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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动医事法学建设,有利于促进医疗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在实践中促进医患和谐。由于我国医事法学建科晚,重视度不高,致使我国医事法学教育存在建立时间不长,人、财、物配套不足以及学科冷门化与边缘化等现状,无法满足当下“ 健康中国 ” 大背景下社会所需复合型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本文将就医事法学教育中法学教育、医学教育平衡,以医事法学实践性教学为切入点,对完善我国医事法学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医事法学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医事法学; 医患和谐; 人才培养
一 、医事法学教育现状
医事法学又可称卫生法学或生命法学,是我国 一门新兴学科类别,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旨 在培养具有法学与医学背景的复合人才,我国自 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 )1996 年在 国内首次设置医事法学专业伊始,经数年发展,目 前为止已有昆明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哈尔滨 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近 50 所高等院校开设 医事法学课程。近 30 年来,医事法学学科体系初 步形成,在学科体系、课程设置、师资规模等领域 取得长足发展,为我国医学的法制建设培养与输送了大量人才。
据统计,由于缺乏统一开科指导,各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对专业的学制与学科类别设 置存在明显差异。在学科设置上,部分高等院校 就将医事法学设置在医学学科下,部分设置在法 学学科,还有少数设置在管理学科之下,学科的 设置缺乏统一性,且无清晰的设置思路。在学制 年限上,既有常规本科学制的 4 年制,如安徽医科 大学;也有将学制设置为 5 年制的,如西南医科大 学;更有将学制设置为 6 年制的吉林大学。
具体到各设科学校的教培计划中,由于缺少 统一指南,致使各学校在配置课程上各自为政。 对于依托于医学院背景的学校,其课程设置则突 出医学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反之,相关学校的 课程设置则突出法学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
此外,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中, 相较传统法学教育,医事法学更多为医科学校设科,并侧重于医学教学,且各开设学校课程教育与 培养指南亦不相同,各院校间各自办学,难以汇 总各自办学优缺点,甚至有不具备开科办学条件 的院校为了扩大招生范围,也盲目跟风开设该类 专业课程 ,不利于医事法学教育的规范化。
二 、医事法学教育的意义
(一)为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
医事法学专业是伴随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 发展而出现的复合专业,该专业基于医学与法学 的交叉,旨在为适应国家全面法治化建设和日益深入的卫生体制改革,培养具有从事法律、医事 法学、卫生行政、医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级人才,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建设。
从已经有毕业生的院校来看,该专业就业趋势良好,毕业人员主要就职于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医事法律专业是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内在 要求,有利于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而出现 的新兴专业。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和卫生 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机构与患方维权意识都在 不断地提高,直接导致“ 医闹 ”与医疗纠纷案件 数量近年来不断上升,但是,从与医疗领域相关 的行业来看,我国司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各级 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医疗保险机构、高等院 校长期缺乏具有法学与医学复合人才的情况十分 突出,已成为制约医疗这一领域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因素。
(三 )能够有效和谐医患关系
据统计近年来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升,相 应的医患纠纷亦随之激增,并出现了“7.28 山东 日照市某民医院恶性医闹事件 ”与“ 北京某航总医院急诊科家属的恶性伤害事件 ”等数起恶性 “ 医闹 ”事件。而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 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高达 27 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
医事法学专业的兴起,正是践行“ 专业的事 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这一方针,有着医学和法学 双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更能抓住医患矛盾关 键,清晰地普法说理,有效缓和医患关系,解决 医患矛盾。不难预见,在面对医患矛盾时,如果患 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则可能会减少出现的无 理取闹的现象,理解医疗行为可能具有的医疗风 险,减少“ 医闹 ”事件。而如果医护人员法律意 识较强,又能够熟练运用掌握的各种基础法律知 识,就能够沉着应对医疗纠纷,使自身的合法权 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 、国外医事法学经验
我国现代医学与医事法学的发展相比欧美国 家都存在起步晚、发展不全面等不足,且主要表 现为“ 学习与追赶 ”的状态。而正因如此,为促 进我国医事法学的健康发展,少走弯路,借鉴与参考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医事法学经验具有积极 意义。
(一)学科设置方向主要为法学学科之下
关于学科设置,通过查询大量资料得知,国外高等院校中医事法学学科归类较为统一,基本 都将该专业设置于法学院或法学系之下,少有类似于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将医事法学开设在公 共卫生学院[1]。可能是基于将医事法学纳入法学 教育,而非医学教育。可见,国外高等院校普遍 将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重任交由其法学院或法学 系承担,而非我国高等院校设置的医科类学科下培养。
(二)人才培养层次以硕、博层次教育为主
根据教育部对各国相应学位回国后的认证标 准,我们将国外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划分为本科、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调查发现, 在国外多所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方向 的高等院校中,培养本科生的高等院校比例不足 20% ,剩余均为硕士或博士层次。可能相关院校也是基于医学与法学教育的复杂性与延续性特 点,在培养医事法学这一复合型人才时更多选择 采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而非本科培养[2]。
(三)课程设置以法学教育为主
医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融合了医 学与法学两个学科知识,关乎其学科定位、专业 设置的根基性问题[3]。国外高校对这些根基性问 题的态度已基本统一:即将医事法学定位于法学 学科体系之下,将其设置于法学院,课程设置以 法学教育为主,并对毕业生授予法学单一学位或 法学与医学双学位。而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我国 呈现出学科定位模糊,设置院系、授予学位多样 多元的特点,这成为阻碍我国医事法学学科专业 发展的首要问题[4]。
四、完善国内医事法学教育建议
(一)统一我国医事法学学科专业归属
目前,经查询教育部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有关学科分类的 官方文件中均没有对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给予明确的回答,这也导致各高校将医事法学设置 于不同的学科之下。
借鉴国外医事法学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医 事法学教育的实际,为科学促进我国医事法学教 育发展,我国医事法学应当尽快统一学科定位、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等核心问题。即应当将医事 法学定位于法学学科,依托法学教育,授予毕业 生法学学位。法学学科的招生范围或扩宽至理科 方向,医事法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性决定其必然 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知识,而非仅与社会学相 关,故理科生若对该专业感兴趣,在学习、就业及 行业发展上也将具有一定优势。统一我国医事法 学学科的专业归属,不仅有利于避免各高等院校 医事法学教育与培养人才因培养方案差异化而导 致的冲突,而且还利于从用人角度满足卫生行政 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对医事法学人才的使用需 求,避免因医学教育学制时间与医学学科实践期 长而导致的人才培养周期长的缺点。
(二)科学合理设置医事法学专业课程
课程内容方面,除医学和法学专业课程之外, 可设置选修课程,如《法医学》《司法鉴定学》等。 学习教材方面,医事法学这一交叉型学科不能依 赖于法学与医学的统编教材,医学研究成果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在更新,法学的相关规定也伴随 法治社会的发展日臻优化,老旧教材往往不具备 权威性,跟不上时代进程,应根据这一课程的特色 及时修订编排该学科全套教材,通过对现有教材 的综合梳理、及时更新与查漏补缺,使该专项教育 更具系统性,从而全面培养合格人才。开课次序方 面,由浅入深,合理安排开课次序,辨别主次,恰 当分配各科教学时长,循序渐进,学有所获[5]。
(三 )突出案例教学课程比例
医事法学培养的目的,即为适应医疗保障体 系建设,培养具有医学、法学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以便为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机构、司法机 关、律师事务所、医疗保险机构和医学院校输送 实务人才。医事法学专业相较于其他专业,其对实践运用能力的要求尤为突出,因此,医事法律 专业课程除设置传统课堂教学形式外,还应多结 合医疗纠纷的现实案例,采用模拟鉴定、案例教 学等法学教育等形式。通过以相关案例为媒介, 让学生从案例中扮演的当事人、鉴定人员、法 官、调解员、律师等不同角色,通过实践课程的体 验逐渐掌握案件焦点归纳与案情分析能力,获得 医疗纠纷处理环节所需技巧和技能,以便尽快实 现毕业到就业的转变。
高等学校在开设案例教学课程时,可根据现 实生活中多发案例,分门别类地展开情景式教学, 具体而言,可借鉴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的划分方 式进行归类,选取不同类型的案例进行教学,拓 宽学生对纠纷类型的接触面,以促进其在面对各 类突发的、纷繁复杂的纠纷时,能从容应对。且研 究亦表明,对实务要求较高的学科,采用案例教 学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对知识的理解,加 强对复合知识的整合、应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6]。
(四)创新师资力量的组成
医事法学教师除要求具备医学和法学这两门学 科的专门知识外,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 为医事法学专业开科时间不长,各开科学校还处 于摸索阶段,有关师资力量的组成还是依托于医 科专业的教师力量,这就导致了非医科类高等院 校对医事法学的开设难度。结合国外经验与国内 人才需求的实际,医事法学教育应以法学教育为 核心,医学教育为辅助,强调学科人才的实务性 技能的培养,这就要求开科学校的师资力量的组 成中应包含法学、医学与实践课程教师。首先,因 医学与实践课程教师集中于医学院、司法机关或 鉴定机构,很难被非医科课程的高等院校贮备为教师人才,这就需要结合客座教师方式进行人才 引进,以弥补教师力量不足的缺点;其次,高等院 校可适当针对性地培养医事法学专业教师,为教 师提供进修平台与机遇,增加高校医事法学教师 的人才储备力量;最后,高等院校可考虑引进医学 与法学双学位人才,该类人才目前比较短缺,故 引进成本较高,但同时也是见效快、更直接的一 种提高师资力量的方式。
(五)加强对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引
医事法学教育的现状决定了现今该专业毕业 生尚不能完全独立面对社会需求,因专业知识的灵 活运用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事发机构可能更愿意选择专业律师。医事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确 定择业目标并朝之努力。高校可通过校外见习、 实习的方式,让医事法学专业学生亲身体验,在 一线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身上吸取经验教训,取 人之长,补己之短,并在后续的学习中着重提升自 己的短板,以适应就业需求。此外,高校还应加强 宣传,多形式向潜在就业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避免优秀毕业生因就业难而不得不从事非专业对口工作,于就业单位而言没能招到合适人选,于毕 业生而言或将是改行换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加强对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引,将有利 于这种恶性循环局面的改善 ,实现共赢[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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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峗怡,贺加.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 改革[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1):115-117 .
[5] 任洁,俞群俊,杨国华,等.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 保险经营管理实证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 2018,32(1):55-59
[6] 黄永柏,殷晓宇,王萍.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 的调研分析及对策探讨[J].医学与法学,2014 , 6(1):70-73 .
[7] 曾见.论新时代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问题[J].南京 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3):29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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