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

劳动法社会协商制度的构建现状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4 09:31:5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产生了大量劳资矛盾问题,对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等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下,我国加快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之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过程中,劳资矛盾问题使用社会协商制度是有效的解决措施,亟需从法律角度上对其实 施过程进行有效推动。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当前社会协商制度中存在的问 题,能够保障更有效地推动劳资社会协商制度走向法治化进程,这需要对协商主体进行明确,并 且要对相应的措施进行法定化,有利于采取法律手段保障社会协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发展, 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协商,集体谈判,劳动关系

  现阶段从基层情况看 , 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 题比较突出,并且集体劳动争议现象频繁发生, 存在诸多相应的劳动矛盾事件,影响到我国社会 和谐稳定发展,也干扰到市场经济的发展 [1] 。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明确了要推动国家 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促使社会治理成为我国整 体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2] 。在这种社会治理过程 中,基本上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从以 往的集中式管理逐步转变为民主式、参与式 [3] 。 并且,提出了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通过对 协商民主制度的深层次推广,开展更为广泛的社 会协商,借助职工代表大会为形式的民主管理制 度,全面增强民主制度建设,确保职工参与监督 和管理的民主权利 [4] 。在后续多次会议中,都提 出要加快落实社会协商制度,通过该制度对人民 群众利益涉及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实现社会治理 制度的创新,从而促使该制度在利益保护、表达、 协调等方面获得改善,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以此 实现良好劳动关系的建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5] 。

\
 

  一、劳动法视野下社会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劳资关系进行分析,基本上都实 现了社会协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管是从法律 层面,还是实施过程中都有着良好的基础,但是实 施效果依旧不如人意,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6] 。

  ( 一 ) 三方机制

  从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解决过程分析,基本 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落实了三方机制,但是作用发挥程度非常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 缺乏对三方机制的正确认识,难以理解到三方机 制的作用。从实际情况了解到,大部分地方建立 三方委员会更多是为应付上级部门,并不是为了 要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而进行建立的,导致这 种机制只是形式化体现,基本没有任何作用 [7] 。 例如,在各个地方对劳动法相关政策实施的过程 中,没有对三方机制作用和功能进行明确考虑, 导致这种机制在使用过程中有着很大的调整空 间,基本上无法产生作用。第二,从三方机制的 作用发挥上,是需要依托相应的机构进行的,但 是往往省市一级会建立完善的三方机构,一旦到 基层地方后,建立的三方机制五花八门,基本上 可以随意设置,导致三方机构难以产生作用 [8] 。 一般情况下,政府机构作用强大,企业代表没有 什么权利,甚至有的地方机构由政府部门发挥企 业作用,导致众多企业没有参与感,特别是民营 企业、中小企业等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参与权。第 三,三方机制设置中,没有体现出专业性,也没 有配置专业人员,导致协商水平非常低,甚至参 与者基本上没有协商意愿,针对此问题,需要加 快提升协商能力 [9] 。

  ( 二 ) 集体协商

  当前,在各项法律出台后,加上政府的全面推进,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模式在逐步形成。现阶段主 要有两种集体协商模式:第一,由政府主导,能够 对劳动关系进行协商,并且进行集体合同签署;第二,由劳动者采取的行为,更多是罢工过程,促使 集体协商模式形成。前者更多是政府单位做出的 主动性行为,后者往往是人民群众做出的主动行 为,更多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活 动 [10] 。这两种协商方式既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 也不具有实施过程的合法性。而且,政府主导下形 成的集体协商制度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一方面, 政府相关人员会要求集体合同签订率越高越好, 但是现实情况并非这样的,导致部分政府部门为 了要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相应措施实现集体协 商。这源于国家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会出台各类相 应的制度,当地政府为确保有更高的落实成效, 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很容易造成错误的合 同签订。另一方面,没有集体协商的过程。政府单 位主导下的集体协商,更多对结果非常重视,对实 施过程并没有关注。一般都是按照工会相应的要 求,对集体合同进行签订,难以体现出劳动法的 需求。

  ( 三 ) 企业民主管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 常重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源于民主 管理在企业有着较强的基础,但是在市场化的发 展进程中,这种主人翁的意识逐渐开始淡化。虽然 我国出台了各种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 但是实际产生的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第一,缺 乏有效职工大会的开展。从现实过程分析,大部分 企业都没有很好落实职工大会召开制度,甚至有 的企业将其作为形式化的制度,导致难以依靠民 主管理实现社会协商。并且,职工大会在功能发挥 上不足,更多采取了听取、讨论等方式,没有发挥 出决策权。第二,缺乏公开透明机制。结合企业民 主管理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对 重大事项、管理制度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从而接 受职工监督等。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上 没有将相应内容公开,导致职工无法了解到企业 经营活动的全部内容,无法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 策和咨询活动中。并且,在劳资关系协调中,职工 对企业方方面面都不了解,没有办法对企业的盈 亏情况进行了解,难以在协商过程中争取有利权 益。第三,董事、监事作用发挥并不明显。结合相 关法律可知,这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设立相应 的董事和监事,从而对企业管理实施监督。但是, 这种制度在现有企业实施过程中往往是缺失的, 没有发挥董事、监事的作用,制约了社会协商制度 作用的发挥。

  二、劳动法视野下社会协商制度的构建

  ( 一 ) 明确协商主体法律地位

  通过对三方机制的协商主体进行明确,能够 有效明确三方机制的作用,也保障了不同主体间 的独立性。一般情况下,协商机制的主要参与主体 往往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虽然我国利用法律对 工会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 从基层企业来说,因工会在经济、组织结构上都是 依托于现有企业的,导致其在独立性的发挥上受 到很大制约。要确保工会法人资格的含义实现,应 该从法律角度上得以落实,这需要借助法人管理 模式,对现有工会成立方式进行调整,保障规范性 管理,也可以将工会和企业间的界限进行明确。并 且,要对当前工会经费筹集途径进行调整,采取多 样化筹集途径,以此实现经费的高效率使用。在工 会组成人员的产生过程中,应当明确选举办法,不 得让和企业管理层或者其他层面有关系的人员承 担工会管理责任,从而确保工会独立性可以充分 发挥,也实现了工会成立和运行的合法性,以此更 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资方参与过程中,一般 是企业法人为主,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等。从现有 层面进行分析,往往作为资方代表的企业在践行 三方机制的过程中是缺位的,导致三方机制推动 较为困难,造成国家所实施的三方机制只是形式 化的存在。这需要从法律角度对三方机制的组成 进行明确,能够让企业方可以参与,明确参与各方 的权利和责任,有效保障社会协商制度的建立。

  ( 二 ) 社会协商手段法定化

  在三方机制社会协商制度中,集体协商或者 谈判过程既可以对劳资关系产生较大影响,也可 以导致冲突产生。为确保集体谈判目标实现,大部 分国家都从立法角度进行了全面思考,使用法律 手段将相应的权利赋予双方,如罢工权、闭厂权 等。但是,我国和国外法律有着明显的不同,现有 法律不管从哪方面均没有对罢工权利进行明确, 导致就算出现再多的罢工行为,对该行为合法性 的确定也有较大争议。这需要将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纳入法律保护中,从而对集体行为进行管理和 规范。第一,需要在法律制度中对劳动者具有的权 利进行明确,让其在谈判过程中具有罢工权利。基 于当前的根本法中对罢工权进行明确是有着很大 难度的,只能从基本法中进行明确,从而对现有劳 动法进行调整,也可以从《 民法典 》合同编规定 中对于罢工权利进行明确。第二,应当对罢工流程 和需要的条件进行明确。如果需要进行罢工,应当有工会进行组织,并且在罢工流程发起过程中, 应当对工会同意人数作出限制,至少需要三分之 一的赞成率才能进行罢工,但是这种行为的产生 需要建立在集体谈判无效后,不能只是为了实现 政治目的。第三,面对部分合法利益受损的劳动者 时,应该实施集体谈判程序,这时需要具备一定权 利,也就是相应范围内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企业不 能因职工发起罢工而将其辞退,但是在罢工过程 中企业可以不计算职工工资。除了对罢工权利进 行明确外,也要对集体谈判过程进行明确规定,需 要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工会才能开展集体谈判。只 有将集体谈判制度进行明确,使用法律法规进行 限制,以此才能够更好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 三 ) 建立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

  在劳资矛盾中,往往只会存在权利或者利益 争议。从法律层面分析,可以使用法律关系对其产 生性质进行划分,能够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发挥 出请求权的作用,从而可以利用争议解决办法。从 现实情况分析,大部分罢工行为的产生都是为了 消除相关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部分企业以维护 社会稳定为理由,限制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追求, 甚至对劳动者的人身自由进行侵犯。从近几年产 生的各类劳动争议事件分析,基本上没有办法从 法律角度对罢工行为进行判断,这种情况更多是 由于合同履行过程引发的问题,需要发挥出抗辩 权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关系上的请求权进行明确 后,能够让劳动者、工会、用人企业等三方面都可 以在法律依据下参与合理的行动。在集体劳动合 同解决过程中,一旦用人单位没有办法按照合同 支付相应的薪酬,也没有办法满足工作过程中的 劳动安全,作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是可以因合同 履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行使抗辩权的,对用人企业 现有请求进行抵抗,并且可以使用诉讼手段,从而 保障相应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再履行相 应的义务,需要先对自身进行衡量,分析自己是否 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一旦没有履行,需要界定是否 存在豁免事项等。在三方机制过程中,合同签署的 双方并非实施的直接对抗,而是需要在对合同内 容进行尊重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履行,并且 对相关各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明确。特别是工会 组织,一旦没有任何依据组织集体罢工、暴力行为 等,基本上是没有办法获得法律认可的。应当劝 导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遵守,在产生劳动诉 求的人员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需要采取 安抚措施,让其明白合同履行要求;如果劳动者需求是合理的,需要帮助劳动者对相关证据进行固 定,也要组织与企业进行协商,指导劳动者参与合 法的维权手段,以此实现劳资矛盾问题的解决。

\
 

  三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加上社会治理现代化过 程下,劳动关系在治理上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 及时解决,需要加大社会协商制度的使用,这是对 劳动关系实施有效调节的途径,也是现代劳动关 系发展的趋势。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重要的 转型时期,针对因产业机构调整、劳资矛盾加剧等 问题产生的非常严重的集体行为等情况,使用现 有法律手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解决,这需要对劳 动关系治理制度进行创新。因此,通过提高社会协 商制度的应用,利用法治化的方式对其进行适当 的规制,能够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 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构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新机制彰显政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新作为[J].江苏政 协,2020(7):28-29.

  [2] 向东平.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价值、路径与机制[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9(1): 11-14.

  [3] 徐丹,张爱明.行业协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与实效分析—— 以武汉市东西湖区“协商在一线”试 点为例[J].长江论坛,2021(4):32-37.

  [4] 李银.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协商实效努力以政协协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N].民主协商报,2021-07-16 (4).

  [5] 于涛.培育“有事好商量”的社会协商精神——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协商机制创新[J].理论与现代 化,2021(2):61-71.

  [6] 石志刚.协商民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内蒙古包头市为例[J].阴山学刊,2021.34 (1):106-112.

  [7] 朱凤霞,陈昌文.中层设计: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探索——对成都彭州市社会协商对话的考察[J].行 政论坛,2018.25(5):37-44.

  [8] 汤玉权,徐勇.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的协商机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2018.40(4):1-6.

  [9] 曾正滋.社会治理社会化视域下的社会协商制度建设——兼论社会协商的社会组织平台构建[J].闽江 学院学报,2018.39(3):31-37.

  [10] 陈家刚,李慧勇.深化协商民主研究助力协商机制建设——评《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一 书[J].理论与现代化,2018(3):127-128.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56566.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