求组织最有效的力量协同应 对突发风险事件。围绕逐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 则,可将风险事件响应分为 A—D 四个层次。法 律风险应急响应程序,是在前述 LEC 风险评价所 反馈的潜在重大风险基础上,定义发生事件的状 态,判断事件危害程度,相应做好控制法律风险 的准备,及时启用对应的资源与力量,切断风险 传导效应链 ,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
四、“ 三张表 ”工作法形成法律风险防控对策
合同的签订履行,是国有企业最常见的涉法 经营行为,充分考验着国有企业对于合同中的各 项管理制度的完整严谨性,常见如招投标工作以 及合同管理过程,对招标文件中合同签订与中标 响应条款不一致、合同约定与履行“ 两张皮 ”以 及其他招标文件编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笔者在 此提出“ 列表式 ”“菜单化 ”“清单制 ”的“ 三 张表 ”工作法预防对策:
( 一 )以“ 列表式 ”拟定合同条款
“ 列表式 ”列举合同条款,通过将需要进行法 律风险控制的各种知识性信息和资料,进行有序 化的设置,控制合同条款要点的理解差异。一是 对于比较确定的条件和内容,在邀约、招标等文件中作明确,并以“*”作为关键条款标记,如投 标供应商无法对相应合同条款进行完全响应,则 投标无效;二是对于无法完全确定的交易条件和 交易内容,设置幅度条款或者设定变更的条件和 方式,以“# ”区分,对能够响应该标记条款的, 构成正偏离并相应予以加分评标;如属于最低评 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构成不响应条款则加价。引 导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对待合同响应,提高后 期的签订执行效率。
(二)“ 菜单化 ”提升示范文本的适应性
基于国有企业所涉及繁杂的合同种类,以及 条款设置的复杂性,招标经办人固化的标准文件 范本,难以满足当下的项目合同签订实际。通过 借鉴工程项目合同编制中“ 通用条款 + 专用条款 ” 相结合的形式,固化同类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主要包括合同涉及的主要交易名词的范围界定、生效条件、产品或服务涉及的专用名词释义、验 收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件 等相对稳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界定,避免对重要权 利义务配置条款的约定缺失;同时根据所采购的 物资门类、采购标的的商务需求等,形成专用合 同条款,提高合同文本与招标目的一一对应性,从而实现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化 ”与“ 个性化 ” 的有机统一。
(三)“ 清单式 ”交接达成合同验收
实践中合同签订经办人员与履行(验收)人 员往往是相分立的角色,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阶 段的“ 两张皮 ”现象的出现,较大程度地影响企 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使得需求工作的前期调 研、文件审查、合同磋商等全部成果失去意义。清 单交接的方式将能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即 将中选单位的投标承诺、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质 量标准、验收要求、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与合同 履行直接相关的条款以“ 清单 ”的形式交接给需 求方的验收人,防范验收人对合同的理解缺陷所 导致的履行不清晰现象,有效将物资采购风险防 范工作延伸至“ 神经末梢 ”。[3]
五、内外合力,合法合规对业务工作的全面覆盖
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不是企业内部合规审查部 门的“ 独角戏 ”,而是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配合的 “ 大合唱 ”,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 你 ,相互交织方能发挥风险防控效能最大化。
( 一 )法务部门主动思考,积极谋划
法务部门敏锐洞察形势发展,定期对法律风 险进行会诊,更新风险数据,关注法律法规新增修 改废止等动态信息,进行法律法规适用性评估, 及时形成各职能部门最新法律法规清单。有效发 挥法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业务部门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参考、有效的法制监督和专业的法律服 务。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于新事物、新领域、新方向 的探索中,突出法务部门的合规审查前置,充分 提示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 的法治保障。
(二)业务部门提供部门内部合规支持
法务部门在充分履责的同时,业务部门同样 应提供内部支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层面,可通过 法律风险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传导防控压力,明 确各部门一把手在部门范围内负防范法律风险的 第一责任,充分平衡工作与风险管理关系。业务 人员层面,各岗位员工全面对照前述法律风险源 辨识的风险目录,了解本岗位业务工作过程中可 能触及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意识。必要时在业务 部门设立兼职风控人员,打通风险防控工作覆盖 至业务部门的“ 最后一公里 ”。
(三)探索组建公司律师团队,与外聘法律顾 问有机结合、深度融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印发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 度的意见》, 探索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全面提高 企业依法经营与依法管理能力。公司律师制度, 力主由企业内部法律人才挖潜而组建公司律师团 队,相较于来自企业外部的法律顾问而言,公司 律师具备充分熟悉本企业业务特点与经营运作的 优势,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可有效降低磨合阻力, 保证履职质量。
由于公司律师与所在企业存在雇佣关系,面 对上级领导所作出的决议,或涉及企业员工重大 利益的决策事项中,或将难以保证公司律师能够 客观严格地发挥防控作用,其监督效果或将被削 弱。此时,外聘法律顾问的相对独立性,可有效弥 补公司律师的风控盲区。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经长 期酝酿已相对成熟,将外聘法律顾问的独立性和 专业优势,与公司律师对企业运营充分认知的业 务优势有机结合,形成企业内外风险防控合力, 切实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四 )以矩阵式项目化管理形式启动对重点项 目的风险审查
矩阵式管理也称系统式或多维式管理,区别 于现状的一维式管理,矩阵式管理是为完成一项 指定任务而由各职能部门派骨干成员联合组成的 项目小组,矩阵式项目化管理模式因其高效、灵 活等特征而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已广泛应 用于各行业的重点项目管理当中。矩形项目组管 理模式的运用,将形成一个横向系统。相对于现 状的项目启动后,需要进行流水线式的前后置管 理,矩形项目组管理需要直接协调、调动各个部门的人员。在实施项目化管理的过程中,打破现 有的职能界限,各职能部门的直接参与,形成扁 平和高效的“ 矩阵型 ”组织。项目参与者除了向 原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之外,同时还向项目组进 行报告,有效集聚起各方对同一项目的不同经验 才智,充分发挥各节点把关人员均存在的相应领 域的风险识别优势,有效避免各业务人员对于不 同领域的认知短板,充分降低了风险预防的运营 成本,有效实现了风险预防控制力的提升与增值。
(五 )引入数字化程序实现对合同的智能化审 查管理
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动辄成千近万 字,篇幅大、内容繁杂、条款众多,包括合同规范 用语、权责漏洞或风险瑕疵甚至错别字等问题都 隐藏其中,在实践中合法合规审查基本依靠法务 人员和顾问律师,通过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进行 机械性、重复性的审阅和排查,审查效率低、容 易出现疏漏等问题并不鲜见,基础性工作对合同 审查工作的占比过高,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细节 把关不严谨、法律风险未被完全规避等情况的出 现。智能化甄别审查作为人工审查的有效补充, 将预期能够在不断提高应用面、纠错率、自动分 析精准性的基础上作为合同审查的启动程序,应 用到包括标书制作、合同拟定等采购项目前期环 节,实现业务实施部门、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 在合同文本内容审查方面的综合把控,将问题发 现在审查程序的最前端,尤其是智能化甄别检测 报告,能够帮助欠缺充分合法合规经验的合同起 草及经办人员进行初始校对,快捷对照检测报告 进行合同、标书的文本订正和完善。
六 、结论与展望
本文在充分吸收理论研究、密切结合国有企 业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引入 LEC 风险评价和法律风 险应急响应预案的方法,并提出可通过部门负责 人签订法律风险责任书、组建企业公司律师团队 与外聘顾问相融合等措施,实现合法合规对业务 工作全覆盖。论述过程中力求准确诠释所提出的 概念和模型,其中如 LEC 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辨 识结果客观全面,可行性较强,应用前景乐观,为 梳理业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源提供了较为系统的 工作思路 ,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度护航。
参考文献
[1] 杨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 SZ 供 电有限公司为例[D].锦州:渤海大学,2017 .
[2] 李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研究 [J].法制博览,2017(29):71-72 .
[3] 刘福蓉.商业企业物资采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J].科技风,2018(35):249.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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