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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内 LAM 合作的推进,需要有力的立法来保障和规范 LAM 三馆的行为,解决合 作中的分歧。《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将 LAM 的合作定位于公共文化服务,从基础设施 建设、相关服务方式等方面规范了 LAM 的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 LAM 的政府主导模式, 合作的法律基础,合作的考核、监督及合作的未来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家立法的薄 弱环节建设, 夯实了区域范围 LAM 合作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LAM 合作,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
2017 年 11 月 30 日,浙江省通过《浙江省公 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1] ( 以下简称《条例》), 在区域范围内,将 Library ( 图书馆 ) Archives (档 案馆 ) Museum (博物馆)( 以下简称“LAM”) 合作定位于公共文化服务,在三馆统一基础设施 建设,服务内容及数字化信息服务方式等方面进 行了规范,对于深度推进区域范围内 LAM 的合作 具有积极价值,因此值得进行探讨。
一、《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有关 LAM 合作的定位
《 条例 》在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 务保障法 》( 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的立法理念和内容的基础上,构建了区域范围内 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在具体内容上实现了 区域范围“ 公共图书馆、综合档案馆、博物馆 ” 的融合,将三馆定位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公共 文化设施,从而实现了已有立法中对三馆定位 各自表述尚未统一的情况。从国家层面的立法成 果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的内容来看,考 虑到档案馆的特殊性,该法在列举公共文化设施 方面没有将综合档案馆列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范 畴,从而与图书馆和博物馆相区别。但《条例 》 第十条明确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 馆、综合档案馆。从《条例 》有关公共文化设施的 界定来看,突破了区域范围内三馆各自隶属不同 的局限,明确将三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并且 定位清晰,这为今后三馆开展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有关 LAM 合作的主要内容
( 一 ) 统一建设 LAM 相关设施
《 条例 》构建了区、县、市三级的 LAM 公共 文化设施,从立法精神来看是对国家层面相关立 法内容的吸收、延续。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 》( 以下简称《档案法》) 中规定:“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法 》中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加强公 共文化设施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 馆法 》( 以下简称《 公共图书馆法》) 中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相关法律 都提及政府部门要将图书馆、档案馆建设纳入政 府规划。从这些年各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实践来看,许多地区人民政府在三馆的建设上也 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协调推进,如河南登封的 “ 登封市市民文化中心项目 ”[2] ,江苏淮安洪泽县 的“ 三馆 ”(文化综合馆、体育综合馆、科技智 慧馆 ) 项目 [3] ,西安市莲湖区“ 三馆建设 PPP 项目 ”,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也说明实践层面已经充 分认识到 LAM 设施统一规划对于今后开展合作的 重要性。
( 二 ) LAM 合作中的数字文化服务
数字文化服务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部门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充分发挥互联网数字 资源受众群体大、共享性高等特点推出的一项国 家文化战略,该战略在国家层面已经“ 统筹实施 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 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点公共数字 文化工程 ”。2017 年 8 月,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 “ 十三五 ”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 》提出了 “ 十三五 ”期间“ 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 务网络 ”“打造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加强资 源保障 ”等六大任务。数字化服务是当前及未来 LAM 合作的重点,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 要求,如 2020 年 6 月修订的《档案法 》第四十一 条中规定:“ 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 享利用。”《 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一条中规定: “ 县级人民政府 …… 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 系和配送体系。”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构建标准 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 以及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 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条例 》在此基础 上明确提出了“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应提高 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实现数字文化服务全覆 盖 ”。如《条例 》第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 物馆、美术馆、综合档案馆、…… 提高数字化和 网络服务能力,实现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 ”。有关 LAM 合作中学界对数字化服务的关注中,也可见 此一内容在当前的环境下的重要程度。
( 三 ) LAM 合作的具体方式
《 档案法 》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 十二条,针对 LAM 合作提出了几种常见的合作方 式,如交换重复件、复印件,联合举办展览等。《条 例》则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公共文化服务 的实际出发,丰富了 LAM 合作开展活动的方式 , 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图书馆、文化馆 、 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档案馆 …… 向公众提供免 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 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 在常规合作方式的基础上,《条例》还针对公共文 化服务面向基层,提出了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此 一方式的提出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精神 ,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流动的举措。《条例》第 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 提供流 动文化服务,”事实上,推动服务面向基层,提高 服务受众面,一直以来都是档案馆和图书馆的重要使命和目标,档案馆在此方面也进行了多方面 的探索和尝试,如档案部门的“科普下乡活动”“档 案科普下乡”,又如图书馆界开展的“流动图书下 基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都在实际工作中开 展了《条例》中所规定的流动服务,因此 LAM 联 合开展流动服务基础比较牢固,这也是《条例》在 吸收国家层面法律和行业实践基础上提出的一个 LAM 合作开展业务的重要方式。
三、《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有关 LAM 合作立法的价值
( 一 ) 建立了 LAM 合作的政府主导模式
由于我国的国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在 行政隶属和管辖方面分属不同的机构,因此机构 的合作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从目前理论界的研 究来看,对于 LAM 的合作模式已经达成了诸多的 共识,对其中以政府机构为主导,多类型机构参 与;跨机构专门性组织综合持续管理;成员自发组 织的局部单位管理;基于共同项目成立的跨区组 织联盟;合作机构全面结合等模式 [4] 有了深入探 讨。从《条例 》的内容来看,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推 动跨机构合作方面的责任,如《条例 》的第四条 和第六条,特别是第六条,明确提出“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 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 ……”从所引内容来看,《条 例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公共文化 服务综合协调机制,这当然也包括了 LAM 合作 的协调机制,并且明确政府应当加强跨行业的公 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条 例》顺应中国 LAM 行政管理机制的特点,强调政 府在推动 LAM 合作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这为解 决 LAM 合作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提供了解决方 案。从目前国外的 LAM 协商机制的建设来看,成 立一个能够涵盖三馆的统一领导机构以指挥和开 展 LAM 的合作事宜是普遍的做法。如《加拿大国 家图书档案馆法 》中“ 特此设立一个名为‘加拿 大国家图书档案馆 ’的联邦公共机构,由部长主 管,并由图书档案馆馆长负责具体工作 ”。[5] 又如 美国的《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法 》也围绕着机构 的设置、职责、机构间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作出了“ 在国家艺术和人文基金会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on the Arts and the Humanities) 设立博 物馆与图书馆服务署 ”“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署 由署长领导,经参议院提名并通过后,由总统任 命 ”等规定。同时,在署长职责中的“ 机构间协议 ”部分,规定署长可以进行以下机构间的协议 “ 或有偿或无偿,加入机构间协议,以推动或协助 与博物馆、图书馆以及信息服务有关的其他联邦 机构的活动 ”[5] 。可见《条例 》所规定的内容在 一定程度上符合了 LAM 合作的要求,成立一个协 调机构,来协商三馆合作的问题,这也符合我国 情,对于解决目前 LAM 合作中遇到的各种资源整 合、行政归属不同而产生的问题具有积极的价值。
( 二 ) 建立了 LAM 合作的考核机制
从目前的相关成果来看,对于 LAM 合作的考 核尚未有专门的研究。从机构的行为来看,如果 一种行为没有考核和评价的机制,那么这种行为 将失去规范和约束,也将失去良性的发展轨道。 从 LAM 的良性运行来说,合作也应具备较为系 统和客观的考核和评价。由于目前有关 LAM 合作 的模式较多,因此建立多元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应 是客观评价的重要内容。从《条例 》所建立的政 府为主导的 LAM 合作机制来看,在相关的条款中 也包含了对合作进行一定考核的基本规定。如将 LAM 的合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条例 》的第三 条、第四条、第六条都提及了如何建立一个有效 的考核和监督机制问题。《条例 》除了将 LAM 合 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外,还明确提出了对公共文 化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反馈机制和服务考核 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各项补贴和 奖励的依据,如第三十条“ 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 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第三方参与的公共 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条例 》深化了社 会监督的作用,如《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公共 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 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 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 条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将上一年度活动 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情况的向社会进行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此条的规定既符合《公共文 化服务保障法 》的要求,又符合《公共图书馆法 》 的要求,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于民、人民监督的 基本理念。
( 三 ) 明确了 LAM 合作的方向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深度发展,LAM 未来的合作方向应该更加集中于公共数字文化服 务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中就 规定了:“ 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 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 建共享 …… 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对此 问题,文化部、财政部曾于 2011 年 11 月专门下 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 意见》,从《条例 》的内容来看,也要求 LAM 在 各自领域中加快数字化的进程,《条例 》明确提 出:“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档 案馆, …… 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实现数 字文化服务全覆盖。”从目前三馆的数字化建设来 看,《全国档案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 》对 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对于三馆建设工作 的要求:“ 持续推进数字档案管理建设。” 而关于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问题,在《文化部“ 十二五 ” 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和《文化部“ 十三五 ” 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 》中都强调丰富公共 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集成 化、“ 一站式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促进供需有效 对接,提升服务效能。《条例 》将提供公共数字化 服务列为未来 LAM 合作的重点内容,为 LAM 合 作指明了清晰的发展方向。
四 、结语
《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虽然是地方 性法规,但从其立法内容看,能够在《公共文化 服务保障法 》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 施的范围,将综合档案馆纳入其中,能够将 LAM 的合作立足于公共文化服务,对 LAM 合作的方式 及未来方向进行了明晰的规定,为实现 LAM 的合 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读《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EB/OL]. (2018-04-27)[2022-10-16].http://www.zjhy.gov. cn/art/2018/4/27/art-1622068-31477981.html.
[2] 登封市融媒体中心.登封市市民文化中心项目正在加紧建设[EB/OL].(2018-08- 18)[2022- 10- 18].https://weibo.com/2394299024/GtEoui6cq?type= comment#_rnd1605321700458.
[3] 洪泽县政府办.洪泽区推进“三馆一中心”项目建设[EB/OL ].(2018 - 08 - 17)[2022 - 11 - 16]. http://www.hongze.gov.cn/col/ 1167_462443/art/ hzq_938881.html.
[4] 李金芮,肖希明.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管理体制模式及其适用性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 2015.59(3):26-34.
[5] 卢海燕.国外图书馆法律选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42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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