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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套路贷”综合防控路径构想论文

发布时间:2022-01-26 09:10:2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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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套路贷 ”形式隐蔽、取证困难,惩防难度高。在校学生相对脱离家庭保护和约束,但 社会认知仍不成熟,更易受“ 套路贷 ”欺骗并引发较成年人更严重后果。针对校园“ 套路贷 ”,应 当结合在校学生身心特点,建立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参与机制,从心理疏导、 消费引导、法治宣讲、司法打击等多个角度出发形成综合防控格局, 以提高惩防效果。

关键词: 在校学生; 套路贷; 身心特点; 综合防控

            “ 套路贷 ”本身并非刑法罪名,  而是指“ 一系 列以借贷为名,  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1]  。近 几年来,  国家持续加大对套路贷犯罪行为的打击 力度,  但针对在校学生的校园“ 套路贷 ”仍有发 生。对此,  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形成符合在校 学生身心特点的综合防控格局,  以进一步提高治 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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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 套路贷 ”的整体情况

(一)   “ 套路贷 ”犯罪的现实危害

             当前,“ 套路贷 ”犯罪惩防形势仍较为严峻。 在犯罪数量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人大工 作报告提到,  2018 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惩治“ 套 路贷 ”“ 校园贷 ”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起诉 2973 人。在个罪规模方面,  有学者调研到, 2018 年 6 月浙江某警方破获的系列“ 套路贷 ”案 件中“ 团伙成员近 300 人,  涉案金额上亿元,  受害 人遍布全国达数千人 ”。[2]  在犯罪恶性方面,  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承受其他伤害的恶性案件层 出不穷,  裸贷、自杀、强迫卖淫等恶果屡见报道。
发生在校园内的“ 套路贷 ”也不在少数。在校 学生“ 社会经验不足,  消费欲望比较强烈,  很容易 受到‘ 校园贷 ’的蛊惑,  再加上现代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  使贷款审核手续和放款流程相对简化 ”。[3]

(二)  校园“ 套路贷 ”的主要特点

            就校园套路贷来讲,  除具有“ 套路贷 ”的一 般特点,  还有一定的“ 校园 ”特色。主要包括:一是在对象上以在校高校学生为主。高校大 学生多为成年人,  接触社会增多,  家庭和学校管控 力减弱,  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 能力,  但对社会认知尚未成熟,  反倒易受“ 套路 贷 ”欺骗。二是在胁迫方式上相对集中。包括主要针对女大学生的裸贷,以暴露隐私胁迫;通过掌握大学生亲友、老师、同学等通信方式,“ 电话轰炸 ”式 胁迫; 通过连续跟踪、语言恐吓的软暴力式胁迫 等等。三是初贷金额往往较小。“ 校园贷 ”往往是学 生因购买手机、衣服、化妆品等相对小额消费而提 起,  金额集中在数千元。但一旦陷入“ 套路贷 ”,  则很快会累积至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金额。当然,  也 有部分为创业而陷入“ 套路贷 ”,但数量相对较少。四是有被害人转化为“ 施害人 ”情形发生。 在校园贷案件中,  往往有在校学生参与犯罪。一种 是在校生主动参与“ 套路贷 ”犯罪,  实施发放广 告、介绍同学、提供担保等帮助犯罪行为。另一种 是被“ 套路 ”以后,  受犯罪人胁迫,  为偿还贷款而 被迫参与犯罪。

二、校园“ 套路贷 ”的实务分析

(一)  校园“ 套路贷 ”的法律定性

             “ 套路贷 ”形似高利贷,  但两者又有根本区 别。整体来看,  一是高利贷主要以非法侵占被害人 贷款利息为目的。而“ 套路贷 ”的目的不仅是骗 取高额利息,  更是抱有非法占有被害人原有财产 的目的。二是高利贷主要侵害经济方面的金融管 理秩序,“ 套路贷 ”往往涉及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 利。三是高利贷一般没有“ 甩单 ”“ 平账 ”等套 路,  而“ 套路贷 ”则是通过套路操作,  不断拔高 累积债务。四是高利贷一般不会人为制造还债违 约,  而“ 套路贷 ”往往伴随犯罪人故意制造还款 障碍,  促使被害人还款违约。

              “ 套路贷 ”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  包括但 不限于:诈骗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 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虚假诉讼罪、伪证 罪等等。在适用法律时,  不仅要考虑适用哪些罪 名,  还要考虑罪名之间的竞合关系,  包括牵连犯、
法条竞合犯等。

(二)  校园“ 套路贷 ”的司法应对

                基于“ 套路贷 ”往往涉嫌犯罪的特点,  实务 中对“ 套路贷 ”的防范打击主要通过刑事司法 进行。

                一方面,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 套路贷 ”的规   范性文件。中央,  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   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制定了系列文件。如浙江省人   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 2018 年 3 月   颁布的《 关于办理“ 套路贷 ”刑事案件的指导意   见》、2019 年 7 月颁布的《 关于办理“ 套路贷 ” 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等。

                另一方面,  开展了一系列严厉的专项打击行   动。如 2019 年 4 月 10 日,“ 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打击‘ 套路贷 ’ 违法犯罪工作。”[4]  会议强调,  要将依法打击“ 套   路贷 ”犯罪作为扫黑除恶攻坚年的重中之重,  依   法彻底扫除“ 套路贷 ”违法犯罪。

(三)  校园“ 套路贷 ”的惩防不足

                如上所述,  校 园“ 套 路 贷 ”有 区 别 于 一 般 “ 套路贷 ”的特殊性。目前来看,  对于校园“ 套 路贷 ”的防治针对性不强,  综合防控体系尚不健 全。一是司法实务中出台的文件和组织的专项行 动大多是针对一般“ 套路贷 ”,  并没有对校园“ 套 路贷 ”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二是仍以司法打击为 主,  政府、学校、社会等参与不足。这导致目前校 园“ 套路贷 ”防范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需继续完 善。总之,  对于校园“ 套路贷 ”的惩防应当坚持有 别于一般“ 套路贷 ”的特殊措施,  充分考虑在校 大学生的成长特点,  坚持政府、司法、学校和社会 等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控,  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三、校园“ 套路贷 ”的综合防控

(一)  政府参与防控的思路

                对于校园“ 套路贷 ”的防控,  政府机关可从 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为在校学生提供合理的金 融支持,  二是做好社会面的普法宣传。前者是帮助 在校学生消除资金困难,  后者在社会中营造抵制 校园“ 套路贷 ”的健康氛围。具体来讲,  在金融支 持方面,  针对在校生需求,  如贫困生正常学习和生 活费用、就业创业费用等提供合理的金融保障。 因为,  大学生也有一定的信贷需求,“ 但是长期 以来,  学生的这种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和重视 ”。[5] 而在社会面宣传上,  考虑到政府部门覆盖社会生 活方方面面,  由政府主导展开校园“ 套路贷 ”宣 传,  更能保障宣传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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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司法参与防控的思路

                司法机关打击防范“ 校园贷 ”需从以下两方 面加强:一是坚持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坚持做好司 法综合保护。前者主要针对犯罪人,  确保犯罪行 为得到及时惩处,  后者主要针对被害人,  确保被害人尽快恢 复 正 常 学 习和 生 活。在依法严厉打击方
面,  要侧重法律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作为侦查机关 的公安机关,  即应当加强侦查,  确保此类犯罪及 时、全面侦破;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和作为审判 机关的法院应当坚持宽严相济,  确保法律适用的 准确统一。在司法综合保护方面,  要注意保护的全 面性。往常的司法综合保护多集中在未成年被害 人。实际上,  在校大学生即便年龄已达成年,  也相 差不远,  仍具有与未成年人相似的心智特点。与此 同时,  还要注重物质和精神的双向保护。

(三)  学校参与防控的思路

               学校与学生接触最为紧密,  对学生信息掌握最 多。学校参与“校园贷”防控应侧重以下两方面:一 是掌握学生经济状况和消费信息,  做好风险预判;二 是做好学校内教育,  并将家庭纳入宣传教育对象。 一方面,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教师 - 辅导员 - 学生 会 - 班级学生干部 - 宿舍长 ”这一体系的优势,  及 时全面了解学生基本情况,  重点关注突然出现不正 常的大额消费、突然进入学校的贷款信息、突然异 常的学生作息或情绪等情形。另一方面,  在全校开 展“ 套路贷 ”防范安全知识讲座。尤其是邀请法 官、检察官等法律知识充分、实务案例丰富的人员 进校园做普法宣讲。同时,  督促家长关注学生生活 和学习状态,  通过家庭传播知识到学生。

(四)  社会参与防控的思路

               社会参与防控主要是发挥其两方面特点: 一 是能量范围更广大;二是学生接受度更高。所谓能 量范围更广,  如社会中心理辅导资源较多,  可由政 府引导或直接购买用来服务学生群体,  以提高针 对在校学生的心理辅导能力。所谓学生接受度更 高,  毕竟社会是学生走出学校后的必经一步。大多 学生对社会生活怀有良好期许。可由企业在接受 实习、招聘宣讲等活动中了解学生状况、评估校园 “ 套路贷 ”风险,  防范化解“ 校园贷 ”犯罪因素。

              总之,  校园“ 套路贷 ”形式隐蔽、危害性大, 需要予以严密防控。考虑到在校学生的身心特 点,  应当发动政府、司法、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力 量,  形成综合防控的大格局,  既要做好事前预防, 让更少学生成为被害者,  也要做好事后帮教,  让受 害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参考文献

[1]      孙丽娟,孟庆华.“套路贷”相关罪名及法律适用解析[J].犯罪研究,2018(1):97.
[2]      董邦俊,侯晓翔.“套路贷”的刑事规制及其防控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8(10):141-142.
[3]      李静瑶.“校园贷”的危害及治理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14):158.
[4]      翟春阳.打击“套路贷”要“打早”“打小”[N].杭州日报,2019-04-15(T4).
[5]      刘剑飞.遏止校园“套路贷”需强化金融服务[N].人民公安报,2019-05-16(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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