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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律人批判性思维培养策略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10:13:4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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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文科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于打破科技壁垒,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批判性思维作为一 种探究“ 合理性 ”的思维技艺, 旨在引导人们不畏权威敢于质疑,以开放的立场,诚实面对个人 偏见,这不仅将法律人的思维从狭隘的学科视角中解放出来实现科际融合,而且为法律人打通学 科间的屏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具。因此, 在法律人才培养中应注重批判性意识和技能的培养。

  关键词:新文科建设,批判性思维,法律人才培养

  新文科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理念,旨在将新 技术注入人文社科之中,实现二者间的融合,从分 科而治转向学科交融。如何打破科技壁垒,构建出 跨学科的综合性的学习体系?最直接、最根本的 途径即在于以新文科建设的基本理念为导向,探 寻适合法律人才培养的思维模式。实际上一直以 来,法学教育的目标即在于打造法律人共同的思 维范式。甚至有学者提出,培养法律人的思维技艺 比关注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更为重要且紧迫。只 因它直接关涉法律人如何使“纸面的法 ”转化为 “行动中的法”, 甚至关乎司法实践技艺的高低。 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的现状观之,冤假错案频频曝 出,致使司法公信力接连受挫。造成这一现象的原 因,除制度运行的失灵、监督缺位、各机关协调不 当等原因外,最为根本的原因即在于司法人员欠 缺思维技艺,特别是欠缺批判性思维技艺,对既有 信息或观念缺乏适当的检省和批判,致使在错误 的观念和信息的诱导下做出与客观实际相悖的司 法判决。因此,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像法律人一 样思考 ”必须重视批判性思维技能与批判性思维 态度之养成,尤其是在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培 养的成效及自我能力提升的衡量标准即在于是否 具备批判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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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谓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作为解决人类面临的最普遍的问 题 ——“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 ”的一般性的思维 工具 [1] ,旨在引导法律人运用该思维的意识与技能,聚集一切理由之力量,探究法之适用的合理 性,质问已有观念、方法和决策,辨别理由和证 据、判断理由的真假好坏、挖掘隐含的假设和价值 标准、探求更深的含义和根源,并寻求看问题不 同的思路和视角。与此同时,根据经验、逻辑和辩 证方法找到更好的观念,分析评估法律适用中各 种假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权衡比较评价中做 出“好的理由 ”支持的法律裁决或判断。一个理 性的批判性思考者通常有根据理由相信和行动的 倾向,根据理由恰当地采取行动,并就此在理由起 作用的多种语境中评价理由之力量。可以说,批判 性思维的根本性质即在于聚集于各种使信念和行 动合理化或正当化的理由力量。从这一意义上来 说,批判性思维凝结了实践与理性的智慧,是一种 探究法之适用“合理性 ”的思维技艺,引导法律 人不畏权威敢于质疑、以开放的立场诚实面对个 人偏见、谨慎断言、不倦地对同一个法律问题搜寻 不同的信息或观点,综合权衡、比较评价,从中挑 选出最佳的法律判断。同时,亦旨在全面地自我 改正的思维艺术,不仅仅关注法律人思维技巧的 培养,更注重求真、公正、反思的态度和精神的铸 造,而这些精神品质历来都是产生理性和民主社 会的基础。

  批判性思维的中心任务即在于在评估检验中 辨识论证的好坏,包括理解和分析论证、挖掘隐 含假设、检查证据的真实性、确定推理的合理性、 引进和评估替代论证并相应做出论证的调整和综合。批判性思维本身就是在合理怀疑中构建论 证,据以展开推理的方法。在论证过程中,批判思 考者立足于理性反思某个问题及其相关论据得出 判断。批判性思维下的“好的论证 ”是逻辑的,更 是辩证的。批判性思维更倾向于一种辩证性的论 证,在法律语境中,这种辩证性通常在批判性的论 辩或批判性讨论中展开 —— 好的论证必须根据双 方同意的出发点和对话规则进行批判性对话,最 后得到对争论问题的解决,或至少推进问题的解 决。只有将预期的法律结论之可接受性置于批判 与辩驳性的讨论之中,才能达到论辩说理的应有 效果。换言之,批判性思维探寻得好的论证即是一 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中权衡比较后的论证。

  二、为何在新文科建设中注重批判性思维培养

  ( 一 ) 批判性思维培养符合新文科建设的特色 和宗旨

  1 .新文科的显著特征就是学科间的交叉融合,融合就是科际互动,也是勇于创新和敢于突 破。推进新文科建设,关键在于打破学科之间、 学科与社会之间的壁垒。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 着力推进融合教育,把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相融 合,把教学内容与学生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有机融 合,努力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批判精神、跨学 科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批判性思维是以“讲道理 ” (Reasonableness) 的态度,并主张在相互间的交流 与合作中,通过论证的帮助可以逐渐达到或接近 客观真理。这也为学科间相互融合找到共同的契 合点。

  2.新文科的核心要义即在于突出能力培养, 特别是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要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培养学生捕捉和把握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洞察 力、分析和提炼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概括力、阐述和 论证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思辨力、回答和解决时代 性问题的理论思想力。着力发挥批判性思维在法 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将有利于实现法律人的解 释、分析、评估、论证、说理和自我校准等实践技 艺的提升。

  ( 二 ) 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对新文科建设具有积 极推动意义

  1.为科际融合创造先决条件。该思维作为一 种引导人们不畏权威敢于质疑、以开放的立场诚 实面对个人偏见、谨慎断言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改 变法学等人文学科相对保守的态度,打破固守传 统、重视经典,缺乏突破和创新的困局。换言之, 批判性思维首先在观念层面引领人们走出固有的认知。尤其在剧烈变化的时代,批判性思维有利于 法律人基于反思的立场,在批判理性、开放精神、 辩证思考以及合理性态度指导下的认知自然科学 与人文社会间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被科 学技术改变的世界,关心变化的中国与世界。

  2 .为科际融合提供智识方案。批判性思维作 为一种“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 ”的一般性的思维工 具,旨在引导法律人运用该思维的意识与技能。 包括解释、说明、论证、评估、自我反省的技能。 这些技能为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结合提供可行的 方法。尤其是随着近几年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 到来,批判性思维有利于推动传统法学研究范式 和方法的革新,使数字仓储、文本挖掘、数字图书 馆、虚拟现实、信息可视化等信息技术在法学领域 得到应用,实现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的专家与人 文领域的研究者合作。该思维方式有利于探究不 同学科间的关联,并以审慎反省、批判质疑的精 神,检验各项决策、判断以及行动之“合理性”。

  基于上述动因,应将批判和反省的特质纳入 法律思维范式和新文科建设之中,以丰富其内涵, 成为科际融合研究的新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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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何在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法律人的批判性 思维

  ( 一 ) 注重批判意识的培养

  长期以来为确保法的安定性、确定性将法律 思维贴上“保守性 ”的标签,甚至认为法律人 “只是说话的法律”。 当然也有论证认为,法学家 与法律家的思维范式存在很大差异,法学家的思 维范式表现为“前瞻型思维 ”“批判型思维”, 而 法律家的思维范式则表现为“保守型思维 ”“崇 法型思维 ”,但事实证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有限 性、模糊性决定了法律本身具有不确定性,需要 通过解释揭示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只要有解 释,就会有价值判断。为此,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一 个法律家在解决具体个案时,“ 像一架绞肉机, 上面投入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决的馅 儿,保持着原汁原味 ”。社会现实的复杂多变性远 远超出了立法者的预期,对于法律人来说,有时做 出适当的冒险 —— 尝试打破固有思维或信念是必 要的,特别在面对法律不确定因素及空白地带之 时,法律断言“唯一正确 ”仅是一种美好夙愿,任 何观点、主张都具有可错性、可批判性。只有突破 常规、挑战既定、力图创新才能填补法律之漏洞, 才能从不确定走向相对确定。法律人并非“只是 说话的法律 ”,并非一味地机械服从,而应是一种批判、辩证中的服从。这种批判性的服从力求引领 法律人“审慎反省”、 挑战“习以为常、理所当然 的信念 ”、对既有的观念和主张提出合理的质疑, 对支持某个主张的证据和理由检省反思,使主观 的怀疑接受客观层次的检验。当然提倡法律人对 既有观念和方法提出批判性质疑,并不意味着鼓 励法律人“冲破法律之禁区”, 盲目激进地怀疑一 切,更不意味着对现有合理制度体系之否定或解 构。批判性思维应用于法律领域中,并结合该语境 的特征,从法律的立场出发分析或解决问题的态 度或技能。因此,培养批判性思维应首先从意识上 作出改变,在日常的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中鼓励 法科生勇于批判敢于质疑,任何反思与批判都将 为法律人从广阔的学科领域中探寻答案提供机会 和可能。

  ( 二 ) 强化批判技能的训练

  批判性思维技能作为探究性的工具,旨在促 使人们诚实面对个人偏见、审慎做出判断、竭尽 所能地寻找各种支持判断的相关证据信息、合理 选择评价标准,在权衡比较中探究问题的最佳答 案。在法学教学与实践中应有意识对批判性思维 如下核心技能展开训练:

  1.论证技能训练

  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培养法律人对任何一个 法律命题的证立都应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论证。明 确任何一个“单面 ”的论证都是有偏见的论证; 任何“单面 ”的论证皆易于陷入片面、僵化的尴 尬境地。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司法裁决的做出 抑或是执法活动的开展,皆需要法律人给予每一 个法律判断或法律行动以理性且充分的论证 —— 既要正面解读又要反向思考。任何一个好的论证 应是在正反两方面权衡比较后最好的论证。[2] 甚 至可以说,反面的理由是法律论证成长的动力和 判官。对论证的最好的正面支持,来自对它的否定 性检验和一切批判的努力的失败。法律论证在竞 争中的生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处理反对方 的意见。只有直面竞争,论证者才会做好充分的应 对准备 —— 考虑对手的理由和论证,并且做出相应 的处理和调整。论证的生存和成功,就是在竞争中 善于修正和综合。批判性思维的理性力量在于引 导法律人在做出法律决定或采取法律行动之时, 全面考虑论证的所有不同方面,并对此做出公正 的、批判的和综合的考察。批判性思维催生了法律 人在法治实践活动中反向思考的能力,包括聚集 各种理由力量批判质疑既有判断之“合理性”、 在多元竞争的论证格局中修正思考、在权衡比较中 做出最佳判断。

  2.评估技能的训练

  评估技能旨在对陈述和说明人们的经验、感 知、判断、情景、意见或信念之表征的可信性做出 评价。[3] 该技能一般在产生如下问题时使用:这 个探究的具体发现、结果是什么?告诉我你如何 执行这个分析,你如何想起那种解释?请再次带 我们经历你的推理,为什么你认为那是正确回答 / 解决办法?你会如何阐明为什么做出这个特殊决 定?该技能包括陈述结果、证明程序的正当性、表 达论证等子技能。在法学教学和实践中有意识、 有针对性地对该思维技能予以训练将有利于培养 法律人的理性思维,避免错误的法律决策。一般来 说,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如下要素: 案件本身、社会舆论、犯罪行为人的情况、证据是 否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被害人的情况 (包括 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关系 ), 以及其他因素。 例如,在作出起诉决定之前需对证据论证的真实 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在对证据予以评估之时,应 当向自己提出下列问题:第一,证据能否在法庭中 使用。拥有充足的证据并不一定就能获得胜诉, 因为现有证据有可能被法庭排除而功败垂成。一 些明确的法律规则表明有明显相关性的证据不能 提交审判。例如,该证据可能因违反禁止使用传 闻证据的规则或者因收集方法而被排除。在撇开 这些证据不考虑的情况下,法律人必须考虑,有无 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能够实际预见到定罪”。 第 二,证据是否可靠。例如,证人自身情况是否可能 会削弱控诉;在身份犯罪中,如果被告人的身份受 到质疑,有关证据是否无懈可击?辩护人一般以 被告人身份复杂性为切入点,提出被告人不具有 该罪的身份,因而指控罪名不成立。总之,借助这 种评估技能的训练对法律人的直觉、本能、搜集 到的材料,去偏见化、去熟悉化。评估的内容是法 律论证中的最后把关因素,因此,无论论证的内 容是什么,也无论论证程序的长短,都要养成对 每一个论证阶段的完成进行评估、校准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武宏志.批判性思维[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 焦宝乾.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戴维 • 希契柯克,张亦凡,周文慧.批判性思维教育理念[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1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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