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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困境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这给我国树立 司法权威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司法实务界要深刻认识到民 事诉讼执行存在的困境,全面分析其原因,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积极探讨完善民事诉讼执行的有 效路径, 提升民事诉讼执行的可行性。
关键词 :民事诉讼执行,困境,路径
法律之效力贵在执行。民事诉讼执行是保障 私权有效实现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 法律的终局和果实,决定着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 得到有效保护。民事诉讼执行成效的高低不仅关 乎我国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而且还关乎 广大公民对国家司法权威的信任程度。值得深思 的是,民事诉讼执行存在诸多困境,执行难的问题 屡屡出现,直接导致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的作用 无法体现,给我国司法公正带来不同程度的消极 影响,[1] 制约了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严重冲击到 了法律的尊严。
一 、民事诉讼执行内涵阐释
所谓民事诉讼执行,也叫民事强制执行,是指 国家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民事执行文书为 根据,遵循执行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 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 活动,它不包括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民 事诉讼执行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债权人的主动 申请是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前提,没有债权 人的申请,不能启动民事诉讼执行;二是有效的法 律文书是民事诉讼执行的唯一根据。据以启动民 事诉讼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已经生效并且 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以及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的裁决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三是国家强制力是 民事诉讼执行的保障,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执行具 有强制性这一根本属性,执行机关能够迫使债务 人履行义务;[2] 四是民事诉讼执行由有权国家机 关来行使,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民事诉讼执 行权,也即严禁私力救济,民事诉讼执行属于公力救济;五是民事诉讼执行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二、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困境
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执行存在 着许多困境,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人民 法院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 权威,影响社会稳定。
( 一 )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找到被执行人
有些民事诉讼案件甚至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之前,被执行人就下落不明,具体情形有:被执行 人外出务工、被执行人故意躲避债务等等,在这些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诸多情形下,即使申请人向 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执行,努力寻找被执行人 就无疑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如果 寻找被执行人进展不顺利,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整 个民事案件执行的停滞。在司法实践中,尽管人民 法院执行法官竭力采取有效措施寻找被执行人,[3] 努力促成执行民事案件的终结,但还有部分民事 案件迟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造成民事诉讼执行 工作的尴尬。
( 二 )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找到被执行财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大多数民事诉讼执行 案件中,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差,有的被执 行人是较为贫穷的自然人或者出现其他原因丧失 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的能力。还有少数经济状况 稍好的被执行人还会想方设法隐藏自己的财产, 故意躲避拒不执行应该给付的债务。在这些情形 下,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全 面梳理申请人提供的各类线索去努力查找可供执 行的财产。[4]
( 三 )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求得协助执行人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执 行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全力密切配合人民法院 的执行工作,努力构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促 使人民法院执行效率提升。但这种执行联动机制 在实际运行中成效甚微,许多相关部门并未真正 起到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作用,主要原 因是这些相关部门有时担忧自身单位担责以及害 怕得罪案涉当事人等,故意躲避甚至不配合人民 法院的执行工作。[5]
( 四 )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处置执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给 付申请人的欠款,尤其是在面对交通肇事纠纷、人 身损害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被执行人对申 请人常常怀有怨恨之心,因而这些被执行人总是 找各种理由逃避甚至拒绝执行,更为严重的是, 这些被执行人经常会想方设法安排一些老人、妇 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来无理对抗人民法院的 执行人员,非法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除此之 外,在有些乡政府、村委会对外形成债务的案件 中,在执行阶段即使乡政府、村委会有财产可供执 行,但被执行人内部的实际问题无法查清,不能真 正了解被执行人债务问题,这无疑也给人民法院 的执行工作增添了障碍。[6]
三、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 ) 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 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民事诉讼 执行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长,人民法院执行的工 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然而,受人员编制等诸多原 因的影响,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数量增长速度比 较缓慢,绝大多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普遍存在案 多人少这一共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面 对执行人员不足这一短板,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通 常将现有的执行队伍分组,这无疑会减弱人民法 院的执行成效。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面 对与日俱增的大量民事诉讼执行案件面前,经常 会感到力不从心,这就导致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 案件具体执行工作中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 力。[7]
( 二 ) 有关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 法制建设成就,已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从实质上看,我国的 法律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目 标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目前,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关于 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 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以及相关的司法批复、司法解释、相关 办法、通知、有关部门所作出的相关规定等。根据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这些不健全的有关 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甚至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 作带来许多不方便。[8]
( 三 ) 社会诚信机制不够完善
导致民事诉讼执行存在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 就是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没 有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调查机制,更没有形 成有效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机制。在当前社会现 实中,许多市场主体在对待自身良好信用培育方 面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一些信用不良的企业以及 自然人的具体信用情况不能及时披露,这些信用 不良的企业和自然人仍然存活在当前的市场当 中。进而言之,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无 疑会增加市场交易中的各类风险,带来许多经济 纠纷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还会给恶意拖欠债务 的人员提供了逃避偿还债务的可乘之机,最终会引发一大批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不能顺利执行,影 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 四 ) 可供执行财产查找机制缺乏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 代背景下,许多民事诉讼执行案件都很难查找相 关线索和财产,比较缺乏行之有效的可供执行财 产查找机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 各类资产的形式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就为 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蓄意隐匿自身财产提供了机 会,这些被执行人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 产转移,甚至是被执行人还可以利用相关设备将 自己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快速转移出去,以躲避人 民法院的执行。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的协助查询机制缺乏,[9] 具体表现为,在司法实 践过程中,有的协助单位以单位内部规定为借口 搪塞人民法院的查询工作,还有的协助单位甚至 用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来抵制人民法院的查询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陷入困境。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的实施路径
( 一 )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的要求,着重 培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提升执行人员应有的外在威慑力。具体言之,一 是建立以法警为主体,协助执行人员完成执行工 作,打造执行人员统一指挥下的以法警为主体的 执行体制。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注重人民法院执行队伍装备建设,要为人民法院 执行部门配足必要的交通工具、录像工具、警用工 具,有效保障法警的人身安全。二是对人民法院执 行人员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提升人民法院执行人 员综合素质。教育引导执行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思 想政治素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并且在 利益面前要谨记人民利益至上。
( 二 ) 推进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立法完善
紧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国 家立法机构要积极完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立法工 作,结合我国社会实际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 诉讼强制执行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外国有关民事 诉讼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经验,参考英国 1884 年 制定的《执行法令》, 日本 1979 年单独制定的《 民 事执行法》,奥地利、比利时单独制定的《强制执 行法 》等,探索制定符合我国法治实际和国情的 独立的“ 民事强制执行法 ”,进一步细化执行措施 和程序,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 的困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 三 ) 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切实解决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存在困境的重要举措。具体言之,一 是要从管理体制方面着手,在高级人民法院所辖 区域范围内,构建统一的执行协调管理机制,具 体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 工作起到统一协调指挥作用,各级人民法院执行 部门的领导组成人员的产生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 的审查和批准,并且实施双重管理;二是对现有 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进行改革,按照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探索组织建立执行局 和执行分局等,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三是 探索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力度, 将人民法院执行权分解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 权、异议审查权,确保这三项权力有效分离,实现 这三项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 四 ) 加大民事诉讼执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民事诉讼执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也 是解决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执行困境的重要路径之 一。具体言之,一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现 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方式,持续增强广大公民的 法制意识,促使广大公民树立良好的守法观念,提 升自身的综合法治素养,从而让公民有效履行属 于自己的法律义务,避免在面对民事诉讼执行案 件时出现各类抗法现象,真正营造良好的法治氛 围;二是在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要加大 说服教育的工作力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 途径,面对不同的社会公众采用不同的具有针对 性的教育手段,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能力和水平,克服社会公众自身存在的对法律信 仰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五 、结语
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诸多困境,已经严重影 响到了我国司法的权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建设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我国各级 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实 际,积极寻找合理有效路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执 行存在的诸多困境,这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执行 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总而言之,我国各级人 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产生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困 境的原因,切实加大民事诉讼执行法律宣传和教 育力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不断完 善民事强制执行法,还要加大民事诉讼执行工作 方式方法的创新力度,进而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民 事诉讼执行存在的诸多困境,真正维护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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