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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烟曾作为香烟的替代品受到“ 烟瘾者 ”的追捧,作为新型的烟草制品,其与传统的 香烟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商家采用“ 戒烟神器 ”的噱头进行宣传,同时电子烟的烟液中并未标 注尼古丁的含量,不同的品牌差异等,导致电子烟的市场发展上出现混乱的现象。如何实现对电 子烟市场监管,对电子烟的生产工艺、产品的规格、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建立一个统一的 标准, 规范电子烟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我国的烟草行业的监管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背景下,电子 烟的市场监管难度大,特别是电子烟产品的生产 工艺不统一,监管的标准不明确,部分商家混淆 概念、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严重扰乱 电子烟产品销售市场 [1]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附则中要求电子烟按照卷烟的规定参照执行。电 子烟属于新型的烟草制品,如何实现对电子烟的 有效监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的标准等显得尤 为重要。
一 、电子烟的发展概述
( 一 ) 电子烟产品的内涵界定
从法律层面上看,对于电子烟的界定主要是 《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三条的界定,认为电子烟是 烟弹、烟具以及二者结合销售的产品 [2] 。电子烟 与卷烟存在的区别主要在于,电子烟是采用电池 动力装置,借助传送气溶胶的方式使得使用者吸 入尼古丁。
( 二 ) 电子烟产品的功能定位
从功能定位上看,电子烟产品的功能定位主 要是:第一,帮助使用者早日戒除烟瘾。在电子烟 的用途上,多数人认为电子烟能够辅助自己戒除 烟瘾。在电子烟的功能利用上,采用电子加热的 方式,能够将烟油进行转化,从而帮助戒除者实 现摆脱烟碱、尼古丁的精神依赖。第二,满足非吸 烟场所的吸烟需求。电子烟与卷烟不同,部分电 子烟并没有烟气,对于一些公共场所的控烟要求 中并未禁止电子烟等产品,对于吸烟者而言,电 子烟成为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重要替代品。
二 、电子烟市场监管的发展情况
( 一 ) 电子烟行业发展迅猛
我国的卷烟消费是世界第一,卷烟成为国民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 展,电子烟行业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根据中国电 子烟行业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20 年我国电子烟 对内销售额达到 145 亿元,比 2019 年增长 30% 。 同时预计 2025 年中电子烟对内销售额达到 498 亿 元。从电子烟的销售特点上看,其利用互联网电 子商务实现线上的销售,最近几年走向实体店铺 [3] 。可见,电子烟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具有广泛 的消费群,而且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对于监管 方面而言,存在较大的难度。
( 二 ) 监管从混乱走向秩序
电子烟诞生时国内缺乏对电子烟的监管治理 法律法规,电子烟主要是由雾化器、主机构成,烟 液通过雾化器的加热变成气溶胶,最终由使用者 吸入。电子烟的产品类型、规格、配件,烟液的成 分以及含量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市场上的电子烟 较少会在产品中明确标注尼古丁的含量。
为了使电子烟的监管从无序逐渐走上正规化, 2019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 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 通告》,针对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的情况,提出电子 烟生产销售企业、个人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渠 道,不得发布电子烟的广告,同时线上的平台需 要关闭电子烟店铺、下架电子烟产品 [4] 。2020 年 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电子烟 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中提出,对于互联网渠 道销售的电子烟行为要严厉打击。2022 年《 电子烟 管理办法 》中明确电子烟属于“减害 ”产品,要 求学校周边不得开设电子烟销售网点,对于电子 烟的监管主体规定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该 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审批与许可,同时规定了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 资质。从我国关于电子烟的监管策略上看,经历 了无监管政策规定到有序监管的阶段,在一定程 度上能够推进我国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 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 、电子烟市场监管治理的难题
电子烟属于新型的烟草制品,我国对于电子 烟的监管制度从无到有,虽然出台了相关监管办 法,但对于电子烟市场监管治理上依然存在一定 的难题。
( 一 ) 电子烟产品并未实现统一的标准
我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 》中要求禁止销售 除烟草口味的调味电子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自 行添加雾化物。在电子烟的产品的制作工艺标准 上并未统一,在市场上电子烟的产品类型多元化, 如有加热烟草的电子烟、无烟气的电子烟,给监 管执法上带来较大的难度 [5] 。对于产品的工艺与 质量并不明确,对电子烟产品的包装、规格、警示 语等都并未有详细的规定。我国关于电子烟产品 的制作标准上,主要是对电子烟的烟具、烟液、释 放物等标准进行规定,不同类型的电子烟的制作 工艺存在差别,对于何种电子烟属于立法与政策 禁止的,由于工艺标准不统一,导致执法的难度 大,容易出现乱执法的问题。
同时,电子烟产品并未实行标准化,容易导 致电子烟缺乏质量保障,对于电子烟的组成成分 的比率控制上并未明确,出现生产商降低产品质 量,采用以次充好的问题,如使用废旧电池、劣质 的液态烟油的方式,损害吸烟者的身体健康。在 电子烟的生产发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的产业标 准呈现缺失的情况,虽然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制定 的《 电子烟雾化液联盟标准 》中对于电子烟企业 的生产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该委员会属于行业 协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缺乏法律约束力,导致 标准难以落到实处。
( 二 ) 电子烟的线上线下监管的实效差
从目前电子烟的市场竞争上看,电子烟的产 品质量良莠不齐,而且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同 时电子烟的生产与销售隐蔽性强,容易躲过市场 监管行政部门以及烟草局的执法监管。
从电子烟的监管上看,目前我国的电商渠道 禁止销售电子烟,但是从监管的效果上看,在电商 平台搜索一些关联的关键词,如“雾化 ”“戒烟 神器 ”“0 焦油 ”等关键词时,却能够关联出电子 烟的产品。在互联网的掩护下,导致大量的电子烟 能够销售到全国各地,面向不同年龄的人群 [6] 。 在电子烟的市场监管上的调查难度大,大量的电 子烟借助电商平台发布联系方式或者链接,采用电商平台获取联系方式,以微信或者支付宝交易 的方式,大量的抽吸电子烟的消费者通过这种渠 道购买电子烟。对于监管执法部门而言,这种交 易链复杂、出现多种交易的模式,具有极大的隐 蔽性,甚至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交易掩盖下,未 成年人也可以购买电子烟。
同时,在线下的监管执法上存在整治的力度 有待提升的情况。在当前电子烟的线上交易难以 杜绝,而且从国家对于电子烟的互联网信息的全 面清理上看,往往只是采取要求撤回广告以及产 品链接的方式,清理力度依然较小。虽然烟草总 局通过对线上交易进行禁止,但是难以杜绝,有 不少人还是能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电子烟 产品。
( 三 ) 执法监管部门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出现 缺位
从烟草执法的现状上看,烟草局对于电子烟 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举报线索的方式进行执法, 与传统的烟草执法不同,这种执法监管呈现被动 性。我国关于电子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完 善,《 电子烟管理办法 》中缺乏实施的细则,电 子烟的监管上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而且对于电 子烟的生产、广告、包装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政 府机关进行监管。如电子烟的销售能够通过烟草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但是对于生产、 广告、包装等环节,烟草专卖局、卫计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缺乏对于电子烟的相关监管职 能。政府监管执法的缺位,难以适应电子烟的发 展变化需求,有时会导致政府的监管无法发挥作 用,难以避免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市场 监管,导致电子烟的泛滥,严重影响民众的身体 健康。
同时,电子烟的行业监管乏力,行业监管属于 政府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借助行业自律的方式 能够推进电子烟的监管,但是目前电子烟市场上 的行业协会主要是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其对于电 子烟的监管主要是属于倡导性的,并未制定行业 的监管细则,导致电子烟的监管力度不足。从电 子烟行业协会的工作情况上看,2017 年协会成立, 同年 12 月份发布电子烟的《 团体标准》;在信息 的发布上,2019 年的信息发布内容不超过 100 条, 而 2020 年、2021 年的信息发布的数量也并未超过 150 条。
四 、电子烟市场监管治理的策略
电子烟属于新型的烟草制品,我国的《 电子 烟管理办法 》中对于电子烟的属性予以明确,并 要求对电子烟的监管参照卷烟的监管方式,如电 子烟的销售需要专营专卖、对于电子烟产品烟液的添加标准予以了明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 了电子烟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依然存在诸多的问 题,需要在电子烟市场监管治理的策略中,有针 对性提出具体的建议。
( 一 ) 制定电子烟产品行业标准
电子烟属于新型的烟草制品,与卷烟相比,电 子烟并不属于专卖体制,电子烟的生产商多为民 营的电子烟生产销售经营公司,对于电子烟的行 业标准上存在冲突性,不同的公司的生产技术、 条件不同,导致电子烟的产品质量存在差异。在电 子烟产品的质量标准方面需要进行进一步明确: 第一,需要明确电子烟产品的制作工艺、包装标 准;第二,需要明确电子烟的各个构成部件满足一 定的标准;第三,关注电子烟型毒品治理监管的问 题,电子烟产品的行业发展的标准上,需要注重 电子烟型毒品的发展趋势,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 电子烟与新型的毒品融合的现象,如“上头电子 烟 ”。对于电子烟毒品化的趋势,需要制定电子烟 产品行业标准,对于主动采用毒品混入烟液进行 吸食的,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行政执法处罚。
2021 年工信部对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征 求意见稿中提出电子烟治理的重点,即建立监管 的法治化以及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等方面,电子 烟产品的特性展现上,需要明确电子烟的行业具 体标准与细则,能够让执行队伍按照电子烟的产 品特性进行执法,促进执法的公正、透明。
( 二 ) 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的监管
目前线上的监管难度大,电子烟的销售上存 在割裂的情况,如线上不同的平台承担的交易环 节不同,对于电子烟的执法检查工作而言,隐蔽 性强,监管不及时。因此需要针对性开展线上线 下的监管工作:
第一,明确电子烟如何实施专卖专营,电子烟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与内容进行销售,是否 按照国家对于生产经营烟弹、烟具等进行管控。 明确民间企业能够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电子烟种 类。同时,要构建统一的电子烟质量标准,对各个 管理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 优的选择。
第二,强化线上线下的联合执法活动。这种 线上线下的联合执法合作,需要烟草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如对于电子 烟的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市场准入、卫生健康等 方面开展综合的监管,需要各个部门采用联合执 法的活动方式,各个部门发挥职能的优势,打出 “组合拳”,才能真正提升电子烟监管治理的效率。
第三,加强源头管控。对于卷烟我国采用的 是严格的管控措施,从烟叶的种植、收购等都需要严格的管控,确保质量,维护烟草行业的稳定 发展。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对于人体有害,对于电 子烟的监管需要把握源头监管的原则,对于尼古 丁、烟碱、烟液、烟具等生产企业,从生产、运 输、制作、销售等多个环节进行管控,对于敏感的 物资来源去向,都需要予以掌握,才能够确实提 高监管的质量。
( 三 ) 强化电子烟的主体责任
第一,落实电子烟监管主体的责任。从目前我 国的电子烟的监管主体上看,主要是烟草专卖局 以及市场监督局等行政部门,从电子烟的市场监 管治理效果上看,需要强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责 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与个人,才能真正提升电 子烟监管的效率。因此,对于烟草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卫生部门等监管责任,需要予以明确,在电 子烟执法活动、宣传活动中,需要积极动员,将电 子烟的知识进行全面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电子 烟,让电子烟销售主体能够知晓电子烟的监管政 策,遵守电子烟的监管法律法规。
第二,强化电子烟市场主体的责任。任何市场 的健康发展都需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对于电子 烟市场经营主体,需要落实《广告法》《 电子烟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在线上的渠道禁止进行 电子烟的网络销售,并且禁止在线上开展电子烟 的广告宣传,同时各大电商平台需要落实监管的 责任,要配合烟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执 法检查,切实提高电子烟监督的效果。
第三,加强社会主体的监督。在电子烟的监 督治理上需要发挥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特别是 发挥出网民、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社会各类社 会组织需要响应法律法规的政策要求,在烟草总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电子烟进行执法监 督时,积极配合。对于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的不 规范行为,特别是一些虚假宣传,或者是打广告 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促使 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峰涛.新形势下对电子烟市场开展常态化监管的途径探索[J].商业文化,2022(16):98-100.
[2] 王炜,马明.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2.43(1):97-99.
[3] 周明轩.电子烟的监管及治理建议[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1):43-45.
[4] 邓铭,陈浩然,李孟芮,等.我国电子烟质量监管探析[J].云南化工,2021.48(10):65-67.80.
[5] 蒙慧欣.监管出手电子烟市场[J].计算机与网络,2021.47(7):10-11.
[6] 王成.浅议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9(11):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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