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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法治化解机制建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15 11:17:1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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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从法治角度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课题。笔者整理分析近几 年有关社会矛盾纠纷法治化解机制建构的相关文献资料,总结了法治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四个 方面, 以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预防、减少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社会矛盾也逐渐 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需要正确认识到当今社 会的主要矛盾并通过法治渠道进行化解,从立 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角度着手,减少社会矛 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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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学立法,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的发生

  ( 一 ) 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矛盾的核心在于各方物质利益方面的冲 突。“ 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出现了跨部门、跨行业的 趋势 ”[1] 。在经济发展方面,我国是公有制和非 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局面,随着社会主体的多 元,非公有制经济在创新创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尤其在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社会经营 主体受到一定的冲击,必须在法律方面给予非公 有制经济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首先,要加强对我 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障,在立法方面提高对 各方的统筹协调,结合现在的时代背景、人们的 实际发展需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保护, 让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让各类企业平稳安全 运行;其次,虽然城市化的建设让城乡之间的差异日渐缩小,但是城乡差异、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及 行业之间的差异等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 素,需要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减少 社会冲突;最后,在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保 护方面,需要立法促进经济建设,尤其是在以知 识产权为主的新经济领域,要发挥他们的应有之 效,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促进民生发展。

  ( 二 ) 拓展立法广度完善社会保障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一直处于我 国的重要位置,在立法方面,不仅要在纵向提高立 法的深度,还要在横向上拓展立法的广度,保证 依法治国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尤其对于民生保障予以高度重视,才能实现发展 成果由人民共享。首先国家应对社会基本保障如 医疗服务、养老事业等方面完善立法,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在各地区的实施法则须统一,不能出 现偏向性的行为,避免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扩大 化;其次,要针对社会问题进行立法整治,尤其是 住房问题、教育问题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对民生意义重大,必须在关系社会和谐的重点方 面增强有针对性的举措,以此来减少社会矛盾、 社会冲突的发生;最后,立法要重视对于弱势群 体的关照,弱势群体由于一些身体条件的缺陷或 不便,导致他们不能正常工作,所以他们的生存 权、发展权受到挑战,需要立法保护对他们予以 扶持,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救助、扶贫制度帮助他 们更好生活,化解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心理,降低 社会冲突的概率。

  ( 三 ) 加强立法规划注重风险评估

  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民生,让人民安居乐业, 规范社会秩序,让社会得以平稳有序运行,所以立 法工作需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了解民生所需所 想,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出制度规定和举措应对 [2] 。 在结合时代背景的前提下,立法工作需要对当前 社会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潜在威胁进行预测评估, 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列出清单明细,再根据这些 明细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以便更好地进行社会 冲突应对、社会矛盾化解。在立法规划中,要详略 得当,有所侧重,内容既要涵盖全面,又不能太过 冗长,需要有度。比如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激活 产业活力是当前发展的重点,就要制定相应的法 律法规予以扶持和关照,而“ 三失 ”问题始终是 我国的突出问题,这种长期性、持久性的问题就 需要政策的渐进性,逐步深入推进,不能寄希望 于某一个政策就能完全根治。还有对社会重点人群、弱势群体的关照也需要引起重视,如拖欠民 工工资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氛围,需要不 断对劳动法进行完善和补充,才能适应不断变化 的外界环境。

  二、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 达渠道

  ( 一 ) 依法开展行政决策

  法律是一切行动的准绳,行政决策也是如此, 应该根据法律条款规定进行行政决策部署,依法 依规行事。行政决策的好坏关系到社会问题是否 得以顺利解决,关乎人民生活是否能切实得到保 障,关乎法律实施效果和政策是否能够贯彻落 实。总之,行政决策对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具有重要 意义,需要依法开展,保证决策质量,优化决策效 果。事实上,有很多社会问题频发除了一些客观因 素外,还有部分原因是决策不当,决策水平和决 策质量不高,从而导致行政执法时出现的一系列 问题。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 法定程序。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流程符合法规,决 策质量和决策效果有明显改善,避免出现一些因 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问题,在行政决策时,还要 坚决抵制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坚决保证行政决 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二 ) 依法开展行政管理

  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已悄然发生改变, 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约束和管理,是代替了强 制性管理的柔性管理。行政管理模式最终是为了 推动社会管理的善治,让社会事业、社会产业得 以合理运行。要想优化社会矛盾的处置方式,首 先,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要以民为本,了解民 生需求,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可以在网上开通相 应的渠道,形成政府与群众的双向沟通,能够使 政府在明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使得相 关举措更具针对性,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规范执法 行为,推动社会有序运行;其次,腐败问题、形式 主义等很多不良行为虽受到一定的打压,但有些 官员或部门仍存在侥幸心理,依旧滥用权力,不 按法律规定行事,这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 此,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对政府部门的权限职责进 一步细分,保证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须有 边界感和使命感,对于滥用权力的行为需给予惩 罚措施,防止这种不良行为频发,造成社会秩序 紊乱;最后,在处理社会有关问题时,往往涉及多 方利益,需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考量,这就需要政 府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在与各方的交流沟通中 达成一致,保证问题得以解决,而不是持续恶化。

  ( 三 ) 建立全面的信息传播机制

  在传统的政府管理中,上级机关部门与群众 之间是单向下达的关系,缺少沟通交流的渠道,严 重阻碍了政府勘察民情,也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 评价,信息技术的发达使得网络交流更加便利、 顺畅,为群众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手段,提出自己 的建议和看法。一方面,政府机关需要根据当地的 具体情况在政府网站或政府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开 通群众意见表达的渠道,还可以在社区或村镇实 行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民生 需求,并上传给上级部门,政府工作信息化也提升 了政府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能及时了解到民意 动向。另一方面,政府应利用信息技术完善当地居 民的档案信息管理,以便能更好地对当地进行治 理,政府领导班子也应定期考察民情,不能光靠网 络管理社会,且能够避免某些地方官形式主义乱 象。总之,政府应该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 始终是政府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民 为本,顺应民意,解决人民需求,才能保证社会 有序发展。

  三、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一 ) 公平、高效、廉洁司法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既需要司法工作保持 其权威性,也需要司法机关公平、高效、廉洁司 法,让司法部门在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 有之效,观察国内外的司法工作不难发现,经济 建设越发达的国家,其司法建设程度越高,所以 中国也需要不断完善司法建设,在原来的基础上 进一步发展,与时代同频,与国家发展同步 [3] 。 首先是公正司法,只有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 不断提高其权威性,司法机关以法律为准绳,无 论何时应该依法办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公平 办理案件,不受各方利益影响,秉承公正态度行 使司法职权,才能在人民心中留下好印象,才能 让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以化解;其次要做到高效司 法,司法光有威信不行,还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司 法部门负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庞杂,需 要司法机关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辅之以相应的 方法和手段,不断优化司法体系,合理配置司法 部门的有限资源,提升司法办事效率;最后,司法 部门一定要廉洁司法,司法机关作为我国的底线 和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容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 定要定期对部门内的人员进行排查,日常做好监 督工作,保证司法部门的廉洁性。

  ( 二 )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

  有些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严重,经常越权指挥,对其他部门的事情加以干扰,造成司法失序,长期如此司法部门的权威性下降,群众对司法机 关的信任感也会荡然无存。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 到司法机关的重要性,明晰司法部门的权责,了解 司法机关受何人领导,不允许其他领导干涉司法 机关的相关事宜,若出现越权指挥等不良现象, 要及时通报批评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 罚,保证司法工作内部的有序性;其次,司法机关 要做好督察工作,定期对行政部门开展有形无形 的督察工作,保证行政部门内部的廉洁性;最后, 要对司法部门的检察官、法官等工作人员提供保 护机制,以免其他行政部门干预司法工作,对工 作相关人员造成人身威胁或伤害,为司法机关的 独立性提供保障,让司法人员能够公正行使职权。

  ( 三 ) 坚持司法活动的程序正当

  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离不开司法活动程序正 当、依法依规行事,尤其在司法机关这种需要按 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的部门程序不正当意味着其 中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事情处理结果的公正 性就有待商榷。要想做到司法活动程序正当,首 先要保证案件的透明公开,除了特殊案件不能被 公开外,一般要对案件的受审、结果情况予以公 示,让群众了解事件全过程,保留群众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如果存在大规模的群众性意见等情况,需 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在法律至上的同时听取群 众的呼声,广泛接受群众建议,维护群众、案件当 事人等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司法过程中公 民可以旁听陪审,这就需要维护现场秩序,对出入 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管理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以免出现妨碍法庭的状况发生,对案件审查造成 不便。还有,司法部门的廉洁公正就是要部门的 人员保持公正性,要维护正常的社交关系,同时 应该保持一定的度,杜绝其他人员借由他人之手 干预、介入司法办理过程,相关人员应在日常交 往中提高警惕心,以免被人趁机而入影响司法公 正;最后,司法机关需要处理的事件不胜枚举,偶 尔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这时不应该为了一己私 利有所隐瞒,而应该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和应有的 权利,防止因司法工作的失误导致公民权益受损。

  四、全面普法,培养公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 纷的行为习惯

  ( 一 )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治理当中的最主要方式, 也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4] 。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 ”,无论是在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方面,还是在引领社会发展、 促进国家繁荣发展方面,都起着领头羊、火车头 的作用,一个好的领导干部能够带动人民发展进 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领导班子在对法律认知较为清晰、思想高度比较高的情况下, 能够理解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会在日常工作中重 视法制宣传,将普法工作列入民生重要议程,有 序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活动。首先,领导干部应 该起到带头作用,身先士卒,和群众一起不断学 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养成主动学习、深入 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其次,要将法律法规落实到 实践当中去,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政策指示,为群 众和干部营造双向互动的渠道,要接地气,不要 有干部优越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加强群众 普法工作的开展。

  ( 二 ) 大力普及法律宣传

  规范行政调解纠纷方式,尤其要充分利用司 法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是减少社会群体矛盾纠纷 的有效途径 [5] 。全体公民知法、信法、守法、用 法,才能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减少社会冲突发生,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 围。要根据群众的年龄阶段选择最适合的普法方 式和普法平台,学生可以在课间组织相关普法知 识的学习,群众可以根据社区的具体要求定期进 行普法讲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安 排专业的人士对该人群予以关照,对他们进行合 理引导,减少他们的不便感,为所有公民提供正 当的普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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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在当前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 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 代潮流下,立法、司法领域必须针对社会矛盾纠 纷的法治化解构建起一套完善机制,通过科学立 法,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通过 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 道,通过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全面普法,培养公民通 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行为习惯,如此才能优化 我国的法制结构,减少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促 进我国社会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陈旻,李呈,陈勇.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问题、原则和路径[J].新视野,2015(3):61-66.116.
  [2] 唐卓,赵天娥.论社会矛盾法治化解机制的建构[J].理论探讨,2016(5):173-176.
  [3] 李乃栋.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析[J].时代报告,2018(12):149.
  [4] 孙丽华.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机制 [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5.25(5):9-12.
  [5] 张建良,皮中旭.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化机制建构:理论阐释与进路完善——基于湖北 省 J 市的实证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 , 3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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