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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作为我国公民重要的财产,做好不动产登记是保证我国公民财产的重要措施。但 要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则需要做好公证工作,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够 提升不动产的审查效率,还能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提高登记的安全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更好地推动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因此,本文详细探讨了不动产登记公证在具体实践中存 在的问题,进而从公证审查法律机制、公证审查内容、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公证人员素质以及公民 法律意识五方面来详细探讨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公证,不动产登记,法律
公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公证工作能够保证各项民事活 动的合法合规进行,进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 益。在不动产登记中运用公证制度,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提高登记的效率。因为随着 公证工作的应用,可以为不动产当事人提供相关 的咨询服务,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不 动产的情况,了解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进而有 效消除不动产交易中的不当信息,切实保障了不 动产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可以更好地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 中的应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力推动 我国不动产交易的发展。但是,在开展不动产登 记公证工作时,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影响了公 证的法律效能,因此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优化工作,做好公证的立法 工作,加强完善相关的审查机制,完善审查内容 等 ,进而更好地保证公证审查的有效性。
一、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及责任
( 一 )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审查效率
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有着重要的作 用,能够推动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公 证工作的开展,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效率。 因为在登记不动产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做好不 动产的实质性审查工作,保证登记的公信力,但 是在实际登记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审 查效率低下,进而影响了不动产的登记效率。在 不动产登记中引用公证,可以有效提升审查效率, 因为在登记不动产之前,公证部门需要先对不动产的交易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增加了不动产审查 的人手,也使得审查效率得以提升,使得整体的 不动产登记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1]。此外,随 着公证工作的实施,使得人们在进行不动产变动 时,也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有效保证了登记工 作的顺利实施。
(二 )能够减少不动产登记的失误
在不动产登记中引入公证,可以减少登记失 误现象的发生。在没有引入公证制度之前,不动 产登记部门在开展审查工作时,不仅需要做好登 记文件的审查,还需要对不动产变动的原因、相 关事实进行审查,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无误后才能 开展登记,但是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 素的影响,特别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登记审 查会存在一定的失误,进而影响了登记的质量。 但是随着公证制度的介入,能够事先对不动产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公证,能够确保不动 产变动原因以及相关事实的真实性,进而减少失 误的发生 ,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正确性和公信力。
(三 )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
加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介入,能够提升 登记的安全性。因为在登记不动产过程中,会受 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登记内容出现错 误的现象,一旦发生登记错误的问题,登记部门 需要承担相关的损失和风险,也会影响登记部门 的公信力。但是随着公证的介入,公证部门能够 对不动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的审查和 公证,并且将整个不动产的审查纳入到法律的保 护范围之内,能够有效转移登记风险。如果在登记审查中出现失误,导致部分登记内容出现了错 误,则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损失以及风险将由公证 部门来进行承担。而随着公证制度的发展,公证 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科学的责任赔偿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公证错误的问题,是具备足够的能力来 承担赔偿风险,所以加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 应用 ,可以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
(四 )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展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加强引入公证制度, 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不动 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差的原因,导致消费者容 易陷入各种交易陷阱中,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进而影响自身的权益。虽然我国相关部门 也在不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教育培训,但 是依然会有部分消费者会进入到交易陷阱当中 , 危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公证制度的介 入,在进行不动产交易之前,需要公证部门先进行 实质性审查,公证部门需要将不动产的信息全面 告知当事人,并且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法律效力,不 仅保证了不动产的真实性,还能保证不动产交易 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 )能够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加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能够推动 政府职能的转变。因为公证是政府部门的法律调 控手段,能够将整个不动产登记的公证功能和行 政功能进行分离,将技术性的工作转交到专业的 社会组织负责,使得行政部门转变成为服务型政 府。当前我国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在不断转化行 政职权,十分注重体现出服务理念,因此将不动 产登记的公证工作转交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能够 弱化登记部门的权力,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出登记 部门的行政职能,从而进一步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实践现状
( 一)公证费用过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公证 的法定化发展
虽然加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能够 提高登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当 事人的权益,但是在实践当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 题,影响了公证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了不动产登 记的效率和质量。当前在进行不动产公证时,会 存在着公证费用过高的问题,由于过高的公证费 用会导致许多当事人不选择公证,对于不动产公 证的法定化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和限制。之所以 要开展不动产的公证工作,主要是为了做好事前 的预防工作,减少事后纠纷现象的发生,从而减 少不动产登记的成本。但是实际上,当前许多不动产的公证费用都存在过高的现象,导致当事人 缺乏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公 证工作不能顺利实施,也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实 效性。
(二 )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公证实质性 审查力度
当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公证工作,缺乏了完善 的配套制度,导致公证的实质性审查力度不高, 进而对不动产登记的实效性造成不良的影响。第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而影响了公证工作的推 进。当前许多地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公证时,依 然是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主导,导致公证部门的 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第二,在进行不动产产权审 查时,依然是由登记部门来作为主体进行审查, 但是登记部门的审查专业性不高,在公证审查过 程中会出现审查全面性不足的问题,进而影响了 具体的审查效果;第三,部分公证人员会出现徇私 舞弊的现象。由于受到外界的利益诱惑,部分公 证人员会违背自身的职业道德来开展审查工作, 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落实好公证工作,甚 至会出现违规公证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审查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也会对公证部门的公正性造成影 响,进而影响了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
三 、提升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具体实践优 化措施
( 一)加强相关法律机制的完善,做好公证前 审查立法
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公证制度问题,我国应当 加强相关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完善,做好公证前 审查立法工作,为公证工作的实施提供重要的现 实条件[2]。第一,我国要加强法律保障机制的完 善,确保公证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而更好地发挥 出公证的效能和作用,推动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化 发展;第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特别是要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 简称《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结合 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及时修订和补充法律的 内容,为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 律保障;第三,相关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公证费用标 准,减少公证费用过高问题的发生。结合不动产 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理的公证费用标准,进 行合理收费,减少当事人的公证成本,才能更好 地提升当事人的公证积极性,促进公证工作的顺 利发展。此外,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时,需要遵守自愿性原则,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进行 公证。
(二 )完善公证审查内容,明确审查责任担保 方式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公证的法律效能,在进行 不动产登记公证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证审查的 内容,要对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进行实质性的审 查。第一,公证部门要做好不动产变动的形式审 查,加强审查不动产登记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和 实体法权益相一致等;第二,公证部门要做好审查 内容的细化工作,确保审查的有效性。例如,在进 行二手房交易审查时,需要对不动产交易合同的 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也需要做好流转问题 的审查,减少不动产交易问题的发生;第三,要明 确公证审查的责任担保方式。在不动产公证审查 过程中,会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审查 错误,相关部门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因此出 台相关的赔偿制度十分重要,能够进一步明确各 个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担保方式,切实保证公证 的效能[3]。
(三)做好公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要切实发挥出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 作用,做好公证的信息化建设十分关键,借助互 联网技术来提升信息共享水平。第一,公证部门 可以借助自身的门户网站来建设不动产交易信 息平台,为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提供相关的不动产 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中发布购房或者售房信息 等,并且引导相关人员做好公证工作。对于已完 成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证部门也可以及时 发布在门户网站当中,为不动产的交易提供重要 媒介作用,也可以确保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第 二,公证部门应当加强和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之 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例如,公 证部门可以利用不动产登记部门所提供的信息, 来做好对于不动产的尽职调查,全面核实不动产 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了解不动产的权属 情况,分析不动产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进而为当 事人提供全面的公证信息。此外,公证部门所核 实的不动产信息也应当及时和当地的不动产登记 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共享,从而形成更加 全面的不动产信息网,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重 要的信息支持[4]。
(四)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素质
要提升公证的法律效能,提升不动产登记审 查效率,提升公证人员的职业素养十分关键。第 一,公证人员需要掌握专业的知识,只有采用专业科学的方法来做好不动产的审查工作,才能保 证审查的有效性;第二,需要进一步提升公证人 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因为公证人员的 诚信意识以及公正意识直接影响着不动产登记 公证工作的公正性,因此加强提升公证人员职业 道德素养十分重要,才能更好地保持公证人员的 中立性,减少各种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才能发 挥出公证的法律效能,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良性 发展。
(五)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证的主动性
要推动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广泛应用,我 国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对 于公证的正确认识,进而提升公民的公证主动性。 第一,我国要加强对相关公证法律的普及,积极 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公民对于《公证法》《 民法 典》的认识,通过普法活动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 识,从而更好地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 身的合法权益;第二,相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 记公证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对于公证工作的正 确认识,进而更好地转变公民的传统思想,让公 民能够准确了解不动产登记公证的具体流程、要 求等,从而更好地推动公民选择在不动产交易中 应用公证工作;第三,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公证相关 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必须基于保障好公 民的基本权益角度出发,才能提高公民对于公证 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拥护,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公证 的法律效能。
总而言之,做好公证工作,对于推动不动产登 记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 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 中的应用。在应用公证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完善公证审 查的内容、明确审查责任担保方式、建立公证信 息平台、提升公证人员职业素养、提高广大公民 的法律意识等,进而更好地发挥出公证在不动产 登记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家祚,文璟.公证服务不动产交易模式思考—— 以“昆明模式”为视角[J].中国公证,2021(9):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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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畅.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及赔偿责任研究[D].厦 门:厦门大学,2020 .
[4] 骆敏.推进公证涉不动产数字化 实现公证业务转 型升级[J].中国公证,2022(12):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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