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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卫生监督视角看未成年人保护——以强制报告制度下妇幼健康机构卫生监督为例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4 11:49:5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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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卫生行业的落实,保护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本文以 2 起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以强制报告制度和《 医师法 》为抓手,从卫生监督 视角梳理了妇幼健康机构应当报告的内容、报告途径以及强制报告制度下妇幼健康机构卫生监督 重点和要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皮书(2021)》显示,近 5 年全国起诉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起诉强奸未 成年人犯罪数量高居榜首。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 益案件发现难、发现晚等问题,检察机关于 2020 年从司法层面推行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制度(以下简称“ 强制报告制度 ”)。制度施行 以来,见效明显,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 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 2854 件,其中 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 案件 1604 件,追责 299 件[1]。未成年人利益被 侵害的场所主要有家庭、校园内外等较封闭的场 所,其中校园周边的网吧、不法旅馆、不法流动商 贩、不法诊所等是校园安全不稳定因素的高发地 带。近几年,各地组织了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 活动,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环境逐渐好转,但是 由于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 中小学校园周围安全问题仍存在不少隐患。近几 年,有学者从理论层面对校园周边安全治理进行 了探讨,提出了构建学校安全法,将校园周边治 理完全纳入法治化的框架的建议[2]。也有学者从 食品安全[3]、交通安全[4]、治安管理[5]等微观角 度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展开了讨论,但未见为未 成年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妇幼健康机构专业治理方 面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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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弥补校园周 边安全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减少并努力 杜绝校园周边安全事件的发生,本文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下,以 2 起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 以强制报告制度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 下简称《 医师法》)为抓手,从卫生监督视角梳理 了妇幼健康机构应当报告的内容、报告途径以及 卫生监督重点和要点。

  一 、强制报告制度的确立及定义

  自 2018 年开始,部分省、市先后建立了强制 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 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 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 将强制报告制度推向全国。2020 年修订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 人保护法》)正式将强制报告制度确立为一项法 律制度。

  《 试行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 侵 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的内涵进行了诠释, 归纳概括为: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 不法侵害或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 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除 了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单位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 外,还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 从业人员,这些组织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 务的医疗机构。《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医 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 常死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典型案例

  案例 1:刘某某强奸案[6] —— 医务人员基于强 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 件。2020 年 8 月 28 日,A 医院接诊了一名 10 岁女 童叶某。经医学诊断,叶某已怀孕 21 周。接诊医 生意识到叶某可能被性侵害了,在进一步核实叶 某的年龄等相关信息后,按照强制报告流程向卫 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 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经公安机关查明,刘某 某到叶某家中,在明知叶某为幼女的情况下,仍 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致叶某怀 孕。2021 年 1 月 6 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 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 2:孙某汝强奸案① —— 医疗机构接诊怀 孕幼女不报告被严肃追责。自 2021 年 2 月起,孙 某汝在明知孙某某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奸 淫孙某某致其两次怀孕、流产。孙某某母亲得知 此事后报警。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 处孙某汝有期徒刑十年。孙某汝曾于 2021 年 10 月带孙某某在 B 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 部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妇科医 师季某某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 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卫生健 康部门得知情况后,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对该 门诊部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吊销相关科目;对 季某某给予暂停 6 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A 和 B 两个医疗机构均接诊了未满 14 周岁的 怀孕幼女,但两个医疗机构面临的结果却截然相 反。A 医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取证, 快速侦破案件,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小叶的身心健 康,A 医院的做法值得表扬和鼓励。而 B 门诊部 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提供人工 流产服务,且未及时上报,孙某某未能在第一次 就诊以后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 B 门诊部的做 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强制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 的重要意义被广大医务人员所认同。医护人员的甄 别和警觉能力不断提升,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及 时发现、证据固定都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很 大程度上破解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 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

  三、妇幼健康机构应当报告的内容及报告途径

  为未成年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包 括各级医院、妇幼健康机构等,都属于法定强制报告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妇 幼健康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中更容易发现未成年 人遭受性侵、怀孕、流产等情形,此时应当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按照相关流程向卫生 健康部门报备。对于落实不力、瞒报、迟报、不报 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 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等规定对医师和所属医疗机 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有 关部门处理。对于因报告及时使犯罪分子依法受 到惩处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和文件规定给 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试行意见》第十五条也规 定因按规定上报引发的纠纷,善意报告人免责, 从而打消了报告人的顾虑。

  《 试行意见》第四条枚举了被性侵、被虐待、 被欺凌、被拐卖等 9 类具体的应当报告情形。为 了便于准确把握哪些属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 形,将这 9 类应该报告的情形归纳为四大类型: 性侵害、暴力伤害、不作为、其他情形。

  ( 一)性侵害类

  性侵害或性骚扰多发生于旅馆、家庭、学校、 校车、培训机构等较封闭的场所,这类案件发生 场所较隐蔽、熟人作案居多、线索不易被察觉。作 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较容易发现未成年人 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异常受损、怀孕、流产等 较明显的特征,若接诊医生发现这些可疑情形, 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信息并按流程上报。性侵害 关注较多的是女性未成年人,而实践中也存在男 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可能,故《试行意见 》中 的“ 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 ”这一 规定应该包括男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情形。疑 似男性行为导致的肛周异常、HIV 阳性、罹患性 病等情形也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形。

  (二)暴力侵害类

  暴力侵害主要有社会、家庭、校园、网络的暴 力伤害,这类案件的线索主要包括多处损伤、被欺 凌、被虐待、被殴打、被人麻醉、意识不清等。姜 某某故意伤害 3 岁女儿案[6] 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 构履行报告职责,有力揭露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不作为侵害类

  不作为侵害主要发生在家庭中,这类案件的 线索包括未成年人被遗弃、严重营养不良、被非 法送养、长期无人照料等,未成年人被遗弃往往 是由于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等。

  (四)其他侵害类

  其他侵害常见于社会中,这类案件的线索包 括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被拐卖、被收买、被绑架、被组织乞讨、被强制劳动、非正常死亡等。 李某某等故意伤害案① 中医生出诊时发现 10 岁女 孩已无生命特征,但体表伤情疑似人为所致,李 某某对医生有意隐瞒伤情,医生遂根据强制报告 制度的规定果断报警 ,李某某被依法处理。

  四 、妇幼健康机构卫生监督重点和要点

  妇幼健康机构是为未成年人提供诊疗服务的 专业机构,是法定的报告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 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妇科、产科医生在接 诊未成年人流产患者时更容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 性侵、暴力伤害等应当报告的情形。卫生监督员 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制度、重点科室、医疗文书、资 质等进行检查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强制报告制 度的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漏洞,要与从业 禁止、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等制度结合起来,加强 机构内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强制报告制度培训等。

  ( 一)制度检查

  对妇幼健康机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进行 检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流程是否 通畅。查看妇幼保健机构是否设置未成年人保护 专员,统一接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信息, 是否有明确线索接收、报告流程。第二,培训是否 充分。是否开展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是否 对应当报告的情形进行了培训,并通过以往的报 告案例进行反思总结。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医疗 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意识。 第三,倒查是否及时。建立内部督促机制,未成年 人保护专员或监督员定期到重点岗位进行倒查, 督促强制报告制度在本机构内部的落实情况。妇 幼保健机构作为报告义务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及试行意见的宣传教育,提醒报告人履 行法定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 社会氛围。

  (二)现场检查

  妇幼健康机构应重点检查的场所有药房、妇 科、妇产科、手术室、B 超室等。重点检查人流药 品的使用登记、门诊日志、手术记录、B 超记录 等,记录可疑信息以便与手术记录、病历资料等 进行比对,进一步核实患者的情况,提问医护人 员对强制报告内容的掌握情况,查看报告记录。

  (三 )文书检查

  医疗机构为法定、具备对未成年人受不法侵 害情况进行先期核实条件的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的医生在接诊时要对前文所述 4 大类型的情形保 持敏锐的洞察力,所发现的情形无论是否符合应 强制报告的情形,都应该按规定妥善书写、保存 病历,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即使未成年人所受不法侵害不受行政、刑事处罚,也有可能承担 民事责任,病历资料在未成年人维权时具有不可 替代的证据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终止妊娠手术记录、病历要进行 封存 ,妥善保管。

  (四 )资质检查

  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幼健康机构的《 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必须 包含妇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必 须包含终止妊娠手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生 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其合格 的科目包含终止妊娠手术。除此之外,《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 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 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 务 ”。妇幼保健机构更应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新招 聘人员必须进行入职查询,查看其是否有禁止从 业的相关情形,同时也应定期对现有工作人员进 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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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尤其是开展人流或性病治疗的黑诊所。同时,以 强制报告制度和《 医师法》为抓手,以应当报告 的情形为导向,提倡实名制就诊,将为未成年人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划分不同的风险 等级,制定不同的方案量化分级管理,充分发挥 医疗卫生的社会职能,从卫生专业法的角度出发 促进强制报告制定的落地实施,织密保护未成年 人的大网,[1],更好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 守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皮书(2021)》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 护格局初步形成[EB/OL].(2022-06-01)[2023- 02 - 01].https://www.spp.gov.cn/spp/xwfbh/ wsfbt/202206/t20220601_558766.shtml .
  [2] 郭梓豪.多维视角下中国学校安全法的构建问题研 究[D].广州:广州大学,2022 .
  [3] 尹航.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以 J 市 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20 .
  [4] 张婷.协同治理视野下城市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治 理研究—— 以上饶市 M 小学为例[D].南昌:南昌 大学,2020 .
  [5] 代向阳.公共治理视域下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治理 对策研究—— 以河北省辛集市城区为例[D].石家 庄:河北师范大学,2020 .
  [6] 郭洪平.强制报告,全面落实的痛点在哪里[J].方 圆,2021(17):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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