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

对于现阶段《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11:22:5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2021 年《 民法典 》的实施, 意味着原《 婚姻法 》的同步废止。《 民法典 》对原《 婚姻法 》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约定, 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定依据。本文结合《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阐述夫妻财产 分割的具体内容和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财产分割,夫妻关系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 夫妻关系,夫妻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会影响到夫妻 关系。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对于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破裂需 要进行平均分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 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和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夫妻共同财产中房 屋和股权占有很大比例,因此一旦婚姻破裂,主 要矛盾往往集中在夫妻财产分配上,《 民法典 》婚 姻家庭编的出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改 变,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的界定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法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财产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个部分。

  ( 一 ) 夫妻共同财产

  1.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夫妻双方就 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各自归属有书面约定且不违 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在离婚时可以以约定为准,具 有法律效力 [1] 。

\

 

  2.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含几个部 分:一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 得的收入,包含工资和奖金;二是夫妻双方或者一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性质的活动 带来的经营利益;三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他人的房产或者被人赠予的房 产,在继承遗嘱中或者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任意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四是夫 妻双方或者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 识产权,利用该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五是夫妻 双方或者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债权而 取得的收益;六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 不属于上述收入的其他合法收入,如复员转业军 人结婚 10 年以上的,所获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分居期间各自管理的婚后财 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二 ) 个人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任意一方个人财产 的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中任意一方在结婚前属于 个人的财产;二是继承遗嘱中或者赠予合同中有 明确规定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任意一方个人所有的 房屋;三是夫妻中任意一方由于外部原因导致身 体受到伤害,通过外部获取的医疗救助费用,或 者夫妻中任意一方由于受到外部伤害导致残疾, 通过外部获取的生活补助费用;四是夫妻一方专 用的生活用品;五是除上述以外的个人财产,如 军人复员后所获得的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因身体 原因所获得的医疗补助费等,如未共同生活的夫 妻单独使用的物品和财产,已经自己出资购买的 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二、现行《 民法典 》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 一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 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强调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除非婚姻关系破裂 [2] ,法律在维护财产价值平等上具有强制作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一些特殊情 况,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裁定和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转移或者变 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藏匿和挥霍共同财产,或者 采取其他手段破坏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可以由 受害者向另一方提出财产分割申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但一方坚决拒绝支付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这 种情况可以由受害者向另一方提出财产分割申请。

  ( 二 )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

  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可以采用协议分割, 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一 般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均分,特殊情况下受 害一方可以决定财产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方案,该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可以由 其中一方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对财产 分割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1.房产分割

  (1) 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包含 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 买的房屋;另一种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或者 购买的房屋 [3] 。这两种情况的房屋可以作为共同 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协 议,需要经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夫 妻双方有采用竞价方式获取房屋所有权的要求, 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如夫妻双方放弃房屋所有权, 需要对房屋进行估价拍卖,则把房屋拍卖后的现 金进行分割;如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需要对房屋 进行估价,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以现金等形 式支付一定的补偿给放弃产权的另一方。在实际 司法操作上对于可以分割的房屋按照实际情况进 行分割,对于不能分割的房屋需要对房屋进行评 估后,按照房屋价格给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方以补偿。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子 女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住房情况,如果夫妻双方 条件相同,一般会照顾女方。

  (2) 一方独有房屋的分割。独有房屋指夫妻任 意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婚后重新 进行装修的房屋,如果在离婚时房屋产权仍然属 于婚前购买一方,离婚时该房产仍然属于婚前购 买一方所有,由于房产增值所产生的价值,房屋所 有人需要给予未取得产权方房屋增值价值的一半 价款作为补偿;如果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扩建部 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任意一 方因经济原因导致离婚后无生活住处的,经另外 一方同意可以暂住在原有房屋内,或者给予适当的帮助。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房屋。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 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出资 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进 行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的名下,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出资人子女能 够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等资料,证明父母对该房 产的赠予只针对其个人;如果产权证上登记夫妻两 个人的名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结 婚后所购买房屋由二人父母共同出资,房产证上 不论是任何一人的名字,在进行分割时,按照各自 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4) 夫妻任意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 房屋。根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对于婚前夫妻任意一方出房屋首付 款,并将产权登记在出具首付款一方时,结婚后 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婚姻破裂时对 于该房屋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协议进行处 理 [3]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分割不能达成意见一 致时,可以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实际司法处理时会 把该房屋判定给原产权所有人,对于剩余未偿还 的房屋贷款,则可以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进行处理,对于前期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支付的房屋贷款,以及因房屋价值增加而产 生的款项,在离婚时需要进行款项清算,获得房屋 产权所有权的一方应该根据清算的款项对另一方 进行现金补偿。

  (5)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父母名义 购买的房改房屋。根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以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该房屋产权 登记在夫妻一方父母名下,同时该房屋属于房改 房,对于这部分房屋归属的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 不应给予支持。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擅自出 售的房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擅自 将夫妻共同房屋进行出售给第三方,经过合法的 购房手续,支付合理的购房价格,办理房屋产权手 续后,夫妻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回该房屋的 产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因一方擅自对 房屋的处理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时,在办理离 婚时另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的请求, 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房屋。承租房屋由于涉及到除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因此不能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任意一 方的个人财产,该出租房屋不能进行分割处理,但 可以处理承租权 [4]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对承 租房屋的分割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院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 民法 典 》合同编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服 务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享有公房的承租权, 但在实际承租时只有其中一人承租的,承租一方 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给未承租的另一方;如果 该房屋面积较大,可以把房屋进行隔断,夫妻双方 分别居住在各自空间;如果能够对承租房屋进行 调换,可以满足夫妻双方各自租住要求,或者享有 公租房承租一方可以为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都 可以给予准许。涉及到具体案件时,需要结合《 民 法典 》基本原则,落实《 民法典 》立法精神,按照 《 民法典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其他财产分割

  (1)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按照《 民法典 》婚姻 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其他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实际执行 过程中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如财产的来源、夫 妻双方的生活实际等情况,因此在具体处理时法 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界定为个人财产 的部分不用于分割,仍属于原有人所有。

  (2)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各自管理和使用 的共同财产归各自使用人和管理人所有,如果财 产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需要多分配的一方补齐 差额给另一方 [5] 。

  (3) 合伙经营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任意一方和他人合伙经营,以共同财产入 伙,离婚时可以分给合伙一方所有,拥有入伙财产 一方需要支付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作为补偿给另 外一方。

  (4) 未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已经存在法律 婚姻关系,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夫妻,按照当地的 风俗习惯对于结婚前给付的彩礼,造成了出资方 生活经济困难等原因,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可以 根据情况请求受让方退还接受的彩礼。

\

 

  (5) 无法确认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无法准确界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 产,需要由权利主张一方进行举证,如果权利主张 一方无法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又不能经过查证,这 部分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6) 生产资料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婚姻破裂后可以 归属其中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拥有生产资料的一 方需要支付生产资料一半的价值作为补偿给另外 一方。

  (7) 农业经营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农业,如种植业、养殖业等, 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当年农业经济无收入,财产分 割时要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角度考虑,结合 实际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采用把产业 折算成现金的形式进行分割。

  (8) 知识产权的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在离婚时如果没有产 生经济收益,则这部分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不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财产分割时,视具体情况 而定,可以适当考虑给予没有知识产权的一方一 定的照顾。

  (9) 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赡 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所需导致产生的债务,属于 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破裂时,需要以共同财产 偿还这部分债务。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 意一方存在如下情况时,这部分债务属于个人债 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一是符合法律 规定的合同约定的由夫妻任意一方承担的债务; 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 意,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筹集的资金,并且该 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 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所有;三是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用于资助不 存在法律抚养关系的亲朋好友,由此产生的债务 属于个人所有;四是其他方面产生的属于个人的 债务。

  三 、结束语

  现阶段《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清晰界定,对共同财产 的分割也进行了明确,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能够有 效减少婚姻破裂时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陈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争议问题探析[J].上海商业,2021(6):184- 185.

  [2] 左高兴.离婚房产纠纷在婚姻法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21(5):73-74.

  [3] 左钏琴.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楚天法治,2020(3):73.

  [4] 季友泉.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解读[J].法制与社会,2020(24):17-18.

  [5] 段秀石.关于完善新婚姻法中财产分配对女性保护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25):189-190.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52824.html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